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20年版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分析方法转移(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是一个文件记录和实验确认的过程,目的是证明一个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在采用另一实验室(方法建立实验室)建立并经过验证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检测样品时,该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该方法,检测结果与方法建立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致。
分析方法转移是保证不同实验室之间获得一致、可靠和准确检测结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一个重要评估。
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可能存在的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和转移方案的内容等。
本指导原则不提供统计方法相关信息,也不包含微生物和生物分析方法的转移。
一、转移类型分析方法转移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最常用的方法是比对相同批次均一样品或比对专门制备用于测试的样品的检测结果。
其他方法包括: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接收方对分析方法进行完全或部分验证和合理的转移豁免。
分析方法转移实验、转移范围和执行策略制订要依据接收方经验和知识、样品复杂性和特殊性、分析过程的风险评估。
1. 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时最常用的方法,需要接收方和转移方共同对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批次样品进行分析。
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如:在样品中加入某个杂质的回收率实验,接收方能够达到预先制定的可接受标准。
分析时要依据已被批准的转移方案,此方案包括明确列出的细节、使用的样品、预先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可允许的偏差。
检测结果符合预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是确保接收方有资格运行该方法的必要条件。
2. 两个或多个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执行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室要具备实施该分析方法的资格。
转移方可与接收方一起进行实验室间的共同验证工作,包括接收方可作为转移方分析方法验证团队的一部分,从而获得重现性评价数据。
共同验证要按照预先批准的转移或验证方案进行,方案中需说明具体方法、所使用样品和预定的可接受标准。
通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分析方法验证指标选择提供了指导意见。
3. 再验证分析方法转移的可接受方法还包括再验证或部分验证。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和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 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三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1.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
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阴性反应。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是对药品质量分析方法验证的指导原则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药品品质标准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而药品分析方法则是用于检测和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药品分析方法的验证是确保药品质量标准准确可靠的关键步骤。
首先,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从“验证药品标准对于药品分析方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调整为“评估药品分析方法的准确性、精密度、线性和稳定性”。
这一调整体现了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的目标是评估方法的整体性能,包括准确性、重复性、线性范围和方法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
其次,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对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的流程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其中,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步骤包括方法设计、实验操作、数据分析和结论,其中实验操作包括样品制备、实验条件和仪器参数的设置等。
这一调整使得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的过程更加明确和规范化。
另外,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修订了关于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技术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验证样品的选择、样品预处理方法、样品溶液的制备、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标定等方面。
这些具体要求的修订与更新,旨在确保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还强调了药品分析方法验证结果的解释和报告。
验证结果的解释需要基于统计学原理和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确保验证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验证结果报告应包括验证目的、方法和实验条件、实验数据和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信息,以便于后续的药品质量评价和管理。
总之,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药品分析方法验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药品质量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这也体现了《中国药典》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质量标准体系的追求,以适应药品质量管理的新要求和挑战。
药典线性相关系数要求
2020版药典《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和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 1 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三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1. 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0版药典
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包括特性参数和含量/效价测定,其中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 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鉴别反应、杂质检查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一种或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1. 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
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阴性反应。
2. 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采用的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在杂质对照品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随着药物研究的发展,中国药典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以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近日,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发布,并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具体来说,对于药品质量标准的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做出了以下调整。
