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山东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山东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附件2

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及相关

技术支持网络。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指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干燥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组织。

第二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是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有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

第三条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利于增强农民市场议价

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是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

种粮农民提供“五代”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工作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省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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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工作。省粮食局负责组建省级技术咨询专家团队,指导各市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市级粮食部门指导县级粮食部门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可依托产后服务中心或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网点进行建设。

第七条县级粮食部门具体指导产后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业务;负责统计上报服务业务相关数据材料;指导监督服务中心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保持项目持续顺利运行;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拆除、变卖或转让,确需拆除、变卖的,需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书面同意方可实施。县级粮食部门负责建设技术服务站点,选派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提供粮食产后烘干、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指导,帮助农户提高粮食收储技术水平。

第三章服务功能

第八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备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还应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

第九条一般具备粮食计量、快检、清理、干燥、分类储存保管等基本服务功能,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第十条有条件的配备粮食交易终端等设备,与销售平台联网,依托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方便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

第十一条能够有效改善粮食品质、提高粮食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满足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的市场需求,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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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宜具备代运输、代装卸功能,在偏远、交通不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宜配备收粮运输工具,开展上门收粮业务。

第十三条可与农户科学储粮新装具结合和对接,提供粮食产后技术服务指导。

第四章服务要求

第十四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坚持“为种粮农民服务”,贯彻“优质、方便、规范、安全”的服务方针,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拓展服务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粮权、责任明晰,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掌握“五代”服务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可提供计量、运输、清理、干燥、质检、仓储、加工等规范操作服务,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坚持诚信服务,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第十八条开展提前预约、主动上门等便民服务,方便农民售粮,保证服务质量,真心实意为农民服务,满足农民的合理要求。

第十九条遵循合理服务收费原则,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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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粮食储存业务参照国家粮食局《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制定完善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包括业务服务流程、设备操作流程、安全管理流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服务反馈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坚持绿色发展,做到节能减排,作业粉尘、噪音等排放应达到环保要求。

第五章服务方式

第二十三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主要服务方式为“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及相关技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粮油专业合作社采取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相对稳定服务业务量。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优质粮食种植重点区域有关机构、粮食种植大户等签订协议,绑定一般农户作为服务对象。培育壮大服务主体,推动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创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质检机构、加工企业、收储企业、粮机企业等与服务中心开展共建,组建优质小麦、稻谷等产业联盟和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十五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上门验质、预约烘干、收购、帮联销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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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规模、有实力、有需求的种粮大户开展包括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运输、代加工、代销售原粮或成品粮等内容的“一条龙”作业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订单农业等服务,通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达到粮食种植户、产后服务中心等多赢的效果。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粮机租赁服务,满足农户对粮机的需求。

第二十六条探索建立科学储粮等信息化服务平台。有条件的配置农户储粮专家系统等软硬件,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提供市场粮油价格信息,定期发布粮油质量信息,利用农村夜校、农村远程教育视频系统等资源,宣传家庭储粮使用技术和常规粮食保管常识。加强对采用“分散式”储粮仓的种粮大户科学储粮技术指导,为减损增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粮油健康消费知识普及,加强健康膳食宣传引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服务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及省粮食局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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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办法

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 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粮食局

附件1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市场化收储创造条件。 一、主要目标 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从2017年起开始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 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建成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

议价能力。产后服务中心还应能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促进粮食提质进档。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推动节粮减损。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 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内容 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建设范围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改造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功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粮食烘干设备、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热泵通风干燥器,配置旋转式干燥机,配置粮食(湿粮)清理、色选、玉米脱粒机等。二是必要的物流仓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 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 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 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 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 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 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 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 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 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 “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XXX县粮食应急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粮食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健全粮食安全体系,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是粮食部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履行职责的题中之义。XXX县于XX X年制订了粮食应急预案,后又经过修改完善。但是随着粮食流通市场化的推进,地方政府对区域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会越来越弱,一旦发生粮食抢购,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加工问题就会十分突出,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粮食供应,继而引发社会不稳定。为确保从容应对各种突发性粮食市场波动,使粮食应急预案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全县粮食安全,XXX县粮食局按照市粮食局的工作要求,着手调研了XXX县XXX面粉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XXX面粉有限公司、XXX县军粮供应代理点,三个市级加工企业和一个市级军供网点,对企业的现状,应急加工能力等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全县居民口粮需求情况 全县XXX万人,其中:城镇居民XXX万人,农村居民XXX万人。据调查,城镇居民年均消费粮食XXX吨,农村居民年消费粮食XXX吨。也就是说,全县全年需要供应的人口达XXX万人左右,每天需用小麦XXX 吨,折合面粉XXX吨。 二、全县粮食加工企业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上门走访,我们总的感到粮食加工企业面对应急加工喜忧参半。目前调查的这三家企业都通过QS认证,其中:XXX县XXX

