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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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规划使用土地 控制乡镇企业建设用地 控制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建设用地 严格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关于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
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 活动。
责任原则:“谁破坏,谁复垦”。 费用:根据复垦对象情况和复垦土地的用途加以确定。 归宿: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的投资情况加以确定。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 节约用水原则 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水资源规划制度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水功能区划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 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用水收费制度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自然资源的特征 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 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 土地资源概念: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
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 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 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有用的土地。
土地资源组成: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
山岭、各种建设用地、军事用地等。
土地资源的特征:固定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
性、不可替代性。
我国土地的基本状况
土地资源复杂多样,土地资源条件优越; 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 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少; 薄地多,好地少; 开发利用早,后备耕地少。
水资源保护概述
我国《水法》所说的水资源,仅指陆地水资源 中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此外,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 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对不同种类的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 护。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
总量控制、明确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
本案例中:
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 土烧砖。
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 非农业生产。
水资源护法
保护水资源基本法: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此外相关的主要立法有:
《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上)
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五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目的
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
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Fra Baidu bibliotek称。
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节约用水义务 防止生态破坏义务 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 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 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
森林资源保护法
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林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 物群落。
分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
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
授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执法措施的权利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土地执法 要求土地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 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
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
内耕地的80%以上。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 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的盐渍化和潜育化; 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酸化; 生产和城镇建设大量毁坏和占用耕地。
土地资源保护立法
《土地管理法》 《水土保持法》 《土地复垦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最高的效力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
关于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
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 活动。
责任原则:“谁破坏,谁复垦”。 费用:根据复垦对象情况和复垦土地的用途加以确定。 归宿:根据土地原来的所有权和复垦土地的投资情况加以确定。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 节约用水原则 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水资源规划制度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水功能区划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取水许可制度 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用水收费制度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自然资源的特征 自然资源具有可使用性 自然资源具有相对性 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 自然资源具有地域性 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
土地资源及其特征 土地资源概念:是指在当前和可预见的未来对人类
土地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地的规定 关于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的规定 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
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定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有用的土地。
土地资源组成: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
山岭、各种建设用地、军事用地等。
土地资源的特征:固定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
性、不可替代性。
我国土地的基本状况
土地资源复杂多样,土地资源条件优越; 山地多,平地少,耕地比重小; 绝对数量大,人均数量少; 薄地多,好地少; 开发利用早,后备耕地少。
水资源保护概述
我国《水法》所说的水资源,仅指陆地水资源 中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此外,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关于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关于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的规定 禁止一些严重破坏、浪费、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对不同种类的用地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 护。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
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限制性要求
总量控制、明确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批准机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
本案例中:
村委会和村民组都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 土烧砖。
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 非农业生产。
水资源护法
保护水资源基本法: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此外相关的主要立法有:
《河道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八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上)
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 第三节 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第四节 森林资源保护法 第五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与目的
概念: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
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Fra Baidu bibliotek称。
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
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应尽的义务
节约用水义务 防止生态破坏义务 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 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 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
森林资源保护法
森林:指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的以树林或其他木本植物为主体的植 物群落。
分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森林资源: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林地面积、树种及木材蓄积量等的
关于土地管理监督检查的规定
授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执法措施的权利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土地执法 要求土地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 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
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
内耕地的80%以上。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
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 不合理的灌溉导致土地的盐渍化和潜育化; 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酸化; 生产和城镇建设大量毁坏和占用耕地。
土地资源保护立法
《土地管理法》 《水土保持法》 《土地复垦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最高的效力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