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结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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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完整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对如何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感到困惑,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改前后的变化,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仅供大家参考交流!一、根据修改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步伐,依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申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地皮方案、供应地皮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构造报批。
第五步:发布地皮征收公告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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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9.09•【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为正确理解适用,对《规定》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紧缺与建设和生活需要的矛盾愈加凸显,土地行政纠纷不断增多。
土地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已经成为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
为了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纠纷,依法审理案件,统一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就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的草稿。
之后,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征求各高院、全国人da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11年5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522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二、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包括土地的征收征用、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许可、土地处罚、土地确权和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
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行为不服,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鉴此,《规定》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排除司法审查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一种情形,即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土地权属登记的可诉性的问题。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933e5f42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c1.png)
司法所受理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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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
![土地征收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51f72408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a.png)
土地征收信访问题的结案报告尊敬的上级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对我部门在土地征收信访问题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并对已结案的信访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总结,现将结案报告详细呈报如下:一、背景介绍我部门负责在该地区进行土地征收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指示,我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致力于保证土地征收公正、合理、合法、有序进行。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土地征收信访问题也逐渐增多,其中涉及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二、调查过程在这次调查中,我部门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收集信访材料、座谈会、走访调查等。
我们对每一份信访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了解信访者的诉求与问题,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经过对已结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土地征收信访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补偿不公在一些征收项目中,由于评估不准确或依据不明确,导致一些农民在补偿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征收评估制度,明确补偿标准,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确保补偿公正合理。
2. 信息公开不透明信访者反映,他们对土地征收事务了解不足,对征收政策和程序缺乏了解。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征收政策和程序,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信访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应的救济途径。
3. 沟通渠道不畅通一些信访者反映,在征收过程中,他们与征收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建立健全信访渠道,加强与信访者的沟通,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解决效果评价在我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各类土地征收信访问题得到了积极解决,取得了显著成果。
我们在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信访投诉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例如,某些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信访问题解决不及时;还有部分信访者对解决方案不满意,提出新的诉求。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有哪些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2939f45c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fd.png)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程序的房屋拆迁程序(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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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8.07•【文号】法释[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土地权利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条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土地权利人认为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后,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第五条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储备机构作出的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第六条土地权利人认为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决定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8340f409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f.png)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图集体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图。
一、征收准备阶段。
1. 立项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计划,并进行立项审批。
2. 调查评估,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详细调查评估,确定土地的使用状况、土地所有权归属等情况。
3. 征收方案编制,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征收方案,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二、征收实施阶段。
1. 公告公示,政府依法公告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收事项。
2. 协商协议,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3. 征收决定,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出征收通知。
4. 土地登记,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登记备案,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
三、征收补偿阶段。
1. 补偿标准确定,政府依法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内容。
2. 补偿协议签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补偿款支付,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项。
