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通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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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融资平台主要监管政策梳理一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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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
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2司。规范融资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 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
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
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 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三是符合“三方签字”原则。
2012 年 3 月 银监会
《关于加强 2012 年地方政府融资 融资平台再按支持类、维持类和压缩类三种情 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形进行管理,严格降旧控新,严格平台退出管
(银监发〔2012〕12 号)
理,强化信贷约束。
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新增贷款应主要支
2013 年 4 月 银监会
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完善市场化退出
和重组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对违约的融资平台 公司市场化债务进行处置,阻断风险传导。
全面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全
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投融资担保行为。进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2017 年 4 月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 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 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 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 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 50 号) 场化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
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债券全
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四是建 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
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自府函[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自府函〔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要通过清理规范,深入研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办法,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建立自贡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分工合作。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国务院发文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中国政府网2010年06月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

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在1.35万亿元左右。

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通知要求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国金证券报告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严重依赖土地收入,而不是自身项目的现金流。

在统计的地方融资平台的余额中,大概有75%与土地挂钩,剩下的25%仅仅靠地方财政支撑。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

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1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磊同志兼任。

根据清理核实的范围和原则,全市确定了25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中:市级9家,县级16家。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附件:1.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普洱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单(略)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附件1普洱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张善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段发彬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陶磊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成员:姚宏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新建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沐甲市科技局局长游伟市交通局局长岩甾市农业局局长胡建伟市水务局局长张保国市审计局局长李骏波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公司总经理谢云辉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行长龚毅敏银监普洱市分局局长——结束——。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0]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0]8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2010〕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举债融资,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切实加强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各级政府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一)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二)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三)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

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对其后续资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各类资金要集中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

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

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

四部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四部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结构调整提供示范作用。会议提 出了山东省钢铁产
业结 构调 整试 点下 一步 拟开 展 的重 点工 作 ,并要 求
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 , 积极推进, 争取试点工作
宁德: 年力争完 全 成铁路建设投资6亿 尽 早取 得 实质性 进展 。
8 2 月 0日, 福建 省 宁德 市铁 路建 设 部 门公 布 了
会 议讨 论 认为 , 整产 业 结构 , 调 控制 产 能 总量 , 淘 汰 落后 产 能 , 强创 新 能 力 , 增 推进 节 能 减排 , 进 促
况报告报送财政部 , 抄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和银
监会。
《 通知 》 出 , 指 自国务 院通 知 下发 之 日起 , 于 融 对
( 以下简称《 通知》 , 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 )进
公 司管理 。
漳湾港铁路支线)溪南港铁路支线项 目前期工作。 、
《 知》 定 , 通 规 纳入 此 次 清 理核 实 范 围 的融 资 平 台公 司是 指截 至 2 1 年 6 3 00 月 0日,由地 方政 府 及 其 部 门和机 构 、所属 事业 单位 等通 过 财政 拨 款或 注 入 土地 、 权等 资产 设立 , 股 具有 政府 公 益性 项 目投 融
段 ( 田)白马港 铁路 支线 两个 项 目全 面开 工 ; 现 联合下发《 古 、 实 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 全 部建成 温福 铁路 宁德境 内沿线 站 ( ) 地 方配套 平 台 公 司 管 理 有关 问 题 的通 知 ) 关 事 项 的通 知 》 场 及 相 建设 工程 ; 争年 内实 现启 动和 加快 衢 宁铁路 ( 力 包括
整试点工作 , 要遵循 以下原则 : 一是减量调整。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附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生的公益性项目债务。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相关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项目,如市政建设、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项目债务,是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公司)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发生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报告。

第三条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

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第四条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辅助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五条融资平台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编制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

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报表由债务增减变动表、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债务一览表、逾期公益性项目债务明细表、担保情况表组成。

第二部分辅助账科目及其使用说明第六条公益性项目债务辅助账科目名称及编号。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

