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本级出口企业申报须知试行(doc17)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台政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08〕64号)为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保持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充分认识保持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我市外贸出口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我市对外贸易实际增长水平回落较大。
保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就当前来说,保外贸出口、保外贸市场就是保台州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外贸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保持本地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区外贸发展情况,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出口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财政对外经贸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设立外贸扶持配套资金。
按照“保稳定、调结构”的要求,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1:1配套比例,2008年全市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区财政安排市级(含三区)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市级企业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扩大进出口规模。
市级扶持配套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省政府对当年外贸出口同比增长的分档奖励金额,按一定配套比例,安排调整外经贸结构扶持配套奖励资金,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支持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设立汽车及零部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台政办发[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3〕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和四届市委第31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9日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市级联合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市级部门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下列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及外国政府的赠款;(四)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投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借款)等债务资金及各种民间组织、个人捐赠用于公共建设项目的资金;(五)市政府明确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章审批方式及阶段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推行实施政务网络网上并联审批。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4个阶段。
第三章牵头部门及职责第六条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部门牵头;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办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2.24
•【字号】台政办发〔2015〕102号
•【施行日期】2015.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5〕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我市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将《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
附件: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台政办便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台政办便函〔20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帮扶企业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8〕59号)精神,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三大”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帮扶企业“白名单”报备机制(一)帮扶企业“白名单”类型及范围。
1.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名单(详见附件1)。
有发债融资需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2. 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权质押风险帮扶名单(详见附件2)。
申请给予“股、债、贷”相关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一是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股权质押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四是除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外,帮扶对象应该为法人。
3. 民营骨干企业帮扶名单(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详见附件3)。
申请给予融资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骨干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存在临时流动性风险,通过综合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台政办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公布台州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4〕156号)精神,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遴选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作为我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是提升我市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打造台州经济“升级版”的重大举措。
列入市级试点的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分类型培育要求,明确具体目标以及配套措施,狠抓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的培育责任,落实培育政策与服务举措,扎实推进“三名”培育试点工作。
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加强培育过程管理,合力推进“三名”培育试点工作。
附件:台州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附件台州市第一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星威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浙江巨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
省级委托执行)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5]102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的通
知
(台政办发〔2015〕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我市现行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将《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行政服务水平。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台州市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含省级委托执行)目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台州市上市(挂牌)新政10条为深化“128”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推动民营经济再创辉煌,实现台州经济裂变扩张、赶超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制度达到或接近上市(挂牌)条件的企业,经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部门推荐认定,纳入上市(挂牌)企业“金种子库”开展重点帮扶管理,“金种子库”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常态化保持300家以上。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并成立帮办小组,对入库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定人、定时,统筹包干办理市及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和上市(挂牌)相关证明事项。
入库企业产权清晰的存量建设用地、房产,因上市(挂牌)需要办理产权证件,在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业主凭书面承诺书,可先容缺办理,后补齐相关资料和规费。
