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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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发〔2018〕98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合同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学校对《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重师发〔2017〕8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18年11月7日

重庆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四条依据合同性质与内容,分为重大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和一般合同(含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学校将按照不同流程对合同进行分级审批管理。合同涉及以下事项的,为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合同:

(一)对外投资、融资(贷款)合同;

(二)联合办学合同;

(三)涉外合同;

(四)学校资产联合经营合同;

(五)对外抵押担保、债权债务清偿合同;

(六)涉及学校校名、校标及名誉等无形资产使用的合同,-2-

且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或期限在5年以上(含)的合同;

(七)100万元及以上经济合同(其中,基建工程500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200万元及以上)和大型土地、房屋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

(八)学校认定应按重大合同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学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一)对外合作与联络中心负责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及成人教育联合办学,校校、校地、校企合作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三)人事处负责学校教职工人事、劳动、保险等合同的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投资和融资(贷款)等合同的管理;

(五)学生处(工作部)负责本科学生资助、保险等合同的管理;

(六)研究生院(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资助、保险等合同的管理;

(七)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国际合作办学、涉外等合同的管理;

(八)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处)负责土地合作、房屋出售出租出借(资产经营类除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处负责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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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同的管理,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十)资产经营中心(思进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交通类、宾馆类、租赁类等合同的管理;

(十一)后勤保障处负责公共资源租赁、校园绿化、绿化管护、物业管理、电梯与空调维修维保、大学城校区用水电气使用、医药、医疗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数字校园建设、校园网络、办公软件等信息化建设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网络教育、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培训等合同的管理;

(十四)未列入上述部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合同按行政职权归口相应部门(单位)管理;

(十五)若机构变动(合并、分立或变更等)则根据新职能职责按合同业务类型划归相应机构归口管理。

第六条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监督学校非经济类合同及本办法第四条1-6项合同的事务。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负责统筹、监督学校经济类合同事务。

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立项、洽谈、草拟、送审以及履行等工作,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并将合同执行中出现逾期交货、工程延期等情况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反馈,同时书面报告有关合同统筹、监督部门。

各经费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被授权范围内相关合同的审核、签订工作,对合同主体、标的的真实性负责。

各职能部门(单位)对其职责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对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可行性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合同-4-

管理责任人。在合同日常管理事务中,合同签约人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合同文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范本的,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范本。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范本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可以制定学校业务类标准合同范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核小组审定。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八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核小组,成员由党政办公室、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审计处以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党政办公室牵头非经济类合同的审核,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牵头经济类合同的审核。合同审核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有争议的合同进行会审;

(二)校内业务类标准合同范本的审定;

(三)定期对学校各部门(单位)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根据学校需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合同,必要时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条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全面审核合同,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核:

(一)组成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与的项目工作小组,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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