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创新试点政策能够引领企业创新吗——来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微观证据
第37卷第12期2020年12月统计研究Statistical ResearchVol. 37, No. 12Dec. 2020创新试点政策能够引领企业创新吗?—来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微观证据杨仁发李胜胜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设立为“准自然实验”,采用2005- 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对企业创新的 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所得结论经过一系列的 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
试点政策不存在时滞效应,且具有持续的促进作用,但因企业规模、技术水平、控股性质和城市规模不同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创新试点政策对于中小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控股企业和大城市企业的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主要 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提高企业集聚程度、降低制度交易成本作用于企业创新。
本文的研究为合理评估国 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效应提供了微观证据以及进一步推进企业创新有着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
关键词: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企业创新;“准自然实验”D O I:10. 19343/ki. 11-1302/c.2020. 12.003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565(2020) 12-0032-14Can the Innovation Pilot Policy Lead EnterpriseInnovation? —Micro-Evidence from the NationalInnovative City PilotYang Renfa & Li ShengshengA 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takes the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itypilot as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and using the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from 2005 to 2016 as samples, builds a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odel to empirically analyze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ity pilot policy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ilot policy has significantly improves the level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the conclusion is still true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 tests. There is no time lag effect in the pilot policy effect, and it has a sustained promotion effect, bu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due to the size, technological level, holding nature of the enterprise and city size. To be specific, the innovation pilot policy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high-tech enterprises, privately held enterprises and enterprises in big cities. The test of the mechanism shows that the innovation pilot policy mainly affects enterprise innovation through government financial subsidies, increasing the degree of enterprise agglomeration, and reducing institutional transaction costs. The above findings provide micro-evidence for the rational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 of the national innovative city pilot policy and has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 further promotion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Key w ords:Innovative City;Pilot Policy;Enterprise Innovation;Quasi-Natural Experiment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中国全球价值链战略地位提升研究”(14BGL012)。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金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0日金华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金华经济社会发展“动力转换、结构转型、方式转变”,根据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科技创新投入快速增长。
财政科技经费带动作用增强,科技金融市场健全,科技创新投入多元化,企业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5%以上。
——创新载体建设纵深推进。
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初见成效,成功创建金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华科技城、义乌信息光电省级高新技术园区等形成集聚规模和融合效应,科技产业基地、科技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发挥积极作用,科技企业、双创人才吸引和承载水平显著提高。
——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活跃。
“人才新政”成效明显,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取得明显成效,青年大学生留金来金创新创业形成热潮。
到2020年,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和申报入选数达到300人,“双龙计划”人才项目累计达到300项,每万人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达到85人/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1•【文号】国办发〔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3月21日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
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
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㊁土地承包使用主体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㊂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㊂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㊂市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通过 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 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㊁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㊁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二)保障畜牧业用地用电㊂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对应地块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㊁规模化沼气工程㊁有机肥生产企业㊁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的有机肥暂存池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㊂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但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㊂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㊂(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㊁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㊁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三)加强分工协作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㊂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㊁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㊁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美丽牧场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政策;农业㊁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㊁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新技术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㊂(四)强化工作考核㊂各区㊁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㊂市农业㊁环保部门要结合 五水共治 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地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㊁市环保局牵头)本方案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8 64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㊃53㊃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㊀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 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 (以下简称 国高企 )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㊂一㊁发展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互联网+ 创新创业中心为目标,以培育发展 国高企 为核心,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㊁创新链㊁资金链㊁人才链的深度融合,努力构建全域创新格局,不断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支撑㊂(一)数量实现倍增㊂ 国高企 数量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㊂(二)结构明显优化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7年的50.1%提高到60%以上㊂(三)能力显著提升㊂2018 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㊁国家重点实验室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到2020年底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㊂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产品㊂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0000件以上㊂二㊁重点任务(一)加强 国高企 培育认定工作㊂1.建立 国高企 培育库制度㊂按照 国高企 的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㊁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 培育库㊂建立杭州市 国高企 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根据知识产权㊁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等指标发掘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筛选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 国高企 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㊁主动服务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2.加大对 国高企 申报认定的财政支持力度㊂(1)申报补助㊂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 国高企 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㊂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㊂(2)认定奖励㊂对获得科技部 国高企 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㊂以上申报补助和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有关区㊁县(市)财政共同承担㊂其中,涉及上城区㊁下城区㊁江干区㊁拱墅区㊁西湖区㊁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㊁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承担50%;涉及萧山区㊁余杭区㊁富阳区㊁临安区㊁桐庐县㊁淳安县㊁建德市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分别承担25%㊁75%㊂鼓励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重新认定的 国高企 予以相应的奖励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㊃63㊃3.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㊂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开展 国高企 认定申报服务;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选,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予以表彰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㊂1.