室内新风量检测规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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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新风量检测作业指南
1 编制目的
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要求,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对采用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特制定本作业指南。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室内新风量检测。
应优先采用CO
2
示踪气体法检测新风量,对集中式空调系统,抽检的房间面积≥500m2时,可采用风量直接检测法检测新风量。
如能确定进入室内的空气全部为新风时,优先采用CO
2
示踪气体法检测新风量;如送入室内的空气是新风与回风混合后的空气,则应采用风量直接检测法测出总送风量后,根据实测新回风比计算出新风量。
3 术语
3.1集中式空调系统:是指系统所有空气处理设备集中设置在一个空调机房内的中央空调系统。
3.2 半集中式空调系统:是指系统除设集中空调机房外,还设有分散在空调房间的空气处理装置的中央空调系统。
第一法 CO
2
示踪气体法
4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 18204.18-2000
5 原理
采用CO
2示踪气体浓度衰减法。
在待测室内通入适量CO
2
示踪气体,由于室内、外空气交
换,CO
2
示踪气体的浓度呈指数衰减,根据浓度随着时间的变化的值,计算出室内的新风量,再根据室内设计人数,计算出人均新风量结果。
6 仪器和材料
6.1 轻便型CO
2
气体浓度测定仪,最低检出限≥1ppm,可连续自动测读。
6.2摇摆电扇。
6.3 CO
2
示踪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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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测定步骤
7.1 室内空气总量的测定
7.1.1 用尺测量并计算出室内容积V 1(m 3)。
7.1.2 室内应无家具等物品,用尺测量并计算出室内梁、柱等凸出物的总体积V 2(m 3)。
7.1.3 计算室内空气容积,见式7.1。
12V V V =- (7.1)
式中:V ————室内空气容积,m 3; 1V ————室内容积,m 3; 2V ————室内物品容积,m 3 7.2 检测点的设置
室内CO 2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7.2设置,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
表7.2 室内CO 2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7.3 测定的准备工作
7.3.1 按仪器使用说明校正仪器,校正后待用。
7.3.2 打开电源,确认供电正常。
7.3.3 用氮气归零。
7.4 测定
7.4.1 测定环境本底CO 2浓度。
7.4.2 关闭门窗及空调系统,在室内通入适量的CO 2,按室内空气量计算,释放CO 2气体2 ~4g/m 3,同时用风扇扰动空气(约3~5min ),使CO 2示踪气体充分混合均匀。
按空调的正常工作状态开启空调系统,按对角线、斜线或梅花状布点后,开启CO 2气体浓度测定仪,人员离开现场,以15min 间隔自动测定CO 2浓度,持续90min 以上,舍弃第一个测读数据,读取之后不少于5个连续测读数据。
7.5 计算
7.5.1 换气率计算
取15min 间隔的有效CO 2浓度值,不少于5次。
用回归方程法计算换气率,见式7.5.1。
()()2010ln ln C C C C At -=-- (7.5.1)
式中:1C ————测量开始时CO 2示踪气体浓度,mg/m 3;
2C ————t 时间的CO 2示踪气体浓度,mg/m 3;
A ————换气率,h -1;
0C ————环境本底CO 2浓度,mg/m 3; t ————测定时间,h 。
7.5.2 新风量计算,见式7.5.2。
Q AV = (7.5.2)
式中:Q ————新风量,m 3/h; A ————换气率,h -1; V ————室内空气容积,m 3。
注1: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取各点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新风量检测值。
7.6 人均新风量的计算。
依据设计或规范要求,按照该房间设计人数,计算出人均新风量。
Q =Q/人数 (7.6)
第二法风量直接检测法
8 检验依据
《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2011)
