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消防图纸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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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查容

归纳起来,消防审查包括如下容:

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

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

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

五、设备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燃气管道及其用房;

六、建筑构造:建筑材料,承重构件,玻璃幕墙;

七、消防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淋),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指示、广播系统。

一、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分为两类:一类高层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见《高规》第3.0.1条。其余建筑分为工业建筑、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9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见《建规》第1.0.3条。

单、多层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三、四级。《建规》第2.0.1条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二级:一、二级。《高规》第3.0.2条

二、总平面布局:楼宇间距,车道,消防水源,登高面及登高场地

1、楼宇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涉及的有关防火间距分别见表4.2.1、第4.2.2条~4.2.4条和表4.2.5、第4.2.6条、表4.2.7的有关规定

2、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屋的消防车道。

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行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翟幌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6)、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相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3、高层民用设计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当设环行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民用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民用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民用建筑的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大于5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4m,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6)、穿过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m。

4、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围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5.登高场地:(此条供参考)

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应在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宽度不小于8m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如确有困难,应在其登高面一侧布置不小于15m*8m 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其最外一点与建筑边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10m。

三、建筑布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两侧门窗,电梯井和管道井;

1.防火分区

13.1面积规定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见《建规》第5.1.1条和表5.1.1、第5.1.2条和第5.1.3条。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见《建规》第3.2.1条和表3.2.1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见《建规》表4.2.1。

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见《高规》的表5.1.1及第5.1.2—5.1.4条的有关规定2.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为界,从地板到吊顶之间的空间。

挡烟垂壁是用不燃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分区面积(仅供参考)

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应大于60m。当防烟分区面积超过2000m2或长边大于60m时,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梁划分防烟分区

3.防火墙两侧的门窗

第5.2.2条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水平距离小于2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4.电梯井和管道井

《建规》第7.2.9条规定:建筑物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高规》第5.3.1~5.3.4条对电梯井和管道井提出了有关要求。建筑不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四、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距离,疏散走道,楼梯形式,消防电梯,

1.安全出口:

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门、楼梯和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建规》的第5.3.1条~5.3.7条作出了有关规定

《高规》第6.1.1条、6.1.12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按照《高规》第6.1.13条的有关要求设置避难层

2.疏散距离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指从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指厂房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5.3.8条执行;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建规》第3.5.3条的要求执行;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按照《高规》的第6.1.5条(表6.1.5)、6.1.6条、6.1.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疏散走道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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