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7章_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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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才聪学习网——考研真题、考资格证、考试题库!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修正)(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七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第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第九条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89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1999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确权给兵团的土地的管理工作;其土地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兵团各师(局)的土地管理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兵团系统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国有土地,应当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占用补偿制度,并依法切实加强对林地、草地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以土地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实行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方针,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永续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

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八条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行政执行PPT参考幻灯片

第七章  行政执行PPT参考幻灯片
用,掌握行政执行的过程与方法,熟练掌握排除行 政执行障碍的对策。
教学重点和难点:行政执行的原则和作用、行 政执行障碍及其排除。
Tuesday, April 07, 2020
3
主要内容
行政执行概述 行政执行的过程 行政执行中的障碍和对策 案例讨论 复习思考题
Tuesday, April 07, 2020
3
根据控制 的方式划 分:直接 控制、间 接控制
4
根据控制的 时序划分: 事先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Tuesday, April 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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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控制:所谓直接控制即着眼于培养更好的主 管人员,使他们能够熟练的应用管理的概念、技术和 原理,能以系统的观点来进行和改善他们的管理工作 ,从而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Tuesday, April 07, 2020
10
三、行政执行的原则
1.主体原则。确立和维护广大行政工作人员的主体地
位。
2.准确原则。行政执行机构和人员要忠于决策,执行
决策不折不扣、保质保量。
3.迅速原则。行政执行要迅速果断,讲究时效,力争
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实现决策目标。
4.系统原则。行政执行必须有全面而周密的系统安排
4
第一节 行政执行概述
一、行政执行的含义与特点 二、行政执行的地位与作用 三、行政执行的原则
Tuesday, April 点
(一)行政执行的含义
行政执行也称行政实施,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 实施行政决策,以实现预期行政目标的过程。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以下要点:
,使各项工作心中有数,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5.创新原则。在忠于决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深市监规[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6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办案的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立案第三节现场检查第四节行政强制措施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案件核审第七节决定第八节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九节结案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章当事人下落不明案件的办理第六章期限、期间、送达第七章移送第八章立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机构改革后我局执法办案的需要,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及监管所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五)坚持效率原则,案件确需办理延期的,应按规定报批并说明理由;(六)坚持调查与案审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罚没物品收缴与处置分离的原则;(七)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4年2月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9日公布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可以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市土地管理部门领导。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划、农业、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精品课程《行政管理学》07第七章行政执行

精品课程《行政管理学》07第七章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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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行政执行中的障碍分析
(一)行政决策不完善 (二)行政执行态度不坚决 (三)行政执行效率低下 (四)行政执行资源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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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克服行政执行中障碍的对策
(一)实现性质决策的科学化
(二)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执行人员 队伍
(一)指挥活动 (二)协调活动 (三)监督活动 (四)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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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行政执行的总结阶段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进行全面的回顾 和检查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
(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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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四节 行政执行中的障碍 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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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思考题: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行政执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2、行政手段具有哪些特点? 3、试述行政执行是检验行政决策是否科
学的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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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行政执行的特点
1、目的性 3、经常性 5、灵活性
2、综合性 4、时限性 6、强制性
(三)行政执行的分类
1、例行性的行政执行和特定性的行政执行 2、行政决定、行政检察、行政处置和行政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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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主编 郭小聪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行政执行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执行实现行政决策的惟一 途径
(二)行政执行是检验行政决策是否 科学的惟一标准

第七章 行政执行

第七章 行政执行

行政控制是指行政领导者和工作人员为了检查行政
实施的进程和完成情况,纠正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以确 保实际工作与工作计划相一致而采取的措施。行政控制 的过程: ① 确定标准 ② 衡量工作成效 ③ 纠正偏差 • 方式: 预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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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行的过程
2.行政执行的实施阶段 (4)监督活动 • 建立评价执行情况和执行者完成任务情况 的客观标准 • 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和偏差 • 找出问题原因,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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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
2003年一家名为嘉禾珠泉商贸城开发公司 的企业,承包下了当地商贸城的建设项目。说 起来,这一项目属于商业性建设,应该由开发 商独立完成,但事实上,嘉禾县政府积极出手 相助。还创造性地推出了“四包”、“两停” 政策。所谓“四包”,“两停”政策就是,公 职人员必须保证他们的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完 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 并交付各种证件,甚至还要保证他们的亲属对 拆迁及补偿不满意时,不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 。而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 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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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行的过程
3.行政执行的总结阶段 (1)对行政执行活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检查 (2)对行政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 (3)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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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行中的障碍及解决对策
1.行政执行中的障碍分析 (1)行政决策不完善 方案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决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1.2
23
四、行政执行中的障碍及解决对策
1.行政执行的前提 (1)行政决策合法合理 (2)行政执行物质条件充足 (3)行政执行组织条件的完备
12
二、行政执行的前提和手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0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林地、草地的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户籍关系在本村的常住人员。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承包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金太军《公共行政管理学新编》课后习题详解 第7章 行政执行