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容错免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帮办人员实施容错免责。
二、建立上市(挂牌)工作指导联络制度从中介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聘请专业骨干组建指导组,按县(市、区)配备,帮助指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浙江和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任务,健全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简称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相关规章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力培育进出口诚信企业是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合推荐工作是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台州模式”的重要举措,由前期培育、联合推荐、政府命名、后续服务和动态管理五个环节组成。
第三条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推荐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协调。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建议方案拟订、组织落实、指导督查和联合推荐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打私、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涉外管理单位及其下级机构(局、办事处),乡镇工贸办(经贸办)和行业协会等负责共同推进、落实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联合推荐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台政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挥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守信企业的获得感,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为台州市“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提供助力。
(二)工作目标。
2021 年上半年,企业信用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完成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必要完善,修改、废止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制度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
根据《条例》中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到 2022 年底,台州企业信用状况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完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构建,探索具有台州特色的监管机制。
将信用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围绕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表彰奖励等领域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促进的工作要求,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风气。
(三)基本原则。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一、资格条件(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15%。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二、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1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为120分。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30分1. 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 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5分,一项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3分;3.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得5分;4. 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二)国际通行认证(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15分1. 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通过一项得4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 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 2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8•【字号】台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信息表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 常态化企业开办申报材料清单4. 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流程图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8日台州市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标先进、奋力赶超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常态化企业开办“一天办结”,是指企业按照需求自愿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银行开户、领取税务发票的一系列过程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前置许可审批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办理的不属于常态化企业开办(法定代表人非首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且在税务、银行系统信用良好的,可办理委托手续,不用亲自到场)。
常态化企业开办实施目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门办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天完成”。
通过减材料、简流程、数据共享等方式改变原先需经商事登记、刻制印章、银行开户、领取发票等多环节、多部门、断点式的办理模式;将多部门多制式的表格减去重复项,精简必需项,制成一张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1 ),形成一套仅需 7 份材料多事项合一的申请材料;通过流程再造,压缩事项办理中的不必要步骤,省去中间交接步骤,实现快速办结的目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上云”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44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上云”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上云”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台州市“企业上云”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台州市“企业上云”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2017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年)》(浙信发〔2017〕1号)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企业上云”目标任务,现就推进全市“企业上云”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省里确定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需求导向、分类推进,多方合作、协同服务,推进应用,促进转型”原则,全力做好台州市“企业上云”工作,全市全年新增上云企业7820家,其中新增试点上云企业16家,新增标杆上云企业6家。
二、组织领导“企业上云”涉及工业、农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科技等类型企业。
市政府将建立“企业上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电信台州分公司、移动台州分公司、联通台州市分公司等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三、责任分工(一)市经信委牵头推进“企业上云”行动,制订任务分解方案,统筹协调“企业上云”行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企业上云”服务联盟,并做好统计和督查工作;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将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向云上迁移,推进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开展基于云的移动化、互联网化业务落地和智能化提升;鼓励本地重点产业建立行业云平台,开发具有产业特色的SaaS应用,确保新增工业上云企业3800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台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试行)根据《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08〕8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20家左右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市区服务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
