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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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对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贡献
促进城市发展
• 提供城市规划行业指导,引导城市发展方向 • 参与城市规划项目与实践案例的推广,提高城市品质
推动社会进步
• 通过城市规划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 加强国际城市规划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
04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市场机遇
• 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发展空间广阔 • 国际城市规划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发展战略与未来规划
发展战略
• 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城市规划行业的健康发展 • 开展城市规划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行业水平
未来规划
• 参与全球城市规划领域的事务,提升国际地位 • 成为全球领先的城市规划组织,引领行业发展
02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核心价值观与使命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核心价值观:创新、务实、协作、
创新:鼓共赢 务实:注
励城市规
01
划行业创
重城市规
划项目的
02
新思维,
实际效果,
提高规划
促进展实
强行业内
03
外的交流
现城市规
划行业的
04
与合作,
可持续发
提高行业
展,共创
整体实力
美好未来
• 制定城市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引导行业发展方向 • 加强城市规划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提高行业水平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城市规划项目与实践案例
城市规划项目
• 参与城市规划项目的策划、设计和实施,提高项目质量 • 加强城市规划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实践案例
• 收集和整理城市规划实践案例,供行业学习和借鉴 • 推广城市规划实践案例,提高行业影响力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参照]-202104020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总则1. 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1. 规划编制类项目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04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02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815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2. 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1.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根据项目性质、规模、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收费标准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2.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合理、公正。

3.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附则1. 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 本收费标准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收费标准(续)4. 规划设计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36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510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5. 规划设计后期服务收费标准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53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24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中等城市(501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0.81.5万元;大城市(100500万人口):每平方公里12万元;三、收费方式(续)4.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拖欠、压低或提高收费标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致力于制定城市规划执业规则、推广规划行业标准、搭建行业研究交流平台。

目前协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每两年按照《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组织规划行业唯一经国家批准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为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办理注册、续期等相关业务;不定期召开行业交流的专业会议、研讨会;出品或主办《城乡规划》杂志、《规划小刊》等纸质和电子刊物;运营旗下“城乡规划微课堂”在线教育平台,为城乡规划专业学关注官方微信了解更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是城市规划行业全国性社会团体,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City Planning,缩写为CACP,1993年在民政部注册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员单位680多家。

现有九个二级专业委员会:规划管理专业委员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女规划师委员会、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规划展示专业委员会、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工作委员会、高校规划院工作委员会。

