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青岛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青岛建筑节能协会
附件1青岛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1总则1。
0。
1 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
0。
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1。
0.3 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装修设计应在土建施工前完成.1。
0。
4 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1.0.5 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
1 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
0.2 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2.0。
3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
0.4 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2.0.5 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
0.6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
7 装修设计采用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的要求。
2.0。
8 装修设计应符合《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规定,保护好原有保温构造,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
9 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有关规定。
2。
0。
10 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宜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净高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及青岛市有关规定.2.0。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住宅》
【年(卷),期】2003(000)005
【总页数】4页(P66-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33
【相关文献】
1.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 [J],
2.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监理要点(续上期) [J],
3.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J],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4.上海市第二批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项目表 [J],
5.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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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文件建住房[2002]190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1总则1.1一般原则1.1.1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导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doc 7页)
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设计(doc 7页)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沪住产[2003]032号各区(县)住宅发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2003年3月1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
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1总则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2.0.5装修设计严禁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且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开洞。
2.0.6装修设计不得破坏竖向管道及井道,并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
2.0.7装修设计采用的模数可参见《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的要求。
2.0.8装修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I34)的规定,保护好原有保温材料,并选用有利于节能的材料及设备。
2.0.9装修设计所形成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及装修设计对门洞宽度与高度的处理,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的有关规定。
2.0.10当室内空间顶面采用吊顶时,其选材和构造宣有利于吊顶吸音、隔声功能的提高,且吊顶离楼、地面净高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
2.0.11装修设计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限量标准的要求,提倡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0.12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其他悬挂物件,均应与建筑物结构安装牢固。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套内空间设计;5. 电气设计;6. 给水、排水设计;7. 暖通与空调设计;8. 燃气设计;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1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8)8 燃气设计 (19)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22)附录A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4)1 总则1.0.1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的装修设计对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程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住宅装修设计能够达到优质标准,以下是一些必要的技术导则。
1.空间规划:首先,对于住宅的空间规划非常重要。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布局和居住者的需求来合理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起居区、就餐区和睡眠区。
同时,要确保每个区域都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所需的家具和设备。
2.照明设计:照明是住宅装修中的重要一环。
设计师需要根据每个区域的功能和需求来设计合适的照明方案。
在起居区和就餐区,选择柔和的照明可以创造温馨和舒适的氛围。
在厨房和洗手间等工作区域,应选择明亮而功能性强的照明。
3.材料选择:在住宅装修设计中,材料的选择非常重要。
需要考虑到材料的质量、耐久性和可维护性。
地板、墙壁和天花板等表面材料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来确定。
同时,还需要选择环保材料,确保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4.家具与布局:合理的家具布局可以有效优化空间利用率和居住舒适度。
根据功能区域的大小和动线,选择适合的家具尺寸和样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储物空间的需求,选择具有储物功能的家具,如床底下的储物箱和壁挂柜等。
5.装饰与配饰:装饰和配饰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重要一环,可以为空间增添个性和艺术感。
选择合适的墙壁装饰、家具摆设和窗帘等,可以打造独特的装饰风格。
同时,还需要注意装饰与配饰的色彩搭配和比例,以保持整体的和谐和平衡。
6.细节处理:细节处理是住宅装修设计中的关键。
它包括墙角线的处理、天花板的设计和门窗的选择等。
墙角线的处理可以通过石膏线或造型线来增加空间的层次感和美感。
天花板的设计可以通过吊顶等方式来增加空间的高度和宽敞感。
门窗的选择应根据室内外光线的需求和通风要求来进行合理选取。
综上所述,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可以包括空间规划、照明设计、材料选择、家具与布局、装饰与配饰以及细节处理等方面。
设计师需要根据住宅的需求和居住者的喜好来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从而创造一个舒适、美观和实用的居住环境。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2018甬DX-03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2018甬DX-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02-22 发布 2018-05-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甬DX-03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甬建发〔2018〕2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的住宅建筑设计实践经验,由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8甬DX-0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22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的住宅建筑设计量化、细化、深化措施,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前言本导则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导则编制计划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 号)的要求,规范住宅全装修的设计,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住宅全装修经验,参考有关国标,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 套内空间设计;5. 电气设计;6. 给水、排水设计;7. 暖通与空调设计;8. 燃气设计;9. 家居智能控制设计。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联系具体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7 号 1 号楼三楼东,邮政编码:310007)。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铭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贾华琴、金睿、赵宇宏、何静姿、李一凡、杨海英、朱快、陈氏凤、周朝杰、李依蔚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2)6 给水、排水设计 (16)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 BIM 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
