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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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基金公司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是基金公司运作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着基金的收益与风险控制。

为了规范和优化投资决策流程,提高基金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投资决策流程概述在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流程中,首先需要设立一个专业的投资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投资经理和风控团队共同组成。

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基金投资组合的调整、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的制定等事项。

二、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1. 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在制定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定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明确投资决策流程的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和所需文件,确保投资决策的顺利进行。

(2)投资决策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投资决策的公正与透明。

(3)决策依据和信息披露:要求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供充足的决策依据和相关数据,并规定必要的信息披露事项,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公开性。

(4)决策监督与风险控制:规定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风险可控。

2. 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完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后,需要将其落实到实际的投资决策过程中。

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人员培训: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2)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所需的文件保存完整、便于查阅。

(3)流程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投资决策流程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三、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的效益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管理制度能够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益:1. 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严格的流程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依据充分、准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2. 提升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能力: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监督机制,减少投资决策中的风险,防范重大失误的发生。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合规、运营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内部监督等环节,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第四条投资决策: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投资项目等。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投资决策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分散投资、风险可控、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投资范围:1. 公司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2.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得涉及非法集资、违规交易等。

第六条风险控制:1. 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识别、评估、监控和管理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合规管理制度第七条合规管理:1.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作。

2. 合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3. 公司业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合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第四章内部监督制度第八条内部监督:1.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降低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健、合规、高效发展。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

什么是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

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

目前在我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建立。

二、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决策委员会,只有决策咨询委员会。

决策一般都是由单位领导否则就是单位正副职领导会议决定。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各项投资业务进行评审的最高决策机构。

委员会各成员均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业务决策,为公司项目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

四、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长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参考内容)沿海地产投资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章程1总则以决策团队的方式和科学的方法选择合适并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投资项目和投资方案。

2组织2.1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法定成员是:集团董事长、总裁、运营管理执行总裁、投资策划执行总裁、集团常务董事;主任委员为集团董事长,需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集团相应专业人员或者外部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2.2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需要由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或其他委员动议,主任委员批准,不定期召开,每次参会不少于五人的奇数位成员组成。

基金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_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投资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部、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等。

第二章投资目标与原则第三条公司投资目标为: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第四条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2. 效益最大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4. 科学决策原则:依靠专业的投资团队,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投资决策。

5. 长期投资原则:注重长期投资价值,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的最终决定。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专家、风险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政策;2. 审议投资计划、投资方案;3. 审批重大投资决策;4. 监督投资执行情况。

第四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八条公司投资范围包括:1. 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金融工具;2. 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产资源等实物资产;3.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九条公司投资限制包括: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领域;2. 不得投资于高风险、高杠杆的投资项目;3. 不得投资于非法、违规的金融产品;4.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决策流程第十条投资决策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投资建议:研究部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提出投资建议;2. 投资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建议,决定是否批准;3. 投资执行:投资部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投资操作;4. 投资监督:风险管理部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投资合规。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决议文件,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无误后交由各位委员签字确认;收齐整理各位委员意见表决表,连同 会议决议等会议相关资料,及时上交委员会主任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 等。
三、会议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负责做好通知相关部门 尽快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工作。同时,向公司风险控制部及时报送会 议决议一份及风险控制部认为其他有必要需报送的会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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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投资决策(并购期项目投资决策除外); 二、对影响公司基金投资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委员会秘书对上述委员讨论研究的成果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决议上进行重点附注说明并及时反馈至基金投资管理部和项目投资谈判小组负责人作为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执行谈判时遵守的依第二十八条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依据上述第二十七条即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商务谈判流程规范拟制订的规定与项目企业方再次展开充分的协商与谈判工作并向委员会参会委员及时反馈谈判工作的进展及最终结果
司增值服务部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财 务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为《XX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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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其他 重要事项;附件(复印件)等内容。

(完整word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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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及方法,根据《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及专户管理部(以下统称“投资部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的进行组合投资管理的专业委员会,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依照监管法规与基金合同,确立公司所管理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二)确定、调整对主要投资人员的投资额度授权,审查评价主要投资人员的业绩表现,批准对投资人员的考核方案;(三)评估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以及具体调整措施;(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五)审议新产品计划,并将新产品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六)决定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总裁或总裁授权的人员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针对基金/专户不同的投资类别、不同决策事项,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遵循必要的回避原则。

督察长有权列席会议,经总裁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八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第十条根据市场状况、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非常规事项。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XX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XX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XX基⾦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或“公司”)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业务过程中的投资决策⾏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防范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作为基⾦管理⼈对所管理基⾦的重⼤投资事项进⾏审议和决策的最⾼权⼒机构。

公司管理基⾦过程中涉及的下列事项,均须由投委会审议通过:1.基⾦对拟投资项⽬进⾏投资;2.项⽬投资权益变现退出及相应分配⽅案;3.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所管理基⾦相关法律⽂件约定需提交投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结合受托管理之基⾦投资领域等具体情况及基⾦相关法律⽂件的约定,就受托管理的每⽀基⾦分别组建投委会。

第⼆章⼈员组成与任职条件第四条每⽀基⾦投委会委员不少于五⼈,具体⼈员组成由公司根据基⾦具体情况确定。

投委会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

公司可邀请基⽯出资⼈委派代表担任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委员任期与所管理基⾦期限⼀致,可以提前辞任或因故解聘。

投委会可根据公司所管理基⾦的需要设观察员。

观察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委会设主任委员⼀名。

投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投委会主任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委会主任不能或⽆法履⾏职责时,由其授权其他委员代⾏其职责,或由投委会全体委员协商确定其他委员代⾏主任职责。

