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红超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红超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洛政[2016]39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8

【实施日期】2016.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冯红超等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洛政〔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信访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强化为民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为冯红超等10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为禹红卫等12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给予谢冠峰同志全市通令嘉奖。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

先进为榜样,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昂的工作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信访稳定工作新局面,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实现“四高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