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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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公交车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便捷、高效、环保的出行服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提升公交运营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出行服务的品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乘客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运行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提高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公交,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等设备,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和乘客数量,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运营计划和线路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保证运力充足。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保障路况畅通、站点秩序有序,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第三章乘客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辆应当明示乘客的上车点、车辆到站信息等,提供方便、可靠的乘坐服务。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应当保证车内空气质量良好,车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乘客提供便利的服务,设立相应的座位和扶手。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运营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间和站点停靠,保证乘客的出行准时。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

东山公交管理规章制度公告为了保证东山公交系统的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违者依法处理。

第一章乘车规定第一条乘客必须购票后才能上车,一人一票,不得携带宠物上车。

第二条乘客应按车厢内的座位就坐,不得占用过道或车门口。

第三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吃东西或乱扔垃圾。

第四条乘客不得在车上吸烟,不得在车厢内使用手机放大音乐或打电话。

第五条乘客不得将行李摆放在座位上,应当放置在指定的行李架或行李箱内。

第六条乘客应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工作,遵守车厢内的秩序。

第七条残疾人、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在乘车时有优先上车的权利。

第二章车辆管理规定第八条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从业资格证,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九条司机应时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证车辆内外环境良好。

第十条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车辆内应配备急救药品和灭火器等必要设备,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不得对乘客采取粗暴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上车,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紧急事件应保持冷静,配合车长和司机的安排。

第十五条车辆在行驶中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疏导工作,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六条乘客不得在车厢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扰乱车内秩序。

第十七条车辆内禁止私自摄像、录音或录像,保护乘客的隐私权。

第四章管理制度规定第十八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公交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保证员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交公司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乘客或员工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公交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公交车运营的规章制度

公交车运营的规章制度

公交车运营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旗下所有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公交车运营应以安全、快捷、舒适为原则,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第四条公交车运营承担着城市客运任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运营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运营有序开展。

第六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线路规划、车辆配置等内容。

第七条公交车运营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监督。

第八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保证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交车运营公司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公交车运营应做好服务品质管理,培养乘务人员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乘客管理第十一条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吸烟、喧哗等影响公共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按规定乘坐座位,不得占用乘车通道,保持车内整洁。

第十三条乘客应按车费标准交纳车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

第十四条乘客应礼让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优先让座。

第十五条乘客应遵守公交车司机的指挥,不得干扰司机正常驾驶。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公交车辆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交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备正常运转,乘务人员应穿着整洁。

第十八条公交车辆应按规定上下客,不得随意停靠,影响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公交车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公交车司机应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保证乘客安全和舒适。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公交车遇到抢劫、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司机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乘客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交车遇到天气恶劣、道路堵塞等情况时,司机应及时联系运营管理中心,协调解决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交车司机或乘客,将接受公交车运营公司的相应处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行为,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提高行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三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营造公平经营、公众满意、美化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本市城区之间从事公共客运的各类车辆(通勤车除外)和营运线路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公众乘车需求相适应,与道路建设和运输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有序营运、降低成本、服务乘客的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与集中经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安全畅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和营运行为的监督,计划、交通、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公交体制管理第八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坚持调整布局、优化公交、有序经营、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改革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城市公交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大量的乘客出行需求,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交营运调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增强服务质量,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建设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交运营企业的营运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运调度机构2.1 设立原则公交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营运调度机构,负责公交车辆和人员的调度管理工作。

2.2 机构设置营运调度机构应当设立调度部门和值班室,对公交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安排。

2.3 人员配备调度部门应当配备有经验丰富的调度员,值班室应当配备有24小时轮班的值班人员,确保调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营运调度流程3.1 车辆调度公交车辆调度是公交运营的核心环节,调度员应当根据客流需求和路况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路线和班次,保障公交车辆按时、按线路运行。

3.2 人员调度除了车辆的调度,调度员还应当根据客流情况和车辆运行情况,合理安排驾驶员的班次和休息时间,确保驾驶员身心健康,从而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在遇到突发事件如交通拥堵、车辆故障等情况时,调度员应当及时处理,调整车辆运行计划,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顺畅。

4.1 营运监督公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营运调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调度管理水平。

4.2 数据分析调度部门应当定期对调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运营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分析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4.3 信息化管理营运调度工作应当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调度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第五章营运调度考核5.1 绩效考核公交企业应当对营运调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业绩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激励。

