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中职地理教案辑录——地球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中职地理教案辑录——地球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第一章:地球环境概述1.1 教学目标1. 了解地球环境的定义和重要性;2. 掌握地球环境的基本构成和相互作用;3. 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1.2 教学内容1. 地球环境的定义和重要性;2. 地球环境的基本构成(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3. 地球环境的作用和相互关系;4.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3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地球环境的定义、重要性和基本构成;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的环境保护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环境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第二章:自然资源的概念与分类2.1 教学目标1. 理解自然资源的含义和特征;2. 掌握自然资源的分类和重要性;3. 培养学生的资源保护意识。
2.2 教学内容1. 自然资源的含义和特征;2. 自然资源的分类(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3. 自然资源的重要性;4. 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3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自然资源的含义、特征和分类;2. 图片展示法:展示各种自然资源的图片,帮助学生直观理解;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自然资源的保护方法和措施。
第三章:自然资源的保护3.1 教学目标1. 掌握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概念和方法;2. 了解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3. 培养学生的资源保护意识和行动。
3.2 教学内容1.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概念和方法;2. 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3. 自然资源保护的案例分析;4. 学生参与资源保护的活动和建议。
3.3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概念和方法;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的资源保护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资源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第四章:生态环境的保护4.1 教学目标1. 了解生态环境的含义和重要性;2. 掌握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基本方法;3. 培养学生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资源保护法
⑷土地复垦的规定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
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 ①适用范围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复垦规定
适用于因从事开矿、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 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
•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
工作。
• 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
部门在国家确定),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 督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
• 2002年完成的对全国十大流域、51个二级流域、600
多个水系、57374条总计298386公里的河流、980个 总计52442平方公里的湖库进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划, 是在系统集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13 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14年来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 上,进行的初步汇总分析,共划分了12876个功能区 (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覆盖了环境保护管 理涉及的水域。各功能区都设置了相应的控制断面, 共涉及监测断面9000余个。同时,对数以千计的取 水口、排污口、监测断面进行了定位。其点位分布, 留有与其他水质、污染源数据库连接的数据接口, 搭建了水陆并重的新型环境管理数字平台,形成了 数字化的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系统的基本框架。
水资源开发利用
• 开发、利用水资源,
• 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
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 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 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 用水需要 •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 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第八章 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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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资源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能被人类开发利用以提 高自己福利水平或生存能力的、具有某种稀缺性的、 受社会约束的各种环境要素或事物的总称。
资源的根本性质是社会化的效用性和对于人类的 相对稀缺性,而两者均依人类的需要而成立,从而构 成人口与资源这一对地理学的重要范畴。
海南乐东腰果林
.海南亚Biblioteka 湾海滨自然资源的分类(3)
可再生资源指不会因使用而发生数量上的减少的资源,如太
阳辐射、风、水力、潮汐等。
可更新资源指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
资源。多数情况下指生物资源,在一定的条件下在较短时间内可
以繁殖更新从而保持资源数量的不减少。
不可再生资源指在人类历史时期,用完了就不能再生的资源。
年森林总面积达3.3亿公顷,2000年森林总面积3.11亿公顷,10
年间年均减少190万公顷。
东南亚拥有世界热带森林的10%。1990年森林面积为2.35亿
公顷,2000年森林面积为2.12亿公顷,10年间年均减少面积233
万公顷。与世界其它地区相比,该地区的森林资源消失速度更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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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文地理学的资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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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资源”这一概念的解释和使用上, 大体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把资源当作广义的资源。 (2)把资源当作自然资源的代名词。 (3)把资源当作生产资源。 (4)把资源等同于产品即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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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资源含义
