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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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律课堂笔记

法律课堂笔记

法律课堂笔记第四章农业法第一节《农业法》的基本内涵一、基本概念1、农业的概念:狭义上的农业是指种植业;广义上的农业是指种植园、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农业企业(4)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1、农业发展目标2、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目标3、农村社会发展目标三、《农业法》的立法目的和修订原因1、《农业法》的立法目的2、《农业法》的修订原因四、《农业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2、保护“三农”利益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4、坚持科教兴农5、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6、社会支持、共同参与第二节《农业法》的主要内容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兴办各类企业4、农业产业化经营5、农产品行业协会二、农业生产1、农业发展规划2、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3、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动植物良种的选育和推广5、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农业6、农业机械化7、发展农业气象事业8、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9、发展优质农产品10、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11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和使用制度三、农产品流通与加工1、农产品购销体制2、农产品市场体系3、农产品流通4、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四、粮食安全1、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2、扶持粮食主产区3、粮食保护价和粮食委托收购4、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粮食储备调节制度5、粮食风险基金6、节约粮食和改善人民食物营养结构五、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1、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农业财政投入3、农业资金投入监管4、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投入5、农业信息服务6、农业生产资料生产7、农业保险和农业灾害救助六、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1、发展农业科技、教育事业2、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和加强农业科技研究3、加强农业技术推广4、农村依法实施义务教育5、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七、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1、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2、保养耕地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4、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第五章农业生产经营常用法律第一节农村土地承包法一、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1、发包方的权利义务2、承包方的权利义务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1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2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3农村土地承包的成立和生效五、农村土地承包期限1、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一般规定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主要内容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注意事项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原因和解决方式1农村土地经营纠纷的主要原因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第二节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2 特征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2自愿3公平4诚实信用5权利不得滥用6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三合同的订立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资格2、合同订立的形式3、合同的内容4、合同订立的方式四、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的无效3合同效力待定4合同的可撤销或者可变更5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五、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2合同履行中的若干规则3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4合同履行的保全六、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的变更2合同的转让3合同的终止八、违约责任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2年费条件第三节种子法一、《种子法》的基本内涵二、种子生产、经营与使用1种子生产2种子经营3种子使用二、违反《种子法》的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2违反《种子法》有关种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法律责任3违反《种子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二、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三、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五、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学霸笔记】-常识之法律基础知识

【学霸笔记】-常识之法律基础知识

常识之法律基础知识一国家基本制度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有很多重要制度,如国体、根本制度、政体、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经济制度等。

我们要逐一了解这些制度分别有什么内容以及含义。

这部分知识相对比较枯燥,出题也比较简单,一般只考查识记、原文,所以大家要仔细听讲,老师会讲解哪些是重要考点。

一、国体和根本制度1.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二、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1.国体: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内部是民主的,人民即国家的统治阶级,有统治阶级就有被统治的一方,被统治的一方即和人民作对的,如犯罪的、破坏社会制度的人,这些人统称为敌人。

人民内部是民主的,对敌人我们实行专政统治,所以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根本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

3.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即一个国家的政权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我国既然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就掌握权利,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利,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替人民行使权利。

我国的政权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组织起来的,所以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意】政体又称为根本政治制度,所以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试时可能会问“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即社会主义制度,若是问“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基本政治制度(一)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非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解析】1.基本政治制度:先学习三个基本的政治制度,分别是政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们和人大组合在一起,就是我国的政治制度。

2.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规则,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性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完备性和统一性。

2.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贵贱、贫富、民族等因素。

(2)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则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变更。

(4)完备性:法律必须是一整套相互配套的规范,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5)统一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统一实施的,不同地域应该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事务。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事务。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三、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等。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了解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笔记法律成为公共基础知识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介绍笔记法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笔记法律的方法1.理清笔记框架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首先要梳理好笔记的框架。

可以按照法律的分支领域,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或者按照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分类。

确立好清晰的框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整理和回顾所学内容。

2.简明扼要记录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将重点知识点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记录。

尽量避免冗长的句子和纷繁复杂的表述。

可以采用关键词、短语等方式进行记录,以便于后期复习和记忆。

3.提炼重要要点学习法律时,会遇到大量的案例和判例,这些内容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非常重要。

因此,在笔记中要提炼出关键的判决原则、法律规定等重要要点。

可以使用标记、加粗等方式突出重要内容,便于后期查找和回顾。

4.结合实例和案例法律知识的学习需要结合具体的实例和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在笔记中,可以适当引用一些相关案例,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律原理。

5.良好的布局和图表好的笔记需要有良好的布局和图表,帮助读者快速定位和理解内容。

可以使用标题、分点、编号等方式进行布局,合理使用表格、图表、图示等工具,使笔记更加清晰明了。

第二部分:笔记法律的注意事项1.准确记录法律条款学习法律知识时,尤其要准确记录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规则和要求,对于理解法律意义非常重要。