《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程》(DGTJ08-802-2005)中有关系统风量及风口风量检测方法。
9 原理
对由中央空调系统来保障室内空气环境的空调房间来说,室内新风补给方式有二种,一种是独立新风补给,一种是与回风混合后补给。
半集中式中央空调主要采用前一种新风补给方式,集中式中央空调主要采用后一种新风补给方式。
二种新风补给方式的检测方法相同,但计算方法不同,前一种可直接检测出室内新风量,后一种则需要通过实测新回风比计算出其中的新风量。
风量检测方法有二种,一种是“管内风速法”,一种是“风口风速法”。
管内风速法是通过测量某个风管截面内各测点风速或动压,计算出该截面内的平均风速或平均动压后,再计算通过该截面的风量。
如果管内通过的是新风,则检测出的为新风量;如果管内通过的是新回风混合后的送风,则需要通过实测新回风比计算出其中的新风量。
测试截面位置需要根据空气流动规律来选择,管内风速或动压可以用风速仪直接测得或用皮托管加微压计测得。
当室内送风有不止一根送风管时,应分别检测各风管的送风量再累积计算总新风量。
风口风速法是通过测量室内全部送风口的风量后再累计出该室内总的送风量,如果各风口的送风全部为新风时,则累计结果即为该室内总新风量;如果各风口的送风量是新回风混合后的送风量,则累计结果需要通过实测新回风比计算出其中的新风量。
风口风量的检测可以采用风量罩法或风口系数法。
风量罩法就是用风量罩直接在送风口处测得其送风量。
风口系数法则是根据不同风口类型,先测得各测点上的瞬时风速再平均或直接测得平均风速(如果风速仪有该功能且检测人员掌握该方法时,推荐使用),再根据风口测试截面积及风口修正系数计算出该风口的送风量。
风口风量检测推荐使用风量罩法,风口系数法仅限网状风口、单层百叶风口、双层百叶风口及防雨百叶风口使用。
风量检测应优先采用“管内风速法”。
在送风管路受吊顶内部结构、吊顶形式影响或虽不受吊顶影响但无法选择出适宜的测试截面位置时,采用“风口风速法”。
10 仪器设备 10.1皮托管
10.1.1皮托管修正系数
皮托管有标准皮托管和S 型皮托管二种,其中S 型皮托管主要用于除尘系统管内风速的测定,通风与空调系统管内风速测定应使用标准皮托管。
皮托管的修正系数有风速修正系数v K 和风压修正系数p K ,在计算平均风速时的用法不同。
ρ
dp
v
P K V 2=或ρ
dp
p P K V 2=
皮托管修正系数应取检定或校准报告给出的系数类型及其数值。
10.1.2 微压计:精确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2Pa 。
10.1.3 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
10.2 风速计
10.2.1 热电风速仪: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
10.2.2 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
10.3 风量罩 11 检测步骤
11.1 测试截面位置选择
管内风量的检测精度与测试截面位置的选择有很大关系。
测试截面位置的选择,应远离产生涡流的局部阻力管件,选择气流比较均匀、稳定,流线比较平直的直管段上。
测试截面位置一般选择在距上游局部阻力管件大于或等于5倍管径(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并距下游局部阻力管件大于或等于2倍管径(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的位置。
局部阻力管件前与后是按气流流动方向来划分的。
测试截面位置选择应同时满足上述二个要求,当条件受限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气流稳定的断面,并适当增加测点数量和测试频次。
测点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测点后直管段的长度。
11.2 测点布置
11.2.1 矩形风管测点布置
11.2.1.1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 附录E 的相关规定。
矩形风管测点数及布置方式应符合表1及图1-1的规定。
图1-1 矩形风管25个测点时测点布置
表1 矩形断面测点位置
注意事项:
1、当矩形截面的纵横比(长短边比)小于1.5时,横线(平行于短边)的数目和每条横线上的测点数目均不宜少于5个。
当长边大于2m时,横线(平行于短边)的数目宜增加到5个以上。
2、当矩形截面的纵横比(长短边比)大于或等于1.5时,横线(平行于短边)的数目宜增加到5个以上。
3、当矩形截面的纵横比(长短边比)小于或等于1.2时,也可按等面积划分小截面,每个小截面边长宜为200~250mm。
11.2.1.2《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程》(DGTJ08-802-2005)4.2.2条第一款规定 矩形断面的测点数可按等面积划分成若干个等面积的矩形小区域,每个小区域的边长200~250mm ,测点布置在每个小区域的中心(见图1-2);对于短边在250mm 及以下的矩形风管,中间增加布置两点。
×××××××××
×
×
×
图1-2 矩形风管测点布置示意图
11.2.1.3 矩形风管测点布置方法应用