资源必须具有社会性开发利用价值, 即具有社会化的效用性。
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 资源是个历史的范畴,又是社会的
第一节 人文地理学的自然资源观 第二节 世界资源问题 第一第节三人节文自地然理资学源的的自永然续资利源用观 第二节 世界资源问题 第三节 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八章 生态系统类型及生态保护
退化的草原
草原退化的后果之—沙尘暴
草原退化的原因之—超载过牧
冬季放牧
4、中国草原保护对策 ⑴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⑵加大草原建设投资力度,加强草原建 设; ⑶加强草地畜牧业管理; ⑷开辟新能源; ⑸加强科学研究,实行“科技兴草”;
⑹加强草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三、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荒漠生态系统是地带性干旱气候,雨量在 200mm以下,或高寒地区地表仅有稀疏荒漠 植被覆盖,栖息的生物种群和荒漠环境组成 的一个独特的陆地生态系统。 1、荒漠生态系统的特点 ⑴面积巨大;约占陆地面积的31% ⑵气候条件恶劣; ⑶植物、动物种类少,但独特、古老; ⑷初级生产力非常低;
②专题性工作,即保护区基础研究工作,如保护区 内生物群落的动态变化研究,生态系统生物生产 过程和生产力的研究,生态系统稳定性研究等。 ③宣传教育工作,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们的 生态意识,保证自然保护区不致受到人为破坏。
此外,还要加强防火管理和旅游资源管理,应将 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应用到自然 保护区的管理中去。
⑷水资源利用的不合理。
荒漠化及荒漠化防治
荒漠化(desertification):是指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一 些半湿润地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植被稀少或缺少, 土地生产力有明显的衰退或丧失,呈现荒漠或类似荒漠 景观的变化过程。 荒漠化的主要危害: 对土地资源的损害; 造成作物死亡; 毁坏各种建设工程; 损害水利、河道的正常效益; 对通讯和输电线路的危害; 引起沙尘暴。 荒漠化防治对策:加强领导;重视保护濒临荒漠化的生 产性款地;加强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进行治理。
有特殊意义的水源涵养地、地质剖面、冰川遗迹、 化石产地等自然历史遗迹地,以及科学、文化教 育上有必要保护的地区。
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概述
第一节
一、自然资源 (一)概念:自然资源,是指在一 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以为人类生存 发展产生经济价值、增益造福的那部分 自然环境。 1、具有可使用性。 2、范围是可变的。 3、具有整体性。
(二)自然资源的分类: 1、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如各种矿物。 2、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如动植物。 3、恒定自然资源 如太阳能。 (三)自然资源保护的意义 (四)自然资源保护的中心内容 让可再生资源增殖扩大;让不可再生 资源最好利用;让恒定资源永续利用。
第五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一、森林和森林资源 (一)涵义 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 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的总称。 (二)森林的功能 (三)森林的分类 (四)我国森林资源状况 二、森林保护 三、森林资源保护的立法
四、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所用权 1、森林资源所有权实行公有制。 2、林木所有权 国家、集体、个人都 可享有所有权。 3、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地所有权公有,使用权可由个人享有。 (二)林业建设方针 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 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五)切实保护耕地 1、耕地数量总体控制 2、省级政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3、耕地保护重点是基本农田 4、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5、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6、严禁抛荒。 7、破坏土地者复垦 8、保护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六)土地开垦 1、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必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1、建设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严格实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3、严格规定征地审批权限 4、征用土地给予补偿。 5、征用菜地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加强对农民兴建住宅基地的控制 (八)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九)临时使用土地
法学概论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5】森林资源法 ☆ 1. 我国对森林资源的定义是,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 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关于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 林业建设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关于合理采伐森林.防止森林和林地破坏的规定包括: (1)控制采伐量; (2)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3)对采伐方式进行规定; (4)采伐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 5】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1)“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公众参与的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公民环境权、公民参与环境管理权以及公民对 环境污染行为者的监督、检举和控告权。
【知识点 7】草原资源法 ☆ 1.草原主要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 2.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合理放牧并进行草地封育; (2)建立草库仑; (3)严禁盲目开荒; (4)进行草地改良并建立人工草地。 3.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1) 关于制定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保障合理利用草原的规定。 (2) 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 (3) 防止非牧业活动造成草原破坏。 (4) 草原鼠虫害和疫病的防治。 (5) 关于防止草原火灾的规定。