面粉有限公司日加工量780吨,日加工能力800吨;XXX有限公司日加工量980吨,日加工能力1000吨;XXX面粉有限公司日加工量280吨,日加工能力300吨;三家企业除维修设备外处于常年加工状态,有此可见,XXX县粮食加工企业有几十家,但档次都比较低,规模小,预案确定的3家应急加工企业,日加工量均为680吨, 三、供需之间的基本情况 (一)加工量与应急供应量的情况。从农户自备储粮情况看,过去家家产户有余粮,并有相当数量的自备储粮,碰到饥荒年时足以自我应付3到5个月,不少农户的自备粮甚至超过1年以上。现在,不仅城镇居民家内无存粮,粮源在市场,而且许多农民存粮都不多,口粮也来源于市场。据调查,全县农户人口XXX万人,年末存粮只有XXX吨(人均X XX吨)。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推进,吃商品粮的人口快速增长,粮食需求量将大大增加。按全县人口XXX万人(人均XXX公斤),每天需用小麦XXX吨(折面粉XXX吨),如果规定每人每月供应一袋面粉(每袋1 0公斤),则需要面粉XXX吨(折小麦XXX吨),在应急时如按10天供应1次,需要面粉XXX万吨左右。XXX县现在确定的3家应急加工企业最大日加工能力1000吨,加工量能够满足供应需求,但是,原粮的采购经常出现季节性短缺。 (二)应急加工与企业自身利益的矛盾。根据调查,目前全县粮食企业(包括个体)应急可随时投放市场供应城乡居民的库存粮食不能满足 应急需用,县级储备小麦只有XXX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为零。一旦发生突发性粮食抢购和粮价异常波动现象时,政府没有足够的粮源可投放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加强市场调控能力

对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粮油市场的全面放开,各级政府注重了粮食应急供应体系的探索和建立,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经历2007年粮油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经历2008年元月份的雨雪冰冻灾害的考验,暴露出了目前在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方面的缺陷和不足。 一、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二、粮食应急加工体系建设情况 三、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情况 四、对应急加工企业、供应企业采取的扶持政策 因此,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市场调控能力迫在眉睫。 一、当前,粮食应急供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采集难。粮油的购、销、存、加、运基本数据和价格变化情况是反映粮食市场运行状况的基本信息。这些数据的采集必须来源于一线,必须准确及时,这样才能正确判断粮油市场的运行状况,才能正确制定调控决策,才能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正常开展。

