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
中国是否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这篇文章说彻底了!新榜连续2年全国公众号总排名前5不止一位朋友问我,中国入世之后确实履行了入世承诺吗?我按照我的了解告诉他们,基本上充分履行了。
也不止一位朋友希望我写一篇文章讨论这一问题。
然而,我总是不敢答应。
很少有人能够理解,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太适合做一个简单的回答。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过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年29号文),要求各部门各地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主要是WTO 合规工作,对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要进行合规性评估,不合规的不能发布。
在有的时候,就单个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可能都需要对这个政策本身以及相应的WTO规则有深入的了解,我和我的一些同行研究者也经常会对某个政策是否合规产生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对整个政策和法律体系进行合规性评估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这远非我自己能够完成的。
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首次针对我国对外贸易情况发布白皮书,宣布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全部履行到位。
这一白皮书所包含的信息应该是完整和权威的,但由于是中国政府自己做出的评价,因此很难用来说服我的朋友们。
因此我需要从其他各个角度来向朋友们解释,一个贸易谈判对手的中立评价世贸组织有两套机制来保证成员的合规。
这里我们先看看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关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反映出来的信息我们在后面讨论。
每隔一段时间,世贸组织成员都要接受贸易政策评估。
中国、美国、欧盟、日本这四个贸易量最大的成员是每两年一次接受评估,其他成员是每四年、六年以至更长时间接受一次评估。
从2019年开始,四大成员的评估周期改为三年。
在最近对中国的一次评估,即2016年的评估中,中国收到了1800多个质询问题,中国代表都要一一回答。
中国政府和WTO秘书处分别都要出具报告并且公布,评审机构要把评审会议记录也进行公布,这些在WTO网站上都可以公开查询,评审机构主席最后会发布总结陈辞。
在评审机构主席的总结中,我们会看到直言不讳的评价,有肯定也会提出不足,但总体是比较客观的。
中国入世TBT承诺
我国入世的承诺及过渡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一部分总则第三条规定:“除本议定书另有规定外,中国应履行《WTO协定》所附各多边贸易协定中的、应在自该协定生效之日起开始的一段时间内履行的义务,如同中国在该协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该协定。
” TBT协议是我国恢复WTO席位时需要优先签署的两个主要副协议之一。
一些工作组成员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强调:“合格评定程序和标准,包括安全和其他一致性要求,必须遵守WTO《TBT协议》的规定以及GATT 1994第3条。
”(报告书第21段)对此,中国代表在报告书中“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政策”部分作出了相关的具体承诺(第177段到第197段),主要涉及信息援助的机制和机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分,《良好行为规范》接受,标准的使用、修订与审议,合格评定程序基础、运作和机构设立,信息和政策的透明性和一致性,以及对化妆品、认证标志、汽车和零部件、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许可等方面问题。
这些承诺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3条:1.中国应在官方刊物上公布作为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依据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标准。
2.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3.中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应仅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规定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只有在合同各方授权的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方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合同的商业条款进行合格评定。
中国应保证此种针对产品是否符合合同商业条款的检验不影响此类产品通关或进口许可证的发放。
4.(a)自加入时起,中国应保证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为保证从现行体制的顺利过渡,中国应保证自加入时起,所有认证、安全许可和质量许可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此类活动的授权;加入1年后,所有合格评定机构和部门获得既对进口产品又对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授权。
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1、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 2 0 0 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 2 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 2 0 0 4年落至8.9 %。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 1 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 . 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 2 0 05年被取消。
3、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 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对公路运输,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关于铁路运输,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货运代理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能够建立第二家合建公司。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O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多少低于9.8%的入世承诺
2022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
20年来,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中国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_______,低于9.8%的入世承诺。
A.9.9%B.10.3%C.9.7%D.7.4%答案:D中国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7.4%,低于9.8%的入世承诺。
2022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包括鲑鱼、鳕鱼等优质水产品,婴儿服装,洗碗机,滑雪用具等;对超过100年的油画等艺术品实施零关税。
中国入世谈判中国入世谈判经历了15年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主要是酝酿、准备复关事宜;第二阶段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主要是审议中国经贸体制,中方要回答的中心题目是到底要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第三阶段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进入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和围绕起草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多边谈判。
15年中,中美谈判进行了25轮,中欧谈判进行了15轮。
双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确保中国以发展中国家地位加入,多边谈判的核心问题是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具体内容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开放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农业和服务业是双方相持不下的难点。
经过艰苦谈判,美欧等发达国家同意“以灵活务实的态度解决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中方最终与所有WTO成员就中国加入WTO后若干年市场开放的领域、时间和程度等达成了协议。
中国对入世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遵守国际规则办事,逐步开放市场。
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中国签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
中国入世承诺:服务贸易领域入世承诺的构成一、GATS协定的主要内容GATS协定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范围与定义”,是关于服务贸易的要领和GATS 协定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规定了最惠国原则、透明度原则、机密信息的披露原则、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经济一体化原则等成员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与义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规定具体承诺中的市场准入问题和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规定成员方有实施逐步自由化目标的义务及其实施的方式。
