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标准
【精品】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
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
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一、前言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标准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确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希望对相关方向有所帮助。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建设和评估过程中,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计算建筑物的面积。
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筑物的定义建筑物指的是用于人员居住、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建筑结构。
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
2.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包括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屋面面积等多个方面。
在江苏省最新标准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计算标准,遵循精确、合理、可靠的原则。
3. 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在建筑面积计算中,还有一些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如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
这些部分不参与建筑面积的计算。
4. 相关规范和标准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还会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面积计算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重要性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设计和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性。
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有效控制建筑成本,提高空间利用率,符合功能需求和审美要求。
四、结语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最新标准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方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规定,确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关于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的介绍,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江苏省地方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标准
江苏省地方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范标准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地方标准 DGJJ11973- DGJ32/TJ131—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12-17发布 -3-1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22020年4月19日前言根据苏建科〔〕2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并考虑到当前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影响,经过广泛征求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5 房屋的变更测算、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负责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四楼,邮政编码:210036)。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无锡市曦晨测绘有限公司32020年4月19日参编单位:徐州市宏伟测绘制图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高巧森管建平富强吴炳友陈宪章奚长元陆建生陈耀亮姚钟惠于春生王龙慧主要审核人:高俊强汤杰兰孝奇冯金龙钟容王成华虞继进目次1 总42020年4月19日则………………………………………………………………2 术语………………………………………………………………2.1 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2 建筑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3.1 房屋预售测绘的数据采集………………………………………3.2 房屋实测数据的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 一般规定…………………………………………………………4.2 计算细52020年4月19日则…………………………………………………………4.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5 房屋的变更测算…………………………………………………………5.1 变更分类…………………………………………………………5.2 受理变更…………………………………………………………5.3 变更测算…………………………………………………………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6.1 房屋面积测算数据的处理原则…………………………………6.2 检查、验收与成果资料…………………………………………62020年4月19日7 2020年4月19日1 总则1.0.1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工作,统一全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 ,特制了定本规程。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对《规则》中房产面积测算内容的细化和补充第一章总则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产藉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房产图测绘、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包括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建设单位用于房地产预售审批、销售和备案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竣工房屋现状、*行政主管总共16页1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房屋现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料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测算依据、现场查勘记录、处置方案、房产分幅平面图、分层分户图、成果报告、审核意见、变更记录等资料第二章房屋测量的一般规定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米以上房屋上盖、围护结构或柱的建筑材料以规划核准设计的材料为准房屋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总共16页2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得到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房屋测量仪器设备和边长丈量、面积计算数据取值要求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的仪器和工具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米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平方米房屋边长丈量、面积测算限差规定房屋复测结果与原成果差值符合限差要求的仍使用原测绘成果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面积精度的二级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要求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按面积精度对应测量边长的要求总共16页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D ≤±△D :限差D :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单位为米实测边长与图纸设计边长实测边长尺寸与规划核准图上设计尺寸的较差值满足的限差时,可认为实际房屋边长与设计值相符第三章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方式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设计图纸,即从建筑施工图上获取房屋边长数据;二是实地丈量取得房屋边长数据房屋边长数据的图上采集竣工并且有建筑施工图的房屋,从建筑施工图上采集边长数据时,应对实地分段边长和总长度进行检核若实地丈量的尺寸与对应图纸上的尺寸之差符合规定时,该房屋的边长可采用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尺寸房屋外墙体的厚度以结构厚度计算,设计有保温墙体的,保温墙体的厚度计入外半墙房屋边长数据的实地采集竣工房屋存在一些圆形、弓形等其它不规则形状,且无建筑施工图可获得相应的图形元素时,可使用全站仪等测量工具沿不规则形状边线实测若干特征点或拐点的点位坐标,通过解析法计算面积当房屋边长较长且直接测量有困难时,或需要检核总边长与分段之和无法直接测量总边长的,可采用全站仪测绘坐标后计算相应的总边长值按柱外围计算面积,而柱子上下由不同直径多节总共16页4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柱体构成时,边长以柱边离地面米处进行测量当建筑物设计层高小于米或大于米时,可只检核测量一个层高值;当设计层高在大于米和小于米之间的范围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3个以上层高值取平均数作为实测层高值在净高测量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3个以上净高值,取平均数作为实测净高值第四章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假层、附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0标高设计在房屋中间部位且±0以上的净高超过房间净高1/2的层面计入自然层数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第五章房屋边长数据的采集房屋边长数据采集要求多产权房屋按户室、共有部位进行边长数据采集单产权房屋的边长数据应分层采集总共16页5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测量边长的记录应在实地完成,不得依据事后回忆补充或随意涂改数据房屋分户建筑面积计算边长量取规定户室与户室之间的共墙、户室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共墙、共有部位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共墙,均以墙体中线为界线,半墙厚度尺寸分别计入相应户室的边长或共有部位的边长电梯井周围结构墙体的内外,规划设计有隔音墙的,将隔音墙与分隔墙视为一道复合墙体,以复合墙体的中线量取半墙尺寸室外楼梯、外走廊、阳台与户室或共有部位之间的隔墙,其墙体厚度的一半尺寸计入相应户室或共有部位,另一半尺寸计入外半墙以柱、墙体等构成阳台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的外围量取尺寸,突出围护结构的构造物不计入阳台尺寸地下空间进行房屋边长丈量时,因无法丈量外墙厚度尺寸的,外墙厚度尺寸可取施工图的设计值斜屋面、墙体向内或向外倾斜的建筑空间,净高在米处无墙体的,丈量时无外半墙尺寸房屋外墙面贴有装饰材料的,装饰材料厚度不计入房屋边长各层墙体厚度不一致的,分别丈量墙体厚度架空层的外侧墙体厚度按其上一层的墙体厚度尺寸计算当层面内有部分为架空空间时,架空部位外侧墙体厚度按本层面相邻外墙厚度尺寸计算第六章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总共16页6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通风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计入房屋自然层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的管道井、通风井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各种类型的楼梯,按其对应的空间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斜面结构房屋及平顶房屋,按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嵌入主墙体内的设备部位,按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全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投影范围内的走廊、架空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的封闭走廊、门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总共16页7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等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幕墙等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有柱或围护结构、不完全封闭的车库、仓储等专用房屋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能正常利用的部位落地窗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与围护结构相接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总共16页8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在米以下的房屋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飘窗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第七章房屋面积计算特别规定设计在阳台内的花池、管道及装饰等部位均计入阳台建筑面积房屋内有类似于阳台功能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部位,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相邻套型间贯通的类似阳台的部位,按套内分隔墙划分后计总共16页9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入各相关套内面积利用屋顶斜面结构作阳台顶盖的,斜面结构完全覆盖阳台,且阳台地面距斜面结构净高均在米以上,按有顶盖阳台计算面积建筑物内由于自然层数不同,楼梯间的层数按其所在部位的层数计算面积机动车等坡道下方规划核准的,且层高在米以上的空间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走道两端无论是否封闭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走道与大厅相接无明显分界线的,若面积计算的分摊等级有所差别,应以走道与大厅相接处为界,按各自分摊等级分别计算建筑物内门厅、大厅等的上空部位周边的外围墙体,按跨越的自然层以各层水平投影计算面积第八章共有面积的分摊共有面积分摊遵循的原则协议优先原则有合法的分割文件或协议时,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计算;无分割文件或协议时,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按共有面积相关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分割文件或协议应由共有面积的所有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协议内容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否则不能视为有效的分割文件或协议文件或协议对产权分割的部位和分割方式应明确、一致且无异议共有面积分摊划分的原则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图,划分共有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总共16页10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围设计图上的共有部位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反映不明确的,应由设计、建设单位共同出具使用说明共有面积分摊其它原则房屋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以幢为单位,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分摊到其它幢,它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也不分摊到本幢低一级共有面积参与高一级共有面积的分摊套内建筑面积均参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房屋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的界线无法认定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的建筑空间不得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竣工已经过分摊面积测算的房屋,由于部分拆除导致共有面积发生变化的,分摊面积不再重新计算房屋竣工已经过分摊面积测算,由于局部变更导致共用部位发生变化的,原分摊方式保持不变变更部位的原分摊面积和新产生的共有面积,按相关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δSi = K·Si∑δSi K = ─── ∑Si式中:K─为共有面积的分摊系数(取位至小数点后6位数);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平方米;∑δS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面积总和,平方米;总共16页11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类别一级分摊面积:幢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二级分摊面积: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专为功能区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三级分摊面积:层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次内,为本层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处理独立成幢的住宅房屋中,有的单元为多层,有的单元为小高层时,多层单元和小高层单元划分不同的分摊区域,分别为各分摊区域服务的共有面积在各分摊区域内进行分摊多层房屋指自然层数在七层以下的房屋规划核准为6+1层的房屋,视为多层房屋小高层或高层房屋指自然层在七层以上的房屋独立成幢的住宅多层房屋中,有的单元安装有电梯,有的单元未安装电梯时,有电梯单元和无电梯单元划分为不同的分摊区域,分别为各分摊区域服务的共有面积在各分摊区域内进行分摊单身公寓按层设计具有层分摊的共有部位时,按层设立分摊系数设计有连家店的住宅楼,整幢房屋按住宅楼的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中有物业、社区等附属用房的,附属用房与其所在区域划为同一功能区或分摊区参与共有共用部位分摊多功能综合楼根据设计功能,将多功能综合楼中计入房屋分摊面积的共有面积,按幢、功能区、层划分为三个分摊类别,然后总共16页12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按此三个类别依次分摊同一功能区内可根据设计使用状况的不同,分别设立分摊区办公楼中每几层设计有中庭的,这几层视为一个整体,设为一个分摊区商业功能区内有商场和门面房的,商场与门面房应设为不同的分摊区综合楼中若规划核准的±0上下层面用途为商业,划分功能区时±0上下的商业设为同一功能区可根据设计功能的不同或业态的不同设不同分摊区单位自建自用综合楼,地下室内有人防部位的,以±0分割将整幢楼设为两个功能区,为整幢楼服务的共有部位在两个功能区分摊房屋内±0上下形成同一个产权单元,且只能从产权单元内部楼梯上下层面的,该产权单元按其主出入口所在部位的功能区划定非整体地下室和地面上房屋合在一起进行面积计算时,±0上下设计为不同用途的,以±0为界,将房屋按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划为不同的功能区,共有共用部位分别由其服务区域分摊地下室相通地面上独立的两幢以上房屋,以规划室内地坪±0划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分幢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单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内为地上部分服务的共用部位不予分摊规划设计为±0以下有多层地下室,±0以上有多幢房屋,只要地下层中有一个层面是贯通的整体地下室,则以±0为界上、下分别计算位于底层房屋内为地下室服务的通风井,无论通风井及总共16页1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其上部空间的高度为多少,该部位均按通风井计算一层面积,由地下室分摊地下室车位按套内面积计算,只参与楼梯间、外墙体一半及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分摊地下室内的进风机房、排风机房、集气室、扩散室、滤毒室等部位,若位于人防必建面积范围,则计入人防面积;若在非人防范围,则作为户室单独计算面积地下室内既有车位又有商业用房时,为地下室服务的进风机房、排风机房由其服务区域分摊地下室内的电梯基坑按户室处理,只分摊墙体面积第九章参与分摊共用面积的其他部位一幢房屋内的地下室、避难层、架空层、人防地下室、自行车库、停车场、会所、物业管理用房以及设计中未标明用途的各独立单元等作为套内面积,参与共用面积的分摊为多幢服务的变配电所、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作为套内面积,只参与外墙体投影面积一半的分摊第十章可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位于幢内且只为本幢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可计入分摊面积电梯井及机房、楼梯间、管道井、通风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变电室、设备层、水泵房、水箱间、消防监控室、消防楼梯、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间、锅炉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卫生间、开水间、电表间、信报间、总共16页14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分隔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分摊面积第十一章不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自行车库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底层架空层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避难层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为多幢或小区共用的设备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规划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裙房上塔楼服务的室外楼梯建在幢外为本幢服务的配套设施用房只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其位于垂直穿越其他功能区的范围商业、办公用房的底层房屋外不封闭的廊道、门廊规划设计为层高米以下的架空层中的楼梯间、门厅等共用部位封闭建筑空间发建设单位承诺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它类似以上情况的共有共用部位第十二章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附属房屋可以销售的专用车库、车位总共16页15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划部门核准的经营性用房幼儿园、学校、会所、社区服务用房、医院、农贸市场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其它类似以上情况的附属房屋第十三章附则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各区、县的房屋面积测算,可参照本规则执行总共16页16。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第一部分: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房产面积的测算方法,以确保准确、公正、合法的测算结果。
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房产面积
测算工作。
第二部分:测算方法
1.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包括所有层的户内使
用面积和墙体外表面积,不包括建筑外部的阳台、楼梯、窗台等空间。
2.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测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应仅包括居住、办公、商业等实际使用空间的面积,不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管
道井等公共空间的面积。
3. 房屋室内净高的测算:房屋室内净高指地面到顶板的垂直距离,应在测算时准确记录。
4. 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分摊: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部分:测量工具
1. 使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测算,以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2. 确保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
保测算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部分:测算报告
1. 测算报告应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室内净高
等测算结果。
2. 测算报告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编制,并署名确认。
3. 测算报告应附有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证书。
第五部分:监督和处罚
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
和核实。
2.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本文档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规范性和
规范程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应始终遵循本规范,以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江苏省是中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在这个省份中,购买房屋作为购买资产的重要手段,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利益,而且政府也有必要给予保障,以确保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的正确性和谨慎性。
二、正文(一)定义1.房屋面积:指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图纸允许增设拆除面积及计算最小面积。
2.房屋面积结算:指根据国家规定,在规划许可证内部尺寸和高度的范围内,根据房屋的面积及相关材料的面积,结算出房屋的总面积。
