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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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万年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称本社)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收回之时止的各个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
它是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贷款跟踪检查,企业经营状况和贷款形态的变化分析,达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清收、化解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社各基层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称各分支机构)在县联社授权范围内和经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基本程序第四条广义的贷后管理应包括六个基本步骤:1、贷款检查。
这是贷后管理最经常的工作,是指在贷款发放以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贷款的运行情况,包括对贷款使用、借款人及担保等进行检查分析。
贷款本身是借贷双方的一种契约行为,双方有义务遵守事先的约定,因此,贷款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贷款合同,即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合理地使用贷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定期还本付息或有____力还本付息等。
通过对贷款的检查,可以发现借款人在资金运用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以及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信状况。
贷款检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密切跟踪贷款资金的流向,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
(2)要加强对贷款资金运动的监督,适时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运动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和经济效益;(3)对于我社贷款所形成的资金回流、货款回笼等情况要密切跟踪,督促企业按时还贷,防止挪作它用,增大贷款的回收风险。
(4)要加强对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在贷款到期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5)借款人不按期支付利息、不按期归还到期本金的,要依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息。
对企业的贷后检查还应注意以____面:①企业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及其变动情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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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贷款,根据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省社《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当地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质)押、担保的贷款。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卡,贷款卡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卡。
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用村、乡(镇)是指由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建立的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第七条创建信用村、乡(镇)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信用社自主提供信贷服务。
第二章贷款条件及用途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户籍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有固定住所。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三)从事土地耕作、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四)无历年沉欠贷款,对公众及单位无债务关系;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取得金信卡第九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生产费用贷款;(二)小型农机具贷款;(三)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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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泛博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舆玉川村镇银行村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 每户农户只能由一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 (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造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 (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平舆玉川村镇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达到60分以上;(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格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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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为了保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回收,以及防止贷后风险的发生,制定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贷后管理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农户应当按时还款,并完整、真实地向贷款机构提供个人和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贷款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2.协商解决原则:贷后管理应采取灵活的方式,通过与农户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还款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3.风险防控原则:贷后管理应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贷款违约和逾期还款的情况,以减少贷后风险的发生。
三、贷后管理措施3.贷后监督:贷款机构应加强对农户的贷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和调查,了解其还款情况和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的合法有效使用。
4.风险评估:贷款机构应加强对农户的风险评估,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化解。
5.建立征信机制:贷款机构应建立征信机制,将农户的贷款信息和还款记录录入征信系统,形成信用档案,以便其他贷款机构查询和参考。
四、贷后管理的机构和责任1.贷款机构:贷款机构是贷后管理的主体,应制定贷后管理规定,明确贷后管理的职责和措施,并建立相应的贷后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的贷后管理工作。
2.农户:农户是贷后管理的对象,应按时还款,并配合贷款机构的贷后监督和调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3.政府监管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农户小额贷款的监管和指导工作,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贷款的合规性。
五、贷后管理的评估和改进贷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贷款机构应制定评估指标,并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六、总结通过制定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明确贷后管理的原则、措施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风险,保障贷款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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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支农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户借贷,逐步培育农民的法制观念和信用意识,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人总行制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与期限向农户及个体经营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专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贷款证》以信用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
第五条本细则中所称的信用村(组)和信用乡(镇)是信用社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条件、加强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建立的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常住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同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必须以农户的生产、生活所需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并有可靠的经济收入;(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资信好,能按期还本付息;(四)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第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及投放顺序:(一)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购置小型农机具和更新配置设施的生产费用贷款;(三)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婚丧嫁娶等消费性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本着“谁受益、谁立据”的原则,严禁“私贷公用”或一户立据多户使用的错误作法。
第三章资信评定及授信额度第八条信用社(分社)要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
