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与追求的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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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道教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与
追求的短文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社会关注的问题。

道教的自然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则就是“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道教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它反映了道教“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

一、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
道教对于理想仙境的追求,实际上是对于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的一种向往,也是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一种借助力。

这种追求,一方面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另一方面也体现在道教的神仙信仰之中和对自然的态度上。

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首先表现在对神仙洞府的描述。

早在《山海经》中就有万神共住的昆仑山,山上有西王母和黄帝等神仙居住。

山中有各种神兽,有不死树和掌管不死药的仙人,还有壮如蜂、大如鸳鸯的鸟,有无核仙果和吃了不疲劳的草。

《庄子·逍遥游》中描述的仙人为:“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

”此外,还有大量的典籍中描述了道教的神仙洞府,如《史记·封禅书》载:海上有三神山,名曰蓬莱、方丈、瀛洲。

列子《冲虚真经》载:海上
有五神山,一叫岱舆,二叫员峤,三叫方壶,四叫瀛洲,五叫蓬莱。

东汉时道教正式形成以后,又逐步形成了以“三十六洞天”、“七十二福地”为主的人间仙境,成为道教徒修道和举行宗教活动的神圣殿堂。

道教所描述的这些仙境和洞天福地,皆为道教神仙居住之所,同时亦为自然环境保护最好的地方,也是自然世界最为和谐的福地。

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还反映在神仙信仰之中。

道教的根本信仰是“道”,道生天生地化生万物,是宇宙的本原。

老子也是道的化身,《圣母碑》说:“老子者,道也”。

所谓“聚则成形,散则为气。

老子一气化三清”。

道教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有,有生于无;天下万物从“无”到“有”的化生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天有三十六天,地有三十六地,天地之间五岳四渎、十洲三岛、洞天福地等,皆有神仙圣真主理。

道化生宇宙天地万物,神仙也是道气所化。

所以,人对神仙信仰的背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与自然关系中,道教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万物之中,人为最灵,能够认识掌握自然之道,所谓“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遵循自然规律而不妄为。

因此,道教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表现在神仙信仰中就是对自然神灵的敬畏和崇拜,进而对自然万物的关爱和保护。

道教对理想仙境的追求,还体现在对自然的态度上。

道教所追求的理想仙境,实际上就是人们所向往的一种“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逍遥境界。

道教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自身固
有的规律性,无不遵从一定的自然法则,所谓“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

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

②《庄子》认为,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有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

如果没有认识自然规律而轻举妄动,就会导致灾难;如果不顺应自然之道,刻意作为,“以人灭天”,则会“乱天之经,逆物之情”,必然会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昆虫”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

相反,如果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宇宙的运动规律,不仅可以“凡事无大无小,皆守道而行,故无凶”,而且可以“天人合发,万变定基”,从而达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境界。

二、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
道法自然,意为纯任自然,不逆自然而行。

《道德经》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河上公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道之本性是自然而然,以“无为”为法则。

道化生万物,皆自然无为而生,不受任何外物所制约。

所以,“道法自然”说就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和谐。

我们认为,道法自然的和谐原则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人与自然万物都是“道”的化生,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道教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所化生,因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

“道”的本性是自然无为的,能化生万物,即自然之
道是贯通天、地、人的,“天地”又遵循自然之道,人也遵循自然之道,天地与人皆合于自然之道,万物都是按照“道”赋予它的秉性,有自然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没有权利,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干扰它,更不应该随意对它进行伤害或杀戮。

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自然生长。

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是人类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坏的。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呢?老子认为,人要效法天、效法地、效法道,遵循道的自然法则,进而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

葛洪《抱朴子内篇》称:“天道无为,任物自然,无亲无疏,无彼无此也”。

③这里所说的“任物自然”,就是要人们遵循客观规律,顺乎无为之天道,与一切外物和谐共生,以获得人与自然在整体上的和谐。

第二,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

道教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应该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黄帝阴符经》称:“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

④可见,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是天道自然的法则,自然则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太平经》又称:“天气悦下,地气悦上,二气相通而为中和之气,相受共养万物,无复有害,故曰太平。

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男女同心而生子;父母子三人同心,共成一家。

君臣民三人共成一国。

”⑤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生共长,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

道教还认为,人是道的中和之气所化生,是万物之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

因此,把人放在“万物之师长”的位置,
为“理万物之长”。

也就是说,人负有管理和爱护万物的职责,人应该“助天生物”、“助地养形”,使自然更加完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第三,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

道教从“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出发,十分重视人对环境的依赖关系。

道教认为,维护整个自然界的和谐与安宁,是人类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就要确保天地的平安。

《太平经》说:“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当先安其天地,然后可得长安也。

”就是告诉人们,人安身立命于天地间,要想得到好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得到和谐安宁,然后人类才能长久安宁。

而“安天地”,就是要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去办事,达到与自然的和谐。

因此,《阴符经》开篇就提出:“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所谓“观天之道”,就是要认识自然规律,“执天之行”就是要掌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就在于此。

只有懂得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从而不违背自然规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三、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
道教的“天人合一”思想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讲“道法自然”就是不要破坏自然界以及自然万物的和谐。

《太平经》认为,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和谐而化生万物,因此在自然界中,太阳、太阴、中和三气缺一不可。

《太平经》称:“太阳、太阴、中和三气共为理,更相感动”,“故纯行阳,则地不肯尽成;纯行阴,则天不肯尽生。

当合三统,阴阳相得,乃和在中也。

古者圣人致太平,皆求天地中和之心,
一气不通,百事乖错”。

⑥只有阴阳二气的相互和谐产生中和之气,并共同生养万物,才能有自然界的太平。

《太平经》还说:“三气合并为太和之气,太和即出太平之气。

断绝此三气,一气绝不达,太和不至,太平不出。

阴阳者,要在中和。

中和气得,万物滋生,人民和调。


⑦这里的“太和”,即为“太阴、太阳、中和”三气的和谐,“太平”则指三气和谐而达到平衡,即自然界生态平衡。

《太平经》还进一步指出,人是自然万物的一部分,也是自然中和之气所生,即“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

又说:“天、地、人民万物,本共治一事,善则俱乐,凶则俱苦,故同尤也。

”⑧也就是说,天、地、人同为自然界中一部分,本身就有着共生共荣的关系,因此必须要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由此可见,道教“天人合一”的理念非常重视自然界万物的和谐,尤其是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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