5.2 故障处理对于调度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及时整改,避免再次发生。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_办法_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_办法_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乘客、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乘坐、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共汽车客运管理。

公安、价格、市政、工商、财政、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属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实行优先发展方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积极扶持、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和安全便民原则。

本市通过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

第五条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和便利乘客原则,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承担公益服务义务。

对承担公益服务义务的公交企业,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益性支出进行核实认定后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

第六条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形成公共汽车客运合理的价格机制。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财务监控机制,掌握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和利润,合理确定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范围。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加强对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公交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公交企业进行年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市支持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环保节能型公共汽车。

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唐河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效期:2016。

12。

1。

-2017.11。

30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工资管理规定为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公平原则,切实保障驾驶员的收入更加稳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工资构成驾驶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属驾驶员工资基础保障。

2、绩效工资标准为1000元;由岗技补贴、安全行车、能耗考核、卫生奖、服务奖共五项组成,绩效工资实行考评考核浮动管理.二、绩效工资考核标准1、岗技补贴奖200元;凡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因闯红灯、超速等违章造成罚款且查证属实的,每违章一次,扣该项50元,直至扣完为止(交警部门的处罚由个人承担).2、安全行车奖300元;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事故有责的取消当月安全行车奖.3、能耗考核奖100元;(1)驾驶员上岗前两个月不纳入考核,第三个月起纳入能效考核。

(2)驾驶员节(超)油奖罚:当月车辆油耗未超过公司规定的,能效奖全额发放。

当月油耗超出规定的,视情况发放当月能效奖。

4、卫生奖100元;凡是在公司《车辆卫生管理规定》和《驾驶员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考核评分标准》考评检查中不达标的,按公司卫生管理规定处罚。

5、服务奖300元;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50元—300元。

唐河县城市公交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聘用驾驶人员。

一、驾驶员职责1、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不违章、违纪.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公司“三检制度”,搞好例检、例保工作,确保安全营运。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学习。

4、持证上岗、准时到岗、爱护车辆设施,严格报修制度。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居民 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 效管理可以提高城市交通 效率,减少交通拥堵问题。 公共交通管理与城市发展 密切相关。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目的
提高城市公共 交通服务质量
提升服务水平,满 足市民需求
保障市民的出 行需求
确保出行安全、便 利
促进公共交通 的健康发展
引导市民选择公共 交通出行
进行调整
保持法规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 进行法律调整
随着城市发展,法规需要与之
相适应
确保法规与城市发展保持一致
推动法律与时俱进, 适应城市需求变化
及时跟进社会变革和发展趋势
确保法律规范与城市管理相互
匹配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 律框架
0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保证城市交通管理的有序性和合法性
02 加强执法力度
● 05
第5章 城市公共交通收费政 策
公共交通收费政策
01 公交
多种票价方案可供选择
02 地铁
特定区段可享受折扣
03 出租车
按里程计费
收费政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制定公平的收费标 准
考虑不同群体经济承受能力
实施差异化的收费 政策
针对不同交通工具制定不同政

加强收费管理
建立监督机制
收费政策的调整与完善
未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发展方向
科技与公共交 通的深度融合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 交通管理效率
全面推动绿色 低碳出行
减少环境污染,提 倡绿色出行方式
多元化的服务 运营模式
针对不同群体提供 个性化服务
展望
展望未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将继续加强,提高管理的法制 化水平,加强城市交通规划与建设,创新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模式。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 市民出行体验,推动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公交线路运营规章制度

公交线路运营规章制度

公交线路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提高公交运营的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以乘客为中心,注重安全、舒适、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实行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公交线路的开通第五条公交线路的开通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运营。

第六条公交线路的开通应符合交通运输需求,避免过度竞争和浪费资源。

第七条公交线路的开通应充分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合理规划线路,并设置合理的站点和班次。

第八条公交线路的开通应注重城市规划和交通组织的协调,保障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

第三章公交线路的运营第九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乘客安全、方便、快捷地出行。

第十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维护公交车辆的运行状态,确保车况良好,保障运行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交线路的运营管理应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公交线路的服务第十三条公交线路的服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乘客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公交线路的服务应注重乘客的安全和舒适,积极解决乘客的问题和意见。