主要任务组织研究城市规划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和推广城市规划行业的先进经验,总结、交流和在全行业推广科研、设计、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论文,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活动;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城市规划专业展览活动,促进行业信息传播和交流;1.2.3.4.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委托,组织举办城市规划领域的学术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承担科研课题任务;组织城市规划咨询服务活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管理本会的网站,编辑出版协会的刊物和信息资料,加强对规划行业的宣传;建立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展开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培训交流活动与合作;组织开展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活动;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组织符合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名录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名录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名录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所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建勘察测绘院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理正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都市筑景设计研究院天津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天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测绘院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测绘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金山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建筑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辛集市规划管理局邯郸市规划管理局邯郸市规划设计院武安市建委规划设计管理处南宫市建设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测绘队秦皇岛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任丘市建设局规划设计处保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沧州市规划局承德市城市地理信息数据中心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伊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鹤岗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大庆石油管理局油田建设设计院科技协会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设厅规划处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熟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江阴市规划管理处南通市规划设计院南通市测绘院海门市建设委员会苏州市规划局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苏州市勘察测绘院常州市规划国土管理局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无锡市规划局无锡市规划设计院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镇江市勘察测绘院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扬州市测绘院徐州市规划设计院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泰州市规划局泰州市测绘院兴化市城镇规划办公室常州市测绘院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盐城市勘察测绘院淮阴市规划局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浙江省建设厅规划园林处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永嘉县勘察测绘院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余姚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余姚市城建规划设计院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萧山市规划管理处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湖州市规划设计院嘉兴市规划管理处奉化市规划局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部第二设计院)文成县测绘大队玉环县城建测量队浦江县测绘大队安吉县城建规划测量队台州市俶江建筑设计院乐清市测绘队浙江国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测量队泰顺县测绘大队仙居县勘察测绘院杭州华东岩土工程公司衢州市测绘大队衢江分队安徽省建设厅规划处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蚌埠市城市规划局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阜阳市规划管理局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阜阳市测绘管理处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宣州市城乡建设环保委规划管理处冶金工业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安庆市规划设计院铜陵市城市规划局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黄山市城市测量队安徽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亳州分公司宿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勘测院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福清市城乡规划局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南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漳州市城市测量队三明市城市规划局江西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景德镇市建设局景德镇市建设局规划设计室景德镇市测绘队新余市规划设计院赣州市城市规划局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临川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庐山规划建筑设计所山东省建设厅规划处/城市规划协会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济南市规划局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威海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潍坊市规划国土局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潍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胶州市规划管理处德州市规划管理处淄博市规划局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招远市规划管理处泰安市规划设计院济宁市规划局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菏泽市规划局临沂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文登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日照市城市规划处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处河南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洛阳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作市规划管理局济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安阳市规划管理局安阳市规划设计院许昌市规划设计院南阳市规划局南阳市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武汉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麻城市规划设计院潜江市规划管理局潜江市勘察规划设计院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黄石市城市规划勘测院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襄樊市城市测量队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老河口市规划管理局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宜昌市测绘大队当阳市城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湘潭市勘测设计院长沙市城市规划协会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浏阳市规划管理局浏阳市规划设计院岳阳市规划局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常德市城市规划局衡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株洲市规划设计院湖南省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惠州市规划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深圳市龙岗规划建筑设计院中山市规划局中山市规划设计院清远市城建规划局韶关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汕头市测绘研究院潮阳市规划管理局河源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珠海市规划国土局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测绘大队潮州市城建规划局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湛江市规划局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茂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肇庆市城建规划局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肇庆市城市建设规划测量队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顺德市规划国土局南海市规划设计院江门市规划局新会市城市规划局阳江市城市规划与开发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规划师》编辑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南宁市勘测院北海市城市规划局桂林市建设规划局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桂林市测绘研究院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玉林市规划管理局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建设厅规划处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雅克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四川省建设厅规划处四川省城市规划协会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勘察分院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眉山地区规划管理局峨眉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峨眉山市规划设计室攀枝花市规划局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德阳市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处德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什邡市建设委员会广元市规划管理处达川市建设委员会阆中市规划局内江市规划局内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内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泸州市建设委员会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宜宾市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院贵州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测量队遵义市规划局云南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昆明市城市规划局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昆明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个旧市规划管理处大理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大理天作测绘规划院陕西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宝鸡市规划设计院宝鸡市勘察测绘院咸阳市规划管理局咸阳市勘察测绘院甘肃省建设厅规划处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兰州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兰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天水市规划管理处青海省建设厅规划处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西宁市测绘院银川市规划土地管理局银川市城市测量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新疆城乡规划建设项目技术审查站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新疆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克拉玛依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伊宁市规划局拉萨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拉萨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所赣州市规划勘测院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十堰市规划设计院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空间城信科技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宿迁市城市规划测绘研究院宁波市鄞州区测绘院宁波市镇海规划测绘设计院奉化市城建测绘队滁州市规划院安庆市勘测院东营市勘察测绘院济宁市勘测院菏泽市勘察测绘大队德州市测量队深圳市迈克斯筑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嘴山市城市测绘队会元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芜湖市城市规划局重庆都会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奉化市测绘院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吉首市规划局盐城市规划局张家港市规划局镇江市规划局临汾市建设局柳州市城市规划局长沙县规划管理局巴彦淖尔市建委海南都市规划设计研究所海口市人民政府宜兴市规划设计院荆州市城市测绘大队遂宁市勘察测绘院湖州市测绘院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楚雄州建设局规划科新余市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萍乡市规划局建水县建设局云南省设计院北海市城市设计事务所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鄂州市规划局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嘴山市规划局重庆市壁山县规划局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市规划局绍兴市规划局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通辽市建委规划管理处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宝山区规划管理局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南京博来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广西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城市规划局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河北省地勘局测绘院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公司青岛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介绍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介绍
1 1 . 承办政府 主管部 门委托 的具体 工作 ,组织 开展
有益 于本行 业发展 的其他 活动 ;
1 2 . 组 织符 合 协 会 宗 旨 的社 会 公 益 活 动 。
协会网址 :WWW. c a c p. o r g 。 c n
】 . 组 织研 究城 市规 划行 业 改 革 与发 展 的 有 关 问题 , 向 政 府 主 管部 门提 出行 业 发 展 规 划和 有 关 政 策 、 法规 、 标 准 的 意 见和 建 议 : 台地 区民间社 团组 织的联 系,
开 展 与城 市规 划相 关 的 培 训 交 流 活动 与 合作 ; 9 . 组 织 开展 与 城 市规 划相 关 的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活动 ;
1 0 . 及时向政府主管部 门反映会 员单位 的意见和建议 ;
2 . 总 结、 交流 和 推 广城 市规 划行 业 的先 进 经 验 ,总
结 、 交 流和 在 全行 业 推 广科 研 、 设 计 、 信 息 交 流 等 方
中 国城 市 规 划 协 会 介 绍
中 国 城 市 规 划协 会 是 城 市 规 划 行 业 全 闰性 社 会 团 体 ,英 文名 称 C h i n a As s o c i (  ̄ t i o n o f C i t y P l a n n i n g , 缩
面 的优 秀 成 果, 向 有 关部 门推 荐 优 秀科 技 成 果和 论 文
规 划 行 业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 履 行 行 业 代 表 、协 调 、
7 . 依 照 国家有 关规 定,建 立并 管理 本会 的 网站、
编 辑 出版 协 会 的 刊 物 和 信 息 资 料 , 加 强 规 划 行 业 的 宣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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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个人用户操作手册1.登录系统1.1登录输入网址打开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网站。

