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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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5]10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04

【实施日期】2015.11.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5〕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

经贸信息委和深圳市财政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管理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知》(财行〔2015〕216号)的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发展资金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限额资助、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主要职责:(一)研究确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和具体资助、奖励标准,编制并发布发展资金年度申报指南。

(二)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受理及项目评审活动。

(三)研究提出发展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报送市财政委进行复审;执行已通过的发展资金支出计划,编制发展资金年度决算。

(四)跟踪监督项目实施及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并配合市财政委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负责发展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发展资金使用计划。

(二)按规定办理发展资金支付程序。

(三)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发展资金绩效评价。

第三章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第六条资金支持重点:

(一)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费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时,每年分别给予运营费不超过30万元支持。运营费包含平台运

营、维护专业人员工资,场地租金、宣传推广、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及系统升级、功能完善的研发投入等。

(二)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信息安全管理

(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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