一、认定原则和条件(一)突出重点行业主要在现代物流、商贸市场、房地产业、旅游休闲、金融保险、信息服务、交通运输、职业培训、中介咨询、文化娱乐、会展经济、社区服务等服务行业选择重点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二)分行业综合评价根据服务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分行业比较,并结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成长性等因素。
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注册地在台州市区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 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市区同行业前列;3. 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4.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在市区服务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水平,自愿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办公室)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 《台州市市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4. 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有关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5.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5日关于促进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八条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积极应对当前外贸下行压力,发挥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一、加强外贸运行研判。
正确研判分析外贸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因事因时有效应对。
及时了解人民币汇率新政的真实动态,层层反映、层层传导,增强针对性、主动性,突出时效性、有效性,抓住机遇,迎难而上。
二、强化年度目标责任。
按照年初市里确定的外贸出口增长目标,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对完成目标责任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三、壮大外贸主体队伍。
进一步挖掘外贸主体活跃潜力,完善外贸50强市领导联系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一对一精准服务,增强信心,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扩大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全面推广“统一参保、统一支付”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支持力度。
支持和鼓励海外台州商会成员企业扩大对家乡外贸业务,拉动台州外贸出口。
四、加快外贸模式创新。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2
企业申报材料
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附件3);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 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获得质量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6.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证明材料(需注明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出口额以万美元计价);
8.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统计表(附件4);
9. 企业参加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境外自办展证明材料;
10.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商务部下属进出口商会出具的排名证明材料为准);
11.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12. 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
- 1 -
明);
13. 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4.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 2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 号),组建台州市商务局,挂台州市粮食局牌子。
台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2. 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的职责。
3. 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
4.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成品油仓储及加油站(点)规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产业损害调查工作等职责。
5. 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责。
6.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原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的民爆器材行业管理、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和煤炭运行秩序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外经贸工作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外经贸工作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4•【字号】台政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全市外经贸工作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6年度全市外经贸指导性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计划要求,加快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大力提升对外经济合作层次,努力实现外贸、外资、外经的协调发展,确保全面完成2006年我市外经贸各项工作目标。
附件:1、2006年全市外贸指导性计划表2、2006年全市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表3、2006年全市外经指导性计划表4、2006年市级部门和驻外办事处利用外资指导性指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2006年度全市外贸指导性计划表单位:万美元┌──────────┬──────────┬──────────┬──────────┐│单位│进出口总额│出口额│进口额│├──────────┼──────────┼──────────┼──────────┤│椒江区│106000│74000│32000│├──────────┼──────────┼──────────┼──────────┤│黄岩区│90000│80000│10000│├──────────┼──────────┼──────────┼──────────┤│路桥区│110000│67000│43000│├──────────┼──────────┼──────────┼──────────┤│临海市│83000│75000│8000│├──────────┼──────────┼──────────┼──────────┤│温岭市│123500│120000│3500│├──────────┼──────────┼──────────┼──────────┤│玉环县│113000│106000│7000│├──────────┼──────────┼──────────┼──────────┤│天台县│22000│20500│1500│├──────────┼──────────┼──────────┼──────────┤│仙居县│20000│19700│300│├──────────┼──────────┼──────────┼──────────┤│三门县│16200│15000│1200│├──────────┼──────────┼──────────┼──────────┤│合计│683700│577200│106500│└──────────┴──────────┴──────────┴──────────┘附件2:2006年度全市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表单位:万美元┌─────────────┬─────────────┬─────────────┐│单位│合同外资│实际外资│├─────────────┼─────────────┼─────────────┤│椒江区│9200│4600│├─────────────┼─────────────┼─────────────┤│黄岩区│8400│4200│├─────────────┼─────────────┼─────────────┤│路桥区│11200│5600│├─────────────┼─────────────┼─────────────┤│临海市│9600│4800│├─────────────┼─────────────┼─────────────┤│温岭市│13600│6800│├─────────────┼─────────────┼─────────────┤│玉环县│9600│4800│├─────────────┼─────────────┼─────────────┤│天台县│2600│1300│├─────────────┼─────────────┼─────────────┤│仙居县│2200│1100│├─────────────┼─────────────┼─────────────┤│三门县│2000│1000│├─────────────┼─────────────┼─────────────┤│台州经济开发区│11600│5800│├─────────────┼─────────────┼─────────────┤│合计│80000│40000│└─────────────┴─────────────┴─────────────┘附件3:2006年度全市外经指导性计划表单位:万美元┌────────┬────────┬────────┬────────┬────────┐│单位│项目个数│中方投资额│营业额│带动出口│├────────┼────────┼────────┼────────┼────────┤│市直公司│1│30││100│├────────┼────────┼────────┼────────┼────────┤│椒江区│9│420│1100│15000│├────────┼────────┼────────┼────────┼────