金太军《公共行政管理学新编》课后习题详解 第7章 行政执行

第7章行政执行1.行政执行的特点。

答:行政执行有着自身内在的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我们正确、有效地实施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行政执行活动具有以下特点∶(1)目标性行政决策活动本质上是对未来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作出的一种反映。

它指出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和大致的方向,具有一定的理想成分。

如何把理想变成现实就是行政执行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通过实践使行政决策目标如期或提前变成现实。

可见行政执行是一种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2)综合性行政执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活动过程。

在执行系统内部,要想使行政执行活动顺利而有效进行,就需要把人、财、物、时间、信息、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等因素加以系统与综合,使其处于一种协调、平衡的有序状态,以发挥出最大整体效应。

行政执行活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活动,需要综合使用各种管理手段,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思想教育手段等才能完成行政执行的任务。

(3)强制性行政执行是依托行政权力,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活动。

因此,在执行手段、执行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强制性。

它要求执行对象服从执行者发出的执行指令,遵守执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否则,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就有权对其实行职权范围内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行动。

执行活动的强制性反映了执行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具体性执行活动是对方针、政策、决定、命令的具体实施,它要求对决策的整体目标加以分解,使内容具体化,以便于实施部门的具体操作。

因此,行政执行活动是一项具体的、细致的和规范性的工作。

(5)时效性行政执行有很强的时限要求,行政执行必须做到果断、快速、高效、及时,保证行政执行的高效率。

(6)灵活性现实管理活动是错综复杂和不断变化的,在执行活动中新情况和新问题随时都会发生。

面对环境条件的变化和行政执行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执行者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制宜,灵活变通地使决策目标得以实现。

灵活性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变通执行行政决策,从而保证上级的决策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

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正面、积极说: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

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

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

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

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

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

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第七章行政管理行为

第七章行政管理行为

第七章行政管理行为第一节(一)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重点)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指行政管理者为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并使之努力工作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组织、领导、沟通以及指挥、协调等行政活动的总和。

行政管理行为的特点:1、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管理者作用于被管理者的行为2、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管理者调动被管理者或其下属积极性的行为3、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是行政管理者,但在行政管理行为过程中也离不开下属的积极参考。

(二)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类型行政管理行为的分类:1、从行政层级分: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2、从行政过程分: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执行行为、行政监督行为,行政指挥行为、行政协调行为3、从管与被管关系分:行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行为、行政沟通行为第二节(一)行政组织行为的含义与特点(重点)行政组织行为的含义:指动态行政组织活动及过程,是指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权力而进行的组织活动和运行过程,包括行政组织的设计和维护、行政运行过程中冲突及其解决,以及对行政组织进行的改革。

行政组织行为的特点:1政治性2法制性3持续性4系统相关性(二)行政组织的设计影响行政组织设计的主要因素:1、行政组织的目标、职能与环境2、行政组织的技术特征,3、行政组织目标、职能与环境和行政组织技术特征的匹配性行政组织的结构: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3、行政组织的直线—职能结构管理层次:是指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即行政组织中设置多少层级的组织机构。

管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组织或一个行政领导者所直接控制和指挥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

行政组织体制:集权制、分权制(三)行政组织中的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重点)行政组织冲突的类型:一、根据冲突主体不同进行分类:1组织中个人之间的冲突2个人与团体之间的冲突3组织中团体之间的冲突二、根据冲突功能的不同进行分类:1、功能正常的冲突2、功能失调的冲突解决行政组织冲突的主要方式:1、谈判2、调处3、服从权威(四)行政组织的变革趋势行政组织结构的变革趋势:1、是职能部门之间的地位不平衡走向平衡2、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相应的部门有减有增。