首先,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明确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灵敏度、特异性、系统适用性等方面。
而2024年版则进一步细化了这些要求,对各个要素提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以更好地保证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2024年版将分析方法验证分为全面验证和局部验证两个级别。
全面验证适用于所有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对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全面的评价。
而局部验证则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一些特殊分析方法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2024年版还对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进行了规范,包括实验设计、样品处理、数据分析等方面。
同时,在验证过程中要求采用合适的参考品和对照品,以增加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另外,2024年版还对分析方法验证的报告内容和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
验证报告应包括验证目的、验证方法、实验设计、数据分析、验证结果等内容,并且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撰写和填报。
这样可以更方便地进行结果评价和审核,并确保验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靠性。
总之,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中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旨在提高分析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调整将有助于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这也为我国药物研发和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参考依据,推动我国药物行业的健康发展。
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①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验证中间精密度。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一二、准确度准确度系指采用该所建立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比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线性范围内测定试验。
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出来。
1.化学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原料药采用对照品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供试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所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在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种个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出来。
对色谱方法而言,绝对(或定量)校正因子是指单位面积的色谱峰代表的待测物质的量。
待测定物质与所选定的参照物质的绝对校正因子之比,即为相对校正因子。
相对校正因子计算法常应用于化学药有关物质的测定、中药材及其复方制剂中多指标成分的测定。
校正因子的表示方法很多,本指导原则中的校正因子是指气相色谱法和髙效液相色谱法中的相对重量校正因子。
相对校正因子可采用替代物(对照品)和被替代物(待测物)标准曲线斜率比值进行比较获得;采用紫外吸收检测器时,可将替代物(对照品)和被替代物(待测物)在规定波长和溶剂条件下的吸收系数比值进行比较,计算获得。
54. 数据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样品的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此表源自AOAC《Guidelines for Single Laboratory Validation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Dietary Supplements and Botanicals》二三、精密度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同一份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100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
9100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分析方法转移(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是一个文件记录和实验确认的过程,目的是证明一个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在采用另一实验室(方法建立实验室)建立并经过验证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检测样品时,该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该方法,检测结果与方法建立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致。
分析方法转移是保证不同实验室之间获得一致、可靠和准确检测结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一个重要评估。
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可能存在的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和转移方案的内容等。
本指导原则不提供统计方法相关信息,也不包含微生物和生物分析方法的转移。
一、转移类型分析方法转移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最常用的方法是相同批次均一样品的比对试验或专门制备用于测试样品的检测结果的比对试验。
其他方法包括: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接收方对分析方法进行完全或部分验证和合理的转移豁免。
分析方法转移实验、转移范围和执行策略制订要依据接收方经验和知识、样品复杂性和特殊性、分析过程的风险评估。
1.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时最常用的方法,需要接收方和转移方共同对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批次样品进行分析。
也可以采用其它方法,如:在样品中加入某个杂质的回收率实验,接收方能够达到预先制定的可接受标准。
分析时要依据已被批准的转移方案,此方案包括明确列出的细节、使用的样品、预先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可允许的偏差。
检测结果符合预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是确保接收方有资格运行该方法的必要条件。
2.两个或多个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执行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室要具备运行该分析方法的资格。
转移方可与接收方一起进行实验室间的共同验证工作,包括接收方可作为转移方分析方法验证团队的一部分,从而获得重现性评估数据。
共同验证要按照预先批准的转移或验证方案进行,方案中需说明具体方法、所使用样品和预定的可接受标准。
通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分析方法验证指标选择提供了指导意见。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2024年版《中国药典》通则对9101号章节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该调整旨在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药品质量控制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以下是对该调整的详细内容的介绍。
第一部分:引言和目的该部分对该章节的目的和重要性进行了介绍。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言: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了说明,强调该过程对药品质量控制的作用。
2.目的:明确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和确认该方法可适用于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控制。
第二部分:验证原则该部分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可行性研究:强调在进行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之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该方法是否可以适用于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控制。