────┤│黄岩区│7│140│100│1700│├────────┼────────┼────────┼────────┼────────┤│路桥区│7│280││8000│├────────┼────────┼────────┼────────┼────────┤│临海市│9│180│100│2500│├────────┼────────┼────────┼────────┼────────┤│温岭市│10│670│700│13000│├────────┼────────┼────────┼────────┼────────┤│玉环县│5│60││1000│├────────┼────────┼────────┼────────┼────────┤│天台县│2│20││100│├────────┼────────┼────────┼────────┼────────┤│仙居县│2│20││500│├────────┼────────┼────────┼────────┼────────┤│三门县│3│80││100│├────────┼────────┼────────┼────────┼────────┤│合计│55│1900│2000│42000│└────────┴────────┴────────┴────────┴────────┘附件4:2006年市级部门和驻外办事处利用外资考核指标┌────┬───────────┬───────────┬───────────┐│类别│市级部门│合同外资│实际外资│├────┼───────────┼───────────┼───────────┤│一│市外经贸局│8亿美元(台州市)│4亿美元(台州市)││││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市发改委│8亿美元(台州市)│4亿美元(台州市)││││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二│市政府上海办事处│4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市政府北京办事处│3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市政府深圳办事处│3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市政府杭州办事处│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市经委│500万美元│250万美元││├───────────┼───────────┼───────────┤││市建设规划局│600万美元│300万美元│││(绿心管委会)││││├───────────┼───────────┼───────────┤││市交通局│600万美元│300万美元││├───────────┼───────────┼───────────┤││市水利局│400万美元│200万美元││├───────────┼───────────┼───────────┤││市贸易与粮食局│400万美元│200万美元││├───────────┼───────────┼───────────┤││市旅游局│400万美元│200万美元││├───────────┼───────────┼───────────┤││市港航局│400万美元│200万美元│││(港航集团)││││├───────────┼───────────┼───────────┤││市海洋渔业局│200万美元│100万美元││├───────────┼───────────┼───────────┤││市农业局│200万美元│100万美元││├───────────┼───────────┼───────────┤││市卫生局│200万美元│100万美元││├───────────┼───────────┼───────────┤││市文广新闻出版局│200万美元│100万美元││├───────────┼───────────┼───────────┤││市外侨办│300万美元│150万美元││├───────────┼───────────┼───────────┤││市台办│300万美元│150万美元││├───────────┼───────────┼───────────┤││市基础设施有限公司│600万美元│300万美元││├───────────┼───────────┼───────────┤││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600万美元│300万美元││├───────────┼───────────┼───────────┤││市社会发展有限公司│600万美元│300万美元│├────┼───────────┼───────────┼───────────┤│三│其他列入市委政府工作考│100万美元│50万美元│││核单位│││└────┴───────────┴───────────┴───────────┘注:一类是指利用外资综合管理部门;二类是指驻外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融资机构;三类是指其它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公布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浙江”和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树立进出口诚信企业典型,塑造台州企业讲诚信群体形象,2015年,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外汇管理局等单位依据《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4〕120号),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共同培育、联合推荐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
经企业申请,县(市、区)组织初审,市级有关单位审核,市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提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命名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为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命名企业不断提升诚信建设水平,做守法诚信经营典范;广大进出口企业要以受命名企业为榜样,扎实开展守法诚信建设;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宣传和业务指导,继续加大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力度;各涉外管理单位要主动落实优惠便利政策、积极采取优质服务举措,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名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附件第二批“台州市进出口诚信企业(A级)”名单(共142家,排名不分先后)浙江海翔药业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金谷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锦兴工贸有限公司台州市浙东机床附件有限公司浙江山峪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永丰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凯锋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台州市罗邦洁具有限公司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文华文具有限公司浙江弘晨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台州市锦泰厨卫有限公司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利丰洁具有限公司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秦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友利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宏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泰田集团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富龙塑胶有限公司台州市希尔家庭用品有限公司台州添盈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百得塑业有限公司浙江旭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益美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广益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台州一罐食品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海普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省黄岩进出口公司黄岩盈韵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同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黄岩飞达吸塑厂浙江黄岩展望工艺品有限公司台州渡边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金太阳服饰礼品有限公司黄岩瑞升工艺品有限公司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奥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巨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富士特有限公司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成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八环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嘉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装璜材料有限公司台州市旭日机械有限公司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振东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临海市朵纳卫浴有限公司临海永达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临海立发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天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康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勤达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葆隆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岭市思创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宝利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