如果矩形风管测试截面位置选择得当,且测点布置数量符合一定要求,那么测点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对检测精度的影响就会减小。
从上述二种测点布置方法来看,JGJ/T 177-2009适合大截面风管的测点布置,而DGTJ08-802-2005则适合小截面风管的测点布置。
通风管道的截面尺寸是根据其输送空气量的大小来确定的。
一般新风量只占到总空气交换量的百分之十左右,如果新风独立补给,则送风管的截面尺寸要比与回风混合后补给的送风管道小得多。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补给新风管道的测点布置参照DGTJ08-802-2005的要求,新风与回风混合后补给的送风管道的测点布置参照JGJ/T 177-2009的要求。
11.2.2 圆形风管测点布置
按直径大小将截面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同心圆,在各圆环的中心圆与相互垂直的两条直径的交点处设测点,中心重复计数,三个圆环的划分见示意图,计算方法如下:
m
n r
r n 21
2-= (mm) (11.2) r —风管的半径,mm ;
r n —从风管中心到第n 个测点的距离,mm ; n —从风管中心算起的圆环顺序;
m —风口截面所划分的圆环数。
图2 圆形风管3个圆环时的测点布置
表2 圆形截面测点布置
JGJ/T 177-2009附录E的相关规定适用不同截面风管的测点布置,因此不推荐使用DGTJ08-802-2005的测点布置方法。
11.2.3管壁测孔开口要求
如果管道上有预留测孔的,则优先利用预留测孔并注意核查测孔开设与规范要求是否一致。
如果管道上没有预留测孔或预留测孔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则根据管道类型及其规格按下列要求在管道一侧或两侧开设测孔。
矩形风管测试断面测点孔应开在长边上,如果短边长超过了皮托管或风速仪测杆长度,则还应该在别一长边对应的位置上开孔,以保证测杆能到达测点位置测取风速。
圆形风管测试断面测点孔开在正交线两则,如果管径超过了皮托管或风速仪测杆长度,则应按正交线开四个孔,以保证测杆能到达测点位置测取风速。
测孔大小应比风速仪测杆最粗直径或皮托管直径大2mm,检测工作结束后,应用橡胶塞或软木塞封堵,风管有保温的则应恢复保温。
11.2.4风管截面尺寸测量
管道测试截面位置确定后,应先测量管道的尺寸并对照规范要求确定测点数目及各测点距离管壁的距离。
11.3 测量
管内风速法测量风量时,其风速的取得可以用风速仪直接测得或用皮托管加微压计测得动压后换算成风速,相应的可以将这二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分为:风速法和风压法。
11.3.1 风速法
11.3.1.1 准备工作:调节风速仪的零点与满度。
11.3.1.2 风管内平均风速(V )的测定:将风速仪放入风管内,测定各测点风速,以全部测点风速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11.3.1.3 计算公式如下:
13600c Q V F k =⨯⨯⨯ (m 3
/h) (11.3.1)
c
Q —风管实测风量,m 3/h
V —风管实测平均风速,m/s
F —风管测试截面断面积,m 2
1k —仪器修正系数
仪器显示风速与实际风速是否需要修正及其修正系数,应以“仪器检定后确认使用报告”为准。
11.3.2 风压法
11.3.2.1 准备工作:检查微压计显示是否正常,微压计与皮托管连接是否漏气。
11.3.2.2 动压(P d )的测量:将皮托管全压出口与微压计正压端连接,静压管出口与微压计负压端连接。
将皮托管插入风管内,在各测点上使皮托管的全压测孔正对着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测出各点动压。
逐点进行测量,每点宜进行2次以上测量,取平均值。
11.3.2.3 新风温度(t )的测量:一般情况下可在风管中心的一点测量。
将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插入风管中心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稳定后读数,不能将温度计取出后再读数。
11.3.2.4 皮托管法风量(Q )的计算:
均方根法计算平均动压公式如下:
2
dp P = (11.3.2-1)
式中:1d P 、2d P …. dn P 各测点的动压值,Pa ; dp P 为测试截面的平均动压值, Pa ; n 为测试截面上测点的总个数,个。
测试截面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
ρ
dp
v
P K V 2=或ρ
dp
p P K V 2=
(11.3.2-2)
式中:V 测试截面上的平均风速,m/s ;
v K 皮托管的风速修正系数(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修正系数); p K 皮托管的风压修正系数(检定或校准证书给出的修正系数);
ρ 空气密度,kg/m 3,t
B
+=15.273349
.0ρ;
B 大气压力,hPa(百帕) t 管内空气温度,℃ 实测风量(Q )的计算公式如下:
3600⨯⨯=F V Q (m 3/h) (11.3.2-3)