农户小额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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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林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第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第四条农户小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第六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工作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第七条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委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第八条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第十条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由贷委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第十一条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3000元,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元.第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第十三条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第十四条农户小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第四章贷款方式第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第十六条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公司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第十七条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第十八条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贷款部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单户年债务性支出-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或者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第十九条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入.四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第二十一条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第五章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第二十三条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网点调查岗调查,网点负责人审批,放款岗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公司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具体由信贷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六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卡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一首次跟踪检查.经营行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二定期检查.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核定后,无论借款人是否用款或是否存在贷款余额,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第二十七条风险经理通过每日在线监测和定期监管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风险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风险经理可以延伸现场检查.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一风险经理应密切关注国家产行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变化、自然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可能对农户小额贷款造成的不利影响,向公司风险部发出风险提示函,定期评估辖内农户小额贷款质量并上报上级领导.二风险经理通过在线监测的方式,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并视情况对该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非现场监管中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应通知风险部,并定期上报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情况.三风险经理负责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质量进行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客户经理是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信号进行预警和处置,现场抽查结果须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第六章客户经理管理与农户信息库建设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7天时间的业务培训.经营行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控制风险能力、所处的经营环境和所管理贷款的成本利润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第二十九条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第三十条客户经理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及时输入我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定期维护,以构建我公司农户客户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应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教育状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来源结构等.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三十一条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第三十二条公司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的“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第三十三条信贷部根据农户小额贷款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在容忍度以内的风险损失设定合理的尽职免责条款,对无主观过错或重大失误的信贷人员给予免责或减轻责任;对损失率超出容忍度的个人,依据损失程度和尽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第三十四条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对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严重失实的;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情况的;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和决策的;四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五不坚持独立调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的;六发生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现象的.第三十五条审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一未对客户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借款人主体资格、公司信贷政策以及贷款担保合规合法性要求的信贷业务的;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四不坚持独立审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第三十六条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一审批信贷业务未明确签署意见的;二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三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四向不符合公司信贷政策的客户授予信用;五与客户串通,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六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严重影响信贷人员独立调查、审查的.第三十七条管户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取消信贷从业资格,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二未按规定协助风险经理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三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但未及时报告的;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五未及时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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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麦积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全区各支行、分理处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具有本辖区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牧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安全、简便,有效和入股社员(股东)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凭《贷款证》发放贷款。
第七条《贷款证》由包片客户经理审核、签章发放,并登记贷款证签发登记簿。
贷款证纳入重要凭证管理,贷款证丢失可实行挂失,开证、年检、注销、换证补发及违规等信息要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在审查发放《贷款证》时,申请农户必须在贷款证上预留印鉴。
贷款证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条件第八条贷款范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适用于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消费性支出及家庭加工副业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户籍在本服务辖区,长期居住在本乡镇从事种、养、加等行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农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麦积合作银行的服务区域和范围内;(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三)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年龄一般18-60岁;(五)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0e5519e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8.png)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之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和风险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及时还款,防止出现逾期还款和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贷后管理责任及流程1. 贷后管理责任分工:-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部门负责在贷款发放之前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贷后监控人员负责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2. 贷后管理流程:- 借款申请: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贷款审查:信贷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贷款发放:信贷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贷后监控人员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风险控制:贷后监控人员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贷后管理内容1. 贷款使用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监控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等情况;- 监控借款人的现金流是否充足。
2. 还款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行为,确保按时还款;- 针对逾期还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3. 借款人经营状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等;- 针对经营困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制定帮助措施。
四、贷后管理措施1. 风险提示:向借款人发放关于风险的提示,提醒借款人注意贷款的使用和还款。
