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 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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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场教育:项目设备部对自有电工、电焊工和分包单位进场的电工、电焊工应做入场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应做到分批进行,有人进场就应对其进行入场教育。
2)安全例会:项目设备部应每半月组织现场所有电工、电焊工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3)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考核:对进场的各单位电工、电焊工进场时应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上岗;对考核合格的电工、电焊工每半年应重新组织一次考核。
4.25、夜间施工应根据施工需要合理布置照明(包括镝灯、碘钨灯、其它灯具),停止施工或能见度能满足施工时应及时关闭灯具。不及时关闭照明灯具,造成能源浪费,罚款人民币50~200元。
4.26、所有办公室、库房、宿舍须经项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除灯具外的其它用电设备(如电热毯、热得快、电饭锅、电炒锅、电炉、碘钨灯、空调等)。私自安装禁止使用的设备,将予以没收,并根据实际情况罚款人民币200~2000元。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4.10、每台设备须设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1、一般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应使用防溅型产品)、打夯机、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应使用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6、专职电工、电焊工等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核、技术交底以及每半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并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4.7、各分包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用电保证措施,并落实到位。
4.8、施工现场总配电箱、主要部位分配电箱须由总包单位专业电工拆装;各分包单位电工严禁私自拆装。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800mm、宽200mm、厚50mm。
4.27、办公室、库房、宿舍严禁私拉乱接。否则,将没收其电源线、开关、插座等,并罚款人民币100~1000元。
4.28、各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爱护现场配电设施,严禁人为破坏。否则,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500~10000元;对造成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29、各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工完场清,收集废塑料胶皮、胶壳等化学废弃物,集中处理。
4.16、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灯等电源线,必须用绝缘钢钩有顺序的挂好,严禁拖地、碾压、踩、水泡,不得用铁丝绑扎、直接缠绕在金属脚手架、防护栏杆及钢筋上,不具备架空条件的,应采用过道保护措施。对电源线混乱、随地乱拖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15、分配电箱进出线应采用埋地敷设,不具备埋地敷设条件时可用绝缘子固定,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且应注意做好防护避免塔吊作业时碰撞。水平跨越时应沿铁丝或钢丝绳拉线用绝缘环吊挂,吊挂间距不得大于1.5米;垂直敷设小于25mm2的电缆隔层应做固定,大于25mm2的电缆每层应做固定。对敷设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屡教不改将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
4.17、在检修配电装置或线路时,应由两名以上电工配合进行检修,切断相应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并悬挂“线路维修,禁止合闸”标识牌。
4.18、各分包单位所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设置防雨、防砸、防雷措施。对缺乏防护措施和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配电室内应配备1组灭火器、消防砂、4~8个“线路维修、严禁合闸”警示牌,并张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值班守则》、《用电工程总平面图》等图牌。
7.3、配电箱、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二级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达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楼层配电箱的布置应根据楼层面积布置,面积较大、楼高较低的宜在每楼设置一个分配电箱或分两组隔层设置配电箱,面积较小,楼高较高的宜隔一至两层设置一个分配电箱,现场电源将办公生活用电与施工用电分开。
4.23、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单根电线上不得多于三个接头,且双线到位,不得使用金属管线、结构钢筋、龙骨等作为回路地线。对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100~300元。
4.24、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子明露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把线护套应完好无破损,接头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否则,一经查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300元。
6.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对地间绝缘。
7、现场管理
7.1、现场管理是临电管理的核心,依据是《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7.2、配电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且配电柜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并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如设置百叶窗则应铺设钢丝网,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内应设应急照明灯,
4.9、分包单位进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并罚款人民币50~500元。
配电箱基础图
配电箱、开关箱体颜色为大黄色,箱门应在其正面门内张贴接线图,并在门外标明其名称、使用单位、用途、责任人;开关电器应做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箱壁厚度须在1.5mm以上,其内配置应装设主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端子(左零右地)等。箱内电器须完好可靠,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固定式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界于1.4m至1.6m之间,其进出线应加塑料套管或PVC护套,并做防水弯。移动式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界于0.8m至1.6m之间,其进出线须采用未破损的橡皮绝缘电缆。
5.3、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5.4、安全用电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组员。
6、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6.1、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器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6.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3M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
6.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发电机室等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灭火器使用干粉灭火器,并禁止烟火。
4.21、一般场所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人防工程、地下连廊、灯具距地面距离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照明。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22、现场电焊作业时,须使用二次降压保护装置,并应安装在电焊机专用开关箱中。未设专用开关箱或二次降压保护装置,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7.3.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7.3.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必须完好可靠,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7.3.3配电箱、开关箱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端子板应分设,左零右地,并标示清晰。接地接零应采用多股软铜线,且应烫锡,用弹簧垫压好。
4.14、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即相线和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采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采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项用电器具时,应用五芯电缆;单项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否则,一经查处,停电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12、各分包单位电工应每天对自有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按钮试跳检查、每月进行对其特性检查,并确认灵敏、有效,损坏的应及时更换;经常性检查电缆绝缘状况,发现破损的应立即包扎,破损严重的必须更换。否则,一经查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停电整改,没收用电设备、电器,罚款人民币50~5000元。
4.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周围2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料,道路必须畅通。配电装置或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100~5000元。
4.5、各分包单位须设立专职电工,并将电工名单及操作证报送项目设备部,要求电工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更换应先报项目设备部。电工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佩戴蓝色安全帽、“值班电工”袖标、绝缘防护用品等;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电气作业、专业电工违章作业。否则,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5000元。
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5.1、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合理组织临电施工,满足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5.2、项目各分包单位对应的临电工程师(或安全员)责任:
协作项目机电工程师管理现场安全用电,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临电安全检查,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不合格项及时按照规范及总包要求及时整改,对各自范围内的临电工程进行施工、检查和维修,并配合总包电工对现场重大临电改造工程施工。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防止触电事故,搞好安全用电工作,就必须加强对全体职工的电气安全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电气事故的危险性、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对特殊工种管理的重要依据,须做好文字记录,并注名日期,所有参加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并拍好照片存档。
4.19、机械设备停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后,必须及时切断设备电源,禁止空转。否则,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20、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镝灯等照明高度在5m以上。移动灯具必须使用密闭式防雨碘钨灯,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情况停电或不停电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3、进场时分包单位应上报用电负荷、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用电部位,由项目设备部根据现场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指定接口。未经项目设备部指定,自行私拉乱接,将予以停电,罚款人民币50~2000元。
4.4、用电设备在5台(含)或用电负荷在50kVA(含)以上的分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含加工车间的电器线路平面图、系统图和机械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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