四、土地处置阶段。
1. 土地使用规划,政府依法对征收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土地的后续利用方式。
2. 土地招拍挂,政府依法对土地进行招拍挂,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五、监督管理阶段。
1. 征收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2. 补偿监督,社会各界对补偿款项的支付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3. 土地利用监督,社会各界对征收土地的后续利用进行监督,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流程图可以清晰地看到集体土地征收的全过程,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征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
希望各地方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详细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详细详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0d858d27375a417876f8feb.png)
前期工作确定生级土地开发分宗、分期上报次序1、确定大范围用地红线(与规划、相关权属单位,确定权属边界)2、购买1:500地形图,向国土局申请土地利用权属图及准确的各权属面积3、确定所分宗地,每个片区的准确红线范围。
4、确定所分宗地的开发顺序5、统计、估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初步测算拆迁面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1、进行地上物调查统计2、进行征地前摸底调查3、进行现场拍照4、收集项目适用的特殊政策5、委托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6、准备编写征地工作方案所需资料提供各地块规划详细指标1、准备编写投资方案所需材料2、一级开发的成本估算及预决算(拆迁、市政、零星工程等)协助及监督专业公司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完毕,上市联席会并取得市联席会会议纪要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控规调整1、委托编制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2、进行控规调整报批公开招标并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北京房地产产品调研委托进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并单独编制****片区详细性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立项1、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确定编制环评、交评等相关报告单位3、编制环评、交评等相关报告4、进行征地前土地评估,并初步谈判,草签协议(1)办理用地预审(2)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办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批(4)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5)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6)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办理银行资金信用证明(要求总投资额的35%以上,且为当月的资金证明)办理立项报批,并取得立项批复规划意见书1、办理拨地订桩2、办理并取得规划意见书3、办理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4、委托编制市政道路、雨污水初步设计及管网综合5、设计单位报装6、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意见书国有土地收购1、对国有土地及其地上物进行评估2、编制土地收购方案3、协商并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征地1、办理勘测定界成果报告2、办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批复3、办理征地村(居)民代表会会议纪要4、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5、建设拟征(古)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盖章)6、编制耕地开垦费、防洪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7、办理征地手续1、制定征地补偿方案2、制定拆迁补偿方案1、办理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招投标2、确定拆迁、评估单位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上市方案、办理上市申请手续一级开发结束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市政建设上市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一级开发结束取得征地批复1、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2、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计划3、申请年度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公告5、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土地一级开发代款事宜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出具预算3、办理市政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4、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市政)实施征地并进行补偿实施征地补偿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实施国有土地收购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支付国有土地收购款拆迁办理拆迁许可证1、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2、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3、办理征地结案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实施拆迁1、随着拆迁的进行,实施文物勘探2、进行文物保护性挖掘的协调工作办理市政开工手续市政建设上市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一级开发竣工验收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确定上市方案、办理上市申请手续一级开发结束。
土地征收案件化解情况汇报
![土地征收案件化解情况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b926602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f6.png)
土地征收案件化解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在此向您汇报土地征收案件化解情况。
自从去年开始,我市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通过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以下是我对土地
征收案件化解情况的汇报。
首先,我们在土地征收案件化解中遇到了一些纠纷和矛盾。
一
些村民对土地征收政策不太了解,产生了抵触情绪,导致了一些案
件的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强了对土地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
释工作,加强了与村民的沟通和协商,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
其次,我们在土地征收案件化解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我们建立了土地征收案件化解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
家组成,及时介入和化解土地征收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
权益,保障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我们也总结了一些土地征收案件化解的教训。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土地征收案件的处理不够及时和妥善,导致了一些不
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案件的处理
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总的来说,土地征收案件化解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但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克服这些困难,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我们将继
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和协商,及时化解
土地征收案件,为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9bb1511d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c5.png)
集体土地征收都有哪些审批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2、补充耕地证明;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6、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相关法律知识: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https://img.taocdn.com/s3/m/5794fd85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af.png)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目录一、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有哪些?二、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三、如何看待有关征收补偿的地方性规定效力?四、征收补偿中哪些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告什么、如何告、哪个阶段告?五、如何确定原告主体资格,如何保护不同权利主体的不同权利?六、如何准确把握被告主体资格,怎样依法区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七、如何准确把握起诉期限,怎样引导当事人在征收补偿行政程序中解决征地纠纷?八、如何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审查标准和审查强度,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九、违法强制拆除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十、其他涉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一、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的突出问题有哪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行政案件,是当前行政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方面, 此类案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重大利益,矛盾易激化,纠纷周期长,化解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另一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规定较为原则,且部分规定明显滞后,补偿标准和范围确定与计算方式不合理,征收与补偿程序制度不完善等,导致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人民法院司法监督难度大。