左上角有注册、登录按钮,如图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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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1-5图1-1-51.3 注册没有注册过的用户点击注册按钮,去注册页面进行注册。

如图1-1-6。

如果是个人用户,用户类型就选择“个人用户”,按要求输入企业信息,点击注册,注册成功后会自动跳转到登陆页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图1-1-6选择企业注册后如图1-1-7所示图1-1-72系统服务2.1注册城市规划师2.1.1账户信息管理首次进入系统之后需要验证邮箱。

图2-1-1然后填写手机号码及邮箱,点击验证后进行邮箱验证,如图2-1-2.图2-1-2验证成功后如图2-1-3图2-1-3邮箱验证完毕以后便可以开启左侧所有功能。

非首次登录,则直接进入系统首页,如图2-1-4所示。

图2-1-42.1.2 人员基本信息点击左侧菜单“账号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打开基本信息页面,如图2-1-5。

如果信息不完整或者需要修改,按要求填写信息后,点击“保存”。

弹出对话框提示操作成功即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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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2.2.1.2工作简历点击工作简历后如图2-2-3所示。

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中国城市规划协会)1. 引言城市社区规划是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推动城市社区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规划质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了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

2. 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公正:收费标准应以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 透明公开: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和依据应公开透明,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 客观准确: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实践经验,客观准确地反映规划服务的价值。

- 简明扼要:收费标准的内容应简洁明了,方便实施和操作。

3. 收费项目及标准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社区规划的需求,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制定了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注: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条件而有所调整。

4. 收费管理与监督为了确保城市社区规划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将建立相应的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包括:- 收费项目备案制度:规定必须依法进行收费的城市社区规划服务项目,需提前向协会备案并公示。

- 收费检查与核实:对已备案的收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 投诉受理与处理:建立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收费方面的争议和投诉问题。