(二)实施方式1.房屋开发商在购房屋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相关建筑面积的规划许可证,以便购房人可以核实房屋实际面积是否符合法定规定。
2.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准确、科学地核算出房屋总面积,并准确地将其交给购房者。
3.当购房者发现房屋总面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可靠的证明,以便购房者了解实际的房屋总面积。
(三)管理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维护行政监督,管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并及时发布新技术规程。
2.监管机构将持续关注房屋开发商在房屋面积结算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其使用正确、谨慎的结算方式。
3.开发商应当及时确认房屋面积并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在未经监管机构审核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自行结算房屋面积。
(四)处罚1.对违反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的行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2.违反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规定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偿受影响方的损失,恕不另行赔偿。
三、总结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是对房屋交易过程中面积实施管理的一种规定,旨在确保房屋交易正确、谨慎、有效地进行。
通过定义、实施方式和管理,以及相应的处罚,确保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的正确实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房屋市场的稳定发展。
《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苏房政[2006]8号)
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统一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标准,正确计算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测绘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实施的房屋面积计算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积核定等。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辅助设施的面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八条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第十条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按规划确定的室内地坪±0以上或规划设定的层次计算自然层,第十一条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次。
第十二条房屋总层数是指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与室内地坪±0以下层数之和。
第十三条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室内地坪±0以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第十四条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面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整理)江苏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总则1.0.1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原面积计算规则”)。
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
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
目前,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对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予以修订。
考虑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重要作用,此次将修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本规范规定建筑面积的计算是以勒脚以上外墙结构外边线计算。
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的部分。
3.0.2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2.20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0.04√s + 0.002s中误差:0.02√s + 0.001s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0.01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2.20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
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第 四 十 条 只 有 独 立 柱 ,单 排 柱 的 门 廊 、门 斗 、雨 蓬 、 车 棚 、货 棚 、站 台 等 属 永 久 性 建 筑 的 按 其 上 盖 水 平 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第四十一条 不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一 半 计 算 。外 围 水 平 投 影 超 过 底 板
第二节 房屋预售面积的计算
第十一条 房屋预售面积系指依据经建设主管部门 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尺寸加应含的粉刷厚度计算的 房屋面积。
第十二条 测绘人员根据房屋所有人提供的图纸实
m 地 进 行 丈 量 核 定 注 记 尺 寸 ,如 图 注 记 尺 寸 与 实 量 数 据 o 之 差 在 规 范 误 差 允 许 范 围 内 , 按 图 纸 尺 寸 计 算 。 .c 第 十 三 条 应 用 图 纸 进 行 计 算 的 ,建 筑 物 内 外 墙 所 注 x 记 的 尺 寸 应 加 0.015m 粉 刷 层 厚 度 。 sz 第 十 四 条 超 过 允 许 误 差 范 围 的 ,则 按 实 地 丈 量 的 数 j 据 计 算 。预 售 计 算 时 超 出 限 差 须 将 图 纸 退 回 ,由 设 计 h 单 位 重 新 修 正 图 纸 并 进 行 签 章 。
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 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 2.20 米以上的部
m 位 , 按 其 外 围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co 第 二 十 条 房 屋 内 的 地 下 室 、 半 地 下 室 、 地 下 商 场 、 . 仓 库 、 车 间 、 地 下 指 挥 部 及 其 相 应 出 入 口 , 层 高 在 x 2.20 米 以 上 的 按 其 外 墙 ( 不 包 括 采 光 井 、 防 潮 层 及 z 保 护 墙 )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 js 第 二 十 一 条 坡 屋 顶 的 建 筑 空 间 层 高 在 2.20 米 或 屋 h 面 底 板 距 楼 面 净 高 在 2.05 米 以 上( 含 2.05 米 ,下 同 ) s 部 分 ,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w. 第 二 十 二 条 坡 地 建 筑 物 利 用 吊 脚 做 架 空 层 ,并 有 围 w 护 结 构 的 层 高 在 2.20 米 或 按 净 层 高 2.05 米 以 上 部 位 w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网 第 二 十 三 条 图 书 馆 的 书 库 , 立 体 仓 库 设 有 结 构 层 询 的 , 按 结 构 层 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 2000 )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 2.20 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 s 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 0.01 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 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 1/800 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 2.20 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 0 以上的层数,± 0 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
