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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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6月 29日公布, 11月1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
促进发展;
动的单位;
问题;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3、 4、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督、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 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 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 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或委
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29、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0、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识;
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
考核后任职;
33、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
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
35、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
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3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
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
38、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赔偿遵从过错原则;
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
赔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
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
资料、了解情况;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事故隐
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
括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
44、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6、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4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提出措施;
50、事故调查处理目的:查清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同种事故重演、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证照;
下拘留;
在被责令的期限内未改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 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 延不报情况下,若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是行政处分;
60、 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负责人不承担行政处分法律责任; 61、 安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 分别与承租方和 51、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得瞒报不报、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52、 发生特大事故,企业不应直接组织事故调查并处理责任人; 53、 三合一体 ”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 直到符合安全要求后 才能重新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54、 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责 令限期改正,如逾期未 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并处罚款; 55、 未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 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追究刑事责 任; 56、 不具备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
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的予以关闭并吊销其有关 57、 发生重大事故时, 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逃匿的, 15 日以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