第六条担任投委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运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的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具备⾦融、证券、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作背景,能处理涉及重⼤投资、风险管理等⽅⾯的复杂问题;(四)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作经验,熟悉股权投资业务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具有担任专职投委的相关经验,能够基于独⽴性原则就项⽬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五)具有履⾏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基金投决会议事规则

基金投决会议事规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鉴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工作,提高基金投资决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委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经董事会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决策,并对董权专门负责对与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独立决策,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依据《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直接股权、类股权或债权等项目须经投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投委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公司按照专业化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聘,原则上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其中两名由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三名由江苏汇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两名由上海领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后履行职务,任期五年,可以提前辞任或因故解聘,也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投委会设秘书,负责投委会的会议通知、召集、会务安排以及会议文件的制作、发送、整理和存档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投资团队和尽调团队、投委会委员进行信息和事务沟通。

第五条投委会召开会议五个工作日之前,投委会秘书应向全体委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投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1.有关拟审议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意见》(如需)等:2.需要投委会审议的事项;3.其他议题。

如投委会委员需要项目更详细的信息,投资团队和尽调团队应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每次须全体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原则上须亲自出席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可以电话、视频的方式出席会议。

第八条投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

投委会可以根据会议的实际情况决定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投委会会议。

第九条尽调团队和投资团队应向投委会会议详细报告投资项目情况。

第十条委员应当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后,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以下简称IC)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的,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机构。

IC的议事规则将会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一、 IC 成员的设立IC成员应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策略确定,一般包含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以及投资部门的重要人员,如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

IC成员应该都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以及决策能力,并且具有较长时间的投资经验和较广的专业素质。

二、 IC 会议的召开IC应当设立召集人,负责IC的日常事务。

IC的会议一般每隔一至两周召开一次。

仅有IC成员及特邀嘉宾可以参加会议。

会议的场地应安排在私密的地方,以确保会议内容不会外泄。

三、 IC 投资决策流程IC成员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目标,对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进行评估。

商业计划书或投资提案应包含项目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评估以及投资方案等内容,以便IC成员进行科学地评估。

IC的议事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 投资提案提交投资提案的推荐来自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部门,提案的内容必须包括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以及分析风险收益比的模型。

IC召集人应确保提案材料递交给IC 成员并得到确认。

2. 投资提案评估IC成员可以自由讨论和评估提交的投资提案。

评估的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的业务前景、竞争状况、盈利性、风险对策等方面。

3. 细节分析和调整在参与投资商业计划时, IC应对各种风险综合认真评估。

IC成员应对投资方案进行复盘和推演,并及时调整,以确保高质量的决策。

4. 投资提案决策IC成员应当对投资提案进行投票,对于投资提案的决策应以经过讨论的绝对多数而决定。

IC成员投票时应根据资料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不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确保决策具有可行性和推进性。

5. 回复和审核IC成员投票通过的投资提案,应由基金管理人及时向投资人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投资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披露。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制

基⾦投资是基⾦管理公司的核⼼业务,公司基⾦投资部门负责基⾦的运作和管理,将公司发⾏基⾦单位所募集的资⾦通过组合投资的⽅式投资于有价证券,实现基⾦资产的保值增值。

(⼀)基⾦管理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 根据基⾦发展⽐较成熟国家的经验,基⾦管理公司要想实现基⾦运作的科学性和稳健性,就必须建⽴⼀个理性、有效的投资决策机构。

这个决策机构被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

⼀般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交易总监等⼈员组成,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督察员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功能是为基⾦投资拟订投资原则、投资⽅向、投资策略以及投资组合的整体⽬标和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交易、研究、投资表、投资决策现评估等⽅⾯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资产配置⽐例或⽐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例和⾏业或板块投资⽐例; 4.确定各基⾦经理可以⾃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5.根据权限,审批各基⾦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

(⼆)制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式和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发展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基⾦投资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部门,我国基⾦管理公司⼀般的决策程序是; 1.研究部门通过⾃⾝的研究或外部研究机构的⼒量提供有关宏观经济分析、公司分析以及市场分析的各类研究报告,为基⾦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基⾦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认真分析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及其投资建议,并根据现⾏法律、法规和基⾦契约的有关规定,根据投资的期望回报率和风险性确定投资原则、投资⽬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组合的总体⽬标和总体设计。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第一条为了维护合格投资者及公司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及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业绩表现进行审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委员会工作,以公正的立场评价投资风险。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持有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公司最大比例股权的投资者、法律、财务、企业咨询方面的人员组成。

合规风控负责人、监事列席会议。

执行董事为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经由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报告。

委员会主任主持投资审议委员会会议,监事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确保公司执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所制定的投资原则、投资理念;2、审议投资管理程序及权限设置的确定和变更;3、审议各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确保基金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的投资指导原则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承诺;4、审议各投资经理的尽职尽责情况,和各基金的业绩表现;5、审议规模超过200万—1000万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项投资活动;6、组织落实合规风控负责人合规控制的建议,确保投资过程各环节严格遵守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并强制相关人员改正违反合规控制的行为;7、审议投资管理部提交的投资风险控制报告,确保公司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8、审议现有产品及计划中的新产品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报执行董事决定;9、决定其它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或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以上的股权投资,应提请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对私募基金投资中隐含重大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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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
(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
(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
(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表决基础上形成书面审核决议.审核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审核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十日内在审核决议上补齐签字。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项目组负责人须提前七天提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资料送达各委员审阅;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等;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送股东会审议,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并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对项目投资或退出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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