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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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考试大纲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第八节宪法与宪政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节选举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和处理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判罚的核准程序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六章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七章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道责任
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八—冃U 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括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根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判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部分。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明、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略” 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基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基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判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部分,主要讨论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法律职业的特征:1.法律职业的政治属性;2.法律职业的法律属性;3.法律职业的行业属性;4.法律职业的专业属性。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掌握三个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特殊性。

职业特殊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应当体现法律职业活动的特点。

3.更强的约束性,或者叫做现实的约束性。

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这是因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很多内容都是以法律和纪律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违反了这些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2004-1-47)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答疑编号2770010106]『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

检察制度--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三章讲义

检察制度--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三章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三章第一、二、三节讲义第三章 检察制度第一节 检察制度概述一、检察制度的概念检察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代表国家检控违法犯罪以督促法律实施的制度,是对一个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并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国家实施法律的其他制度如审判制度相比,检察制度并没有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检察制度最早起源于13世纪的英国和法国。

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主要包括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

其共同特点也有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一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3.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5.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检察制度(一)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二)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三)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重点掌握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对待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年满二十三岁;(四)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五)身体健康。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目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方面。

这些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完善法治体系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

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章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司法保障、推进依法治军等方面。

这些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本章介绍了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定义、法的属性、法的本质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理解法的本质和特点的关键。

第二章法的运行本章介绍了法的运行问题,包括法的效力、法的适用、法的解释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实际运作和适用的关键。

第三章法的演进本章介绍了法的演进问题,包括法的历史演变、法的现代演进、法的未来发展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的演进和发展的关键。

第四章法与社会本章介绍了法与社会问题,包括法与社会关系、法的社会功能、法的社会影响等方面。

这些问题是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是理解法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本章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定义、宪法的性质、宪法的地位等方面。

这些内容是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和概念的关键。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本章介绍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的分立、国家的决策程序等方面。

2020年北京市《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测试题(第244套)

2020年北京市《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测试题(第244套)

【单选题】-某公证处依甲某申请作出了确认乙某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乙某认为 ,公证处作出上述公证书时,是在他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期间由另一继承人甲 某持他的签名申请办理的,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书。根据此案,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哪一项?( )
【单选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 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制度人手,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下哪一 项不包含在内?( )
A.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 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 B.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C.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D.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 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 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 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 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 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
【答案】A
【解析】 B、C、D选项体现了“公正”的要求, A选项体现了“忠诚”的要求。
【单选题】-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 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2014年卷一48题,单选)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 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 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单选题】-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 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 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单选)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考试完整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前言总论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题型分值分布表二、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概要〔一〕结构与重点包含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等四个专题。

.每年考核12分,依据历年考题,以及近几年的考试趋势推断,重点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与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局部。

.〔二〕学习方法法律职业群体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四种人个性鲜亮、特征明显,考生可以采取“通观大概〞的学习方法,把握住各个群体的根本特征,如对于法官,大家可以把握住其根本定位:“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后针对题目中的具体选项做出整体上的推断,这样,即使你在细节上的掌握不是特别充分,也极有可能得分。

.专题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分论本专题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论概述局部,主要商量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及司法的功能、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等。

.涉及知识点较多,既有需要记忆的内容,也有侧重理解的内容。

.掌握本章内容对理解其他四个专题的内容颇为关键。

.考点一、司法1、乔治·劳森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

.2、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3、1787年分权学说被载入美国宪法,由学术层面进入现实实践,使得司法的概念逐渐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4、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司法机关也就仅指法院,而检察权则是作为行政权的一局部。

.5、中国古代并无“司法〞这一概念,“司法〞一词是我国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的,仿大陆法系德日制度,司法权即审判权,虽然审检合署,但是检察部门受特意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

.6、社会主义中国,司法权由审判权和检察权共同构成。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名师讲义

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名师讲义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司法的功能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解释、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

三、司法制度的概念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四、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

五、司法公正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六、司法效率司法机构的精简性、司法人员的专业性、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

七、司法独立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八、司法考试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职业的概念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政治属性、法律属性、行业属性、专业属性。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四、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狭义的司法制度广义的司法制度)司法制度的范围(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类型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审判及时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第五节审判工作的主要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司法建议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基本要求: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

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第五节检察工作的主要制度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检察建议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责任--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四、五节讲义

法官、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责任--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四、五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三、四、五节讲义第三节 法官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审判机关--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审判机关--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第二节讲义第二节 审判机关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阶级本质来看,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在彻底地摧毁国民党反动法院,并在解放区人民司法机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民自己的法院,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二、审判组织代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通常称为审判组织。

根据人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注意:区别审判组织和业务庭。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担任审判长职务,但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2-70)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答疑编号2770020107]『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应当表明自己的意见。

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考试大纲改革: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司法考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为适应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需求,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重点探讨司法考试大纲改革的两个关键方面: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基石。

在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性被凸显在司法考试大纲的每一次修改中。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这些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互相之间的关系,能够正确应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

2. 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

考生需要熟悉各个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范围,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协作机制,从而能够合理使用司法机关的资源,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具备正确的审判程序意识,掌握各个程序环节的法定期限以及各项法定程序的程序要求,在办案过程中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程序合法。

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是司法实践中的“红线”和“底线”。

因此,在司法考试大纲中,法律职业道德也成为考研的重要内容。

以下是最新修改后的考试大纲中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1. 德行规范考生需要了解德行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具备诚信、专业、谦逊、尊重法律和职业要求等基本素质。

2. 工作责任考生需要明确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遵守职业操守,将职业责任和信仰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 道德纪律考生需要了解法律职业人员的相关道德纪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做到维护胜于权力的原则。

总结:司法考试大纲的改革,从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为考生打下更加坚实的法律和职业素养基础,帮助司法工作者在岗位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更加重要的力量。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正式改革,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

改革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更加具备专业性,对司法行业的长足发展更有利。

下列内容可供参考:一、考试性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担任法律类仲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测试目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改革还特别强调,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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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大纲引导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国家司法考试的考查科目之一,主要涉及的考点有概述、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大纲】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改革,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

考试内容: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法律职业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第二章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审判组织的组成与职责,法官法关于法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官职业责任的规定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司法考试。

考试内容: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判制度第二节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第三节法官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法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了解:检察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和职权,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制度的主要规定,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检察官职业责任的规定2017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学优网纲司法考试。

考试内容:第一节检察制度概述检察制度的概念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第二节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机构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第三节检察官检察官的条件与任免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检察官的考核与培训检察官的等级检察官的奖励和惩戒检察官的辞职与辞退检察官的保障与退休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检察官执行职务中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分类,律师的概念,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依据,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律师执业的条件、程序和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律师业务范围,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律师的权利义务,律师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律师职业责任的规定,法律援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考试内容: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律师制度的概念我国律师制度的特征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第二节律师律师的概念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宣誓制度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 律师的执业职责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执业前提执业组织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律师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査法律援助实施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了解: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依据。

理解: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设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法定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公证的程序,公证的效力,公证职业责任的规定。

考试内容: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公证制度的概念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我国公证管理体制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机构的概念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业务范围法定公证制度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的权利和义务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公证的申请公证的受理公证的审查出具公证书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书的认证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救济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依据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附录: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法发〔2010〕53 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0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法发〔200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6 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修正)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6月1日第十届第十三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07年3月6日第十届第三十八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修改) 高检发〔200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04年3月19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4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16日)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2014年5月23日司法部发布)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4年6月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年12月27日第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385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令第101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14日司法部令第10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1年1月6日中国公证协会修订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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