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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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闽政办〔2010〕231 号【发文时间】2010-8-13【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政办〔2010〕231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我省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但我省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需求逐年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日益严峻。

为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用地需求,现将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强化各级政府补充耕地的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完善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促进海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统筹规划,合理利用。

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着力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参加的联动机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充分调动各方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

(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重点,适度实施土地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四)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完善补充耕地计划和项目管理(一)下达补充耕地任务。

省政府按照各设区市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依据上述叁项因素的具体权重,核定并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补充耕地和土地整理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闽政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

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

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闽政办〔2019〕8 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9〕8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省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9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

各地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充分统筹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区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

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闽政办〔2015〕106 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6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5日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要求,在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先行完成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调整完善后,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及时全面完成市(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划定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闽政办[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福建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农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外)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发放。

(三)将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药经营许可交给市、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四)将动物诊疗许可交给县级农业部门审批。

(五)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交给县级农业部门核发。

(六)承接由农业部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七)加强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工作。

(八)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九)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
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6]2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0.30
【实施日期】2006.10.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2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闽政文〔2022〕28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2〕2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福建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走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业基础更加稳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播种面积稳定在1250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500万吨以上;生猪产能巩固提升,存栏保持在900万头以上;农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乡村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培育形成一批产业强县、强镇、强村;乡村建设行动取得积极成效,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不断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机制更加完善,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脱贫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沿海较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闽政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耕地保护工作,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020年至2022年,开展三年行动,细化明确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2023年起,全面总结耕地保护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做到耕地保护常态化严保严管,确保全省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1.细化考核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闽政办〔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土壤环境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31日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0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0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6日福建省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正面袭击我省,造成洪涝灾害,耕地损毁严重。

为及时修复保护灾毁耕地,确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科学指导,积极服务,认真做好灾毁耕地复垦工作,及时恢复农业生产。

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

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宜修尽修。

灾毁耕地具备复耕复垦条件的,均须实施修复保护。

(二)因地制宜。

各地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

(三)政府主导。

灾毁耕地的复垦工作由政府主导,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

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四)强化预防。

各地在安排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时,对防护设施不完善、易受灾损毁的成片耕地应给予优先安排,完善耕地水利防护设施,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减轻灾害影响,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强化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农业、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原则上,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7天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灾后重建在立项批复后4个月内完成;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渔港码头和休闲渔业设施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在4个月内完成修复。

二、重点工作(一)迅速核实上报灾情。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核实农业生产损失情况。

灾后7个工作日内,各乡(镇)要将农业、渔业生产损失基本情况报送县(市、区)农业、渔业部门,县级农业、渔业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二)尽快恢复灾后生产。

组织农业、渔业部门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对过水倒伏水稻等农作物进行扶正清洗、喷药施肥;对受灾的果园、茶园要加固树体、修剪树冠、培土增肥;对受淹田块要清淤排涝,挖沟排水;对受灾鱼塘要及时清淤,修复塘基和进排水渠道;对受灾养殖网箱要修补加固;对受损的水产育苗室、电力设施要抓紧抢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9•【字号】闽政办[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4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年度任务落实。

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将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要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农村居民住房占用耕地。

2015年起,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将综合考虑各地建设占用耕地(含农村个人建房)增减和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按照“多占多补,少占少补”原则,作相应追加或减少。

三、着力提高耕地质量。

要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确保耕地建设质量。

要通过推广使用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技术及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等措施,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积极推进“移土培肥”,优质土壤丰富地区建设占用耕地要开展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

四、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存量资金,按规定用途用于增加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支出。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1 背景分析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农民的生存依托,对于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也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1.2 目标设定- 到2024年,全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耕地面积保持稳定并有所增加;- 到2024年,全国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高,耕地环境质量稳定,并显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到2024年,全国耕地利用率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显著增加。

二、工作措施与任务2.1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2.1.1 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政策体系建设,强化耕地保护的法治保障。

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2.1.2 强化耕地保护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耕地资源监测和评估体系,实时掌握全国耕地面积、质量和利用情况。

加强对耕地破坏和质量问题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破坏。

2.1.3 强化耕地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杂乱地块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整治力度,开展耕地改造和生态恢复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

2.2 提升耕地质量2.2.1 加强土壤调查与评价开展全国土壤调查,建立土壤质量数据库,全面了解土壤质地、养分状况、有机质含量等信息,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2.2 推进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发展加强有机肥料和绿色农业的推广应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2.2.3 增加耕地保护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财政投入,提供农民耕地保护的奖励和补贴,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农民的耕地保护意识和能力。

2.3 提高耕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益2.3.1 优化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用水效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榕政办〔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通知榕政办〔202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已经市十五届政府2021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3日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福州市实际,制定共同责任制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耕地保护对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管控激励、创新长效”的要求,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升、生态逐步改善。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部门联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

二、明确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一)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从严考核并落实奖惩。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一)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4.05万亩。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保护措施1.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

制定下发我市《关于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加强用途管制,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退耕、灾毁等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论证等有关补划工作;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先用于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足、质量好。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考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0号),完善我市《聊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县、乡、村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严格对各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

3.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奖励。

按照省级资金补偿激励办法,市县两级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时,依据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情况,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地力培育和耕地保护管理等。

根据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级政府给予表扬,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指标、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时,对于耕地保护工作到位的县(市区)予以倾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

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0
【实施日期】2010.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201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保质保量地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0年度各设区市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紧迫感,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各地选定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10月底前动工建设,并按时竣工验收。

各地要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及时将补充耕地信息通过备案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
案。

要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资金在线监控和县级报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完成省里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市(县、区),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将暂停受理该市(县、区)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和审批。

附件:各设区市2010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情况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各设区市2010年补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务情况表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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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6]17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31
【实施日期】201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6〕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福建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提高耕地内在质量,实现“藏粮于地”,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和“用养结合”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以耕地土壤肥力提升、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通过技术物质补助等方式,推进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促进土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奠定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科学管理。

在严格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耕地质量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我省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经济状况,针对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分析主要障碍因素,集成组装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取得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正确处理保护、提升与利用的关系,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
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将耕地质量建设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努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财政支持、地方负责。

耕地质量建设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地方各级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负总责,要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有差别的扶持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主推、社会参与,创新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地方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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