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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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
第一章外交学概述
1什么是外交:
1)广义:特点:(1)外交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活动(2)外交是一个国家所进行的对外活动(3)外交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所进行的一种交往活动(4)外交是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一种官方活动
2)狭义:外交乃是一门有关国家之间谈判的科学或艺术。外交的实质,就是通过谈判来处理国际关系。特点:(1)外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2)外交的基本手段是谈判(3)作为外交基本手段的谈判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4)外交应当以和平的方式进行。在狭义的外交定义里,外交被界定为一门有关国家之间谈判的科学或艺术。
3)概念:通常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其官方代表,在遵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
为维护自身利益,采用约定俗成的和平方式,与其他主权国家或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所进行的正式的、官方的沟通,以便有效地处理国家关系、参与国际事务。
2外交的1)主体:是指一切外交行为之中的行为者。在外交活动中,外交主体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且还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2)客体:在外交学上一般是指外交行为的对象。也就是说,它是外交主体行为的具体指向者3)基础:作为外交基础的国际惯例,亦称外交惯例,是外交人员处理外交事务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守则,是规范外交行为的基本框架4)目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外交目的,都是力图在外交活动中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或曰维护本国的主权。
3近代外交特点:1)外交制度基本形成2)外交活动日益频繁3)外交范围有所扩大4)外交内幕十分黑暗
4现代外交特点:1)外交角色全球化:(1)社会主义国家登上了外交舞台(2)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展开外交活动(3)美日等一批资本主义国家的后起之秀在外交上的作用加大。2)外交方式多样化。3)外交决策民主化。1)一方面,就各国外交自身而言,外交决策通常需求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2)就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合作而言,在其大政方针等根本性、原则性的问题上,也有必要实行国际民主。4)外交活动高层化。其直接导致了现代外交
的集权化。今日的外交决策,通常由各国首脑亲自把关。
第二章外交的制约因素
1政治、意识形态与军事对外交的制约:1)政治:国内和国际2)意识形态:导致外交对立、支配外交目标、涉及外交决策3)军事:实力奠定外交后盾、战略协调外交战略、行动波及外交行动。
2经济、科技与文化对外交的制约:1)经济:是外交的基础、主体和先导。2)科技:决定外交能力、拓展外交空间、更新外交工具、密切外交联系3)文化:(1)文化交流推进外交。文化是人类社会的共同遗产。有其习得性与传递性。文化交流又称文化传播。指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沟通、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创新。文化交流形式有:A对外出版文学、艺术刊物B利用大众传媒对外宣传本国文化C出口本国的影视、音乐制品D出国举办文化展览E派遣文化团体出国访问。F对外派遣留学生或访问学者G同外国进行文化合作H参与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2)文化传统限制外交:1)各国不同的传统文化使各国外交形成不同的风格(2)使各国外交往往奉行着不同的战略与策略(3)使各国外交的
决策者采取了不同的操作方式(4)各国外交界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与文化准备有所不同。3)文化差异阻碍外交:各国文化差异性本是一种既成事实,但是文化侵略却通常因此而起,所以说它客观上起到了阻碍各国正常进行外交活动的作用。
3国际法与国际组织对外交关系的制约:1)国际法:是外交的规范、保障和依据2)国际组织:扩大外交的外延、规范外交的行为、提供外交的舞台、协调外交的行动
第三章外交制度
1新中国的外交准则: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首要原则)2)互不侵犯(必然引申)3)互不干涉内政(直接引申)4)平等互利(必然发展和直接体现)5)和平共处(必然结论)
2外交承认:又叫国际承认,简称承认,是外交惯例中的基础。各国没有外交承认就不可能进行正式的外交往来。在国际法上,承认hi指国际社会承认一定事态或法律关系的变更的制度。简言之,就是给予一个特定的团体以特定的资格。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宣示性、确认性的行为。严格来
讲,承认是以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不完善为存在前提的。
3外交关系的建立:1)资格:是指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所应具备的特定身份。对象为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2)形式:1)正式的外交关系:是指郑重其事地对外宣告,互派正式使节的方式所建立的外交关系。在国际法上,所谓外交关系即指正式的外交关系。正式的外交关系又分为完全正式的外交关系(是指建交双方互派各自代表本国国家元首的特命全权大使或特命全权公使作为本国使节)与不完全正式的外交关系(亦称半外交关系,是指建交双方互派搁置代表本国外交部长的代办作为本国使节)。具体形式分为:(1)派遣常驻使节(2)派遣兼任外交使节、(4)派遣共同外交使节。外交关系的变化具体情况分为:(1)派遣国召回本国的使节(2)双方之间的外交关系降格,即由大使级或公使级降为代办级外交关系。(3)双方断绝外交关系。2)非正式外交关系:是指那种不属于正式的外交关系,而又在实际上发挥着正式的外交关系作用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4外交特权与豁免:1)概念:简称外交特权,又称外交优遇,指为了使职业外交官以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正式代表能够独立、合法、有效地履行职务,从而使其在接受国之内享有特殊的、规范的国际法地位,即给予其一定的特殊权利,并免除其某些接受国本国公民所应尽的义务。从本质上看,豁免亦称特权,故此外交特权包括豁免权在内。2)内容:(1)给予
职业外交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A人身不可侵犯B安全必须被确保C享有行动及旅行自由D享有管辖豁免E可免除个人捐税F可免除关税和免受查验(2)给予外交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基本内容:A使馆馆舍不可侵犯B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C通信自由D使用国旗和国徽E 免税F免除关税和免受查验(3)职业外交官与外交使馆所承担的义务A 必须尊重接受国的法律与规章B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C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其职务不相符的用途D使馆官员不得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
5外交制裁: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外交领域内采取主动行动,对另外一个国家予以惩处,以维护本国的尊严,或者公开表示本国政府的愤怒与不满。其基本特征:1)是一种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的行为2)仅限于外交领域之内3)具体做法必须和平、非暴力、约定俗成。
6外交报复:是指针对其他国家对本国的伤害性行为,在外交领域内所进行的一种回应。具有五个特点:1)存在一定的正当理由2)往往是出于被迫的3)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其对象。范围不会随意扩大化4)讲究“照此办理”5)不应当违背国际法与外交惯例
7外交部的地位:国际法规定,外交部是国家负责外交关系、外交事务的专门性行政机关。在正常情况下,一国的外交部、外交部长及其代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