第7章 行政管理行为

第7章  行政管理行为
织的 直线---职能结构.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直线职能制的结构图。
厂长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1 车间主任2
职能机构
车间主任3
班组1
工段1 工段2
班组2
第3节 管理体制设计
• 【简答】简述直线职能制的特点 • 直线职能制将直线制和职能制触为一体, 其特点是(1)-(4) • (1)行政主管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 均实行直线式的垂直领导;
第一节行政管理行为的含义与基本类型
• [ 简答]行政管理行为的基本类型 • (3)从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角 度来分,可以将行政管理行为分为行 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行为和行政沟 通行为等.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多选、简答] 行政组织的要素有: • (1)行政职位。是组织中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组 织的细胞, • (2) 行政人员。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 影响到效率和效益。 • (3)行政体制。领导关系与组织机构的方式,决 定了行政组织的运作形式 • (4)精神要素。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在行使行政权 力时所体现的合作意识、团体意识及干劲、热情 等主观因素。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单选]行政组织目标是行政组织生存的依据, 也是行政组织的合法性基础。 • [ 单选] 一般说来. 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行 政组织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 关系是反比关系。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 • • [ 简答] 行政组织结构的分类。 (1)行政组织的纵向结构. (2)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 (3)行政组织的直线---职能结构.
第二节 行政组织行为
• [名词解释]首长制:又称独任制、一长制, 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和管理权由 行政首长一人行使并负责的组织体制。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建规[2010]7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建规[2010]7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3日深建市场〔2002〕36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六章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

第六章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

第六章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们直接关系到政府行为的效果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章将介绍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问题。

一、行政决策是指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针、计划以及解决问题时所作出的决策。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为的基础,它是政府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核心环节。

行政决策的特点包括: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意图,涉及广泛的范围和领域,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二、行政执行是指政府按照行政决策采取相应行动并将其付诸实施的过程。

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具体体现,它负责将政策、方针和计划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措施,实现政府目标和任务。

行政执行的特点包括:需要有充分的执行力和执行能力,要求执行机关具备相应的资源和能力,需要遵循程序和规定,面临着各种执行风险和问题。

三、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

行政决策为行政执行提供了指导和依据,行政执行为行政决策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密切配合才能保证政府行为的顺利进行。

四、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决策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采纳不足的问题,导致决策失误或难以实施。

其次,行政执行可能面临资源不足、能力不足以及行动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执行效果和实施效率。

再次,政府行为可能存在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和责任问责等问题,容易导致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加强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规范和监督。

一方面,要完善决策制度和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执行机制和执行规范,加强对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增加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10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2010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抄送:部法制局、部档案馆。

承办人:韩子忠校对:王瑛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第五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六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1.卷内文件目录;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4.消防设计文件;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14.备考表。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探讨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探讨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探讨摘要:行政强制执行作为实现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在行政法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注定其要处于风尖浪口中。

在《行政强制法》还没有出台之前,就引来理论与实践中的一阵热议,随着2010年《行政强制法》的尘埃落定,对于这部酝酿已久的法律,存在的问题还是值得我们作理论上的探讨。

尤其是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出现,立法目的本身是为了最大利益的实现行政决定,然而现实情况的确令人堪忧。

由于其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重要性非凡,本文对此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一、行政强制和解的界定(一)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的和解属于行政强制中的一个问题,它是以行政强制为基础的,所以,要想对行政强制的和解问题进行探讨就必须建立在行政强制的基础之上,因而也就有必要对行政强制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行政强制进行界定。

提到行政强制我们很快就会想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这是几个极易混淆的概念。

现在通说是将行政强制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统合性上位概念,指的是为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财产或人身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本法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故在这里,即时强制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

基于强制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时强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强制和解的含义行政强制和解实际上是将和解方式引入到行政强制中,为行政强制增加一种新的实现方式,同时也能使行政强制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科学。

表现于法条最直接的就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条解读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帮助大家学习、理解、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内容要点及适用,本文对《行政强制法》的法条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条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修正)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修正)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管辖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增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活动及与渔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渔业水域环境保护,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保护、增殖及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渔业工作。

