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要求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时期要求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以德立身,以身立教,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有这么一句话:“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故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作为一名教师,所肩负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教书即教给学生文化知识、答疑解惑,但如何能将知识很好传授给学生,这不仅是方式、方法问题,而且与业务技能有着直接的联系,这也就涉及到育人的问题。作为教师来讲,职业道德一定要从注重平时的言谈举止开始,因为不经意的一个姿势、一个动作、一个表情对学生的心灵都有着极大影响,潜意识的在同学们心中树立了形象,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个学生潜在的优秀品质。

2.以人为本,爱生如子,做学生成长的引领者。在教师心目中,学生就像一棵茁壮成长的幼苗,需要施以爱心,加倍呵护,才能使其成长为参天大树。在教育学生时应因人施教,用真心去感化他们,从而调动他们内在的积极因素,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师爱是一种神圣的爱,它具有强大的力量,只要不断的用爱的雨露滋润学生的心田,就一定能使其不断进步、健康成长。用爱播撒希望,用真诚对待每一位学生,那么我们也会体会到爱是相互的,爱是无形的。在工作过程

中就能体会到更多的人生乐趣,在高考结束和毕业学生返校时这种感觉尤为强烈。

3.要了解每一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他们的正确的选择。爱学生就要了解他们。了解他们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对一个好教师而言,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与塑造。苏霍姆林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孩子,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想、兴趣、爱好、才能、禀赋、倾向,就谈不上教育。爱学生就要公平对待所有学生,把每一个学生视为自己的孩子。据有关教师人格特征的调查,在学生眼里,“公正客观”被视为理想教师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他们最希望教师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他们最不满意教师凭个人好恶偏爱、偏袒某些学生或冷落、歧视某些学生。公正,这是孩子信赖教师的基础。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即谓“教学相长”,“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名好教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著名教育家魏书生也曾说过:“种庄稼,首先要知道各种作物的生长特点,才能适时适量地施

肥浇水;治病要了解每个病人的病情,才能对症下药;教师必须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才能选择、确定教育的方法、措施。”

作风建设年学习活动之三

讲话人:吴少凌 2013年5月13日

地点:五层会议室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

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

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

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

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

的教育的。

作风建设年学习活动之四

讲话人:黄金灿 2013年6月10日

地点:五层会议室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

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