2. 风险分析: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3. 风险管控: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增加贷款的抵押。
4. 风险处置:针对出现逾期还款或不良贷款的情况,及时与借款人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如逾期还款的情况下采取催收措施。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22f020df121dd36a32d82bb.png)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行为,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贷款就是指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得为客户提供得贷款业务、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贷后管理就是从授信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授信业务结束全过程得信贷管理行为得总与,包括日常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处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等、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简便实用、职责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率得原则。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行管户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管户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本细则只对客户部门与客户经理得贷后管理行为作出规范,其她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贷后管理得行为规范适应相关得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贷后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行管户经理对客户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一)管户经理主要职责包括:1、贷后检查、贷后跟踪检查,及时联系贷款逾期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得监管。
2、在线监测。
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得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
6、其她。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得定期检查或抽查。
4、其她、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得贷后管理工作、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
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得问题。
4、其她。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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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小额贷款是指额度较小、期限较短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消费和小规模商业经营等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是指在发放贷款之后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资金用途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施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应该建立风控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的审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减少风险损失。
2. 公平公正原则。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小额贷款机构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借款人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 适度关注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在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时,应该适度关注,既要加强对逾期借款人的催收工作,又要给予逾期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和还款方案。
4. 效率和协同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应该高效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并且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协同办案,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借款行为。
三、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1)还款提醒。
小额贷款机构要建立还款提醒系统,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还款通知。
(2)逾期催收。
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小额贷款机构要立即启动催收程序,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措施,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清欠款。
2. 还款能力审核与宽限期处理(1)还款能力审核。
小额贷款机构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及时调整还款计划,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困难。
(2)宽限期处理。
对于确实有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小额贷款机构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
3. 资金用途监督(1)资金用途审核。
小额贷款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人资金用途的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用途。
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3251376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5.png)
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保障贷款的风险可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户的收入增加。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贷后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1.收集和整理贷款客户的还款信息,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数据库。
3.根据不同客户的还款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4.对逾期客户进行催收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5.定期进行贷后管理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1.贷款客户的定期回访2.还款计划的制定与执行3.贷款追踪和催收工作4.风险管理和风险提示三、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查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建立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3.加强对贷后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贷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贷后管理数据库,及时收集和整理贷款客户的还款信息,并实时更新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可控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户的收入增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的风险管理水平。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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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行为,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贷款是指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贷后管理是从授信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授信业务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处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等.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简便实用、职责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行管户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管户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本细则只对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行为作出规范,其他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贷后管理的行为规范适应相关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贷后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行管户经理对客户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一)管户经理主要职责包括:1、贷后检查.贷后跟踪检查,及时联系贷款逾期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2、在线监测。
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6、其他。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定期检查或抽查.4、其他.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采取手机信使、电话外呼、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和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34e5274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0.png)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借款人基本信息核对1. 定期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与借款申请时提供信息进行比对。
2. 定期更新借款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变更后及时进行验证。
3. 针对有重大变动的借款人信息(如户籍、婚姻状态等),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二、贷款使用监督1.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需按照贷款用途进行,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借款人须及时提供贷款使用证明或相关凭证,以核实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还款监督1. 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还款意愿和能力,并妥善解决贷款人还款过程中的问题。
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防控1. 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定期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进行拒绝或调整贷款方案,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五、信息报告1. 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贷后管理情况报告,保持信息透明。
2. 对重大贷款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借款人进行黑名单记录,限制其未来的借贷资格。