第五条渔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国家划定由农业部及其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管理的除外),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滩涂、浅海养殖区和规定范围内的定置作业网场,由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内陆水域的渔业,按行政区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管理权属有争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推行渔业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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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活动
监督活动是监督主体根据行政执行计划,对计划的执 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检查,尽量使问题发现在萌 芽中的行为。
案例2 从1997年4月15日到1998年12月31日是国务院 规定的耕地冻结期,但浙江省某市为了修建一个大型的 塑料化工程,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 了该市所辖的下宅於村和丰塘村的一块地用于修建市场 路。为什么国务院有明文规定,却不执行呢?负责征用 该地的路桥区路北街道土地管理所副所长说出了其中的 原因:按法律来说,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的,但考虑到 当地的经济发展这也不能说是错。在路北街道土地管理 所和路桥区土地管理所,记者看到了许多用地手续补办 表,这些都是在1997年4月15日前占用耕地未批先建, 但冻结之后却又成功补办的手续,而有关部门对当事者 仅仅是罚款而已。
(二)经济手段
1、含义和特点
(1)含义:行政机关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 运用经济杠杆来调节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保证行 政执行顺利实施的方法。 (2)特点: 一是利益性。以物质利益为基础,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要 求转化为动力。 二是有偿性。人们为获取经济利益要以付出劳动为代价。 三是平等性。各社会组织之间、公民个人之间平等地就 获得更多物质利益开展竞争。 四是间接性。通过对物质利益的调节来间接地影响和支 配组织和个人的行为。
五、行政执行的影响因素
(一)主观因素 1、领导者素质 2、组织体制状态 3、行政运行机制 4、执行人员状况
(二)客观因素 1、行政决策的质量 2、问题的复杂程度 3、社会的支持程度 4、外部环境的状况
六、行政执行的过程
行政执行的准备阶段 (一)思想准备:通过宣传、发动使执行者和执行对象 能比较全面和深刻地了解行政决策和法令的内容、意义, 从而以正确的方法、积极的态度、旺盛的精力投入行政 执行中去的过程。
2. 作用及其局限
作用:
1)能够使国家的法律、政策和上级的意图迅速地向 下贯彻,有利于行政管理活动的集中统一;
2)能使上级针对下级的工作情况,及时地、灵活地 发出各种指令,从而使行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 题得到及时处理,尤其是在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时更 显示出行政手段的快捷有效的优点。
局限: 1)容易使下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压抑,产生对上级的过 分依赖。 2)容易导致个人专断、家长制、一言堂等不良作风的滋生和 蔓延。 3)容易忽视横向的协调,形成条块之间的矛盾,反过来妨碍系 统的统一。
特定性的行政执行,也称为非例行性工作,是指各 行政机关为执行特定的任务和计划而采取的各种行政 措施。
例行性的行政执行在行政执行中是主要的、经常发 生的,处于主导性的地位。
2.从法制行政的角度来看,行政执行可分为行政 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置和行政强制执行等。
(1)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经法定程 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单方面处分行为。 (2)行政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对 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具体行政决定所进行
2.作用及其局限 法律手段的主要方式有: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执行和行政处置等。 作用:一方面,法律手段的运用能够为行政管理活动提 供规范和程序,使各环节、各部门都明确各自的职责、 行动规范和工作程序,从而保证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 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它能加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对象的制 约和控制,保证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条理性,促进社会和 谐发展。 局限:对某些问题的处理缺乏弹性,不注意发挥行政主 体和行政相对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据了解,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发建设工程第 一批拆迁工作,涉及当地居民300多户,这其中 相当一部分对拆迁特别是开发商提供的拆迁补偿 款不满意,而全县的公职人员中粗略统计就有 160多名属于这些拆迁户的家属,在拆迁的这段 时间里,这160多名公职人员几乎全部受到牵连, 其中至少有六七名公职人员因为其家属对拆迁提 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 工作岗位。
四、行政执行的手段及其方式
(一)行政手段
1.含义和特点 (1)含义 行政手段又称行政指令性手段,是指依靠行政组织的 权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从上而下的行政隶属关系,向下 级层层发布指令,以控制和左右被管理者,影响管理对象 的措施和方法。 (2) 特点 一是权威性。 二是强制性。 三是垂直性。 四是无偿性。
(二)计划准备:编制具体的实施决策的行动计划,明确 具体步骤和具体程序,使行政执行活动得以固定下来,并 成为规范和衡量行政执行活动的依据。
(三)组织准备:建立或确定执行机构;配备行政人员;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
(四)物质准备:资金与各种办公物资的筹备、购置和 分配。
行政执行的实施阶段
行政执行实施阶段主要由指挥、沟通、协调和控制几 个环节组成。
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 辈子”;“谁不顾嘉禾的面子谁就被摘帽 子”;“谁工作通不开面子,谁就要换位 子”。这是前不久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在 当地的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标 语,那么标语中所说的“嘉禾的面子”究 竟指的是什么,谁又要如此气势汹汹地影 响别人“一辈子”呢?
