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状态管理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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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状态管理控制规定

1.对于关键、重要、高风险、高故障的产品,三新项目,重要接口等需进行技术状态管理。

2. 对技术状态进行标识

2.1 对技术状态的标识应在研制阶段开始,企业技术中心新产品设计人

员在设计文件和图样的标题栏中,对试制阶段、正式生产阶段分别

作S、A标记。

2.2 作为正式生产用的图样,由企业技术中心盖部门章后才可正式投入

生产用。

2.3 对于关键件、重要件图样的标识按规定进行;对重要试验项目试验

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执行WYQP7.5.3-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2.4 技术状态的签署应认真履行会签、审核、批准三级审批制度,质量

和工艺会签制度、标准化检查制度。质量会签应着重审查那些与最

终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

2.5 各阶段编制的技术文件应做到正确、完整、统一、协调。

2.6 定型技术文件和图样的更改执行WYQP4.2.3-1 《文件控制程序》

和《新产品的试制和试验控制程序》。

2.7 生产各阶段的状态标识按《生产和服务控制程序》。

3. 技术状态评审

3.1 产品的技术状态在每一设计阶段任务完成后或重大更改后,应由企

业技术中心按WYQP7.3《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在各阶段的设计、工艺评审时一并进行;必要

时,可组织专题评审,以控制各阶段的技术状态。

4. 技术状态的冻结

4.1 凡已定型或经试验成功的产品,按其设计研制过程,分阶段适时冻

结技术状态。技术状态冻结一般不作特殊标记,只在更改技术状态

时才按规定作更改标记。

4.2 已冻结的技术状态,不得随意更改,如必须更改时,要经过充分论

证和试验,并按原审批权限审批,重大更改须提请高一级审批。

4.3 产品的试制、试验应按已确定的技术文件和设计图样要求进行。工

艺技术科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进行工艺纪律检查,以确保已

确定的技术状态在生产过程中得以实施。

5. 技术状态的更改

5.1 在试制和试验过程,为完善和改进设计,或者供应条件变化而对设

计、工艺文件进行更改时,必须进行系统分析、试验或论证,并要

保证被更改的文件与其相关的文件能协调一致。

5.2 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将更改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并及时从工作

现场撤除作废的图样和技术文件;需要时,对更改后的效果作适当

验证,防止出现不合格品。

6. 技术状态更改过程和执行情况的记录、报告

6.1 一般的技术状态更改可在更改单上详细填写,其内容包括:更改类

别、更改原因、更改标记、在制品处理意见、实施日期、使用情况

等。

6.2 重大技术状态更改,以及设计研制阶段中由设计评审和工艺评审对

该产品的技术状态更改,要做汇总报告和实施情况记录。

7. 顾客要求时,技术状态管理计划、技术状态基线确定及其更改必须经顾客同意。保安值班表

月份:11月份

备注:早班:07:00-15:00 中班15:00-23:00

晚班23:0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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