我国粮油市场信息采集主要采取两中方式: 一是采取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的办法进行收集。因此造成了两个问题:首先是信息采集时间长。由于采取层层上报的办法,信息运行的链条越长其价值就会越小。其次是信息失真。由于实行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少、办公经费少,目前市、县粮食局从事粮食统计、信息报表的人员基本只有一个人,统计人员既要负责对上级粮食局报表,还要对中储粮公司报表,同时有的统计人员还要兼顾粮油行业统计、仓储统计等工作,因此统计人员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从基层企业及时采集有关粮食市场信息,有的是从网上收集的信息推测后进行上报,有的是一次信息多次使用,长时间没有变化,因此部分基层粮食局上报的信息基本没有多大实际价值。 二是依靠确定的粮油信息采集点上报。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后,绝大部分粮油经营企业属于非国有性质,各级确定的信息采集企业、应急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企业。实事求是地讲,目前要求非国有企业认真、及时、准确开展粮食统计、信息报表工作还有很大的困难。一是部分非国有粮油企业还没有养成自觉建立统计台帐、上报报表的习惯。二是目前的统计应用软件国家粮食局只解决县(市、区)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使用费问题,基层企业如果要使用统计应用软件必需自费购买,在没有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是指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利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有偿为农民提供“五代”服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县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验收工作,市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第三条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备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 设技术指南》(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等技术标准。 三、资金落实方案及实际使用情况。 四、竣工决算报告或造价评估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验收条件:项目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已备案建设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设备安装调试、空载联动试车(烘干设备36 小时实载运行)均符合设计要求,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验收意见;有关设备取得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已分类整理完毕;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完成了服务中心门头制作、标识悬挂、制度上墙和环境卫生美化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验收资料包括: 一、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 情况、审批情况、建设情况、调试结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和绩效分析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的项目 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六、分类材料。 (一)土建类。 1.项目批复与设计审批文件:立项(备案、批复等)、土地、规 划、环保等(仅新建项目提供此项); 2.工程竣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材料合格证、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处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依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运行机制,使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工程使用各方相互配合和制约,权责明确,以提高投资工程的效率,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控制目标,发挥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精神,特拟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划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三者的关系,一方面要有利于强化投资人的投资控制职能,发挥代建人的建设管理自主权,兼顾使用人的正常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保证投资人对代建人和使用人的制约。 1、投资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关系:投资人掌握投资决策权,使用人有项目申请权。使用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的报告,由投资人进行审定。 2、投资人和代建人的关系:投资人与代建人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投资人提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资控制要求,核拨建设资金,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向代建人支付建设管理费用。代建人按照要求自主组织建设,承担按质按量按期安全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投资范围内建成项目的责任。 3、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代建人直接对投资人负责,与项目使用人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使用人对代建人的工作有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和上报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人派员参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定以及竣工验

收等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重大事项,使用单位应报投资人批准由代建单位执行。 二、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投资方(项目业主)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组织项目使用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2、负责按照项目立项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负责项目概念设计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3、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的审查。 4、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人防等审批手续。 5、负责项目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监理等招标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6、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对项目代建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与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协助代建单位办理项目资产移交手续。 (二)代建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项目代建合同和相关规范,对代建项目的工期、造价、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包括:在项目准备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并办理相应施工许可及报批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和控制;在项目缺陷责任期,配合做好质量保修以及项目决算工作等。具体如下: 1、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十二五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2007-12-10 15:51:56 阅读98次 1 坚持粮食收购主渠道与多渠道并举,规范收购秩序 为方便农民售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稳定、运行规范的粮食收购网络。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等优势,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发展收购主渠道作用,鼓励更多的粮食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收购粮食。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引导各类收购主体为农民售粮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场提供放心粮食。 2 健全粮食零售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 为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的粮食消费需求,城镇粮食零售市场要健全供应网络,大力发展超市、便民连锁店的粮食经营,积极发挥城镇集贸市场粮食供应的作用。大中城市要结合地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要求,选择确定一批粮食应急供应点,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为满足农村不同消费群体的粮食需要和调剂粮食品种余缺,农村粮食零售市场要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粮油连锁配送经营,建立超市和连锁店,积极探索将农村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有机联系起来的经营模式。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的支持,促进农村粮油超市和连锁店发展,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规范粮食零售市场管理,建立粮食零售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入市粮食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配合工商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费者行为。继续开展和规范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搞好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管理,实现行业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3 完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调整市场布局和结构 建设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构建体系完善、运转高效、成本节约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载体。为完善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十一五”期间,结合大宗粮食品种和粮食流通区位特点,以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为主,兼顾产销平衡地区,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运行规范、交易量大、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大型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组建若干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支撑、统一的远程交易网络为平台、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核心,完善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搭建统一的交易平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需要,组织好储备粮及其他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要发挥衔接粮食产销和调控地方粮食市场作用,积极开展其他经营业务;要及时发布交易信息,方便客户交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交易的透明度。主产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食销售,通过信息和价格引导,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主销区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组织好粮源,为满足本地粮食需求服务。力争在“十一五”末期,政策性用粮主要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代建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代建制,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间接融资资金以及市级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下列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凡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均可依照本规定推行代建制:

(一)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用房项目; (二)市属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市属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 上款所列以外的其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推行代建制。 第四条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至竣工验 收实行全过程管理,也可以采用分阶段的代建方式,将代建项目分成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两阶段分别委托代建单位进行管理。 第五条代建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六条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 代建制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建设程序审批代建项目,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市建设、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