【知识点 3】水资源法 ☆ 1.水资源是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 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 2.水资源保护的原则 (1)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农 业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环境经济学08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
例如,对于煤和石油而言,最初石油的开采成本大 于煤的开采成本,消费者都愿意使用煤,然后随着 煤开采量的不断增加,煤变得越来越稀缺,其边际 使用成本不断升高。当煤的总边际成本大于石油的 总边际成本时,煤就会被石油替代。不可再生资源 之间的这种替代关系可由下图说明。
按照存在形态分类,可以更加直观地认识资源和更
加直接地对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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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自然资源的存量和流量
➢ 自然资源的存量(BP104)
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水平下可以被利用的资源储量。
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上,自然资源的存量是一个确定 的数值,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 提高,已探明的资源不断被利用,新的资源不断被发 现,在一个动态的时间范围内,资源的存量又是不断 变化的。
待开采储量:储量虽已探明,但由于经济条 件的限制,尚不具备开采价值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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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资源储量的分析
➢ 未探明储量
未探明储量是指目前尚未探明,但可以根据 科学理论推测其存在或应当存在的资源。 ➢ 未探明储量可分为两类: 推测存在的储量:即可以根据现有理论推测其 存在的资源。 应当存在的储量:即今后由于科学的发展可以 推测其存在的资源。
可再生资源,也称为可更新资源或非耗竭性资源。这 类资源的储量是在自然过程中或在人类参与下可以更 新产生或持续地补充。
按再生的条件,可再生资源又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恒量资源或长流资源,这类资源的再生不受人 类行为的影响,它们可以循环、流动,如太阳能、风 能、雨量、潮汐能等能源;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 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 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 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 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与自然保护法的关系
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许多不同 之外,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二者的保护对象具有交叉关系 二者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 二者的保护方法和手段不同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有偿利用原则 整体性原则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 度
主体法律制度 权属法律制度 价格制度 交易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森林权属: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 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 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 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 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 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 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 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缺陷
缺乏基本的、综合性的自然资源 保护法律 各部自然资源法的规定相互交叉、 重叠、矛盾和冲突 法制结构系统不当 基本制度不健全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鉴于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相 互配合,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各 类自然资源性质的巨大差异,我 国应采取以基本法为龙头,以单 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 规章为主体,以相邻法律为补充 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名词解释范文
环境法第一章导论【专业术语】环境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各国环境立法对环境的定义方法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概括性地将环境在立法上作类别化描述,第二类是采用类别化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列举式描述,第三类是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自然资源与环境是密不可分,属于环境要素中可被人类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例如《中国自然保护纲要》所列举的自然资源大多都已为《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解释所包含,而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也直接改变着环境的结构,从而对环境造成影响。
生态系统生态系统(ecosystem)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环境问题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作为环境立法控制对象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第二环境问题。
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主要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问题和生态破坏问题两种。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专业术语】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第一,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侵害;第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第三,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环境立法目的环境立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通过实定法实现的环境保护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思想和理论结晶。
第三章环境法的演变及形成【专业术语】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观。
自然资源法学
第二节 自然资源权属确定的国家控制 原则
一、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概念
是指在确定自然资源的 所有权、使用权、经营 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 范围、归属及其流转等 问题上,应该由国家在 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 础上通过相关立法予以 确定,保证国家占据决定 性的支配地位.