式中:Q 通过测试截面的风量,m 3/h ;
F 测试截面面积,m 2;
12 风口风速法
12.1 风口风速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风口为格栅或网格风口时,可用叶轮式风速仪紧贴风口平面测定风速,当风口面积较大时,可用定点测量法,测点不应少于5个,计算在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检测方法如图12.1-1;
2 当风口为散流器风口时,检测方法如图12.1-2,并对结果进行修正。
风速表
图12.1-1 各种形式风口测点布置 图12.1-2 用风速仪测定 a —较大矩形风口;b —较小矩形风口; 散流器出口平均风速 c —条缝形风口; d —圆形风口
3 当风口为条缝形风口或风口气流有偏移时,应临时安装长度为0.5~1.0m 断面尺寸与风口相同的短管进行测定。
4 风口的平均风速按下式计算:
∑=⨯=n
i i V n V 1
1 (m/s ) (12.1-1)
式中: V 风口测试断面上的平均风速,(m/s );
V i 第i 个测点的风速,(m/s );
n 测点总数,(个)
注:风口测点布置方法可参照DGTJ08-802-2005之4.2.2的有关要求。
5实测风量(Q )的计算公式如下:
360021⨯⨯⨯⨯=F V K K Q (m 3/h) (12.1-2)
式中:Q 通过测试风口的风量,m 3/h ;
K 1 风口修正系数,防雨百叶风口取0.7,双层百叶风口取0.8,单层百叶风口取0.85,网状风口取0.9,敞口风口取1.0;
K 2 仪器修正系数; F 风口测试断面面积,m 2;
12.2 风口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1 测量仪表:风速仪或风量罩,宜采用风量罩。
12.2.2 检测方法
风速计法:可采用12.1之1和2的方法或制作辅助风管进行检测。
辅助风管的截面尺
寸应与风口内截面尺寸相同,长度不小于2倍风口边长;利用辅助风管将待测风口罩住,保证无漏风;在辅助风管出口平面上,按测点不少于6点均匀布置测点;依据仪表的操作规程,用风速仪测定各点风速;以风口截面平均风速乘以风口截面积计算风口风量,风口截面平均风速为各测点风速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风量罩法:根据待测风口的尺寸、面积,选择与风口的面积较接近的风量罩罩体,且罩
体的长边长度不得超过风口的长边长度的3倍;风口的面积不应小于罩体边界面积的15%,选择合适的罩体后,打开测量仪表,检查仪表正常,使仪表的各项设定满足使用要求;确定罩体的摆放位置来罩住风口,风口宜位于罩体的中间位置;保证无漏风,观察仪表的显示值,待显示值趋于稳定后,读取风量值,依据读取的风量值,考虑是否需要进行背压补偿,当风量值≤1500m 3/h 时,无需进行背压补偿,所读风量值即为所测风口的风量值;当风量值>1500 m 3/h 时,使用背压补偿挡板进行背压补偿,读取仪表显示值即为所测的风口补偿后风量值。
13 各房间人均新风量的计算
13.1 当一个房间里有若干个送风管路供给,根据新风补给方式分别检测再累积计算。
13.2 当一根新风管路供给多个房间,能直接检测待检房间新风量的,应直接测定。
13.3 当一根新风管路供给多个房间,由于条件限制不能直接检测待检房间新风量的,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每个独立机组所控制的房间总数(个)、各房间面积(M)、控制区域总面积(M T ),再将总新风量通过计算分解到每个房间,得到每个房间的新风量(
s
Q )。
/s T T
Q Q M M =⨯ (13.3)
式中:s Q — 房间新风量(m 3/h)
T
Q —每个独立机组的总新风量(m 3/h)
M —房间面积(m 2)
T
M —控制区域内房间总面积(m 2)
13.4 根据上述每个房间的新风量,依据设计或规范要求,按照功能区域内的设计人数,计算出各房间人均新风量。
Q =Q s /人数 (13.4)
式中:Q — 新风量(m 3/ h ·p ) 14 抽样 14.1 抽样规则
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有代表性自然间抽样原则,结合《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中风口系统风量抽样原则,随机产生抽检房间。
对于由独立新风补给的半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抽检量不少于同一功能类型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预计抽检同一功能类型房间数大于(不同风量)独立新风补给系统数时,各随机抽取的房间应覆盖全部(不同风量)新风补给系统;预计抽检同一功能类型房间数小于(不同风量)独立新风补给系统数时,随机抽取的房间应在不同(不同风量)新风补给系统中产生。
如果有安装不只一个独立新风补给系统的房间时,则该房间必须是抽检对象。
对于新风与回风混合的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抽检量不少于房间总数的5%,且不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预计抽检房间数大于房间功能类型数时,各随机抽取的房间应覆盖全部房间功能类型;预计抽检房间数小于房间功能类型数时,随机抽取的房间应在不同房间功能类型中产生,但必须覆盖主要功能房间(主要功能房间必须是抽检对象)。
