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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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贸局、莲湖区发改委),各开发区、产业基地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一次全市中小企业20强的评选活动。现将首次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全国、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主营业务收入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2012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较2011年增长20%以上。
2. 企业纳税意识强,无欠税、偷税、漏税情况发生。2012年全部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
3. 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2012年利润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4. 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多,对社会就业贡献大。2012年底,在册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5. 企业在同行业中新产品开发能力与自主研发能力较强,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原则上应具有国家部委认定、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能证明企业发展实力的重要荣誉,如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
6. 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了完备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7. 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8. 热心公益事业,对社会回报大。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以下顺序提供材料:
1. 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申请报告(主要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综合实力、科技创新、社会贡献、获奖荣誉等方面的情况);
2. 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申报表;
3.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4.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 税务机关出具的2012年度完税证明;
6. 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各类达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7. 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科技进步奖及专利证书等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8. 卫生、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9. 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10. 企业向公益事业捐款的收据等证明材料;
11. 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四、评选办法
在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产生“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建议名单。建议名单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产生“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授予相关企业“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荣誉称号,在全市性会议上表彰授牌,并奖励每户企业10—50万元。
六、相关要求
1.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取消评选资格。同时该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政府扶持项目,不得参加政府组织的一切评选活动。
2. 申报企业材料一式三份;
3. 申报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前。
联系人: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胡燕
电话:88333743 E-mail:huyan@
附件:西安市中小企业20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