环洋机电有限公司浙江鸿友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石林鞋业有限公司台州豪贝泵业有限公司浙江风驰机械有限公司温岭市宏升铜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有限公司台州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喜得宝鞋业有限公司浙江舜浦工艺美术品有限公司台州阳春机电有限公司温岭市鑫泰工艺品有限公司台州华茂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方鼎食品有限公司爱尔达电机有限公司浙江步步乐箱包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县富立达金属有限公司浙江卡博铜业制造有限公司台州永安转向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减震器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奥星纳机械有限公司玉环县锐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安弘水暖器材有限公司玉环县鑫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玉环县球阀总厂玉环县海鸥阀门有限公司浙江隆大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英克尔传动轴有限公司台州丰华铜业有限公司玉环佳仕阀门有限公司台州永裕工业有限公司台州新三和卫浴有限公司玉环普天单向器有限公司玉环县喜福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澳利达家具有限公司台州荣基工业有限公司浙江宏倍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玉环郑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盛大汽摩工业有限公司天台县西南滤布厂浙江保尔力胶带有限公司浙江德斯泰塑胶有限公司浙江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浙江明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三佳胶带有限公司浙江天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嘉和网业有限公司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神洲药业有限公司仙居竺梅企业有限公司浙江煜华车饰有限公司仙居县创丰工艺品厂浙江万事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台州新宏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清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仙居丰禾工艺有限公司仙居宏鹰联盛工艺有限公司仙居县中远工艺礼品厂浙江隆胜特艺有限公司台州市圣丰进出口有限公司欧克奥拓凯斯勒手套(三门)有限公司三门县腾洲皮业有限公司浙江九环洁具有限公司浙江九牛工艺品有限公司浙江太和大型锻造有限公司浙江省三门县东海橡胶厂浙江台州金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尊华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出口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企业出⼝需要提交哪些⼿续我们知道企业出⼝对于⼈们来说应该是⽐较熟悉的事情了,中国的产品可以销售到国外去对于国家的经济也是有⼀定的帮助的,那么企业出⼝需要提交哪些⼿续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出⼝出⼝(Exports),运货出国,与进⼝相对应,是指将国内的货物或技术输出到国外的贸易⾏为。
包括商品(如汽车)、服务(如运输)和贷款及投资的利息。
公司要做出⼝,需要办理⼿续如下:⼆、第⼀环节:商务局(厅)去商务局(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这是第⼀个环节,以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备案登记表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次办理的具体办法:①、登录商务部主页⽹上政务-政务⼤厅-外贸司-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在⽹上申报材料。
②、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式两份,每页加盖公章)。
1、按要求填写的《备案登记表》(如是变更,则下载空⽩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份证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依法办理⼯商登记的个体⼯商户(独⾃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商登记的外国(地区)流通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件。
7、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源进出⼝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
8、如是变更,还需要提供变更报告。
备齐以上资料之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
⽬前只有部分城市的商务局有备案的权利,其他城市的企业经过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盖章后,还需要向省(区)商务厅提交材料。
⼀般商务厅会在收到材料后两个⼯作⽇内打印出正本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这个过程⼀般是不需要花钱的。
三、第⼆环节:海关向海关申办《进出⼝货物收发货⼈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简称《注册登记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国税地税;5、《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员情况登记表》,这两个表向海关要空⽩表格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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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本级出口企业申报须知试行(doc17)发文单位: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文件号:[2006]014号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为加大出口退税治理、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服务,配合浙江省出口退税治理系统辅助软件的使用,关心出口企业明白得国税总局、省局有关出口退税申报方面的政策,我们对部分申报事项进行整理,结合本地退税治理的实际,制发申报须知供出口企业参考。
第一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的规定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于次月申报期内集中一次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期同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 0日,逢节假日顺延);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申报期内申报(外贸企业申报期为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一月能够多次申报。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一、外贸企业应在物资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中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逾期未办结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专门缘故经市级退税机关批准办理延期申报之外,企业须向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不得再办理退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二、生产企业应在物资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单证,并于规定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如果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可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办结“免、抵、退”税申报手续。
逾期未办结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专门缘故经市级退税机关批准办理延期申报之外,企业须转入内销征税,不得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国税发[2004]11 3号)三、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物资,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64号)第三条:延期申报有关事项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级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附表1),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二、因采纳集中报关等专门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三、其他因经营方式专门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四、出口企业如因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能够补办或更换的。
五、退税机关审核时按有关审核规定作撤单或撤销退税申报处理,而造成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退税机关办理正式退税申报的。
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4]113号、国税发[2005]68号)、浙国税进便函[2004]8号)第四条:核销单收齐申报一、企业的分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作为“视同C类治理企业”。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物资退(免)税时多次显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形的;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5、有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治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非“视同C类治理企业”的出口企业为“视同B类治理企业”。
