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采购合同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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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指定粮油食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等粮油食品;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
1.2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 订单:
2.1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2.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等;
2.3订单确认:乙方应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乙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若有异议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确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4订单的更改和终止:
2.4.1甲方的订单生效前(乙方的确认通知送达甲方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行更改或者取消;
2.4.2订单生效后甲方对前述项目作出更改或取消的,应尽量就变更、取消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展开协商,反之视为没有异议;
2.4.3乙方不能满足已生效订单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2.5订单在双方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产生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订单内容相冲突的,以订单为准。
3.0 包装与标识:
3.1乙方须保证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食品卫生要求)。
3.2乙方应在产品外包装做清晰的统一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QS 标志及QS 号、执行标准、配料或原料、净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
保存条件、摆放注意标识等;
3.3外包装应有统一的验收合格标识,表明该产品已经通过了原厂的最终检验;
3.4包装不合标准: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甲方食堂运作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0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订单或者有关文件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以甲方第一次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络函等形式催告后的次日为交货期限;甲方催告后给出一定的宽限期的,宽限期最后一日即为交货期限;
4.2交货地点:由甲方在深圳谭罗厂区、石观、大浪工业园、虎门晏岗厂区各食堂中指定;订单对此没有明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5.0 价格条款:
5.1乙方产品价格原则上按双方商定的协议价执行(见附件《产品价格一览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若市场价格浮动达到%时,乙方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议定新的价格,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前,双方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
5.2具体单价:双方应在订单上标注;
5.3价格解析: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6.0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6.1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以甲方认可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册所述的规格、性能、参数为准;
6.2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执行;
6.3双方既无约定的标准也无确认样品的,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7.0承诺与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每批到货产品批次的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乙方需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7.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证,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7.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标准;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及各种添加剂等,其品种和用量都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执行,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决不添加任何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
7.4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0产品的验收
8.1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者退货;
8.2乙方为其提供的产品提供个月的质量保证期,甲方在接收时只做初步的检验,即仅对品名、规格、数量、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进行检验,通过初步检验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或退货;8.3关于验收的有关条款一概以本合同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资料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无效。
9.0 付款时间、方式:
9.1双方对付款时间、方式采取月结方式结算,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日(注:约定具体日期)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对帐,付款时间顺延;9.2甲方到期应付货款可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信息见本合同右下角;
9.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发票(注:注明发票种类)给甲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甲方另行提供),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9.4乙方必须保证开具给甲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如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9.5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相应物品不予以付款,如甲方已对相应物品支付货款,乙方同意以其他相应金额的货款作为抵扣直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10.0 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甲方提供货物。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违约金:
10.1.1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0.5%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10.1.2逾期交货超过天或其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对应订单或者终止本合同;甲方因此取消订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单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因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扣除违约行为发生日止未付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10.2甲方依据上述10.1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同时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乙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10.3 如乙方向甲方配送伪劣假冒的产品,一经查出,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0.3.1按购入价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