江苏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2005)336号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本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市贯彻执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未本规范执行。
2006年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附件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同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使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份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oll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cloister设置在建筑物低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
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统一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标准,正确计算房屋权属登记面积,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星规范》(GB/T17986. 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权属登记测绘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实施的房屋面枳计算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积核定等。
第一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节房屋建筑而积计算的一般规定第五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辅助设施的面积,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第六条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而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八条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房屋使用而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空间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而水平投影计算。
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而积。
第十条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按规划确定的室内地坪土以上或规划设定的层次计算自然层。
第十一条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次。
第十二条厉屋总层数是指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与室内地坪±0以下层数之和。
第十三条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儿层。
室内地坪±0以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第十四条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所有面积计算过程中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而积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共有建筑而积分摊系数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以上。
江苏省房产面积测量单位考核及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公章)负责人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
市评
省评
一
队伍建设标准18
1房产测绘单位在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当地房产行政主管审核通过并予公示,为独立法人机构,职责明确。
2
2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条件逐年改善,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1
3从事房产测绘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1
4完成房屋登记面积不少于50万M2
2
5计算机配置应满足测绘业务一人一台。
1
6专业结构合理,配备有测绘、建筑工程、房地产、计算机、财务等其他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0%
2
7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房屋登记官)技术职称。
1
8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房产测量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
三
制度建设标准
19
19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岗位职责、责任、岗位能力要求制度。
2
20建有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标准,行政管理手册。
2
21建有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1
22有对重大问题实行业务例会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2
23对外服务制度完善,建有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跟踪服务和工作督办制度。
2
24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
2
57有健全的房产测绘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注销和保密的相关要求。
2
58归档的测绘成果资料应纳入数字化管理。
1
59日常工作所取得的房产测绘成果,应装订成册,在成果提交给委托方使用的同时,留取副本,进行编号、保存、归档。
合计
100
考核人30昨夜依据、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颁布的其他相关测绘技术标准要求作业。
江苏地区房屋面积测算技术制度条文解释
江苏工程建设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DGJ32/ TJ131—2011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2 术语…………………………………………………………………2.1 房屋面积测算术语………………………………………………2.2 建筑术语………………………………………………………3 房屋面积测算的数据采集………………………………………………3.1 房屋预售测绘的数据采集………………………………………3.2 房屋实测数据的采集………………………………………………4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 一般规定…………………………………………………………4.2 计算细则…………………………………………………………4.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与计算………………………………………5 房屋的变更测算…………………………………………………………5.1 变更分类…………………………………………………………5.2 受理变更…………………………………………………………5.3 变更测算…………………………………………………………6 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6.1 房屋面积测算数据的处理原则…………………………………6.2 检查、验收与成果资料…………………………………………1 总则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房屋面积测算的基本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省辖区内有关房屋登记工作中各类房屋面积的测算工作,重点突出了有关房屋面积计算细则和房屋共有面积的分摊计算部分。
在细化本规程的同时,考虑今后与土地地下空间条例接轨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了维护群众利益,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要求。
苏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苏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暂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面积计算标准,公正、合理计算房屋面积,维护房屋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17986.1-2000)、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交易、租赁、评估、抵押、裁决、拆迁等业务中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合法计算的房屋建筑面积不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房屋面积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与分摊,产权面积核定等。