3.0.5 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 3 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文件建住房[2002]190号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抄送: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2年7月19日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1总则1.1一般原则1.1.1为贯彻《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提高住宅装修生产的工业化水平,引导住宅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导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1.2住宅开发1.2.1住宅开发单位应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准。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2018甬DX-03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2018甬DX-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02-22 发布 2018-05-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甬DX-03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甬建发〔2018〕2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的住宅建筑设计实践经验,由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8甬DX-0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22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的住宅建筑设计量化、细化、深化措施,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DB43/T 1879-2020)是2020年12月30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地方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制定过程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是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家庭装饰装修的整体效果,也关系到千家万户居住品质、环保安全。
在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中,中国国家标准难以适应中国各省市所处地域不同、风俗习惯不一所形成的对住宅装饰装修设计要求的差异化问题。
导致监管难度大,设计投诉方面问题多。
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这些年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长株潭融城和3+5城市群建设中,得到了快速发展。
形成了一批在中国同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的企业集团。
然而,面对发展迅速的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事业,2020年湖南省尚无统一标准,各家装公司在出具设计图纸方面存在着各自一套,有的不全,有的标注不规范,故此,迫切需要对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进行合理规范,制定符合湖南省家庭装饰装修实际的的设计标准。
鉴于此,制订了地方标准《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DB43/T 1879-2020)。
2020年3月开始该标准编制工作,该标准立项后成立该标准编制组,并对组成人员进行分工。
该标准编制组收集有关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资料和相关标准,了解设计各功能空间的分类及技术要求,并走访装饰公司、装饰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了解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用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行业需求,听取企业和设计师的建议,获得了该标准制订的第一手资料。
该标准编制组将掌握的资料结合该标准编写规定,提交了该标准初稿,发至相关企业和设计师进行修改,并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该标准第二稿。
该标准编制组召集了湖南省部分装饰公司和材料企业代表、业主代表及设计师代表共同讨论,并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对该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HN DBJ46-42-201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DG/TJ 08-2178-2015),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
《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是一本指导和规范住宅全装修设计的书籍,旨在帮助设计师和业主在住宅全装修设计中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尽可能详细和全面的设计技术要点和技术规范。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导则中的主要内容。
1.设计前期准备:-分析业主需求和喜好,确定装修风格和主题。
-考虑住宅的功能布局,确定各个空间的位置和面积比例。
-调查住宅本身的结构和条件,确保设计的可行性。
2.室内空间规划:-制定各个空间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场景。
-设计人流和视线流动的合理路径。
-合理安排储物空间,减少物品摆放的杂乱感。
3.灯光设计:-根据功能区域的需要,设计合适的照明系统。
-考虑日光的利用和室内照明的关联,打造舒适的光照环境。
-使用不同类型的灯具照亮不同的区域,增强空间的层次感。
4.色彩搭配:-根据装修风格和业主喜好选择适合的色彩方案。
-考虑色彩的视觉效果和情绪共鸣,创造舒适和谐的氛围。
-控制色彩的使用比例和搭配,避免过于复杂和冲突。
5.家具和软装选配:-根据室内空间和风格选择适合的家具和软装品。
-考虑家具的尺寸、功能和材质,确保与空间的整体协调。
-选择软装品时应注重其色彩、纹理和质地的搭配,增强空间的温馨感。
6.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
-关注材料的选择和质量,避免使用劣质材料对健康造成影响。
-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7.环境友好和能源节约:-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装饰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提倡节能的设计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
-配备适当的绿色植物和通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以上是可能包括在《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这本导则旨在提供一系列技术要点和规范,使设计师和业主能够在装修设计过程中注意重要的细节,确保最终的装修效果满足业主的需求并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7〕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住宅全装修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6〕78号)的补充,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目标(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他安置房、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应实施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
(建筑工程设计)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的通知沪住产(2003)032号各区(县)住宅发展局、各开发、设计单位: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装修设计导则)下发给你们,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在试点工程中实行。
请试点工程各单位参照《装修设计导则》的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的装修设计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函告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和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装修设计导则一、总则1.0.1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适应广大市民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和内部居住设施的需求,规范全装修住宅的设计行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依据《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编制,适用于本市高度在100m以下的新建全装修住宅试点工程的套内装修设计。
1.0.3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强化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1.0.4装修设计应本着标准化、多样化的原则,结合试点工程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1.0.5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一般规定2.0.1装修设计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应符合附录A《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0.2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1.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设计;2.厨房、卫生间及其它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注:门窗套和固定隔断及家具可根据需要设计)2.0.3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的外立面。
2.0.4装修设计所形成的使用荷载应在结构设计所允许的范围内。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1999]72号)要求,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现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二OO二年七月十八日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导则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导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封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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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目次目次 (1)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套内空间设计 (6)5 电气设计 (11)6 给水排水设计 (14)7 暖通与空调设计 (16)8 家居智能化设计 (17)9 燃气设计 (19)附录A 装修材料和设备菜单编制要求 (21)1 总则1.0.1 为提高住宅全装修设计水平,保障全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全装修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硬装作业完成,电气、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家居智能化和燃气供应等系统以及固定家具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备部品完备,使住宅基本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施工安装过程。
2.0.2 固定家具固定于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等。
2.0.3 菜单式装修在预售前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不同的装修档次和风格,设计若干个装修设计方案,并形成可供灵活选择的装修菜单,供商品房受买人选择后实施的装修方式。
2.0.4 家居智能化为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和绿色节能性能,采用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等,实现家居生活的综合智能控制与管理。
3 基本规定3.0.1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协调。