第十五条公交线路的服务应注重公交车辆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内环境整洁、舒适。

第十六条公交线路的服务应注重线路的运行时间和班次的安排,确保乘客出行需求的满足。

第五章公交线路的管理第十七条公交线路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公交线路的管理应加强对车辆和人员的监管,确保运营管理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公交线路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公交线路的管理应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公交线路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公交线路的监督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营管理,确保公交车辆安全、高效地运行,提供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公交车辆运营管理机构和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二、公交车辆管理责任1. 公交车辆运营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交车辆运行管理体制和责任制,并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并向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3.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落实车辆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和事故处理等各项管理措施,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三、公交车辆安全管理1.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车辆安全检查、安全维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公交车辆应当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养护,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养计划。

3. 公交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公交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如发现危险行为或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公交车辆运营管理1. 公交车辆的运行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确保车辆能够按时到站发车,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

2. 公交车辆的普通运营周期应当进行维护,保证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管理系统,确保车辆运行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4. 公交车辆的运行记录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包括车辆运行时间、里程、乘客人数等方面的数据。

运行数据分析可以辅助优化车辆运行管理和服务质量。

五、公交车辆事故处理1.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事故处理制度,并向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2. 公交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尽快报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3. 公交车辆事故的责任追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5篇)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5篇)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____分钟以上扣款____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____分钟以上或晚____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____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____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____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____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____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____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____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____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性,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分为运行组织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驾驶员管理、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01.29【实施日期】2003.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2003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保障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利用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旅游车、礼仪服务车和宾馆、旅社接站车及其他车辆从事的城市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发展大公交,逐步取消小公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关部门应从有利城市长远发展,有利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公共客运线路。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通过授予、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授予和有偿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六条市交通局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客运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资质、营运、客运服务、票据、设施的管理。

(四)审批和管理营运线路、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站点、停车场地。

(五)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及审批、发放管理证照。

(六)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管理和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经营者的资质管理及行业岗位培训。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公交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1第五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搜检。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4、未执行运转打算无故脱岗;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第八条有下列违背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构造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搜检,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搭客拒载;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转打算;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2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0施行日期2002.04.20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主题类别公路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二○○二年三月二十日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下同)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小公共汽车,线路旅游观光车、船,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的管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公共交通年度发展计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确定和预留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3篇)

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3篇)

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为切实加强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公交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进一步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切实改善和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舒适、优质、安全的公交服务,争创城市文明“窗口”新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的工业生态旅游城市提供良好的公交服务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签订经营管理合同。

由市公汽公司拟订,按程序报批,并与经营者签订《公交线路经营权使用管理合同》。

(二)更新公交车辆。

统一车型,由经营者代表与市公交公司共同选定,市道路交通运管所审核报批。

(三)统一车容车貌,规范公交服务。

更新后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以公益性宣传为主,适当预留商业性广告;车内视频、语音宣传以介绍“三宜”城市建设和推介旅游为主;司(售)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挂牌服务。

(四)规范公交行业管理。

深入开展以规范公交企业管理、公交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1.组建“公交行业整顿规范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精选公交行业规范管理方案的实施。

2.___拟订《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市公交车经营管理合同》、《市公共汽___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等规范公交行业管理的相关文件。

3.召集经营者代表座谈。

明确“特许经营权属无形资产,归政府所有;政府授权特许公汽公司经营;经营者仅在一定时期内享有使用权、且非永久性”。

通过进一步明确经营权的性质,规范经营权的管理和使用。

4.___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及职责,全力做好合同签订、车辆更新、管理制度制订和维护稳定等各项准备工作。

5.___原___辆公交车经营者学习法律法规、经营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礼仪、安全行车知识及应急救援常识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5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5篇)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一)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

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____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____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____元,以此类推;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____%,扣点钞员____元,以此类推;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____元以下每次扣____元,____元至____元扣款____元,____元以上扣款____元;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2)是指公交公司为了提高运营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乘客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交公司管理制度:1. 工作时间制度:规定公交车驾驶员、服务人员等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休息时间等。

2. 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岗位的工作有序进行。

3. 乘坐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乘务员对乘客的服务要求,包括礼貌待客、协助乘客上下车、维持车辆秩序等。

4. 驾驶员行车安全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要求,包括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酒驾、安全驾驶技巧等。

5. 投诉处理制度:规定乘客对公交公司服务不满意时的投诉途径和处理方式,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 严禁偷拍制度:禁止乘务员或其他员工在工作中利用手机或其他设备偷拍、偷录乘客的隐私。