第五条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建筑面积(包括户层,总建筑面积)取位至0.0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取至0.001平方米,K 系数取至不少于小数点后六位数。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一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水、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有维护物、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第七条计算方法应采用几何图形公式计算面积。
本规则房屋,应添加辅助线后分割成几个规则的几何图形分别计算后累计,或使用全站仪实测该图形边线上若干点坐标,由坐标解析法计算其近似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2房 屋面 积测 算 成果products of building areasurveying and mapping
房屋面积测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图表、数据的总 集。包括受理相关要件,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房产平面 图集等。
2.1.8共有(公用)建筑面积shared (common) building area
建筑物内由多个权利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
包括:幢内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和非幢内共有(公共)建筑面 积。
共有(公用)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包含有:应分摊共有(公用)建筑面 积和不分摊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2.1.3房屋建筑面积building area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2.1.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area of the inside property房屋套或门范围内由单个所有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
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 组成。
2.1.5房屋的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论、协调和修改后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房屋面积测 算的数据采集、4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5房屋的变更 测算、6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苏州市房 地产测绘队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修 改建议和意见,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 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四楼,邮政编码:210036)。
2.1.11房 屋 建 筑 面 积 实 测 算physical surveying building area
房屋竣工后,根据本规程,对房屋的特征信息实地采集 计算,出具房屋面积测算成果。为房屋登记、交易,旧城改 造、征地拆迁等提供基础资料。
2.1.12房屋面积的变更测算surveying building area
6.1
房屋面积测算数据
的
6.2
检查、验收与
成
房
的
变
屋
类
更
算
果
6
告
则
果
处理
1总贝y
1.0.1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工作,统一全省房屋建 筑面积计算技术标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特制了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规定了房屋面积测算工作的基本术语、工作
方法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与
2.1.9房 屋 专 有 建 筑 面 积proprietary building
area
建筑物内由单个权利人占有或享有独立使用的建筑面
积。
2.1.10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算forecast calculation of building area
依据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施工图,按本规程,对房屋的特征信息进行图上采集计算,出具房屋面积预测算 报告。用于房屋的预售审批与备案。
目次
1
2.1房 屋 面 积 测 算 术
语
2.2建 筑 术
语
3房 屋 面 积 测 算 的 数 据 采
集
3.1房 屋 预 售 测 绘 的 数 据 采
集
3.2房 屋 实 测 数 据 的 采
集
4房 屋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疋
4.1一 般 规
疋
4.2计 算 细
5.1
变
更
5.2
受
理
5.3
变
更
房屋面积测算
成
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
1.0.3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房产管理中的各类
房屋面积测算。
1.0.4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面积测算工作除应遵循本 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1房屋面积测算术语
2.1.1房 屋 面 积 测 算building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2.1.6房屋的登记面积registered property area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登 记面积由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确认。
2.1.7房屋套内墙体面积interior wall area成套房屋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它 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 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 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江苏省地方房屋面 积测算技术规范标 准
江苏省地方标准DGJ
J11973- DGJ32/TJ131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Constru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rea surveying and mapping
building
-12-17发布-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
审定
发布
、尸■、 亠
前言
根据苏建科〔 〕231号<关于印发〈 江苏省工程建设 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组收集了近十年
来国家、行业和全国各省、市有关房屋面积测算方面的法 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并考虑到当前 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影响,经过广泛 征求省各市有关部门、专家和实际作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意 见,对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具体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证,重复讨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核
人
主 编 单 位: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无锡市曦晨测绘有限公司
参 编 单 位:徐州市宏伟测绘制图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巧森
管建平
富 强 吴炳友
陈宪
章
奚长元
陆建生
陈耀亮
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惠
于春生
王
龙慧
主要审核人
:高俊强
汤杰
兰孝奇
冯金龙
钟
容
王成华
虞继进
具有承重支柱,有顶盖(屋面)及围护墙(柱)体,以钢、 钢筋混凝土或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木等材料建造作为 人们生产、生活或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for its alternating
房屋登记后,因房屋的产权界线、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 而进行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2.1.13房屋基本单元elementary building area有固定界线、能够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幢 号、房(室)号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2.1.14房屋buil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