2.验证参数:明确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应包括的验证参数,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检测限、定量限等。
3.验证方案: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方案进行了要求。
包括验证规程的编制、实验条件的确定、验证样品的选择等。
4.验证结果的评估: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结果的评估进行了说明。
强调验证结果应能够满足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5.验证文件的管理: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所涉及的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三部分:验证程序该部分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验证计划的编制:明确了编制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计划的内容和要求。
2.验证方案的制定: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方案的制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实验设计、验证参数的选择、实验方法的确定等。
3.验证实验的进行: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实验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4.验证结果的评估和分析: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结果的评估和分析进行了说明。
5.验证报告的编制:明确了编制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2020版《中国药典》解读一:真菌毒素分析方法验证
2020版药典真菌毒素分析方法验证*方法依据:《中国药典》2020版 第四部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一 检测限、定量限信噪比法 1. 检测限:取黄曲霉毒素标准品,不断将其稀释(逐级稀释法),按照供试品进样体积进液相色谱检测,直至信噪比为3或略大于3,此时的标准品浓度(单位为μg/mL ),乘以5除以3得到的就是检测限,单位为μg/kg 。
2. 定量限:取黄曲霉毒素标准品,不断将其稀释(逐级稀释法),按照供试品进样体积进液相色谱检测,直至信噪比为10或略大于10,此时的标准品浓度(单位为μg/mL ),乘以5除以得到的就是定量限,单位为μg/kg 。
上述计算方法获得的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结果。
二 准确度回收率验证: (以黄曲霉毒素为例)称取未检出黄曲霉毒素的样品6份,每份15g ,分别加入75μL 浓度为2.6ppm 的黄曲霉毒素混合标准品,按照2020版药典《通则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进行操作。
回收率计算如下:1.黄曲霉毒素B 1、G 1回收率计算公式:%1005)(-)()(111111⨯=含量样品含量加标样品回收率黄曲霉毒素G B G B G B2.黄曲霉毒素B 2、G 2回收率计算公式:%1005.1)(-)()(222222⨯=含量样品含量加标样品回收率黄曲霉毒素G B G B G B表1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三 精密度1. 重复性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的供试品,用至少6份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或设计至少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至少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至少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2. 中间精密度考查随机变动因素,如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仪器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
3. 重现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应进行重现性试验,如通过不同实验室协同检验获得重现性结果。
表2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的含量与精密度可接受范围关系。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2
2020年版《中国药典》通则调整—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蓝色字体表示新增内容,红色字体表示删减内容)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和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 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 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三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1.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
2020与2015版药典通则修订对比 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注释:红色带中间横线的文字表示在2020版药典删除了的2015版内容;蓝色字表示2020版药典新增加的。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采用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时,分析方法需经验证;在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原分析方法进行修订时,则质量标准分析方法也需进行验证。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或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理由、过程和结果均应记载在药品质量标准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有:鉴别试验、限量或定量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中药中其他残留物、添加剂等)的测定。
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查中,其溶出量等的测定方法也应进行必要验证。
鉴别试验、杂质测定(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包括特性参数和含量/效价测定,其中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专属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和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验证中,须采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方法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中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②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③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方法验证内容如下。
三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2020版中国药典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主要变化浅析
2020版中国药典分析方法验证、确认、转移主要变化浅析分析方法确认:是指采用药典等法定方法,而没有对其正文项下的产品分析方法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所需要做的分析方法的验证。
分析方法转移:用于确认一个实验室(接收方)有能力使用来源于另一个实验室(转出方)的分析方法,由此保证接收方有知识有能力来应用该分析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简单的说,确认就是采用药典等法定方法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简化验证项目。
转移就是由转出方将经验证的方法转移给接收方,目的是为了证明接收方有能力操作该方法。
但药典方法必须按照确认进行。
1关于药典方法可调范围说到药典方法,这里面就有个概念,药典专论中规定的方法,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还是被认为是药典方法,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方法学确认的,但如果超出了可调范围,就被认为不是药典方法,需要进行全套的验证。
这个USP<621>有详细的说明。
笔者之前也写过一篇文章《何为药典方法......》,具体的规定,大家可以查阅。
2020版中国药典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也增加了关于品种正文项下色谱参数可调范围的规定。
