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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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各自总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二)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答辩,将学院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华清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华清、李金华、晋盛武、张先锋、朱卫东、张本照、陶爱萍、谭常春、时省、李欣婷、学生代表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一)本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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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等级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有:学习进步奖、科技活动奖、社会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等。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及评选比例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三等奖学金400元,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单项奖学金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身心健康,并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注意公共卫生;5、学年度没有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与依据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完成该学年度本专业教学计划基本内容,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可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一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5%同学中评选,二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15%同学中评选,三等奖学金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35%同学中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测评办法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能力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来自新疆、西藏以及其他省市的预科、内地高中班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参加等级奖学金评选可适当放宽条件,评选名额指标单列,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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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摘要:一、引言二、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标准1.成绩要求2.综合素质要求3.社会实践要求4.创新能力要求三、评选流程1.申报阶段2.初评阶段3.复评阶段4.公示阶段四、奖金设置与发放1.奖金设置2.奖金发放五、注意事项1.材料提交2.评选纪律3.申诉渠道六、结语正文:一、引言为了激励广大师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合工大”)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明细,以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评选标准、流程及相关事项。
二、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标准1.成绩要求奖学金申请人需学习成绩优异,具体要求如下:(1)本科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10%;(2)研究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20%。
2.综合素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1)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2)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相关荣誉或奖项;(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社会实践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经历,具体要求如下:(1)参加过不少于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2)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获得相关荣誉或表彰。
4.创新能力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并获得奖项;(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
三、评选流程1.申报阶段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综合素质证明材料、社会实践证明、创新成果等。
2.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初选名单。
3.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复评,综合考虑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因素,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阶段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奖金设置与发放1.奖金设置根据评选结果,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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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实用版)目录1.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简介2.评选标准与流程3.奖学金种类及金额4.获奖学生情况分析5.合工大奖学金评选的意义正文一、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简介合工大,即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门类涵盖广泛的全国重点大学。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合肥工业大学设有一系列奖学金,用以表彰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本文将对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进行介绍,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奖学金评选的标准与流程,激励自己努力提高,争取荣誉。
二、评选标准与流程1.评选标准: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
学术成绩是评选的基础,要求学生在专业课程中成绩优异;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则是选拔奖学金获得者的重要依据,要求学生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社会活动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社团等组织,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2.评选流程:奖学金评选分为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校审批等环节。
首先,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填写相关材料;然后,班级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并向学院推荐;接着,学院对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至学校;最后,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合工大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为 10000 元/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 5000 元/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 3000 元/年。
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追求卓越,发挥榜样作用,带动更多同学努力学习。
四、获奖学生情况分析根据近年来的评选数据,合工大奖学金获奖学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术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二是积极参加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三是在志愿者、社团等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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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19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我院正式在籍的2019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根据学校的文件,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评选(具体以学校文件为准)。
三、评选条件与注意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综合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积极参与校、院各项活动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4、按期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合格没有补考记录,科研能力突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一等奖学金或二次以上(含二次)二等奖学金;5、达到相应类别研究生毕业条件;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1)发表论文被SSCI或SCI检索;(2)在校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在全国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4)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5)在读研期间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6)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
注:(1)所有发表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 所有发表论文须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程序1、学生自愿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自愿向所在班级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c1bdf5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a8.png)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各学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学校2022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1.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https://img.taocdn.com/s3/m/3529d10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3.png)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早在合工大奖学金评选开始前的几个月,学校就会发布有关奖学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评选条件、申请材料、评选流程等。