7. 奖惩制度:明确员工表现优秀所获得的奖励和员工违规所受到的处罚。

8. 违规行为处理制度:规定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等。

9. 员工培训制度:规定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周期,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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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运营管理办法为加强对运营工作的管理,规范公交运营参与人员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践行许昌公交“亲情、安全、满意”的服务理念,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着装规定(一)、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着装管理规定。

四季服装以公司所发为主,所有在岗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二)、在岗着装要求:夏天着衬衣或者短袖、系领带;着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着装时应衣着端正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穿拖鞋、赤脚,不准袖手插兜,不准勾肩搭背、嬉笑打闹。

(三)、禁止制服与便服混穿,着春、秋装必须着统一规定的衬衣应束腰,公司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四)、严禁改变制服样式,因季节变换而更换服装,由公司统一确定换装时间。

(五)、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

(六)、各部门、各线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一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该部室员工总数20%的,该负责人亦应罚100元。

二、运营部岗位职责(一)、负责贯彻公司运营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

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上级管理部门和公司对运营服务工作的各项举措,定期对运营服务工作开展分析,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二)、负责组织运营生产计划的编制、调整和修改,负责公司年、季运营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公司运营计划的落实和运营生产过程中指挥调度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公司公交线路网络的优化,以及线路开辟、延伸、调整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编写可行性方案及时上报。

(五)、负责运营服务参与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运营车辆的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各线路班次行车时刻表的审批工作。

(八)、负责站点定位、命名,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站台、站牌的设置和维护工作。

(九)、负责公司“精品线路”、“优秀线路”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十)、定期和不定期在一线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优争先”劳动竞赛,提高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十一)、推广节能新技术,对单位油耗较高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对症下药,督促降低燃油消耗,并对公司车辆与机具设备的选型购置有重要建议权。

(十二)、掌握各线路不同时段的客流变化规律,对重大节假日和天气骤变对客流的影响要做好预案,及时调配车辆和运营班次,满足运力需求。

(十三)、会同人力资源部、安技处搞好驾驶员资质审查工作,严格把好驾驶员技术素质关,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线路运营服务工作安全、优质。

(十四)、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并据此作出必要改善,(十五)、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化解内外部矛盾。

(十六)、掌握分管线路车辆每天每班准时准点出车、下班陆续收车情况,确保营运有序。

根据客流量灵活调整车辆行驶间距,及时处理路队发生的大小事情、事故。

(十七)、负责车队安全员、统计员、调度员、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推荐优秀基层员工人选。

三、路长(班长)岗位职责(一)、在运营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随时掌握本线路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管理、协调工作,抓好优质文明服务。

(三)、根据客流量灵活调整车辆行驶间距,并上报车队备案,对营运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营运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

(四)、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车确需临时就近绕行的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获得批准后立即组织实施。

(五)、以身作则,对路队工作要大胆管理,坚持制度,严格要求,一视同仁,不得以公徇私。

(六)、做好路队人员的排班、调配工作,对调度员、驾驶员请销假按权限审批上报。

随时督促作好车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七)、提前安排好路队车辆的保养、维修、清洗、加油(气)等工作。

随时督促驾驶员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运营安全。

(八)、依制度公正、公平处理队内问题,对长期遵章守纪,表现好的同志提出表彰,对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同志提出严肃批评,运营部将处罚通知单月底报人力资源部。

(九)、为路队所有人员作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驾乘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监督车队基础统计工作的汇制和及时上报工作。

四、车队统计员工作职责(一)加强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汇制、上报任务。

(三)负责线路运营车辆、单车油耗(加气量)、单车运营公里、单车收入、事故、有效投诉等各项统计数据的处理和保管工作。

(四)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

(五)负责各项普查、抽样调查任务的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六)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

(七)做好车队全体人员的考勤工作。

(八)按时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一)、协助车队全面履行本车队的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公司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

(三)、坚持在生产一线,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监督驾驶员的思想动态、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状况,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分析安全问题产生原因,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整改纠正;杜绝“病”车投入运营,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驾驶员行车前,问询告知制度。

(五)、落实安全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度。

(六)、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培训教育活动,作好记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教育驾驶员,反违章,防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七)、监督驾驶员合理作息,监督排班运营状况,杜绝疲劳驾驶。

(八)、掌握驾驶员思想健康情况,协助车队负责人及时化解各项矛盾,防止驾驶员带“病”开车。

(九)、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车队领导处理。

(十)、安全检查,要日查与月查,小查与大查,抽查与普查想结合,善于发现和从根源上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十一)、凡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处理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十二)、及时、准确填报事故报表。