在此,我们来比较一下与USP<621>可调范围的差别。
参数变量 ChP 0512 USP 621 对比固定相 不允许(从全多孔填料到表面多孔填料的改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是被允许的)不允许 基本一致填料粒径(dp)、柱长(L)改变色谱柱粒径和柱长后,L/dp 值在原有数值的-25%~+50%范围内。
改变色谱柱粒径和柱长后,L/dp 值在原有数值的-25%~+50%范围内。
一致 流速 F2=F1×[(dc22×dp1)/(dc12×dp2)]流速可以在±50%调整。
F2=F1×[(dc22×dp1)/(dc12×dp2)] 流速可以在±50%调整。
(只适用于等度洗脱) 基本一致,但USP 只适用于梯度洗脱进样体积 Vinj2=Vinj1×(L2×dc22)/(L1×dc12)根据灵敏度的需求进行调整。
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分析方法确认(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时,由现有的分析人员或实验室对分析方法中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以证明方法对所分析样品的适用性,同时证明分析人员有能力使用该法定分析方法。
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提供了建立分析方法需要验证的指标,分析方法的确认并不是重复验证过程。
本指导原则不涉及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确认。
—、确认过程(verification process)分析方法的确认过程,是指应用法定方法对药物及其制剂进行测定时,评价该方法能否达到预期的分析目的。
分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物分析经验和知识,经培训后能够理解和执行法定方法。
分析方法确认应当由上述分析人员开展,以确保法定方法能够按预期顺利实施。
如果法定方法确认失败,并且相关工作人员(或起草人员)未能协助解决失败的问题,也可能是该方法不适用于在该实验室测定待分析的样品。
二、确认要求(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1. 确认原则分析方法确认一般无需对法定方法进行完整的再验证,但是需要将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表1中列出的分析方法验证的指标用于方法的确认。
分析方法确认的范围和指标取决于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经验水平、分析方法种类、相关设备或仪器、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分析对象等。
分析方法确认的指标和检验项目(鉴别、杂质分析、含量测定等)有关,不同的检验项目,方法确认所需的指标也不同。
2. 考察指标分析方法确认应包含对影响方法的必要因素的评估。
对于化学药,方法确认应考虑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和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对于中药,方法确认应考虑中药材种类、来源、饮片制法和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从而评价法定方法是否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基质。
在原料药和制剂含量测定时,方法专属性是确认法定分析方法是否适用的关键指标。
如:在色谱法中,可以用系统适用性的分离度要求进行专属性确认,但是,不同来源的原料药可能含有不同的杂质谱,同时,不同来源的制剂辅料的差异很大,可能会对分析方法产生干扰,也可能生成法定方法中尚未说明的杂质。
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2020年版《药典》四部通则9099分析方法确认(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时,由现有的分析人员或实验室对分析方法中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以证明方法对所分析样品的适用性,同时证明分析人员有能力使用该法定分析方法。
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提供了建立分析方法需要验证的指标,分析方法的确认并不是重复验证过程。
本指导原则不涉及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确认。
—、确认过程(verification process)分析方法的确认过程,是指应用法定方法对药物及其制剂进行测定时,评价该方法能否达到预期的分析目的。
分析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物分析经验和知识,经培训后能够理解和执行法定方法。
分析方法确认应当由上述分析人员开展,以确保法定方法能够按预期顺利实施。
如果法定方法确认失败,并且相关工作人员(或起草人员)未能协助解决失败的问题,也可能是该方法不适用于在该实验室测定待分析的样品。
二、确认要求(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1 . 确认原则分析方法确认一般无需对法定方法进行完整的再验证,但是需要将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表1 中列出的分析方法验证的指标用于方法的确认。
分析方法确认的范围和指标取决于实验人员的培训和经验水平、分析方法种类、相关设备或仪器、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分析对象等。
分析方法确认的指标和检验项目(鉴别、杂质分析、含量测定等)有关,不同的检验项目,方法确认所需的指标也不同。
2 . 考察指标分析方法确认应包含对影响方法的必要因素的评估。
对于化学药,方法确认应考虑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和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对于中药,方法确认应考虑中药材种类、来源、饮片制法和制剂的生产工艺等因素,从而评价法定方法是否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基质。
在原料药和制剂含量测定时,方法专属性是确认法定分析方法是否适用的关键指标。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2020年版《药典》四部通则9100分析方法转移(analytical method transfer),是一个文件记录和实验确认的过程,目的是证明一个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在采用另一实验室(方法建立实验室)建立并经过验证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检测样品时,该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该方法,检测结果与方法建立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致。
分析方法转移是保证不同实验室之间获得一致、可靠和准确检测结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一个重要评估。
本指导原则总结了可能存在的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和转移方案的内容等。
本指导原则不提供统计方法相关信息,也不包含微生物和生物检验方法的转移。
—、转移类型分析方法转移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
最常用的方法是相同批次均一样品的比对试验或专门制备用于测试样品的检测结果的比对试验。
其他方法包括: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接收方对分析方法进行完全或部分验证和合理的转移豁免。
分析方法转移实验、转移范围和执行策略制订要依据接收方经验和知识、样品复杂性和特殊性、分析过程的风险评估。
1 . 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时最常用的方法,需要接收方和转移方共同对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批次样品进行分析。
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如:在样品中加人某个杂质的回收率实验,接收方能够达到预先制定的可接受标准。
分析时要依据已被批准的转移方案,此方案包括明确列出的细节、使用的样品、预先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可允许的偏差。
检测结果符合预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是确保接收方有资格运行该方法的必要条件。
2 . 两个或多个实验室间共同验证执行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室要具备运行该分析方法的资格。
转移方可与接收方一起进行实验室间的共同验证工作,包括接收方可作为转移方分析方法验证团队的一部分,从而获得重现性评估数据。
共同验证要按照预先批准的转移或验证方案进行,方案中需说明具体方法、所使用样品和预定的可接受标准。
指导原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对分析方法验证指标选择提供了指导意见。
2020版药典《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浅析
2020版药典《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浅析在国内,由官方提出的、较早的关于方法转移概念和内容介绍的文章是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学术交流”专栏发布的许明哲等多位老师的文章《分析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概念解析》、《分析方法转移内容介绍》,网址如下。
