钣金件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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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焊件制作及验收标准
一、依据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二、具体要求
(一)钣金件焊前要求
1、所有原材料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不得下料制作。
2、要求焊接型钢不直度不超过2/1000,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
3、钣金件焊接前,必须对钢板、型钢进行除锈或抛喷丸处理。处理后若有不直、不平现象则必须校直、校平后再焊接。
4、特殊工件焊接后喷不到底漆的,喷丸校直、校平后应首先喷涂底漆。
5、在进行焊接前,应根据零件大小、材料厚度、焊缝要求的大小等不同选用粗细规格不等的焊条。
(二)焊接过程的要求
1、按图纸、技术、工艺要求制作焊接,因看图纸有误,导致工件焊错,需重新焊割的,该件按次品处理。
2、焊接时,要求该坡口的地方必须坡口,加工周转件没有坡口的、或者焊接型材等,应根据情况用磨光机进行坡口。需机加工坡口的应进行加工坡口处理。
3、焊接时应保证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级执行,保证型钢、钢板对接时错位量不超过厚度的2%。
4、焊接时需要代料的,未经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不能代料。
5、焊接时的焊缝严格按图纸要求,该连续焊的连续焊,该断续焊的一定要断续焊。如图纸没有要求的断续焊尺寸长度,则每间隔150mm焊50mm。点焊
时各焊点距离必须均匀一致。
6、连续焊缝要求平直光滑,不能有明显的高低不平现象,不能有焊穿、焊偏、焊疤、气孔、咬边等现象。焊缝的焊角以图纸要求为准,无要求的保证焊角为相临件的最小厚度。
7、焊后:每道焊缝应清根处理,清除焊渣,去掉周边毛刺。
8、图纸上要求折弯的零件,没有研究所的书面同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
9、钢板在弯、折、卷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锤击痕迹应予以修复,不得有明显锤窝现象。
10、图纸要求去应力退火的零件,焊接完毕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去应力退火;并且零件放入炉里的时候,一定要放平,各支撑点都要贴实,不能有缺少重力支撑的地方,防止退火后工件的变形。
(四)焊接公差要求
1、线性尺寸公差见下表一所示。
表一、焊接件线性尺寸公差(mm)
2、角度尺寸公差见下表二所示。
表二、角度尺寸公差
3、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下表三所示。
表三、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
(三)焊后处理要求及标准
1、焊缝平滑,曾现鱼鳞状;不得出现堆起凸包、不均匀的现象。
2、工件焊接完毕后,外观应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不能有手感刺边角的存在;不得存在焊渣、焊点、毛刺等,焊缝应光滑、平整。应保证工件的“边齐、面平”,包括工件上开口边缘的垂直平行度。
3、箱体类工件平面上焊缝不得比平面高,原则上打腻子后应该能掩盖住,看不出焊缝。
4、工件在喷漆前应清除锈层、氧化皮、焊渣等杂物,对能经过喷丸处理的工件,必须经过喷丸处理。
5、对于周转件,尤其是焊接后不再进行加工的平面,在焊接时必须严加防护,避免电弧损伤或焊渣损伤且焊缝均匀的前提下不能随便进行打磨。
6、工件喷漆时,保证漆膜均匀无流挂,无漏喷现象。
7、喷完漆后的钣金件在转运过程中,防止划伤大平面,防止工件存放变形,如有划伤则需重新喷漆处理。
8、对于焊接后需进行发蓝、电镀的钣金件,焊接完毕达到相关要求后,统一喷砂处理。周转过程中应严加防护,避免磕碰划伤,不得再进行打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