例如影剧院的剧场为主要功能房间(其他功能类型有放映室、办公室、休息室等),当仅有一个剧场时,该剧场必须抽检,当有不只一个剧场时,则按上述抽样原则产生抽检对象。
14.2 抽样方法
抽样时,所有房间应按不同功能、不同新风补给类型、或相同补给类型但不同设计风量的新风补给系统来划分,汇总后产生样品集。
再根据上述抽样规则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抽取的样品须符合《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10111-2008中的相关要求。
14.2.1 房间的编号
所有房间应有唯一确定编号。
房间的编号可按设计要求来统计,当设计未明确时,可自行编号。
采用自行编号的,应在《新风量检测实施方案》中明确编号规则。
自行编号时,应结合建筑整体形状及其房间分布格局连续编号。
如果建筑外形为规则矩形,房间分布在外圈时,可按方位来编号。
首先明确第一个房间的位置,再按方位由南向北,自东向西进行编号。
编号可采用三段法,第一段为数字(二位数)表示楼层;第二段为英文字母表示方位:E为东、ES为东南、S为南、 WS为西南、 W 为西、WN为西北、N为北、EN为东北;第三段为数字(二位数或三位数,根据同一方位房间总数确定)表示房间顺序,某个方位有不至一个房间时,按照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顺序连续编号。
如果房间不只分布在外圈,有中圈或内圈的,编号可采用四段法编号,增加一个表
示内、中、外圈的字母段放在最后。
如果建筑外形为不规则棱形、椭圆及圆形,房间分布在外圈时,可按时钟法来编号。
首先面对建筑,确定某个时间(如六点、十二点)的房间为起始房间,再顺时针连续编号。
编号采用三段法,第一段为数字(二位数)表示楼层;第二段为英文字母表示房间分布位置(内、中、外圈);第三段为数字表示房间顺序。
14.2.2 房间功能统计方法
房间功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统计,当设计未明确时可按实际使用功能要求进行统计,统计时应列出所有房间。
相同功能房间的新风补给类型基本相同,但也有可能存在差异,统计时应体现房间的新风补给类型及其设计风量的差异,也即应在已统计出的房间标注出其新风补给类型及新风补给系统的设计风量。
汇总时,先剔除无新风补给的房间,再将功能相同、新风补给类型相同、新风补给系统的设计风量相同的房间统计出具体数量,完成样品集构建。
14.2.3 样品产生方法
随机数的产生及利用随机数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应符合《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10111-2008的相关要求。
抽样方法及生成随机数的方法有很多种,如果实际工作中仅采用其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时,应在《新风量检测实施细则》中明确抽样及生成随机数的方法。
随机抽样产生的样品房间可以另外赋予样品编号,但应与实际房间编号有对应关系。
14.3 重新抽样规定
当按上述方法抽取的样品房间,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时,应由系统安装、调试单位负责整改。
复试时,应按上述方法重新抽样,不合格房间所属样品集的抽样比例要增加一倍,直至检测合格。
为避免大量出现不合格的情况,新风量检测应在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合格、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合格、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合格的基础上开展。
15 结果判定
15.1抽检房间新风量标准
1、该房间设计有明确新风量的,按该设计值;设计有明确各功能房间人均新风量标准及各房间设计人数的,按该房间功能及其人数计算出总新风量。
2、该房间设计未明确新风量标准,且原设计单位无法补充时,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资料缺失时,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见表15.1、表15.2)进行计
算。
表15.1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设计新风量
2
15.2检测结果评判
通过计算检测结果与设计(标准)值的偏差来判定。
判定时应按不同检测方法选择不同的允许偏差值。
示踪气体法检测房间新风量时,实测新风量大于等于设计新风量的90%为合格;
1、用CO
2
2、用管内风速法检测房间新风量时,实测(或推算)新风量大于等于设计新风量的90%为合格;
3、用风口风速法检测房间新风量时,实测或推算新风量大于等于设计新风量的85%为合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