5. 总结本文档旨在为城市社区规划收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提供指导和参考,以促进城市社区规划的健康发展和提升规划质量。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将持续改进与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进一步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会章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会章

( ) 护城 市勘 测单位 之 间 的合法 利益 。 5维
第八 条 第 九条 会 员退 会应 提前 3个 月 书面 通知 本 专业 经 多 次催 交 两 年 不 交 纳会 费者 , 自动 按 委员会 并 交 回会 员证 。 退 会处 理 , 籍 自行 注销 。 会
技 术 咨询活 动 , 编辑 出版专 刊 、 讯 , 会 传播行 业 信 息 , 促
第 三章


第五条 凡 自愿 申请 参加 本会 并 承认协 会 章程 和 城市勘 测 专业 委员 会 会 章 的城 市 勘 测 单位 , 本会 理 经
事会 审查 同 意 , 协会 批 准均 可 成 为 本 会 会 员 。并 由中 国城市规 划 协会颁 发 会员证 。 第六条 城 市勘 测专 业 委员会 会员 单 位 的权 利
维普资讯
第 5期
中 国城 市规 划协 会 城 市勘 测 专 业 委 员会 会 章

中 国城 市 规 划 协 会 城 市 勘 测 专 业 委 员 会 会 章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城 市规 划协 会城 市勘 测专 业委 员 会 是 中 国城 市规 划协 会 下 设 的二 级机 构 , 是城 市 勘 察 测 绘 单位及 相 关单位 自愿 结成 的非 营利性 社 会组织 。 第二条 城 市 勘测 专 业 委 员 会 的 宗 旨是 : 彻 执 贯 行党 和 政府 的方 针政 策 , 守 宪 法 、 律 、 遵 法 法规 和 社 会
() 1 制定 和修 改专业 委 员会会 章 ; () 2 选举 和 罢免理 事 ; () 3 审议 专 业委 员 会工 作 报 告 及财 务收 支情 况 报
告;
有 关部 门反 映会员 单位 的意 见和 建议 ;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pdf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pdf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2021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2021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2021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名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名单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张锦秋 李力 李川 李凤兰
李王鸣 李立勋 李迅 李兵弟 李时锦 李和平 李定邦 李建飞 李秉仁 李金路 李晓江 李道鹏 李道增 李群 李锦生 李肇娥 李德友 杨永胜 杨建军 杨青山 杨保军 杨洪涛 杨荣良 杨维祥 杨新海 沈中伟 沈磊 甫拉提·乌马尔 苏经宇 苏蕴山 运迎霞 邱建 邱跃 邵益生 邹军 邹德慈 陆大道 陈小卉 陈忻 陈沧杰 陈宣明 陈振寿 陈晓丽 陈维明 陈锋 陈雯 陈翰新 陈耀华 单晓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城市规划协会工作总结

城市规划协会工作总结

城市规划协会工作总结引言2020年度是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的第50个年头,我们以此为契机,围绕协会领导下的各部门和会员单位的各项工作展开了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治理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发展。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此做一个总结和展望。

工作成果论坛交流通过定期举办城市规划与设计交流、城市建设与管理交流、城市治理与社会服务交流等主题论坛,我们促进了会员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宽了协会的知识和资源网络,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协会多项工作的开展。

其中,我们举办的“数字城市”主题论坛和“城市设计与创新”主题论坛受到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在业界产生了一定影响力。

研究课题我们策划和组织了一批城市规划和设计、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

研究课题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监察等多个方面,贴近实际问题,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我们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并在相关领域有所发言权。

但是,也存在一些课题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需要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和支持的问题。

资源共享协会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和设计、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知识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通过建设协会的知识库、数字图书馆和数据库等平台,充分发挥协会的智力和资源优势,为会员单位、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类资源共享服务。

其中,协会的知识库主要涵盖了城市规划和设计、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学术成果,涉及文献、报告、课件、数据等多种形式。

国际交流协会注重推进与世界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协会的国际影响力和交流空间。

我们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机构、学术单位和专业组织建立了联系和合作机制,多次举办了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国际论坛和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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