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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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总体规划
二○○七年四月
目录
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2)
(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 (1)
(二)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3)
(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4)
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成就及主要问题 (4)
三、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目标与任务 (13)
四、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区域布局 (14)
(一)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 (15)
(二)青藏高寒草原区 (17)
(三)东北华北湿润半湿润草原区 (19)
(四)南方草地区 (21)
五、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重点工程 (23)
六、保障措施 (28)
为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实现草原合理永续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规划。
一、草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草原与耕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一样,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拥有包括荒草地在内的各类天然草原近4亿公顷,居世界第二位,占国土面积的41.7%,大约是耕地面积的3.2倍。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与森林一起构成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草原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合理开发草原资源,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食物安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举措
草原作为地球的“皮肤”,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受全球气候变暖等自然因素影响,加之人为开垦草原、超载过牧、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十分严重,草原不断退化,生态持续恶化。我国天然草原大多位于黄河、长江、雅鲁藏布江、辽河和黑龙江等各大水系的源头和上中游地区,面积大,分布广,有着极其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对减少地表水土流失和江河泥沙淤积,降低水灾隐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退化草原是我国主要的沙尘源地,也是荒漠化的主要发生地。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畜牧业发达程度是一个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可以有效增加畜产品供给,保障国家食物安全。草原是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草原畜牧业是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加强草原保护建设,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可以有效扩大农牧民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繁荣牧区经济。在合理利用天然
草原的同时,积极发展草地农业,实行草田轮作,可以优化农业结构,有效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草原也是食品、纺织、制革、制药等产业的重要原料基地,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
(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草原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草原大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牧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是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和难点。草原畜牧业是草原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快地区发展必须发挥产业优势,做大做强草原畜牧业。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于促进扶贫开发、巩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成就及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大力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依法治草,科技兴草,我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草原法规政策不断完善。198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月12月全国人大修订后的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草原法的实施和完善,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步入法制化轨道,逐步扭转“草原无法、破坏无罪”的局面。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促进了草原法制建设。2002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政策。
二是草原家庭承包制稳步推进。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牧区逐步实行了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实行草原公有、分户承包、家畜户有户养,明确了草原保护、建设与利用的责、权、利,初步解决了草原“大锅饭”的问题,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发展牧业生产、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目前,全国草原承包面积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0%。
三是草原保护建设步伐加快。近年来,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2000~2005年,中央投资各类草原保护建设资金90多亿元,先后实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牧草种子基地、草原围栏、天然草原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牧区人畜饮水、饲草料基地等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大为改善。截止2005年底,人工种草840多万公顷,改良草原1600多万公顷,草原围栏3800多万公顷,累计治理“三化”草地5800多万公顷。草种田面积40多万公顷,生产草种10多万吨,有20%的可利用草原实施了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生产加工草捆、草块等干草产品200多万吨。通过保护建设,项目区草原植被得到初步恢复,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牧民种草养畜热情高涨,以草定畜、科学养畜的意识得到增强。
四是草原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草原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在牧草新品种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