第五部分“机构条款”,规定服务贸易纠纷的磋商机制、服务贸易理号召会的构成及其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规定拒绝给予GATS协定项下的利益的情况,解释了GATS协定中的基本定义。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关于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共八个附件。
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六部分是“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分九个部分对中国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提出要求,这九个部分分别是:许可、合作伙伴选择、股权的调整、设立商业保险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检验服务、市场调查、法律服务、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和具体承诺减让表。
1、许可。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第306—313条。
对于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发放服务贸易营业许可的问题,中国工作组提出以下问题:首先,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正在作出的关于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的全面承诺和向各国政府及服务提供者就包括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在内的与GATS协定有关的任何事项提供住处的努力表示欢迎。
同时,这些成员表示仍然对中国现行服务体制,特别是有关营业许可程序的申诉制度缺乏透明度表示关注。
为了与WTO协定、《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相一致,工作组成员指出,中国的许可程序和条件本身不应当构成对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壁垒,并且,其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作用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中国入世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承诺遵守WTO 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入世对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开放市场,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1. 减少贸易壁垒中国入世承诺开放市场的第一个方面是减少贸易壁垒。
这包括降低关税水平、取消非关税壁垒、减少出口补贴等。
中国在加入WTO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实行了高关税和严格的进出口限制,但在入世后,中国逐步实施了关税减让计划,降低了关税水平。
此举有利于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的发展。
2. 服务贸易开放除了商品贸易的开放,中国还承诺开放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指跨境提供的非物质性产品和服务的交换。
中国在入世后逐步放宽了对服务行业的准入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
这包括金融服务、教育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等。
此举不仅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外国企业打开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
3.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中国入世承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在入世后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加强法律和法律执行力度,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
这为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在中国的创新和投资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国际技术合作和创新发展。
4. 政府采购开放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为满足公共需求而进行的购买活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平等的参与机会。
中国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并建立了透明和公平的政府采购程序。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参与中国政府采购项目,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
5. 投资自由化中国入世承诺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
中国在加入WTO后逐步取消了一些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并放宽了投资准入条件。
wto中国入世协议书
wto中国入世协议书甲方: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鉴于中国愿意成为WTO的成员并遵守其规则和义务,WTO愿意接纳中国为其成员,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入世条件1.1 中国同意按照WTO的规则和原则,接受其成员国地位,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2 中国承诺在入世后,逐步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1.3 中国同意遵守WTO的所有决定和裁决,并在必要时参与争端解决程序。
第二条市场准入2.1 中国将按照WTO的规定,对外国商品和服务提供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
2.2 中国将逐步减少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
2.3 中国承诺对所有WTO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提供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3.1 中国承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得到充分保护。
3.2 中国将按照国际标准,修订和完善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3.3 中国同意与WTO成员国合作,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争端解决4.1 中国同意遵守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在发生贸易争端时,通过该机制寻求解决。
4.2 中国承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尊重WTO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3 中国同意在必要时,与WTO成员国进行磋商,以解决可能的贸易争端。
第五条过渡期安排5.1 中国同意在入世后的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协议规定的义务。
5.2 在过渡期内,中国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平稳过渡到完全履行WTO义务的状态。
5.3 过渡期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6.3 本协议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和执行,应遵循WTO的规则和原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中国入市承诺2006-11-06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1.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中国将对所有WTO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成员。
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另有规定者外,自加入之日起,中国在生产所需投入物、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面,供国内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生产、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及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其他生产设施和要素等方面)的价格和获得方面,给予外国个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取消双重定价做法,并消除供国内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供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之间待遇的差别。
自加入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给予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的原则。