这些文章对分析方法转移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指导。
此外,在《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一书中13.3方法转移中提到了分析方法转移概念、方案、报告等内容;美国药典USP<1224> Transfer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分析方法转移)以及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发布的Good Practice Guide:Technology Transfer(ISPE技术转移指导原则)也对分析方法转移进行了规定,在进行方法转移时也都可以借鉴和参考。
但无论是《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还是USP<1224>都总结了可能存在的分析方法转移的类型和转移方案的内容等,都不提供统计方法相关信息,也不包含微生物和生物分析方法的转移。
《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2020年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USP<1224>分析方法转移、《ISPE技术转移指导原则》都没有对方法转移中的具体实验设计、可接受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规定,单纯看上述指导原则很难对方法转移进行深刻理解,作者认为可结合已有文献和《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一书中的案例进行理解,但过程中的具体技术问题仍需要根据具体分析方法及其方法验证情况进行分析。
一、方法转移的有关概念分析方法转移:分析方法转移时一个文件记录和试验确认的过程,目的是证明一个实验室(方法接收实验室)在采用另一个实验室(方法建立实验室)建立并经过验证的非法定分析方法检测样品时,该实验室有能力成功地操作该方法,检测结果与方法建立实验室检测结果一致。
9101-药品质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0 . 0 1%
0 . 1%
二 ㊁ 精密度
品 , 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㊂ 精密度一 般 用偏差 ㊁ 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㊂ 在相同条件下 , 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 密 精密度系指 在 规 定 的 测 试 是 条 件 下 , 同 一 个 均 匀 供 试
/ 1 0 m) g g( p p μ / ) 1 0 k b g g( p p μ / 1μ g g
收率 ( %) 计 算 值 , 以 及 回 收 率 ( %) 的 相 对 标 准 偏 差
如 , 建立药典分析方 法 时 , 通 过 协 同 检 验 获 得 重 现 性 结 果 ㊂ 协同检验的 目 的 ㊁ 过 程 和 重 现 性 结 果 均 应 记 载 在 起 草 说 明 中 ㊂ 应注意重现性试验用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及贮存运输中 的 环境对该一致性的影响 , 以免影响重现性结果 ㊂ 4 . 数据要求
的供试品 , 用至少测定 6 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 或设计 3 个 不 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㊂ 对于化学药 , 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 与 中 ㊁ 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 比 控制在 1 . 2ʒ1,1ʒ1,0 . 8ʒ1 左 右 , 应 报 告 已 知 加 入 量 的 , 或测定结 果 平 均 值 与 真 实 值 之 差 及 其 相 对 标 回收率 ( %) 准偏差或置信度 ( 又称置信水平 , 是指以测量值为中 心 , 在 一定范围内 , 真实值出现在该范围内的几率 , 通常情况下 置 ; 可信 限 ; 对 于 中 药 , 一 般 中 间 浓 度 信度的设定值是 9 5% ) 建议高 ㊁ 中 ㊁ 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 成 分量之比控制在 1 . 5ʒ1,1ʒ1,0 . 5ʒ1 左 右 , 应 报 告 供 试 品取样量 ㊁ 供试品中含有量 ㊁ 对照品加入量 ㊁ 测定结果 和 回 ( R S D% ) 或置信度对于 校 正 因 子 , 应 报 告 测 定 方 法 ㊁ 测 定 结果和 R S D% ㊂ 样品 中 待 测 定 成 分 含 量 和 回 收 率 限 度 关 系 可参考表 2㊂ 在复杂基质 痕 量 组 分 ( <0 . 0 1% ) 和 超 痕 量 组 分 ( 约0 . 0 0 0 1% ) 及 其 多 成 分 的 分 析 中 , 回 收 率 限 度 可 适 当放宽 ㊂ 表 2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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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分析方法验证(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的目的是证明建立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在建立药品质量标准、变更药品生产工艺和制剂组分、修订原分析方法时,需对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包括理化分析方法和生物学测定方法,其中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与化学药品基本相同,所以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但在进行具体验证时还需要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
验证的分析项目:鉴别试验、杂质检查(限度或定量分析)、含量测定(包括特性参数和含量/效价测定,其中特性参数如:药物溶出度、释放度等)。
验证的指标有: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检测限、定量限、线性、范围、耐用性。
在分析方法中,须用标准物质进行试验。
由于分析方法具有各自的特点中,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要视具体情况拟订验证的指标。
表1列出的分析项目和相应的验证指标可供参考。
表1检验项目和验证指标项目内容鉴别杂质测定含量测定-特性参数-含量或效价测定定量限度专属性②++++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①-+①检测限(LOD)--③+-定量限(LOQ)-+--线性-+-+范围-+-+耐用性++++ 1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要验证中间精密度;2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3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方法学验证内容如下:一、专属性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分析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能力。
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一种或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1.鉴别反应应能区分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的化合物。
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阴性反应。
2.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采用的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在杂质对照品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加入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对于杂质检查,也可向试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杂质,考察杂质之间能否得到分离。
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将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进行测定,与另一个经验证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
也可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强制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对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的影响。
含量测定方法应比对两种方法的结果,杂质检査应比对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光电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
二、准确度准确度系指用所建立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比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线性范围内试验。
