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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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10.27
【实施日期】2006.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推进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特制定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目标,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构建有济南优势和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着力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创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型企业家,打造一批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创新型企业,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请条件与认定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在济南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2、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二)认定标准
依据《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对创新型企业从创新体制、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三个方面8个指标进行评价。

1、创新体制:选取R&D机构等级、团队强度2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2、创新投入:选取R&D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3、创新产出:知识产权拥有数、品牌(或产品)强度、科技成果获奖数、新产品销售增长率、利税增长率5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填报《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和提交相关附件材料、证明文件;
(二)市科技局常年受理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请,每年6月、12月分两批进行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济南市科技局批准,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授牌。

四、建设与管理
(一)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全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大力开展创新型企业的引导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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