修改、调整并废除和停止实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在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内税与国内规章方面遵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第三条的国民待遇规定。
特别是在适用于售后服务、药品、香烟、酒类、化学品、锅炉和压力容器之国内销售、标价出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享受的待遇。
但,对于药品、酒类和化学品有1年的过渡期。
注:根据GATT1994第三条规定,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包括: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等。
1.2 外汇及支付中国将依照《WTO协定》的规定和WTO有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声明和决定,实施有关外汇问题的义务。
中国已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同意,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中国入世承诺20条
中国入世承诺20条1、非关税壁垒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005年被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004年落至8.9%。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15%,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005年被取消。
3、贸易权入世后的第一年,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在加入WT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所有产品的零售(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对公路运输,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关于铁路运输,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8、货运代理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能够建立第二家合建公司。
中国加入wto双休承诺的条款
中国加入wto双休承诺的条款
中国加入WTO时的双休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1. 工作时间:中国承诺实行每周工作5天制,即一周工作不超过5天。
2. 双休日:中国承诺将周六和周日设为法定的双休日,员工有权享受每周至少2天的连续休息。
3. 加班工资: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息日或者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4. 调休:对于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中国规定员工可以与雇主协商安排调休,以保证员工能够享受相应的休息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双休承诺条款可能还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以上仅为常见的几个方面。
此外,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请以国家法律和相应部门的规定为准。
中国入世承诺书
中国入世承诺书中国入世承诺书模板背景说明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改革,中国政府决定正式提交中国入世承诺书。
本承诺书代表中国政府,旨在遵守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和要求,推动和维护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
承诺一:市场准入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实施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原则,不对国内和外国企业给予特殊待遇;•消除一切无关的行政限制,确保国内外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提供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和程序,包括企业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
承诺二: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减少限制性贸易政策和行政壁垒,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扩大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规模;•提高海关和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简化贸易手续。
承诺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打击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争端的调解和裁决;•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承诺四:政府采购中国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立公开、竞争、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参照国际惯例,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不歧视任何一方。
承诺五: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中国将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国内体制和法律的改革,确保中国履行入世承诺书的相关条款。
•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与国际贸易规则的一致性;•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便利和透明的监督和申诉机制,接受国内外企业的监督和投诉。
以上承诺将由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以实现中国入世承诺书的所有相关条款。
中国入世承诺2篇
中国入世承诺中国入世承诺是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所作出的一系列承诺。
这些承诺包括对贸易的自由化、市场准入的开放、优惠待遇的给予等,旨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中国入世承诺的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经济和贸易还相对封闭,与世界经济脱离较大。
面对全球化浪潮和经济改革的需要,中国决定加入WTO,并作出了一系列承诺,以符合国际经济秩序的要求。
第一,中国入世承诺了大幅降低贸易壁垒和关税水平。
中国承诺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降低关税水平,并逐步开放市场准入。
这一举措促使中国市场更加开放,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第二,中国入世承诺提供了对外国企业的优惠待遇。
中国承诺给予外国企业在市场准入、运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平等待遇。
这一举措使得国外企业在中国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也增加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互动。
第三,中国入世承诺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承诺制定和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WTO的相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这一举措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第四,中国入世承诺加快了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改革。
中国承诺逐步放开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外资进入金融市场的便利性。
这一举措有助于吸引外资,促进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总之,中国入世承诺是中国与WTO成员国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推动中国经济的开放和发展。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提供优惠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国入世承诺促使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和合作更加顺畅和公平。
中国也在不断努力履行这些承诺,为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字数:317)第二篇:中国入世承诺的实施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入世承诺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全球化进程。
中国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开放市场准入和提供优惠待遇,吸引了大量外国投资和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
这种开放和合作的趋势有助于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融合和合作。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自从中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中国在开放领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作为加入WTO的一部分,中国承诺在贸易和服务领域进行开放,这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商品贸易领域。