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的思考 储备粮是政府宏观调控粮油市场的重要战略物资,是保障民生、平衡市场粮油供求关系、稳定粮油市场、保证特殊情况下粮油供应的物质基础。特别是对于特大城市来说,突发性事件通常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直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XX年之前,**市市级储备粮油的储备以原粮、散油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再适应需要,XX年底,**市开始探索并建立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体系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应急供应体系建立的背景 XX年8月以来,四川省粮油价格新一轮上涨周期日渐形成。仅以**市苏坡桥油库为例,四级菜油的批发价格从XX年8月的每吨5520元节节攀升到XX年底的11000元,进入XX年的3月份,菜油的批发价格突破16500元,市场零售价格高达每公斤20元。与此同时,菜油的销售量不断增大,XX年苏坡桥油库一级豆油的销售量为6千吨,XX年上升到2万吨,成品粮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量也随之增大,市场恐慌心理逐渐形成。面对日益上涨的粮油行情,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粮油供应紧张情况,**市政府于XX年底开始着手布置新

增5000吨市级储备小包装成品粮和3000吨菜油储备工作。为此,市粮食局专门组织相关人员本着资金安全、流向合理、交通便捷、加工规模、销售能力及库存条件等综合因素进行实地考察,选择了数家具有大米加工能力、销售渠道畅通、具有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区县国有粮食企业分散储存小包装成品粮,确定嘉里粮油有限公司为桶装菜油的灌装企业,指定红旗超市为应急时期桶装菜油的销售企业,确定我司作为新增市级储备小包装粮的承储企业,要求我司根据考察结果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要求,制定市级储备成品粮储存方案和管理办法,对小包装成品粮油的加工、保存、轮换、报表编制、账务管理和库存要求都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其它代储企业库存的小包装成品粮进行日常监管,保证做到数量够、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从而初步形成了市级储备小包装粮油的管理体系,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应急供应体系的作用 1、稳定市场供应 XX年1月下旬,出于食用油价格持续上涨和节前供应的双重效应,**市市场食用油供应偏紧,为增加市场供应品种,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我司按**市粮食局要求,在48小时之内将400吨散油灌装成桶装菜油进入红旗超市投放市场,保证了人们群众的需求,按时完成了市粮食局下达的任务。春节过后,由于罕见的雪灾和国际期货行情暴涨,导致国内现货市场桶装菜油价格飙升,加之国内数家外资油脂加工龙头企业因销售限价而停产或减产,市场食用油

青铜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 青铜峡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开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的粮食产后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青铜峡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总体目标为在全市8镇3场建设产后服务中心6个,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二、建设内容 按照产后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烘干塔9套,烘干能力1640吨/日。其中:连续式烘干机5套,烘干能力1400吨/日;循环式烘干机4套,烘干能力240吨/日。 2.配备清理、输送、除尘设备26台,处理能力220吨/小时。 3.配备粮食扦样器、分样器、谷物筛选器、容重器、快速水分测定仪等检化验设备34台。

4.配备信息、销售类设备18套,实现可与全国粮食交易中心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保证提供交易出库、装车、计量等销售配套服务。 5.仓房改造:仓房一般维修改造10100平方米,大修改造6802平方米,简易罩棚10996平方米。主要对仓房的屋面进行保温防水、地面防潮、墙体防潮气密、门窗、电气进行改造,提升进出仓设备功能。 6.配套建设(50-100t)汽车衡、湿粮接收卸粮坑、提升机、湿粮缓冲仓。 7.道路及配套辅助设施:维修进出服务中心场地设施、地坪道路31432平方米,满足内外运输交通、水、电、通讯等配套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17年开始建设,于2018年8月全面完成,迎接自治区验收。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1666.68万元,其中:申请地方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建设主体自筹建设资金1166.68万元,具体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青铜峡市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农牧科技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粮食局),丁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加快进行。

【推进五代工作,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推进能力

【推进五代工作,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推进能力 推进“五代”工作,提高粮食产后服务能力为解决农民储粮难问题,解决产后粮食晾晒问题,保证粮食质量,促进粮食节约减损,增加农民收入,有效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20XX年市局将大力推进以“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业务为重点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体系 建设,以增强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能力。 一、总体目标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清理烘干、储粮、卖粮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既为农民排忧解难,减少浪费,增加收入,又提高粮食产后的专业化水平。从而达到以下目标: 1、促进粮食提质进档。产后服务中心