(十三)、作好驾驶员运营档案(如招聘考核,违法违规记录,责任事故,安全学习,培训,奖赏),事故统计报表档案,安全稽查整改档案,事故即处理档案,安全文件档案,安全会议(活动)记录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工作。

六、车辆调度员工作职责及岗位服务规范(一)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

(二)按规定佩戴服务标志。

(三)提前到岗做好司乘人员签到工作,并对照路单核实车辆、人员。

(四)严格执行运行计划,加强现场调度,高峰及时疏散客流,平衡车距。

(五)认真填写调度日报单、行车路单。

(六)现场妥善处理好运营、服务方面的问题,接待处理好来访者。

(七)妥善保管遗失物品,并做好登记工作,按规定处理。

(八)严格执行上级调度的指令,组织协调好运营生产中的各环节,保证行车计划的实现和行车秩序的良好。

(九)遇到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十)督促驾驶员终点站清车。

七、驾驶员岗位服务规范(一)运营服务1、始发站提前3-5分钟进站开门候客,做好发车准备工作,正点发车,按规定线路平稳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乘客。

2、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3、做到运行“三准点”(发车、运行、到站)。

4、进站时,应开转向灯,并靠边,停直对正站牌(有积雪或积水时应避开,原则上离路边不大于50公分)。

5、二辆以上(含二辆)公交车同时进站,第二辆及后车应执行二次进站(有现场执勤指挥除外)。

6、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司乘人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并按排转乘同线路后车,后车司乘人员应积极协助换乘。

7、因道路施工或交通堵车车辆绕行、误点,须向乘客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8、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宠物上车,制止乘客车厢内吸烟。

9、行车中遇有乘客被盗、发病等突发情况,积极作为,妥善处理。

10、拾到乘客遗失物品及时上交。

(二)运营安全1、做到“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2、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3、做到车停稳开门,关好门起步,严禁用车门催、夹乘客及滑行上下乘客。

4、严禁站外非故障上下乘客。

5、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对防碍正常行车的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不漫骂、不说粗话。

6、行车中不与熟人闲谈,不吸烟、不接打手机。

(三)服务设施与标志1、车门设备完好,保持车门正常开启。

2、车窗玻璃无缺损,推拉灵活。

3、座椅齐全完好,安装牢固。

(四)车容与卫生1、驾驶室和工作台无脏物、杂物、油污。

2、玻璃清洁明亮,无积垢。

3、座位、靠背、扶手清洁,卫生洁具放在指定地方。

4、车厢地板、垃圾桶、车门踏板清洁,无积泥和脏物、无异味。

5、车门及门泵箱无油迹,渗漏和污垢。

6、车厢裙板、内顶棚、天窗板清洁无积垢,车厢内无乱贴小广告。

7、车外体清洁卫生,无撞擦,无尘附污迹,车体广告规范。

8、车轮无泥土、油垢。

9、驾驶员个人物品必须整理整齐。

(五)车厢服务1、车辆开门迎客目视乘客,用普通话声音清晰地道迎客语(您好,欢迎乘车)。

2、每站使用报站器报站名,适时进行“安全、票务、卫生、文明服务”宣传。

报站器若发生故障,用口播方式“五报”(报路别、报方向、预报下站、报到达站、报转乘站)。

(六)服务要求1、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佩戴服务标志。

2、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乘客问询,有问必答。

3、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

4、积极疏导乘客,满员劝阻,有量让上,不越站甩客,有条件时照顾赶来的乘客上车。

(七)票务1、认真验票,提示乘客展开零钱投币,严格查验各种免费乘车证件和执行刷卡规定,认真执行儿童和大件物品购票规定。

2、保证投币机上层钱币无残留。

3、夜间乘客上车时,应开启司机照明灯和投币机灯。

八、驾驶员操作规程(一)、出车前1、必须提前到达停车场,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上岗证件及随车工具(含灭火器)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冷却液)是否达到要求;风扇皮带、灯光、喇叭、后视镜是否存在异常现象;车容、三角牌标志、报站器(含显示屏)、车内服务警示语、保洁桶、IC卡机、投币机、等车厢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等各部位螺丝(含座椅)紧固情况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发动车前应关闭车载媒体开关,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为保证ABS的正常使用,每次发动发动机时打开点火开关,待ABS启动响声消失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2—3分钟,并且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

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7、正确、如实填写《行车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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