因此,在记录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条款的准确性。

2.避免主观评价笔记是客观记录法律知识的工具,应该尽量避免主观评价和个人意见的加入。

要客观、客观地记录,准确反映法律规定和原则。

3.注意格式的规范性在笔记中,我们要注意格式的规范性,遵循法律文书的书写规范。

例如,在引用法律条款时,要使用引号并注明出处;在引用案例时,要标注案例名称和判决机关等。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第一部分: 民事法律综合知识1.合同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 客体、主体、形式、内容四要素- 合同效力的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履行合同,不得拖延或者违约2.物权法- 凭证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凭证物权以有形物品作为实现权利的形式,担保物权则是以担保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形式-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动产是指固定在地球表面,不能或不便于移动的物品第二部分: 刑事法律综合知识1.刑法基础-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力的一种基本规范体系,规定了治安和刑事责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刑事犯罪的基本要素: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主观因素- 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 犯罪事实、过失程度、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诉讼时效2.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宣判执行阶段-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公正、合法、快捷、经济第三部分: 行政法律综合知识1.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其宗旨是规范行政活动,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不平等、目的公共、方式特殊、程序正式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途径-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立案、调查、开庭、裁决和上诉等主要步骤- 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 事先制约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监督原则、逐级审查原则总结以上是关于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考试成绩!。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笔记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笔记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笔记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总体布局为"四个全面"发展战略。

"富强"是形势,"民主、文明、和谐"是内涵;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形成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社会运行的基础;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求我们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进程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同时,也要求国家集体和公民展现出尊重诚信、友善待人的品质。

4、劳动尊严、劳动光荣:"五四"运动以来,劳动尊严和劳动光荣是中华民族追求的理想。

要求我们充满尊严的劳动精神,实现劳动的光荣;5、责任担当、持之以恒:作为国家官员、企业主、校长、记者等,我们都要有责任感,应当持之以恒地担当职责,弘扬爱岗敬业精神;6、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参与政治,包括我们个人用善意和立场去表达我们的观点,参与有关社会发展的讨论,采用适当的政治方式表明自己的立场;7、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并尊重人才是国家文明发展的第一要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二、思想道德与政治理想的关系思想道德是指一群统一的道德准则,它给每个公民都赋予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思想道德促进和约束社会发展,能够激励人们行为良莠不齐,维护社会稳定。

而政治理想,则是一群人追求的目标,它以精神价值标准、政治伦理法则与实践方略等来定义共同的理想目标,从而形成一股社会力量,从而促进政治进步和社会变革。

《宪法》规定:"思想道德是政治理想的真谛。

"其实,思想道德是实现政治理想的基础,也是政治活动的灵魂。

诚实守信、克制勤俭、恪尽职守、严格监督是我们追求政治理想的基本准则,也是道德和政治理想相辅相成的重要保证。

三、法律基础《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法律,是国家根本法。

《宪法》把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权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公民的纳税义务、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基本职能等都载明在其中。

法律学习笔记

法律学习笔记

法律学习笔记一、导言法律学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以及遵守社会规则。

本篇文章将围绕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法律的方法以及法律学习的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和总结。

二、法律学习的重要性1. 保障权益法律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了解自身的权益,知晓合法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2. 规范行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了解社会规则并遵守它们,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的学习能够培养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我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 培养思维能力法律学习要求我们具备一定的思维能力,包括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培养并提升这些思维能力,使我们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独立思考和分析。

三、学习法律的方法1. 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庞杂且复杂,学习法律最好从系统学习开始。

通过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体系和原则,建立起扎实的法律基础。

2. 多方面学习法律学习不仅仅是纸上谈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学习。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活动、听取法律讲座、阅读法律案例等方式,拓宽知识面,了解法律在实际中的应用。

3. 实践运用学习法律还需要通过实践运用来巩固所学知识。

可以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法律学习的实际应用1. 参与社会事务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主动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可以参与到公益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等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

2. 个人权益维护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遵纪守法法律学习可以培养我们的遵纪守法意识,让我们遵守法律规则,远离违法行为。

法律学习笔记

法律学习笔记

法律学习笔记一、引言法律学习是一项重要的学科,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篇文章旨在总结我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一些笔记和心得体会,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二、基础法律知识1.宪法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权和权力的行使方式等重要内容。

在法律学习中,我们首先需要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2.刑法刑法是指国家规定的对以违背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予以制裁的法律体系。

学习刑法,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依据,以及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等。

3.民法民法是调整个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包括财产权利、合同法、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需要了解各种合同的要素和形式、权利的产生和终止依据,以及保护个人和财产权益的相关法律。

4.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政府与个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它包括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定。

学习行政法,我们需要了解政府权力的行使程序、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以及上诉救济机构的作用等。

三、法律学习方法1.系统学习要想深入了解法律,我们需要有一个系统学习的方法。

可以通过学习课本、参加相关培训或研讨会,以及观看法律课程的视频等途径,系统学习各个法律领域的知识。

2.实践应用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可以通过解决实际案例、参与模拟法庭活动或者实习等方式,将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3.多角度思考法律学习需要具备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