3. 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部分:概述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同时保护贷款机构的利益。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贷款机构及其借款人。
第二部分: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团队的组建贷后管理团队由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员工组成,主要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08ca7c9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8b.png)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综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措施,旨在确保贷款安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利益。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贷后管理工作,保证贷后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二、贷后管理职责1.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贷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整和完善贷后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贷后管理水平。
3. 贷后管理部门应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贷款安全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4. 贷后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借款人档案和贷后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信息。
三、贷后管理措施1. 跟踪调查1.1 对贷款发放后的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其变化情况。
1.2 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其按时还款。
1.3 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贷款风险监控2.1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评估贷款风险。
2.2 对出现风险的贷款及时采取措施,如催收、提前结清等,以减少风险损失。
2.3 对风险较大的借款人进行重点监控,加强风险防控措施。
3. 还款管理3.1 提前提醒借款人还款日期和金额,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3.2 建立借款人还款档案,记录还款情况和还款记录。
3.3 对逾期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如电话催促、上门催收等,以促使其还款。
3.4 对无法催收的逾期借款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 业务指导4.1 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其改进经营和财务状况。
4.2 对借款人提供贷后服务和金融产品推荐,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四、风险应对措施1. 风险预警机制1.1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1.2 对出现风险的借款人组织讨论并制定应对措施。
2. 风险分类和评级2.1 对借款人进行风险分类和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制定相应风险应对措施。
2.2 对风险较大的借款人加强监控,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3. 风险防控措施3.1 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如何做好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
![如何做好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752ba3ca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50.png)
如何做好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是指在农户获得贷款之后,贷款机构对其进行的监督、协助和服务工作,以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偿还。
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降低风险,保障农户的利益。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案例,从三个方面介绍如何做好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
一、加强农户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普及在农户获得小额贷款之前,贷款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农户对贷款风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他们的金融素养。
例如,可以组织农民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解贷款的基本知识、利率计算、还款方式等,并就贷款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同时,还可以制作宣传册、张贴海报等方式向农户普及贷款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高他们对贷款管理的警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贷款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相关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农户贷款的跟踪管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同时,贷款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农户的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以便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督和评估。
三、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帮助贷款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农户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经营和偿还贷款。
例如,可以向具备一定规模和潜力的农户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帮助他们扩大经营规模;对于还款能力较弱的农户,可以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循环贷款等,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此外,贷款机构还可以通过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合作社等合作,为农户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帮助他们提高生产和销售水平,增加收入。
此外,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农户提供贷款保障保险,降低贷款风险。
综上所述,农户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应当加强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普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帮助,以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偿还,降低风险,保障农户的利益。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978b352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03.png)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1.引言农户小额贷款是为了满足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发展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服务。
为了保证小额贷款的有效使用和还款,必须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
本细则旨在规范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款的回款率和贷款的再投放效率。
2.贷后管理职责(1)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贷后管理部门,明确贷后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2)贷后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具备风险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贷后管理人员应对借款人进行分析,确保合规合法贷款使用和按时还款。
(4)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贷款逾期和风险的发生。
3.贷后管理措施(1)定期回访: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人员应定期回访借款人,了解项目进展和回款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风险评估:对于有逾期倾向的借款人,贷后管理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提高利率或要求提供担保物。
(3)信用管理:贷后管理人员应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档案,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信用行为,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给予优惠措施。
(4)再投放控制:贷后管理人员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合理控制再投放贷款的额度,确保小额贷款的使用和还款能力。
(5)法律手段:对于严重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贷后管理人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催收贷款,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6)宣传教育:贷后管理人员应加强借款人的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和贷款使用能力。
4.贷后管理制度建设(1)建立贷后管理制度,明确贷后管理的各项政策和程序。
(2)建立贷后管理档案,记录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还款情况等信息,备查核对。
(3)建立贷后管理信息系统,对借款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获取还款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4)建立贷后管理培训制度,对贷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
5.贷后管理考核(1)建立贷后管理考核制度,对贷后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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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行为,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贷款是指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贷后管理是从授信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授信业务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处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等。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简便实用、职责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行管户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管户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本细则只对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行为作出规范,其他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贷后管理的行为规范适应相关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贷后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行管户经理对客户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一)管户经理主要职责包括:1、贷后检查。