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提高粮食质量标准,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服务带动农民增收。 2、推动节粮减损。产后服务中心应使 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 3、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产后服务 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服务农民,对接市场,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4、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通过整合产 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服务内容一是清理干燥服务。依托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清理设备和合作社 干燥设备,为农民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服务,解决产后粮食晾晒问题,促进粮食节约减损。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桂政发〔2005〕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5年8月17日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范文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范文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自查报告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对网友有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县实际,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计划投资100万元,重点用于设施、设备的购置,专合组织、信息化平台的建立,粮食银行代储仓库维修;第二期,计划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清理场地彩钢罩棚的建设,粮食检测化验室的改扩建,代储粮食仓库的升级改造。目前,第一期工程已完成项目设计、预算、审批,进入财评阶段。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和实施设备的采购,10月底前完成仓库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配备粮食清理设备,开展粮食清理服务 配置粮食清理设备1台,粮食输送设备1台,粮食装仓机1台。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粮食清理能力力争辐射全县35%以上粮食种粮大户,热门思想汇报 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护制度。 (二)发展农村专合组织 以种粮农户特别是产粮乡镇为主,同时吸纳加工企业,新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解除种粮农户“卖粮难”的后顾之忧

持续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增产增收。 (三)维修改造粮食仓库,开办粮食银行 利用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等优势,开展代储服务,方便种粮农民。 1、维修改造仓房1万吨; 2、混流风机4台,轴流风机24台,通风道600米等仓储设施设备; 3、联合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搞活粮食流通, 三、建立粮食质量检测体系 通过仪器配置,提升现有粮油质检能力和水平,全面实现收购、储藏环节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化和标准化。配置计算机数据分析仪2台。 四、建立粮油信息化平台 配置计算机等硬件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建立网站,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供市场粮油信息,介绍家庭储粮使用技术和粮食质量常识。组织培训2期1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5000份。

优质粮食工程在更高水平上保障粮食安全

优质粮食工程在更高水平上保障粮食安全 日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要力争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监测覆盖面提升60%左右,“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要实现全国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优质粮食工程”2018年写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今年又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如何以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怎样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6月1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路径进行了解读。 优粮优产:好粮油是种出来的 前不久,第五届水稻开耕文化节在黑龙江省虎林市举办。作为三江平原温和湿润地区,虎林大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水质好无污染,土壤有机质含量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这些条件为生产高品质大米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开耕文化节现场,中粮与种植农场代表签订了19000亩的水稻收购合同,确保按照标准化种植手段,提供高品质粮源。 “优粮优产”是优质粮食工程的首要一环。“要引导各地立足优势特色调整种植结构,支持创新模式,让企业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开展种植基地建设和优质粮食订单农业,实现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充分体现‘好粮油是种出来的、好粮卖好价钱’的导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司司长钱毅说。 专家认为,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可以通过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为农民提供产后服务,从而建立起促农增收的长效机制。 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实现总产值3.1万亿元,增幅超过6%,粮食产业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势头。

(完整版)工程代建管理办法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 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组织设计、勘察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3、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 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 5、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 2、组织各类施工、咨询、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5、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 6、办理各类变更; 7、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8、完成工程结算报告; 9、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对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粮食市场资源,充分发挥粮食市场在组织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粮食市场体系现状 (一)发展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涵盖粮食购销多个环节、多元市场主体、多种交易方式、多层次市场结构的粮食市场体系,在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市场供应、提高流通效率、调节粮食供求、配置粮食资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粮食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已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8万多个;经营粮食零售业务的集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大部分城乡超市都经营粮油产品;粮食批发市场600余家,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有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市场类型有大型的商流市场、区域性市场、大中城市成品粮市场、城镇摊位市场等,交易方式有协商交易、竞价交易、网上交易等;从事粮食交易的期货市场有两家,粮食期货品种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等。 2.粮食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各类粮食市场分工趋于明晰,市场定位逐步明确,作用日益显现。粮食收购市场在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售粮、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商品粮源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粮食零售市场在满足和方便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调剂粮食品种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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