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的各种可能性和法律适用情况。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四、法律职业发展1.法律职业选择法律学习结束后,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法律职业进行发展。

例如,可以选择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务经理等。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民法笔记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民法笔记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一、物权法概述笔记1.物权法的概念*狭义:《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广义: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1)对象:人对物的支配关系(2)物的关系:①物的归属关系(确定特定的物究竟归谁所有,谁享有绝对的支配权)②物的利用关系:A.自主利用(所有人将物用于自身生产或消费,为物的归属关系所包含)B.他主利用(所有人将物交给他人进行有限利用并从中获取对价)3.一物一权原则(1)概念: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2)内容:①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②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③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特别情况:按照交易习惯认为集合物是一个独立物的时候,可以设立一个所有权,但应该具备三个条件:A.集合物全体与构成集合物的各个部分具有相同利益B.不悖于物权特定原则C.合于物权公示原则,例如一群羊,一个图书馆)(3)确认:在共有情况的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一物享有共有权,此为共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4.物权法定原则(1)概念: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内容:①物权类型强制②物权类型固定(3)原因:①物权的性质决定了物权法定②物权法的调整对象需要物权法定③商品交换期待物权法定④物权法定便于物权公示⑤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4)违反后果:①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②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③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违反的部分无效④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5.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特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的物权基本原则①物权存在的公示: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记载②物权变动的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2)公信原则:物权变动通过法定公示以后,物权变动产生公信后果,而且即使物的出让人事实上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权利①不动产物权登记名义人享有其名下不动产的物权②动产占有人享有其占有动产的物权(3)法律推定与事实不一致情况的处理:①动产由非事实所有人(也叫真权利人)占有;不动产登记在非事实所有人名下→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与事后补救措施②动产占有人转让物权,善意第三人成为新的物权人;动产所有人转让物权,善意第三人成为新的物权人→原物权人无向善意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只有向无权处分人(动产占有人)的赔偿请求权(前提: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否则不受公信力的保护)6.区分原则*(1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2)历史溯源:①罗马法: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对人之诉主要指针对有关债的纠纷,即相对权之诉;对物之诉主要指针对有关物的归属的纠纷,即绝对权之诉)②法国民法典:“合同签订,标的物所有权就发生移转”的物权、债权同一主义的立法宗旨③德国民法典:物权行为的无因性2——物权发生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物权的变动不受债权行为的效力影响(3)基本精神:①债权行为的成立与有效,均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登记为条件(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条件,而不是债权行为成立或有效的条件),也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②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惟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才能成立物权行为③在交易关系中,以物权合意为内容,以交付或登记为形式的行为,既是物权行为,又是债的履行行为二、物权概述笔记1.物的概念1区分原则:相对于债权行为而言,物权行为是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另一个法律行为,即在物权变动中,应把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和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 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 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 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 ----- 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普法笔记摘抄内容

普法笔记摘抄内容

普法笔记摘抄内容
以下是一些普法笔记摘抄内容,涵盖了不同的法律主题:
1.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 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

3.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 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些摘抄内容可以帮助你了解不同法律主题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

2023法律法规必背必考知识点笔记1. 宪法法律知识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全民主义、法治主义、社会主义- 宪法的特征:最高法律地位、根本大法、领导一切法律- 宪法的修正和解释:修宪程序、宪法解释权2. 刑法知识点- 犯罪构成要素: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刑法责任:主体刑事责任、附带刑事责任、刑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刑法的立案和审判程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3. 民事法律知识点- 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和效果- 民事诉讼:起诉、应诉、举证、调解、审理和执行程序4. 经济法律知识点- 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无效和解除- 公司法: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监督、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争议的处理5. 行政法律知识点-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效果-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种类、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适用和程序6. 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点- 环境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义务- 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自然资源保护:森林、水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7. 执行法律知识点- 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负担和追偿- 执行效果:强制执行和执行结果的效力8. 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律师: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律师的应聘和练业规则- 法官和检察官:法官和检察官的基本职责和中国司法制度- 公证员:公证员的基本职责和公证制度以上是2023年考试时需要背诵的法律法规必备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到你!。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第一讲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

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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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2、法律渊源3、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3.1 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②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①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8②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3.2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根据该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客观)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如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主观)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①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如订立合同②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4、民事行为的效力4.1 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4.1.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益的民事行为时,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能力范围外独立实施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无效(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③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④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1.2 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

(3)推定形式,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4.2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4.2.1 基本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③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

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欺诈,指当事人一主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某古董商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了一古董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2.2 撤销权(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4)撤销权的存续期间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3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可以附延缓(生效)条件/期限,附解除条件/期限注: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2)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条件成就/期限届至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3)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当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5、代理制度5.1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5.1.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行纪)(2)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区别于无权代理、传递信息、居间)(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5.1.2代理VS委托VS行纪VS居间(1)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①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②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③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④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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