设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
3.0.2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做到贴近业主需求,功能配套,环境舒适,适应不同地区气候和文化特征。
3.0.3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装配化和智能化,并兼顾多样性和个性化。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满足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BIM 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
鼓励全装修住宅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模式,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
3.0.5 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在取得住宅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 3 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个装修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尽可能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3.0.6 菜单的编制应综合考虑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品牌、价格、材质、颜色等因素,并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菜单中应有 3 种以上不同档次的可替换材料和设备供选择。
商品房买受人应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菜单中选择。
3.0.7 建设单位应根据住宅市场定位和设计要求,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降低成本。
3.0.8 住宅全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并满足下列要求:1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2 不得改变原设计有关消防、节能、安全玻璃、防火设施、栏杆高度和安全构造等要求;3 不得改变建筑隔声用的材料及降低隔声效果。
3.0.9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老年人住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 的规定。
3.0.10 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净宽、防护高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
3.0.11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并宜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3.0.12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规定。
3.0.13 住宅全装修所采用的材料,其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 项标准 GB18580~GB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等标准的规定3.0.14 住宅全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满足施工招标依据的要求;2 能满足工程预算编制的要求;3 能满足材料、设备订货和部品制作的要求;4 能满足施工的要求;5 能满足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4 套内空间设计4.0.1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并应以户型为单位。
4.0.2 室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和图纸等。
4.0.3 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1 设计中所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情况的说明;2 图纸的有关说明。
图纸的编制情况、特点、施工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和图例等;3 对墙面、顶棚、地面、固定隔断等装饰面的施工用料和做法的说明。
4 空调、冰箱、厨房电器等主要设备选用情况的说明;5 装修设计对工程施工的要求;6 消防设计说明和防水等说明。
4.0.4 装修材料表应标明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和使用的部位等,套内不同房间的顶棚、墙面、地坪、隔断、软装和固定陈列等具体用料。
4.0.5 图纸应包括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室内门窗表、室内的套内阳台(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壁橱和衣帽间等;对土建部分未能深化的节点详图应在装修设计中明确,并能全面和完整地作为施工的依据;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
4.0.6 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定位图、地面装饰图、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索引图等;规模较大的或设计复杂的装修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并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图详的索引符和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
4.0.7 平面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
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
如有相同房型在其他楼栋出现,应在图纸上标明同类房型的全部涉及楼号和相应楼栋的轴线号;2 标注装修设计的室内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3 标明固定的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照明灯具、花台、台盆、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4 标注各楼层地面、主要楼梯平台的标高;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5 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4.0.8 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家具平面布置: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橱柜门开启方向,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并应标明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尺寸。
2 厨房平面布置:应标明所有厨柜、灶具、油烟机、厨房电器设备、洗涤池、给排水立管、燃气管的位置,并应标明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
3 卫生间平面布置:应标明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地漏的具体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
4 房间的名称和净面积。
5 在设计图中,以上设计内容可以根据规模大小单独或合并布置4.0.9 平面尺寸定位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室内墙体和管井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和材料种类;2 装修设计新建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材料种类和门窗编号;3 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造型、台面和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的尺寸;4.0.10 地面布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和相同材料的拼缝线;2 地面标高,地面装修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3 地面装修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和材料种类。
4.0.11 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强弱电配电箱位置、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应标注定位尺寸。
4.0.12 顶棚平面图应包括顶棚造型布置图、顶棚灯具及设备布置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2 应标注顶棚设计标高及装饰材料;3 应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要求同平面布置图;4 应能全面反映顶棚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顶棚造型、顶棚装修、灯具布置、空调风口和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
4.0.13 顶棚造型布置图应标明顶棚造型、天窗、构件、装修垂挂及其他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和做法。
4.0.14 在顶棚综合点位布置图中,应标明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照明灯具、空调风口、探测器、扬声器等的位置和定位尺寸。
各专业末端点位在满足各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应保证装饰的美观性。
4.0.15 立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2 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建筑设计楼板线、装修设计的顶棚及其造型线;3 墙面和柱面、装修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配件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尺寸;4 立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5 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按钮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6 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不应小于 1:50。
4.0.16 剖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1 顶棚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尺寸,地面标高、建筑层高和顶棚净高尺寸;2 顶棚、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定位尺寸和其它相关尺寸,装修材料和做法;3 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际情况绘制,并应绘制出地面高差处的位置,定位尺寸、其它相关尺寸和标高;4.0.17 局部大样图应标注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节点所在平立面图号和制图比例。
比例不应小于 1:304.0.18 节点详图应以大比例绘制,剖切在需要详细说明的部位,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 节点处内部结构形式、面层装修材料、隐蔽装修材料、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配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2 所有材料、构件、配件等的详细尺寸、产品型号、做法和施工要求;3 面层的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连接构件,面层的收口、封边、详细尺寸和做法;4 装修面上的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收口和收边方式,详细尺寸和做法;5 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
比例不应小于 1:20;6 室内门窗表,表中应明示门窗编号、门窗类型、洞口尺寸、门窗扇尺寸、节能隔声要求和玻璃类型等;7 固定家具或其他固定部品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