的能够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检查了解行为。
(3)行政处置,又称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公务员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公共利益受到危害的紧 急状态下,采取特别行政命令、特别强制措施的行为。 (4)行政强制执行。特定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 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的一种执法行为。
(四)思想教育手段
含义: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来引导被管理者按其 预定目标努力,完成行政任务的方法。
本质:运用非强制性的手段,诱导行政主体和被管理 者自觉自愿地去贯彻执行行政决策,以充分调动人的积 极性,发挥人的潜能。
特点:渗透性;应变性;多样性;潜缓性。 作用: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因为行 政相对人的行为是自觉自愿的,所以能够持久和牢固。 局限:作用是间接的、缓慢的,而且对于那些拒不接 受教育或素质低下、自觉性不强、自控能力差的少数人, 所收到的效果就微乎其微。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 和规章制度与之相配合。
2、优点及其局限
经济手段是以经济杠杆为工具,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 管理,行政机关通过向被管理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出经
济信息,使被管理者接受并据此调整自己的行为。 优点:
收效快;
能充分发挥被管理者的自主性,使其产生内在推动力。 局限性:
1)作用的范围仅仅集中与经济有连带关系的方面, 对于行政管理其他方面的作用有限;
2.综合性。
3.经常性。
4.时限性。
行政执行必须做到迅速、果断,其时间性比 较强,高效、及时地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是 对行政执行的起码要求。
5.灵活性。
6.强制性。
强制性是政府的明显特点之一。行政执行是以政府 的强制力为后盾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不是公众愿意不愿意执行的问题,而是必须执行的 问题,不执行就会受到政治的、经济的或法律的制 裁
二是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接 受;凡不遵守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是规范性。它对一般人普遍适用,对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组织 和个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同时,也要求法律、法规用语必须规 范。
四是稳定性。行政法律、法规一经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颁
布,就将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生效,具有宪法比制定 宪法还要难”。
好政策加执行等于到位。 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 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执行
—-政策学者埃里森
一、行政执行的含义、特点与分类
(一)含义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授权的
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决策机关发出的决策指令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在媒体对拆迁事件曝光后,嘉禾县委、县政府有 关领导不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依然一意孤行。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造 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常委会研 究决定,已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撤销了有关 当事人的领导职务,并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对涉 嫌触犯刑律人员的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调查后 做出决定。对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问题,将由 有关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2)容易诱发“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倾向 。
(三)法律手段 (1) 含义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 定法规、规章等,将行政决策的目标法律化,推动行政决策目标 实现,以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2) 特点
一是权威性。通过法定程序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 升为国家意志,因而,比行政手段更具权威性。
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李静因为自己的母亲就住在开发商画 定的拆迁范围内,所以夫妇俩都收到了限 期劝说母亲同意拆迁的通知书。而事实上, 不仅是李静,嘉禾县所有的公职人员,只 要家里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都无一例外 地收到了这样的通知书。
行政强制执行:湖南嘉禾“株连九族”
当“四包”、“两停”的政策公布后,嘉禾 的公职人员曾一度认为,这样的政策具有株连 九族的性质,不会真正实施。谁想到,李静在 母亲明确表示对拆迁不满后不久,就收到了一 份调动通知书,从原来的县人民医院被调到了 乡下的一个卫生所,看到调动通知书,李静脑 海中出现的就是那幅刺眼的标语:“谁影响嘉 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7.实务性。 行政执行是处理具体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它不仅实施具体的政策,而且还有实实在 在的措施,有确定的管理对象。
8.层次性。
(三) 行政执行的分类
1、根据任务的不同,行政执行可分为例行性 的行政执行和特定性的行政执行。
例行性的行政执行是指各行政机关为完成例行性、 具有可重复特征的经常性任务所进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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