正在研 究 “ 反暴 价 的, 定价 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为不 影 响 市 场供 对 于企业 自主定价 , 应 ,在 政府未 定价 前 ,经 营者 可 以 利 ” 的具体认 定标准和程序 , 将依此 入 目录后 、 政府定价前涨价 的, 将责 令 相关企 业恢复原价。
国务 院 加强 地 方政 府 融 资平 台管理
国务院 日前公布 了关于加强地方 确 需设立 融资平 台公 司的, 必须严格 主体 ,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 的规定。 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 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足额注入资 融资项 目必须符合 国家宏 观调控政 知。通知要求 , 为有效 防范财政金融 本 金 ,学校 、医院 、公 园等 公 益 性 资 策 、 展 规 划 、 业规 划 、 业 政策 、 发 行 产 风险 , 地方各级政府要对 融资平 台公 产 不 得 作 为 资 本 注入 融 资平 台公 司 。 行 业 准入 标准 和 土地 利 用 总体 规划 等 司债务 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 一 进
成 本和价格调查 。 改委明确 , 发 对于 售 限价 。发 改 委 强 调 ,由于 需 要 开 制 定新 的药 品价格 管理办 法 ,在控 将配合招标采购 , 促 在进入国家 医保 目录前突击涨价 的企 展 成本价 格调 查 等工作 , 品从进 制涨价 的同时, 药
业 , 严格 成 本 核 查 , 于 不合 理 涨 入 医保 目录 到政 府核 定 限价标 准 , 进企 业通过 竞争合 理 降低价 格 。而 将 属
据 预 测 , 规 划》实施 后 ,我 国将 区 , 强化对经济机构 、资源消耗 、环 应
公共服 专家表 示, 去年至今 ,国务院 逐步建立以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 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入 口 从 提高 中央和省级 务 覆盖面等 的评价 , 弱化对G P D 增长 、 招 围绕 我 国 的东 、 、东 北和 中部 四大 体 的转移支付体系 , 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3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陆续成立了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市、县(区)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这些问题如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融资平台公司与一般国有企业、政府性债务与企业性债务的关系,扎实开展各项清理、核实、规范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机制,切实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桂政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0〕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要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国资监管、金融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尽快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尽快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清理规范工作。

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

对需要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融资平台债务,各地应统筹考虑债务期限、还本付息金额等因素,做好偿债计划,提高财政抗风险能力。

切实做好有关续建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安排工作。

经过清理规范,对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授信协议,加大后续贷款力度;对不符合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但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一户一策”,研究整改措施,争取银行给予融资支持;对确实达不到银行项目融资要求和授信条件的公益性在建项目,由发展改革、财政和融资平台公司主管单位等部门,尽快研究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民间投资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尽量避免项目“烂尾”和损失。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新政策法规汇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作为中国特殊的财政和政府融资体制下的产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伴随中国经济特别是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经历了2000年前的蹒跚起步阶段、2009年前的缓慢上升阶段、2009年开始的迅猛增长阶段、2013年进入的调整发展阶段,最终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后不可避免的迎来了淡出转型阶段。

编者梳理了近年来相关的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说明:1、汇编文件截止于2014年12月10日;2、限于水平,疏漏难免,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3、编者力求但无法保证汇编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本汇编仅供参考,请读者甄别使用;4、本汇编欢迎转发,请保留作者署名,谢谢!一、国务院发布: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答记者问、解读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二、部委联合行文: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三、发改委发布: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2804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742号)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177号)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2050号)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四、银监会发布: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2011〕91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90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关(银监发〔2012〕12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7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五、财政部发布:1、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 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号)3、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4、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实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六、其他部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七、待明确文号或出处的发文:1、《关于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政策有关问题的说明》2、《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整改缓释风险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理规范工作》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券有关审核标准的工作指引(初稿)》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关于实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5、《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7、《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8、《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9、《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截至2014.9.30)》来源:高杉LEGAL。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报告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报告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报告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和上级监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我们从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的角度,引导辖内银行业开展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

现将清理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和上级监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我们从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的角度,引导辖内银行业开展了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范清理工作。

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共计12户,授信总额60.58亿元,贷款余额45.86亿元,其中,辖内银行机构向荆州发放平台贷款26.08亿元,辖外银行机构向荆州发放平台贷款19.78亿元。