贷后跟踪检查,及时联系贷款逾期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
2、在线监测。
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
6、其他。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
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定期检查或抽查。
4、其他。
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
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采取手机信使、电话外呼、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和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实地检查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实地上门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1、授信时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2、借款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人口数量与调查时是否一致;3、贷款用途,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4、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5、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联保人的合作关系状况;6、家庭收入状况;7、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8、其它,重点为是否存在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
(二)手机信使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有手机的贷款客户群发手机信息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服务范围: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三)人工外呼是指由省分行统一向只有固定电话的或留有手机但短信无法通知的借款人电话人工外呼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贷后管理服务范围:授信提醒、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具体内容由省分行统一制作。
(四)信函邮递是指由经营行向有授信或贷款业务的客户发送信函邮件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主要运用于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其主要内容:所催收的贷款本金或利息情况、督促借款人按约偿还贷款本息、告知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五)电话访谈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电话(固话或移动电话)与客户交谈来检查、了解客户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1、家庭基本情况,如家庭住址、家庭人口;2、授信和用信情况,如授信金额、期限,用信金额、期限,贷款到期金额、时间;3、贷款用途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主要用于什么方面,具体生产经营的项目或品种,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六)在线监测是指由管户经理或检查人员通过CMS系统检查客户借款和还款交易、利息支付记录情况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授信使用、用信情况、偿还利息情况、贷款形态、合约状态等。
(七)协管员协管是指由农户小额贷款协管员协助管理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协管的主要内容:1、建立所协管的农户小额贷款台账;2、协助客户经理做好利息、到逾期贷款的催收;3、协助了解掌握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提供信息;4、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如发现借款人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借款人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天灾人祸、违法乱纪、经济纠纷或其他重要情况立即报告;5、协助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定期检查,并定期报告所协管的客户情况。
(八)交叉检查是指由上级行或经营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由组织检查时确定。
(九)账户监管是指根据与客户的约定由管户经理对借款人惠农卡主、子账户通过ABIS实施监管进行贷款管理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惠农卡的资金交易是否频繁、自助借款还款是否正常。
(十)集中监管是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集中式的贷后管理模式,由经营行安排专人专职进行贷后管理的方式。
第十条除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外,采用其他任何一种贷后管理方式,都应有贷后管理记录。
第四章贷后检查制度第十一条贷后检查以防控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风险程度、制度规定使用贷后管理的方式。
贷后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1、首次跟踪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2、日常检查制度,以非现场检查为主;3、定期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4、逾期贷款(含未按时偿付利息)检查制度,实行现场检查;5、定期抽查制度,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第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但经营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首次现场跟踪检查,首次现场跟踪检查时间和内容由经营行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
(一)对授信通知、到期贷款催收、偿还利息通知及未还利息催收、逾期贷款催收,全部先由手机信使、人工外呼进行服务一次,然后经营行再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相应的贷后管理检查。
(二)对手机信使、人工外呼服务不到的客户,由管户经理因户制宜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三)在线监测,每半年管户经理要对所管理的存量客户进行一次在线监测。
(四)对采用了协管员协管制度的,每季度协管员要对所协管的客户,向管户经理提供一次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一)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只授信没有用信余额的客户、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并且借款还款交易频繁及按时付息的客户、采用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客户,由经营行决定是否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以及定期检查的频次。
(二)采用信用放款方式和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采用其他保证担保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采用质押方式贷款的,不进行定期检查。
(三)上述二款中,同一客户存在交叉情形的,执行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条款。
第十五条逾期贷款检查。
对未能按时偿付利息的客户、贷款逾期的客户管户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实行上门催收,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
第十六条定期抽查。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每月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户。
(二)经营行分管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2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15户、存量客户5 户。
(三)经营行行长每季要抽查不低于10户贷款客户,其中新增客户7户、存量客户3户。
经营行分管行长和行长抽查的客户名单由客户部经理提供,抽查的内容根据第九条所列贷后管理方式确定。
(四)二级分行和一级分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
一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1%;二级分行组织的交叉检查面不低于当年新发生业务量的3%。
第十七条各级行对检查结果要实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一)在贷后管理当中,发现以下风险预警信号及重大事项的,必须进行预警:1、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授信的;2、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挪用贷款的;3、借款人未经贷款行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担保人保证能力下降或担保物价值下降过多,影响担保权实现的;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6、其他影响贷款安全的。
(二)对出现风险预警的贷款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1、限期纠正;2、要求补充担保;3、冻结、调减、提前终止可循环贷款额度以及加罚息;4、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5、其他。
(三)客户经理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有关材料报告主管行长同意后,由经营行客户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到期处理第十九条要在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通知。
第二十条贷款逾期处理。
对逾期的贷款,客户经理及时进行催收处理,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保全资产安全。
在贷款还清前应进行如下处理:(一)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则按规定列为逾期贷款。
(二)继续进行贷款监测和催收。
第二十一条贷款展期。
因特殊原因客户到期无力归还贷款时,可申请贷款展期,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客户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内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客户经理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审查部门审查后,经经营行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
(三)贷款展期批准后,经营行客户部门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定《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章。
(四)经营行客户部门在展期当日将展期信息录入CMS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
第六章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
(一)风险分类主要采取脱期法,以贷款逾期时间结合担保方式(二)五级分类按照以下标准掌握:1、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2、关注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3、次级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或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但借款人确认为恶意欠款或还款有很大困难;4、可疑贷款: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5、损失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三)对于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合法合规的,可划为正常类,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划为次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