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专属性推算出来。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6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至少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至少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至少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且浓度的设定应考虑样品的浓度范围。
两种方法的选定应考虑分析的目的和样品的浓度范围。
1.化学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供试品进行测定,或用所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在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2.化学药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入已知量杂质对照品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杂质对照品,可用所建立的方法与另一成熟的方法(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的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3.中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进行加样回收率测定,即向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已知纯度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
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
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的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4.数据要求对于化学药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置信度一般为95%);对于中药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置信区间。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关系可参考表2。
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可适当放宽。
表2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待测定成分含量待测定成分质量分数回收率限度(%)(%)(ppm或ppb)(mg/g或µg/g)(g/g)100–1000mg/g 1.098~10110100000ppm100mg/g0.195~102110000ppm10mg/g0.0192~1050.11000ppm1mg/g0.00190~1080.01100ppm100µg/g0.000185~1100.00110ppm10µg/g0.0000180~1150.00011ppm1µg/g0.00000175~12010ppb0.01µg/g0.0000000170~125 *此表源自AOAC《Guidelines for Single Laboratory Validation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Dietary Supplements and Botanicals》。
三、精密度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同一份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内的条件改变、不同分析人员、不同设备测等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同实验室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定量测定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1.重复性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分析方法拟定的样品测定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用至少6份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至少3种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至少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至少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采用至少9份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时,浓度的设定应考虑样品的浓度范围。
2.中间精密度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如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仪器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
3.重现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应进行重现性试验,如通过不同实验室协同检验获得重现性结果。
协同检验的目的、过程和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
应注意重现性试验所用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及贮存运输中的环境对该一致性的影响,以免影响重现性试验结果。
4.数据要求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精密度RSD可接受范围参考表3(可接受范围可在给出数值0.5~2倍区间,计算公式,重复性:RSD r=C-0.15;重现性:RSD R=2C-0.15,其中C为待测定成分含量)。
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精密度限度可适当放宽。
表3样品中待测定成分的含量与精密度可接受范围关系待测定成分含量待测定成分质量分数重复性(RSD r%)重现性(RSD R%)(%)(ppm或ppb)(mg/g或µg/g)(g/g)100–1000mg/g 1.012 10100000ppm100mg/g0.1 1.53 110000ppm10mg/g0.0124 0.11000ppm1mg/g0.00136 0.01100ppm100µg/g0.000148 0.00110ppm10µg/g0.000016110.00011ppm1µg/g0.00000181610ppb0.01µg/g0.000000011532 *此表源自AOAC《Guidelines for Single Laboratory Validation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Dietary Supplements and Botanicals》。
四、检测限检测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检测限仅作为限度试验指标和定性鉴别的依据,没有定量意义。
常用的方法如下。
1.直观法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2.信噪比法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被测物质最低浓度或量。
一般以信噪比为3:1或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3.基于响应值标准偏差和标准曲线斜率法按照LOD=3.3δ/S公式计算。
式中LOD:检测限;δ:响应值的偏差;S:标准曲线的斜率。
δ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测得:(1)测定空白值的标准偏差;(2)标准曲线的剩余标准偏差或是截距的标准偏差。
4.数据要求上述计算方法获得的检测限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
应附测定图谱,说明试验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五、定量限定量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符合准确度和精密度要求。
对微量或痕量药物分析、定量测定药物杂质和降解产物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
常用的方法如下。
1.直观法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定量测定的最低浓度或量。
2.信噪比法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计算出能被可靠地定量的被测物质的最低浓度或量。
一般以信噪比为10:1时相应浓度或注入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
3.基于响应值标准偏差和标准曲线斜率法按照LOQ=10δ/S公式计算。
式中LOQ:定量限;δ:响应值的偏差;S:标准曲线的斜率。
δ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测得:(1)测定空白值的标准偏差;(2)采用标准曲线的剩余标准偏差或是截距的标准偏差。
4.数据要求上述计算方法获得的定量限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定量限结果,包括准确度和精密度验证数据。
六、线性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线性试验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浓度直接呈比例关系的能力。
应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