根据入世协议,中国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大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
这使得国内消费者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来自全球各地的优质商品。
与此同时,中国的出口也得到了更多的机会,因为其他WTO成员国将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降低到了更低的水平。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了服务贸易领域。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几乎完全是国内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非常有限。
然而,自从加入WTO以来,中国逐步放宽了对外服务提供商的市场准入限制,并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经营服务业的一些限制。
这为外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在中国市场开展服务业务的机会。
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在入世之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低,这给国内外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然而,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举措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侵权的处罚力度,以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这些措施为国内外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促进了技术的转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中国入世还承诺开放了金融服务领域。
在入世协议中,中国同意逐步放开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市场准入限制。
这使得外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公司,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提供更多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
这也为中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更多的竞争,促进了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内容涵盖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服务等领域。
这些承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通过开放市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提升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
关于我国入世承诺主要条款再探究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四、中国面对入世承诺的挑战和机遇五、展望我国未来的开放与发展入世是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也是中国由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一步。
入世承诺是指中国加入WTO时,向世界在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的承诺。
本文将探讨我国入世承诺的主要条款,并分析这些条款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最后评估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入世承诺主要条款的背景及意义1992年,中国开启了经济发展的新时期。
为参加WTO,中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开放。
在加入WTO后,中国需要遵守其规则和标准,并逐步实现市场的透明度和国际化。
中国的入世承诺主要包括贸易、服务、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为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二、关税、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是我国入世承诺的一个核心。
关税壁垒的减少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市场,提高外贸水平。
同时也能挤出保护性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与此同时,由于WTO的贸易自由化,我国企业需要面对来自世界市场更加激烈的竞争。
因此,企业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不断寻求发展与突破。
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对我国企业同样是一个挑战和机遇。
其挑战在于,通过降低技术壁垒等形式保护企业,也极大的赋予国外公司参与国内市场的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中国企业,非关税壁垒的减少也是一个机会。
在争取市场份额和利润方面,通过选择适当的合作者,中国企业能够将早已淬炼的能力应用到国际上。
三、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我国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开放与改革,也是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承诺,我国需对外开放新兴产业,如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
这将有利于提升新兴产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内部资源的配置。
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入世承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入世承诺履行情况
我国入世承诺(世贸组织规则方面的承诺):1.国民待遇(1)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在进口货物、关税、国内税等方面给予外国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国产同类产品的待遇。
对目前仍在实施的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做法和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2)实施情况:履行完毕。
(3)依据:1994年7月1号实施的《对外贸易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贸易制度统一实施(1)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在整个中国关税领土内、自治地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统一实施贸易政策。
(WTO成员有关个人和企业可以就没有统一实施的情况提请中国中央政府注意,有关情况将迅速反映给主管机关,如反映的问题属实,主管机关将通过中国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对此迅速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2)实施情况:未履行。
(3)依据:贸易政策:指一国政府为了某种目的而制定的、对外贸活动进行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主要调整对外经济活动。
对外贸易政策是各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政策。
自对外贸易产生与发展以来,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对外贸易政策,即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直接干预,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在国内外市场进行自由竞争。
现实的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和减少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和减少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政府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服务和投资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给予优惠和补贴。
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
中国加入wto承诺:金融服务GA TS中的“金融服务”,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
包括: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和保险服务。
银行及相关的服务包括银行存款服务、与金融市场运行管理有关的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与债券市场有关的服务(主要涉及经纪业、股票发行和注册管理、有价证券管理等)、附属于金融中介的其他服务(包括贷款经纪、金融咨询、外汇兑换服务等)。
保险服务主要分为货物运输保险和非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运、航空运输及陆路运输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等。
非货物运输保险具体包括:人寿保险、养老金或年金保险、伤残及医疗费用保险、财产保险服务、债务保险服务、附属于保险的服务(例如保险经纪业、保险类别咨询、保险统计和数据服务)和再保险服务。
中国金融业的开放除需要遵循具体承诺表中的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GA TS及其《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和《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等有关国际协议中的关内容。