二、自然资源权属确定 的国家控制原则的依据
(二)是由自然资源法 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社 会关系
(三)具有明显的综合 性
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的主体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概念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主体的分类
(三)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二、自然资源法律关系 内容
(一)自然资源法律关 系内容的概念
一、自然资源法的法律 理念变迁主要体现在两 个方面
(一)社会化 (二)生态化
第三节 自然资源法的部门法属性分析
一、对自然资源法部门 法属性研究现状的概括 与评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确定自然资源法部 门法属性的基本思路
(一)超越传统的法学 思维定势
(二)破除相关部门法 之间的门户之见
(三)体现自然资源法 自身的演化规律及其发 展趋势
第二章 自然资源法概述
第一节自然资源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注意理解:
(一)自然资源法的调 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 系
(二)自然资源法是特 定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 对象
(三)自然资源的整体 性
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圣才出品】
第八章保护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法律规定8.1复习笔记一、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1.森林的概念和保护森林的意义(1)森林的概念森林是指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的主要特性是:①生长的长周期性。
②利用的可持续性。
③功能的多样性。
(2)保护森林的意义①保护森林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强人体健康的需要。
②保护森林是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③保护森林是保障农牧业发展的需要。
④保护森林是保存林区生物物种的需要。
2.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1)林业建设方针的规定《森林法》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①“以营林为基础”,是指要把营林、造林工作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把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林业建设的首位。
培育是基础,持续利用是目的。
②“普遍护林”,是指要提高全社会的护林意识,要求社会各方面都要切实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
③“大力造林”,是指要在切实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
④“采育结合”,是指要把采伐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
⑤“永续利用”,是指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新的森林资源,使其保持平衡和稳定的发展状态,达到不断地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林业长远规划的规定林业长远规划,是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在某一较长时期内的林业生产、发展战略目标、方针和措施所做的总体布局和安排。
它是林业发展的主要依据,一般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步骤以及具体措施。
①林业长远规划的制定原则a.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b.以现有森林资源为基础;c.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②林业长远规划的内容包括:a.林业发展目标;b.林种比例;c.林地保护利用规划;d.植树造林规划。
《精》第八章 自然资源利用生态影响评价方法
➢ 草地:其生态生产力可通过单位面积承载的牛羊数及牛奶、肉类产 量来核算,也具有诸多生态服务功能。
➢ 建筑用地:各类各种工程建设、人居设施、道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是人类生存必需的场所。人类多定居在最优质的土地上,由于城市 化的急速发展,大量可用于生产的耕地已被建筑用地侵占,因此建 筑面积的增加意味着生物生产量的降低。
➢ 水域:水域的生态生产力主要指水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水域还具 有诸多生态服务功能。
◆ 生态生产性地域以标准化的土地面积单位——全球公顷( global ha,简记为gha)——来度量 ,代表世界所有生 态产性土地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据此可进行不同地区, 国之间的比较;
◆ 通过均衡因子(生态潜力差异)和产量因子(管理技术差 )进行实际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向标准化全球公顷的转化
◆ 环境经济一体化核算体系(System of Environmental and Economic Accounting ,简写为 SEEA)原理
➢将环境和资源账户作为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ing, 简记为SNA)的卫星账户,并 之对接而形成一体化核算。由于核心账户是货币型账户 ,环境账户和资源账户是实物型账户,需要将环境账户 和资源账户转换成货币型账户。最后,核算出真实储蓄 (Sg)。如果Sg≥0,且能一直得以维持,则发展是可持 续的;反之,则是不可持续的。
➢ 经济系统的物质需求总量(即经济系统某一年的资源 消耗总量); 越大越背离可持续目标
➢ 物质消耗强度(经济系统某一年的人均资源消耗量) 越大越背离可持续目标
➢ 物质生产力(经济系统某一年的资源利用效率)越低 越背离可持续目标
◆ 环境—经济系统能值分析(Energy-based Analysi 简写为EbA)
第八章 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7)能源开发与利用。重视节约能源,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节约 能源的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洁净煤、煤炭清洁利用和综合 利用技术,实施了清洁能源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积极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8)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全面推行节水灌溉,发、 滇池、巢湖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 使水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9)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全国83%左 右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进 农业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技术,保护和改善农田环境质量。 (10)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 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重点地区速生丰 产林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体系建设工程 (11)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制定了草原法等法规。编制了全国 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规划。
三、国外区域资源综合开发实例 (一)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整治 (二)俄罗斯西伯利亚开发 (三)日本北海道综合开发 (四)法国山区的开发 四、我国华北地区综合开发 (一)优势:1.能源 2. 土地 3.光、热 (二)不足(限制)::1.水土流失,旱、涝、碱、沙; 2.水源紧缺 (三)区域开发战略与重点: 1.能源基地; 2. 钢铁、稀土、有色冶金、化学工业基地;3. 大力发展农业;4. 大力发展旅游业;5. 完善交通运输 (四)国土整治重点 1.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 2.黄淮海平原的综合治理
中国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的行动与成就
(1)人口、卫生与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居民受教
育程度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妇女与儿童事业 取得明显进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2)城镇化与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居住质量。 (3)区域发展与消除贫困。 实施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 (4)农业与农村发展。解决了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 业,探索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 (5)工业可持续发展。转变工业污染防治战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 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 (6)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全国已建成了20个国家级园林城市、102个生态农 业示范县和2000多个生态农业示范点。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积极 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模与管理质量显著提高,大 部分具有典型性的生态系统与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使一些濒危物 种得到人工或自然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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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自然资 源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资 源的可利用性,分为现实资源和 潜在资源;根据属性可分为土地 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 资源;根据能被人类利用时间的 长短,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 源等。
自然资源特征
1.自然资源能够被人类控制和 支配 2.自然资源能满足人们社会生 活的需要 3.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4.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5.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自然资源保护法与自然保护法的关系
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许多不同 之外,二者不能相互代替 二者的保护对象具有交叉关系 二者的立法目的各有侧重 二者的保护方法和手段不同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有偿利用原则 整体性原则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法律制 度