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各地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差异较大,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具体形式,各地所作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名称各不相同,各地法院对于审什么、如何审认识不一。
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不统一,既不利于被征地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尽快稳定,还不利于人民法院定分止争,也不利于及时引导征地补偿纠纷进入法治化解决渠道和纠纷实质化解。
同时,三巡辖区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不少反映地方特色的征收与补偿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征收与补偿程序,促进了纠纷实质解决,较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但又给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带来新的挑战。
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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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当事人,是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裁决涉及的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房屋征收纠纷,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因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建房屋的征收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仍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
第四条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由市政府依法裁决,具体裁决工作由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五条裁决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征收当事人;(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三)有具体的裁决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裁决机关裁决受理的范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届满后向裁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规程第七条、第八条或第十条规定的相应证据材料,同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第七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裁决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裁决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征收公告及经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产权审查证明;(四)测绘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结构、面积、平面示意图;(五)安置房的结构、面积、平面示意图;安置房为期房的,还应附周转房的相关材料;(六)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与相关估价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已满10日的证明材料;(七)当事人不少于3次的补偿安置商谈记录及所在区人民政府的协调记录;被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拒绝商谈的,应提交当地基层组织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证明;(八)未达成协议的被征收人户数、比例及原因;(九)裁决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征地结案工作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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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结案工作如何进行一、受理受理部门:分局业务受理部门、主办科室条件: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准并已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本岗位责任人:分局受理部门、主办科室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处室。
主办科室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制作《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事项煺件通知书》转业务受理部门。
主办科室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业务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业务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场或3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事项煺件通知书》或《行政服务事项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3个工作日二、审查标準:1、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规范、有效;2、报批资料填写齐全,数据準确;3、报批材料主体一致;4. 征地批覆已经公告;5、征地补偿款已经到位;人员安置已落实解决。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审查条件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查意见,填写审批表,报科长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审查,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理由,报科长审核。
时限:2个工作日叁、审核标準:同审查标準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室科长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準对审核意见及内容进行復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填写审批表,报主管局长审批;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填写审批表,煺经办人员处理。
征收集体土地清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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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清表流程
一、征收准备阶段
1.调研与评估
(1)地块基本情况调查
(2)土地利用现状评估
(3)资金预算与来源分析
2.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1)土地征收法律法规
(2)土地补偿标准
(3)相关政策解读
二、清表前期准备
1.方案制定
(1)征收方案初步设计
(2)征收方案论证
(3)征收方案公示与反馈
2.参与方沟通
(1)与集体经济组织沟通
(2)与土地使用者沟通
(3)与地方政府协调
三、清表实施阶段
1.清表通知
(1)制定清表通知书(2)通知送达
(3)收集反馈意见
2.清表工作
(1)清点土地及附属物
①土地面积测量
②附属物清点
(2)清表记录
①记录模板制定
②记录填写与审核
3.清表结果确认
(1)结果公示
(2)结果异议处理(3)确认清表完成
四、补偿及后续处理
1.补偿方案制定
(1)补偿标准确定(2)补偿支付方式选择(3)补偿协议签署
2.后续管理
(1)土地利用转变(2)社会稳定措施(3)反馈与评估
五、案例总结与反思
1.总结报告撰写
(1)过程回顾
(2)问题与经验总结2.改进建议
(1)政策建议
(2)流程优化建议。
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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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审查→ 组织听证→ 报批→ 证据保全→ 实施二、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强制拆迁的条件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只有在当事人将纠纷提请行政机关来解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之后,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按照上述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
尽管立法没有明确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但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申请行政裁决而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调解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的必要程序,这表明房屋拆迁纠纷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只是由于此纠纷与房屋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密切相关才为行政权力所介入。