GA TS第2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在外国金融机构之间实行平等待遇。
但是,与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区别,金融服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GATS第6条第1款、第4款和第7条第1款规定透明度原则,要求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要求成员方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主体的资格认可透明化,便于为社会公众所了解。
GATS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了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担负减少市场准入的法规性障碍的义务,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应当是有条件的,“基于承诺”,也就是说,在具体承诺表的“国民待遇限制”一栏中规定的限制措施,不视为真实级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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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入世承诺
1、非关税壁垒
进口许可证要求及招标要求将于2 0 0 5 年被取消, 所有的进口配额在2 005年往常逐步被取消。
2、关税减让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2 0 0 4 年落至8 . 9 %。
农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落至1 5%, 农产品进口和销售无须通过国营企业和中介机构。
中国国内农业补贴上限为8 . 5%。
取消对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和棉花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体制。
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最迟将于2 0 0 5 年被取消。
3、贸易权
入世后的第一年, 外资占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将全部获得进出口权, 在加入WT O后头两年内进一步扩展至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企业。
入世后三年, 所有中国境内企业都将获得贸易权。
4、流通领域
两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批发公司内拥有多数所有权, 届时地域或数量限制将不复存在。
除了图书、报纸、杂志、药品、杀虫剂和农用薄膜商品的分销将在三年内放开, 化胖、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内放开之外, 一年之内合资企业将可分销一切进口产品及国内生产的产品。
外国投资的企业能够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并针对其分销的产品, 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服务。
所有的省会以及重庆市、宁波市将在两年内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 三年之内将取消地域、数量限制和企业股权比例的限制。
除了药品、杀虫剂、农用薄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将在三年后放开, 化胖在五年后放开之外, 所有产品的零售( 除了图书、报纸和杂志) 将在入世后一年内放开。
5、特许经营
入世三年后将无限制。
6、交通
对公路运输, 将分不在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关于铁路运输, 将分不在三年和六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7、仓储
分不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8、货运代理
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合资企业经营一年以后能够建立分支机构。
外资货运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资公司经营满五年后能够建立第二家合建公司。
入世两年后, 此项要求将被减至两年。
9、海上运输
同意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 如航班、散货和不定航线货船) 。
外资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能够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10、邮递服务
分不在一年和四年后同意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能够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 但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除外。
11、通信和互联网
增值服务( 含互联网服务) 与寻呼业务: 入世后上海、广州及北京同意合资企业外资占少数3 0 %股权; 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武汉( 以下称􀀁 其他都市􀀂 ) , 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4 9 %; 入世两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5 0 %。
移动话音与数据业务: 入世后, 外资占少数( 2 5 % ) 股权的合资企业能够在上海、广州、北京及这些都市之间开展业务; 入世后一年内推广至􀀁 其他都市􀀂 。
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 5 %; 入世3 年后, 外资可占4 9%; 入世5 年后取消地域限制。
国内与国际业务: 入世三年内, 外资占少数( 2 5 % ) 的合资企业能够在上海、广州、北京及其之间提供服务; 入世五年内推广至􀀁 其他都市􀀂 。
外资所占股份可增至3 5 %;入世后六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外资可占4 9%。
12、银行金融
所有地域与客户限制将于入世后 5 年内取消, 只依照审慎标准颁发许可证, 取消一切现有的限制外国银行所有权、经营及法律形式的非审慎措施, 包括有关内部分支机构和许可证的限制; 开放金融租赁业务和汽车信贷业务。
入世后外汇业务将取消地域及客户限制。
入世时, 人民币业务将限于上海、深圳、大连、天津; 一年内推广至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 两年内推广至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 三年内推广至昆明、北京和厦门; 四年内推广至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
入世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两年内外资银行能够对国内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 五年内外国银行能够为国内个人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
13、保险
入世时, 外国保险公司能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开展业务; 两年内扩展到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 三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入世后同意成立外资占5 1%的非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 两年内将同意建立独资子公司; 入世后外资能够占寿险合资公司5 0%的股份; 入世后, 作为分支机构、合资公司或外国独资子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 而不受地域或数量的限制; 入世后四年内逐步取消中国保险公司再保险2 0 %的要求。
14、证券
入世三年内, 外资证券公司能够建立合资公司( 外资占1 / 3 ) , 承销A 股、承销并交易B 股和H 股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 入世后外资证券公司还能够直截了当跨国界交易B 股。
15、资产治理
入世后外资占少数股权( 3 3% ) 的合资企业能够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业务;
入世后三年内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 9%。
16、专业服务
法律: 入世一年内将取消外资律师事务所经营地域与数量上的限制。
会计: 入世后,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外国人将获得国民待遇, 即能够合伙或合并成立会计师事务所; 已有的合资公司不只限于雇佣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的会计师。
17、企业服务
治理咨询: 入世后将同意外方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 六年内同意建立全资子公司。
广告: 分不在两年后和四年后同意在合资公司中占多数股权及建立全资子公司。
18、音像
每年引进 2 0 部大片, 收入分成; 同意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发行音像视像产品( 不包括电影) ; 电影院同意外方最多占4 9%股权。
19、建筑业
入世后将同意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 三年内将同意成立外国独资企业。
20、旅游业
饭店: 入世后外资可占多数股权, 四年内准入不受限制, 且可有外资独资。
旅行社: 入世三年内同意外资在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 六年内同意成立外国独资企业, 并取消地域限制和对成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21、教育
外资占多数股权的合资学校能够提供小学、初中、高中、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