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教育实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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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教育实习的通知

华师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教育实习的通知

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教育实习的通知

2010年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A040115))教育实习(8455)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按时完成这项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申请“教育实习”条件和方法

1.申请条件

已参加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科(A040115))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考试并已取得至少10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在册考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交纳一定费用,进行“教育实习”。

2.申请方法

申请工作由原辅导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持至少10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填写申请表,写明联系个人电话和工作单位。申请表可向原辅导学校索取、复印,申请表和有关费用由辅导学校统一收齐,汇总于[教育实习登记表]之后,交到华南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

社会考生可就近到华师指定的辅导学校或亲自来华师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办公室办理申请事宜。

二、时间安排

今年“教育实习”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30日前交“教育实习申请表”和[教育实习登记表],落实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

2.2011年3月5日后选择一间有一定规模和具备指导力量的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

3.2011年4月15日前交主考学校有关材料(包括实习指导学校的初评意见)。

4.2011年4月15日后主考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每位考生的“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给予评定成绩。

5.2011年5月1日后,将“教育实习”成绩以及有关鉴定表交给学院办公室登记成绩。

6.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交省考办,由省考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办法

每位学员“教育实习”指导费500元(其中200元在实习完毕后自己交给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剩余“教育实习”指导费300元连同“教育实习”申请表”四、“教育实习”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外语语言文化学院2010年10月16日

教育实习申请表

姓名性别考试证号所在班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实习学校

教育实习申请表

姓名性别考试证号所在班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住宅电话实习学校

英语教育专业(专科)教育实习

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1.教育实习是英语教育专业(专科)自学考试课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一环,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体现,也是全面检验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合格人民教师的重要措施。主考学校、教育实习指导学校和考生均应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

2.通过教育实习,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他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得到全面锻炼,具备教育与教学上的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查本专业考生的教育综合能力。

二、实习内容

一是英语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听课、讲课、批改作业等);二是班主任工作(包括主题班会、个别辅导等)

三、实习时间

符合参加教育实习条件的考生必须自行选择一间有一定规模和具备指导力量的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本专业考生的实习时间定为每年的11—12月。

四、教育实习要求

㈠对考生的要求

1.教学工作

1)听课:考生在教育实习期间,到教学班上跟原任英语教师随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少于4节。

2)备课、讲课: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要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材内容写好教案。教案应有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重点难点、教学环节、作业布置和时间分配,同时应写明上课日期、班级、课题等。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要独立完成四节课以上的英语教学工作。

3)批改作业:教育实习期间,考生须按有关要求,认真批改英语作业二次以上(不少于100份)。

2.班主任工作:在一个教学班上兼任班主任,累计不少于一周。

1)教学实习期间,考生须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班会主题要明确,要有班会方案,要有目的要求等。

2)教育实习期间,考生至少要做一个学生的个别辅导(后进生转化)工作。如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生活、纪律、行为或心理问题等进行辅导。

3.其他要求(教育实习结束时考生应缴交以下材料,供主考学校评定成绩用)

1)实习鉴定表

2)考生备课教案(不少于二节课,每节课不少于1000字)

3)考生“主题班会方案”(不少于1500字)

4)教学实践评分表

5)教师听课表

6)班主任工作评分表

㈡对教育实习指导学校的要求:

教育实习指导学校是指接受并指导考生进行教育实习的所在学校。

1.必须重视教育实习活动,安排有一定教学经验、班主任工作经验和有一定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要提供良好的教育实习条件,方便考生实习。

3.要组织有关教师听考生上课,每位考生须被听两节课(听课教师填写统一的“教师听课表”,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4.教育实习结束时,对考生进行客观鉴定(填写“实习鉴定表”上的有关栏目,供主考学校作评分依据)。

㈢对主考学校的要求:

1.主考学校要负责拟定有关“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的《实施意见》,并制定有关鉴定表格和评分标准。

2.教育实习期间、主考学校要派出教师,配合省自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各实习指导学校巡回检查、指导工作。

3.主考学校要认真制定评分标准和细则,负责组织教师对考生的“备课教案”和“主题班会方案”予以评定,并参阅“实习鉴定表”、“教师听课表”、“班主任工作评分表”、“教学实践评分表”和实习指导学校的初评意见,对每位考生的“教育实习”实践课程给予评定成绩。

4.评定考生实习成绩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五、其他

1.评分标准:教学工作占60%,班主任工作占40%。

2.教育实习指导学校要负责做好考生教育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学任务、时间、地点的安排等)。

3.附件:1)教学实践评分表; 2)教师听课表;3)班主任工作评分表;4)实习鉴定表

华南师范大学外语语言文化学院

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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