二、各类企业的核销单申报1、“视同C类治理企业”必须在出口退税申报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单证齐全申报”。
2、“视同B类治理企业”能够在申报出口退税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单证齐全”申报,也能够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核销单不齐”申报。
当月只能采取一种申报方式。
采纳“核销单不齐申报”方式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物资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收齐核销单后按“核销单收齐申报”的序号将核销单单独装订成册,对收齐的核销单办理“核销单收齐申报”。
经退税部门审核,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申报核销单的,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税。
3、已办理“远期收汇”手续的单证申报按“核销单不齐申报”进行治理。
(按照国税发[2004]64号和浙江省出口退税治理系统辅助软件要求,结合本地退税治理情形拟定)第五条:纸质单证齐全(缺电子信息)的单证治理为提升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当月审核完毕,要求企业所有出口退税申报为无疑点申报(即“视同C类治理企业”纸质单证、电子信息均齐全,“视同B类治理企业”纸质单证齐全,除核销单信息之外的信息齐全。
“视同B类治理企业”核销单信息采取事后比对,对核对有误或超期的,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税)。
纸质单证齐全、出口电子信息不齐(不包括“视同B类治理企业”缺核销单信息)的单证,由出口企业填写《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附表2)交出口退税申报窗口备案。
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无误后在《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在每份报关单上加盖“已备案,缺电子信息”章,单证退还企业保管。
电子信息齐全后,在下一个申报期再进行正式申报。
(按照国税发[2004]64号,结合本地退税治理情形拟定)第六条:出口退税单证备案出口物资的有关单证备案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我处涉税事项告知书[2006]001号),但《出口物资备案单证名目》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打印,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单证时一同上报。
第七条: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的资料及装订要求为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的档案治理,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除报送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外,还须按档案治理的要求及下述规定报送纸质资料:一、不装订的资料1、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二份,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一份。
2、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二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一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份。
二、需装订资料的装订顺序1、出口物资退(免)税审核审批资料封面2、件内名目(附表3)3、代理报告(托付代理申报企业)4、经征收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5、《汇总申报表》及附表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6、《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单证齐全)、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物资)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7、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1)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经退税机关盖章的原件)(4)《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经退税机关盖章的原件)8、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封面9、当月单证备案名目10、缺电子信息申报备案明细表11、退税原始凭证(必须全部为原件,按单证齐全明细表的序号装订)每个序号的凭证装订顺序(1)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采纳“核销单不齐申报”方式的,核销单收齐后另行装订)(2)进货增值税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3)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物资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5)仓储凭证、出口物资备案清单(运往保税区的出口物资)(6)代理出口物资证明、代理协议(代理出口)(7)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回函、运保费单据、延期申请表、缺电子信息备案表、佣金合同、佣金支付凭证、补缴税款缴款书等)12、备考表(附表4)13、封底(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浙国税进[2005]24号,结合本地退税治理情形拟定)第八条: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衔接一、财务入帐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后应及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物资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托付中介机构申报的企业此项工作由中介机构完成)1、免抵退税申报的程序(1)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6.2版软件)中录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必须的各种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在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建议在每月的2-8日进行,为正式申报和纳税申报留出时刻)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预审(要求出口企业通过网上预申报,对个不企业因各种缘故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将数据生成到软盘、U盘等储存介质中,在每月8日前到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窗口进行预审)。
各种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进口料件明细录入、进料加工核销录入(以上为有进料加工业务企业的必录项)、出口物资明细申报录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2)生产企业按照预审后的反馈信息调整有关明细申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3)若当期有进料加工业务的,须通过网上申报先向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在取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后,应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运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4)生产企业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在免抵退汇总表数据录入模块中自动生成《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并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5)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将生成的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正式申报(要求出口企业全部通过网上申报,对个不企业因各种缘故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将数据生成到软盘、U盘等储存介质中,到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窗口通过内网办理上传,此项工作建议在每月9日前完成),在税务工作人员对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6)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总局的6.2版软件)中打印出有关“免、抵、退”税申报报表。
(7)生产企业在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一天),带上差不多“免、抵、退”税网上申报的单证齐全且信息通过的申报资料,到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窗口办理退税单证正式申报手续。
若当期没有收齐单证的,将有关的“免、抵、退”税申报表交市国税局进出口处窗口。
(8)出口退税部门在单证审核过程中,发觉生产企业上报的退税单证因不符要求而撤单的,以及数据不正确等情形的,生产企业应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和汇总申报数据,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的“撤单重报”功能重新上传。
(9)生产企业每月月底前可通过“出口退税网上申报系统”的“审批通知单”功能查询或打印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