行政机关在调解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行政调解的作用是进一步化解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缩小行政强制的适用范围。
如何提交拆迁结案申请书
![如何提交拆迁结案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7d90345b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63.png)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已成为许多城市发展的必然现象。
在拆迁过程中,当所有拆迁补偿事宜得到妥善解决,被拆迁人同意拆迁结案时,就需要提交拆迁结案申请书。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提交拆迁结案申请书的指南,帮助您顺利完成这一流程。
一、准备材料在提交拆迁结案申请书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拆迁协议: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
2. 补偿安置款支付凭证:提供拆迁补偿安置款支付证明,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凭证等。
3. 拆迁房屋腾退证明:证明被拆迁房屋已腾退,包括房屋拆除证明、土地清表证明等。
4. 房屋拆除照片:提供拆除前后的房屋照片,以证明拆迁工作已按协议执行。
5. 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过程,包括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时间等。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撰写申请书在准备完上述材料后,您需要撰写拆迁结案申请书。
以下是一份申请书模板,供您参考:[您的姓名] 拆迁结案申请书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单位)因[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于[拆迁开始时间]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经过[拆迁时间]的共同努力,现就以下事项申请结案:一、拆迁范围及补偿安置情况1. 拆迁范围:[具体地址、面积等]2. 补偿安置情况:[详细说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时间等]二、拆迁补偿安置款支付情况1. 拆迁补偿安置款已支付完毕,支付凭证如下:[附上支付凭证照片或复印件]2. 被拆迁人(单位)已收到全部补偿安置款,并签字确认。
三、拆迁房屋腾退情况1. 被拆迁房屋已腾退,拆除证明如下:[附上拆除证明照片或复印件]2. 土地清表工作已完成,清表证明如下:[附上清表证明照片或复印件]四、其他事项1. 拆迁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 拆迁工作已得到被拆迁人(单位)的认可,无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https://img.taocdn.com/s3/m/4fbee220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99.png)
最⾼⼈民法院⾏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地征⽤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最⾼⼈民法院⾏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地征⽤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年10⽉12⽇法[2005]⾏他字第5号重庆市⾼级⼈民法院:你院[2004]渝⾼法⾏⽰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地⾏政决定⼀案的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第⼀种意见,即⾏政机关征⽤农村集体⼟地之后,被征⽤⼟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予以补偿安置。
此复。
附:重庆市⾼级⼈民法院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地⾏政决定⼀案的请⽰2005年1⽉5⽇[2004]渝⾼法⾏⽰字第47号最⾼⼈民法院:我院受理的赵建请求撤销重庆⼱沙坪坝区同⼟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地⾏政决定请⽰—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对农村集体⼟地被征⽤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补偿安置,现拆迁应按何种标准对住房和商业⽤房进⾏补偿形成不同意见,特向贵院请⽰。
⼀、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资源局(下称沙区国⼟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地⾏政决定⼀案,已由庆市沙坪坝区⼈民法院于2004年1⽉7⽇作出[2003]沙⾏初宇第48号⾏政判决。
维持了沙区国⼟局的⾏政决定。
赵建不服该⾏政判决,于2004年2⽉1⽇向重庆市第⼀中级⼈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案审查后,于2004年9⽉9⽇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适⽤问题向本院提出请⽰,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2⽉5⽇进⾏了研究,决定上报贵院请⽰。
⼆、案件的事实和双⽅当事⼈争议的焦点(⼀)案件事实赵建原系沙坪坝区覃家岗镇马房湾村村民,1984午赵建即在先沙坪坝区⼤杨公桥118号处的集体⼟地上修建了房屋,⽤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
1993年4⽉5⽇,沙区国⼟局在赵建的《集体⼟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地,但该局填发给赵建的渝沙覃集建(93)字第5880号《集体⼟地建设⽤地使⽤证》上却载明赵建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住宅,⽤地⾯积为182平⽅⽶。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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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集体⼟地房屋拆迁涉及到的拆迁⼈数较多,应该慎重对待。
拆迁单位依法许可,拆迁⼈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拆除。
下⾯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欢迎阅读。
集体⼟地房屋拆迁流程1.经批准的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和供地⽅案,由⼟地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府组织实施。
2.区、县国⼟房管局根据征⽤⼟地⽅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
3.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公告。
基本⼯作流程1.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公告:征⽤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案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形式公告,其中征⽤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地的,在乡(镇)⼈民政府所在地进⾏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的实施:有关⼈民政府的国⼟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案,在征⽤⼟地公告之⽇起45⽇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案公告之⽇起10个⼯作⽇内向有关⼈民政府国⼟房管⾏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案的确定:有关⼈民政府国⼟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对征地补偿、安置⽅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案进⾏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案的审批要求:有关⼈民政府国⼟房管⾏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案报⼈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的管理:有关⼈民政府国⼟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定时限内提供⽀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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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结案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四款;
3、《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8号)第5条、第13条。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处室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
申请材料
1、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2、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
4、被征地单位及乡镇政府出具的集体土地征收结案证明(原件);
5、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6、实物补偿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涉及实物补偿免交);
7、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审查内容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一致;是否已履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到位,实物补偿是否体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有效,格式合乎要求,内容表达清楚,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征地已经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在征地所在地公告;征地补偿款已经足额支付到位;
3、征地补偿费票据齐全;
4、实物补偿实现方式取得一致意见;
5、已经缴纳耕地占用税;
6、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已出具相关材料及说明。
批准形式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结案表》
有效时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