主体法律制度 权属法律制度 价格制度 交易制度 宏观调控制度 法律责任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概况
我国的矿产资源保护法主要由《矿产 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 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 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作 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 行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 理规定》、《煤炭法》、《煤炭生产 许可征收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 理条例》等组成。
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现状
部分重要矿种贫矿多、富矿少,有的甚至短 缺; 伴生矿多,单一矿少,分选冶炼困难; 地区分布不均,且很多矿产处在开采条件极 为困难的偏远山区和生活条件极为恶劣的地 区,不易开发利用; 人均占有量低,有些矿产难以满足经济发展 的需要; 开发利用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低,浪费和破坏 严重。 我国矿产资源的这种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必 须十分注意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便满 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水资源的概念
我国《水法》规定,本法所称水 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陆 地水资源由地表水、土壤水和地 下水组成,其中与水资源保护有关 的就是地表水和地下水
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虽然绝对数量较大,陆 地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世 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 均占有量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 再加上这些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 利用率低、浪费和污染严重,使得我 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许多 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已经受到水资 源短缺的严重困扰,而且水资源的供 需矛盾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矿产资源权属
《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 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 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 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探矿权、采矿权的取得和保护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 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 业在划定的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 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 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 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 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 制度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 得的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 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 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 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森林资源保护法
我国森林资源现状
我国森林总面积为1.3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 为13.92%,只有世界平均水平(22%)的 59%,在世界各国中居第122位;人均森林 面积0.11公顷,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 15.2%;人均木材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 的11.1%。即使这点森林,在全国也分布不 均衡,林种结构不合理,而且生长率低、生 长量小。过少的森林资源不仅使我国的木材 和林副产品短缺,珍稀动植物减少甚至灭绝, 而且还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环境质量下降, 水土流失,江、河、湖、库淤塞,旱涝、泥 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剧。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念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人们在 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自然资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 是为了保证自然资源的持久、永 续地被人类使用,改善人类赖以 生存的自然基础,调整好人类与 自然的关系。
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
宪法中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环境基本法中有关自然资源保护 的规定 单项自然资源保护法 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自然 资源的国际条约中的规定。
第八章自然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土地资源保护法 陆地水资源保护法 矿产资源保护法 森林资源保护法 草原资源保护法 渔业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自然资源概念 自然资源分类 自然资源特征
自然资源概念
自然资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存在 的,在一定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 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自然 资源是社会物质财富的来源,是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缺陷
缺乏基本的、综合性的自然资源 保护法律 各部自然资源法的规定相互交叉、 重叠、矛盾和冲突 法制结构系统不当 基本制度不健全
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鉴于自然资源在生态系统中的相 互配合,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各 类自然资源性质的巨大差异,我 国应采取以基本法为龙头,以单 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 规章为主体,以相邻法律为补充 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法律体系。
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土地权属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 护的规定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 规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 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用地三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 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查 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 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 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 地总量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防止耕地破坏。 实行土地复垦制度,改善土地条件, 恢复土地的原用途。
鼓励土地管理
陆地水资源保护法
水资源的概念 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森林权属
根据《森林法》及其他森林法规规定: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全民所有制单 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 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 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 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 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 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 包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土地资源保护法
土地资源的概念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 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 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 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以几 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 资源。
我国土地资源立法
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 法》,该法于1988年12月和 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 地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 源法》、《环境保护法》中也有 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水资源权属的规定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水资源保护的主要资源的概念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概况 矿产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 中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 件下可为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 各种矿物质富集物,是自然资源 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