全市平台贷款占全省平台贷款的1.4%,占全市同期贷款余额的10.28%。

(一)平台贷款区域分布情况。

市级政府融资平台4家,贷款余额33.08亿元,占72.13%;县级政府融资平台8家,贷款余额12.78亿元,占27.87%。

(二)平台贷款偿债压力时间分布情况。

从201X年开始,我市将迎来融资平台偿债高峰期。

201X年-201X年,应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7.28亿元,其中,最高峰值年(201X年)全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息合计高达13.36亿元。

(三)平台贷款担保情况。

以土地为主的抵押类贷款余额14.72亿元,以收费权为主的质押类贷款余额15.84亿元,财政性担保贷款余额5.55亿元(其中,政府出具的担保5.34亿元,财政部门出具的担保0.21亿元),其他担保方式贷款余额9.75亿元。

(四)平台贷款分类情况。

按银监会分类标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结果显示,可以整改为公司类贷款的余额为25.67亿元,占比55.97%;可以保全分离为公司类贷款的余额为7.55亿元,占比16.47%;仍需按平台贷款处理的余额为12.64亿元,占比27.5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损失偿付完毕,下年初进行冲转,借记本科目(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贷记本科目(担保损失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融资平台公司应收未收的、用 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
三、“银行借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借入 的,经核实认定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债务是否逾期设置“未逾期”和“逾期” 明细科目,并按照债权人、项目、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银行借款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银行借款资金时,按照核实认定的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 金额,借记“应收款项——待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未逾期)。 2.债务逾期时,按照逾期债务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逾期), 贷记本科目(逾期)。 3.偿还属于公益性项目债务银行借款本金时,按照实际偿还的金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已收款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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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EST OF POLICY
部经济业务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就公 益性项目债务相关的业务和事项设置辅助账簿体系,进行辅助核算和 报告。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进行辅助核算,应当按 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辅助账科目。发生公益性项目债务相关业务 和事项时,应当援引相关原始凭证编号,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 辅助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
应付债券 应付利息
未逾期 逾期 应付款项
第七条 公益性项目债务辅助账科目使用说明。
一、“已收款项”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融资平台公司收到的、用于偿还公益性项目债
务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外”、“非财政性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照项

国务院发布通知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国务院发布通知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通 知 提 出 了对 融 资 平 台公 司 备案 手续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等 要 严 格
府 融 资平 台公 司管理 有 关 问题 的 进行 清理规 范的具 体原则 , 并明确 规 范 信 贷 管 理 , 实加 强 风 险 识 切 通 知》 。通 知要 求 , 为有效 防 范财 今后 地方政 府确 需设 立 融资平 台 别和 风险 管理 。要 落 实借 款人 准 政 金 融 风 险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对 公 司的, 必须严格依 照有 关法律 法 入条件 ,按 商业化 原则履 行 审批 融资平 台公 司债 务进 行一 次全 面 规 办理 , 足额 注入 资本金 , 学校 、 程序 ,审慎评 估借 款人 财务 能力 医 清理规 范 ,进 一步加 强对 融 资平 院、 园等公益性 资产 不得 作为资 和还款 来 源。凡 没有稳 定现金 流 公
台 公 司 的 融 资 管 理 和 银 行 业 金 本 注 入 融 资 平 台公 司。 作为还款 来源 的 , 不得 发 放 贷 款 。
通 知 还 提 出 , 坚 决 制 止 地 要
融机 构等 的信 贷 管理 , 坚决 制 止
地 方政 府 违规 担 保承 诺 行 为 。
通 知 要 求 , 地 要 加 强 对 融 各
照分 类 管理 、 区别 对待 的原 则 , 妥 善处理债务偿 还和 在建 项 目 后 续 融资 问题 。纳入 此 次清理 范
围 的债 务 , 包括 融 资 平 台公 司直

融机 构风 险意 识 薄 弱 , 融 资 平 对 台公 司信 贷 管理 缺 失 等 。 为此 ,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要 加 强 对 地 方政
府 融资 平 台公 司管 理 , 持 经 济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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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通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作者:韩洁
来源:《现代企业》2010年第06期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韩洁)中国政府网13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通知指出,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

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要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提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的具体原则,并明确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

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

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建立地方
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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