以下是对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的详细介绍。
一、评选条件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主要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奖项申请材料来综合评估。
具体的评选条件如下:1. 学术成绩: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GPA)要求在3.0以上(满分4.0);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学科成绩排名要求,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和年级确定。
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竞赛表现、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评选申请。
3. 奖项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提交奖项申请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个人陈述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综合评估。
二、评选流程合工大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报名阶段:合工大会在学期开始前的第一周内发布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奖项证书等。
2. 初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
初审主要目的是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继续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3. 面试阶段:初审通过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自我介绍、学术发展规划等。
面试由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 终审阶段: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学术成绩、奖项申请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同时,奖学金的具体等级(如一等奖、二等奖等)也会在此阶段确定。
三、奖学金类别合工大奖学金根据获奖学生的表现和需求,共设有五个不同类别的奖学金:1. 校级综合奖学金:这是合工大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那些在学术、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校级单项奖学金:除了综合奖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一些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特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如科研类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等。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b4294a76bec0975f465e236.png)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甲等)、2000元(乙等)和1000元(丙等)3个档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ab037a4f242336c1fb95e6a.png)
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评选细则适用于2014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一)在改革的基本框架内,每届研究生的总投入不变;(二)强化学院和导师的责任,充分发挥“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以及授课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组织等各方面作用;(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守评定程序。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博士奖学金的指标不划分到各系所,由学院统一评定。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下达的二等学业奖学金总指标数,按照录取的各类型学生的人数比例划分指标数。
2、第二、三学年各系所根据第一学年确定的指标总数,根据当年申请学生的情况,动态调整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三)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博士新生的二等奖对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
2、审核制、统考生人员根据研究生科研潜力及复试成绩确定,原则上根据最后录取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确定。
(四)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申请一等奖人员需有发表A类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等突出成绩。
2、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人员学位课平均成绩达到全院前三名,可申请二等奖,采取末位淘汰机制(二等奖的后20%动态调整)。
(五)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不合格或答辩不合格延期的人员(公派出国、菁英计划、交换生项目等除外)不能申请一、二等奖;2、根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及个人奖励等内容计算附加分,按分数由高至低确定一、二等奖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奖学金设定:详见《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1、第一学年按照录取的各类型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划分各等级指标数,下发至各系所,由各系所推荐各等级奖学金人选。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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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
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
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一)奖助学金设置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万元/人/年。
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3.导师资助经费:每年研究生招生时,由导师提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资助资金来源账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招生需求报招生办公室,资助资金来源账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财务部根据招办和科研院审核结果从导师提供帐号中划拨。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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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工作原则1.统筹协调、收支平衡。
由学校统筹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奖优助困、激励先进。
研究生奖学金用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助学金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3.分级管理、责权一致。
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学院作为办学实体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中的作用。
4.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新的奖助标准。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构成;奖助学金的设立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次。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执行标准(一)奖助学金设置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100% 1.8国家助学金100% 1.82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比例及标准等级比例金额(万元/人/年)学业奖学金一等20% 1.2二等40%1三等30%0.8国家助学金100%0.72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其中学校自筹资金包括研究生学费、社会捐助经费、导师资助经费和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经费。
1.研究生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万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人/年。
每学年研究生开学时由财务部收取。
2.社会捐助经费:由财务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类社会捐助经费情况确定。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9 版)
![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9 版)](https://img.taocdn.com/s3/m/8fd523e87f1922791788e805.png)
备注
1.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国家和省部级政府机构 等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应属于合肥工业大学。 3.提交申请时需附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需导师签字。 4.行业或一级学会的科研成果奖由评审工作小组认定。
4. D 类科研情况计分标准 (1)科技竞赛计分标准
获奖 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第一条 评定对象、评定方式与评定资格
(一)评定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选修硕 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定方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奖学 金按学科专业分别评定,名额按各专业学生总数比例分配。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复试中进行。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奖 学金评定工作每年 6 月份起启动,由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 组织初评,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完成,组成成员 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评定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②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出现学术不端经查证属实 的,取消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③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或违反宿舍、实验室安全使用规范等行为,或从事科学研 究态度不认真的,经学院与导师商定,不予评定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④不按时注册的、缴纳学费,或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开题报告的研究生,不予
(2)研究生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年会计分标准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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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非在职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3年)和非在职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为5年,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分别下达名额指标。
2.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叁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贰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在硕士生、博士生相应的学习阶段内,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要求之一:(1)在校定178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SCI或EI收录的国际期刊、A类或者B类会议(参考CCF、清华、北邮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核心期刊最新版)、EI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已发表论文或有正式录用通知;(2)有署名前两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3)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以下奖励之一:a)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b)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两名);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研究生;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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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章奖学金等级第一条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最高等级;其次为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评审原则第二条指导思想。
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3)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组合,以客观评价为主;(4)可操作性强。
第三章评审方案第四条对每届硕士研究生共进行三次奖学金的评审。
第一次奖学金评审在入学前进行,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审。
第二次奖学金评审在第一学年末进行,第三次奖学金评审在第二学年末进行,并按本方法给定的评审方案和学校给定的奖学金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第五条研究生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在评审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第一次奖学金评审参考第一次奖学金评定办法)。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6、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7、评审学年内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总次数少于5次(不含5次);8、无故不参加院系活动、党支部活动、研究所会议总次数5次以上(含5次);9、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10、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评定办法。
1、第一次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审原则。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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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财教[2012]342[2012]34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 MBA\MPA MBA\MPA、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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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
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
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
(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
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金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四)该学年有不及格(学位课结课 75 分以下,其他课程 60 分以下)现象,原则上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五、评定程序
(一)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申请;
(二) 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三)初评结果提交学院评定小组讨论确认后,在院内公布并公示三日;
(四)向校研究生工作部上报初评结果,待评定结果下达后,公布最终结果。
六、评定细则
(一)一年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推免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学金或者二等奖学金。
2、第一志愿为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3、第一志愿非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的研究生一般不享受奖学金。
但在学校下达给学院评审指标许可条件下,仍可以按初试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确定是否享受奖学金。
(二)高年级(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研究生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公式:
总分Z=思想品德(分值)×比例A+学业成绩(分值)×比例B+学术成果及科研情况(分值)×比例C +社会实践(分值)×比例D 。
(课程成绩若按优、良、中、及格的等级计分分别相当于95、85、70、60分)。
(三)二年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1. 内容和方法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前述 A、B、C 、D四个方面,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10,0.30,0.40,0.20,即总分计算公式为:
Z= A×0.10+ B×0.30+ C×0.40+D×0.20
2. A 类思想品德计分标准(10%)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本人自评,最高25分。
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导师评价,最高50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进行评价。
(3)辅导员评价,最高25分。
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配合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3.B类学业成绩计分标准(30%)
(1)学业成绩的计算为学分积 A,计算本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含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
(2)学分积 A 的计算:学分积 A=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注:
1)论文分类参照《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刊物目录(2016)》;
2)以上成果含导师排名,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或第三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
3)以上成果第一作者及第一完成单位均为合肥工业大学;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或在不同级别会议上宣读,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为准,且不累加;
5)不同级别的成果可按篇(项)数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该级别最高类得分;同时,以多个非第1作者(排序)成果参评,仅计一个最高成果得分;以多篇一般学术期刊(会议)论文第1作者论文参评,自第2篇起计分减半,第3篇在第2篇基础上再减半计分,减完为止;
6)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
7)所有成果必须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录用待刊论文,须同时提交经导师签字证明的录用函、版面费收据(或汇款发票)以及论文打印稿;
8)学科专业竞赛奖如是团队参赛,所有成员按排名第三计分;
9)同一成果不得跨期重复计算。
5.D类社会实践计分标准(20%)
(1)社会工作(满分100分,按25%计入D类社会实践得分)
注:
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不满一学期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加分。
社会工作计分由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执行)根据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及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认定计算得出。
(2)公共服务与日常表现(满分100分,按75%计入D类社会实践得分)公共服务与日常表现主要是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考勤情况,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以及为学院研究生公共服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分别由学院与班级评定小组打分。
其中,公共服务由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具体执行)评分,占比60%;日常表现由班级评定小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占比40%。
(四)三年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年级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前述 A、C 、D三个个方面,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0.10,0.70,0.20,即总分计算公式为:Z= A×0.10+C×0.70++D×0.20。
其中 A、C 、D项加分标准参照二年级同类评定办法。
七、其它说明
(一)研究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导师和研究所所长签字以示证明。
(二)学院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应当至少每两周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科研及思想情况,并对时间、地点和汇报内容作书面记录。
奖学金评定中,指导教师具有1票否决权。
(三)评奖结束后,若发现获奖学生之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
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四)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情况由学院如实计入学生毕业鉴定等材料。
(五)本评定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
(试行)》执行,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
经济学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