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㊂实施企业专利 清零倍增计划 ,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㊂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间,在对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申报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由市财政再给予2000元申报补助㊂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参与 2.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㊂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㊂在无偿资助㊁创业服务㊁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其快速成长为 国高企 或 独角兽 企业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每年分别有80家以上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和100家以上规下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 国高企 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科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3.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㊂充分发挥杭州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区㊁县(市)到国外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杭州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㊂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㊂充分发挥浙商的各方面优势,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到杭州创办科技型企业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经信委㊁市商务委㊁市投资促进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4.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㊂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㊂到2020年,经省市级评审认定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达到30个以上㊂(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㊁市人力社保局参与)5.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㊂加大实施 名校名院名所 建设工程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㊁国家重点实验室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㊁省级企业研发中心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㊂(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参与)(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㊂1.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㊂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㊁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城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㊁城东智造大走廊㊁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 国高企 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引领全市创新发展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㊁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 2.加强创新载体建设㊂以 专业化㊁企业化㊁产业化㊁国际化 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㊁众创空间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㊂到2020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50家(其中培育专业化㊁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共20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135家,产业创新综合体5家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㊁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四)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㊂㊃73㊃1.加大科技金融服务㊂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㊁项目㊁技术和人才集聚㊂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担保的范围㊁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基金政策㊂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㊂到2020年,力争市本级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逐步扩大科技担保资金规模,高水平建设市海外协同创新中心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科委㊁市金融办参与2.搭建创新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㊂充分发挥浙江㊃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㊁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㊁世界杭商大会㊁云栖大会㊁云栖2050大会等平台的聚才作用,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人才来杭创新创业㊂支持各区㊁县(市)政府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㊂每年市本级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 品牌活动 10项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人才办㊁市发改委㊁市经信委㊁市商务委㊁市人力社保局㊁市会展办,团市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五)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㊂1.落实 国高企 的税收优惠政策㊂执行 国高企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细化措施和配套政策㊂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科委参与2.拓宽科技 创新券 使用范围㊂深入推进利用 创新券 购买公共服务,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㊁技术咨询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㊁市教育局参与3.狠抓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㊂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推进电子信息㊁生物与新医药㊁航空航天㊁新材料㊁高技术服务㊁新能源与节能㊁资源与环境㊁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㊂积极培育人工智能㊁虚拟现实㊁区块链㊁量子技术㊁增材制造㊁商用航空航天㊁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㊂到2020年,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创新突破项目达到30个,力争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㊁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㊂加强 国高企 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发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市本级和各区㊁县(市)协同及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㊂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 最多跑一次 改革举措,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努力推进 国高企 申报工作的便利化㊂(责任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二)完善考核机制㊂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创新发展考核权重,将 国高企 培育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强化各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㊂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牵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委)参与(三)加大财政保障㊂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㊂由市财政局和各区㊁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每年 国高企 培育申报补助㊁认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每年发明专利申请补助资金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委,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四)强化调查研究㊂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㊁整理和分析,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 国高企 培育认定工作提供保障㊂建立 国高企 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研究分析,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㊃83㊃局)㊁市统计局㊁市市场监管局㊁市国税局参与(五)加大宣传力度㊂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和 国高企 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㊂ 责任单位:市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㊁市委人才办㊁市人力社保局,各区㊁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㊁杭州经济开发区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参与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科委㊁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㊂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2.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当地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任务分解表附件1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地㊀区2017年国高企 数培育目标任务数(单位: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倍增数力争数全㊀市284476090095010601134119656886000上城区76202425283133152161下城区80212527303235160170江干区115313738434650230245拱墅区107283336404347214227西湖区3098398103113123129618649滨江区70417020122025026027013541425萧山区30490107110120135143639674余杭区54514617318220221722510901145富阳区146394649545860292306临安区107283336404347214227桐庐县51141717202023102111㊃93㊃地㊀区2017年国高企 数培育目标任务数(单位: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合计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新增数力争数倍增数力争数淳安县175656783437建德市361011121414157276杭州经济开发区169505960677074349369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78253030333537168178附件2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当地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任务分解表地㊀区2017年完成数(%)目标任务数(%)2018年2019年2020年全㊀市50.153.456.760上城区 4.3 4.6 4.9 5.2下城区7477.380.683.9江干区78.181.484.788拱墅区68.371.674.978.2西湖区78828690滨江区95.4969696萧山区31.8374247余杭区59646974富阳区45495357㊃04㊃地㊀区2017年完成数(%)目标任务数(%)2018年2019年2020年临安区66.4707478桐庐县43.146.449.753淳安县24.928.231.534.8建德市31.234.537.841.1杭州经济开发区57616569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27.9344046备注:1.以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6.5%为基准;2.为反映各区㊁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对全市的贡献率,各区㊁县(市)增加值数据根据全市增加值率统一测算,与对外公布的数据略有差异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 2018 66号各区㊁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 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7 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㊂一㊁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 中国制造2025 国家示范区创建的重大机遇,积极引进全球生物医药创新资源,通过政府引导㊁资源整合㊁重点突破㊁全面推进的方式,实现我市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㊂(二)基本原则㊂1.坚持创新驱动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推动新产品研发从以仿制为主向以自主创新为主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动力㊂整合全市资源,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促进生物医药创新产品转化应用㊂2.坚持人才推动㊂全面开展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㊁技术㊁项目等交流与合作,促进 引智㊁引技㊁引资㊁引企 联动发展㊂加大对新药创新创业团队的扶持力度,全面激发创新创业动力,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吸引人才集聚的良性互动㊂3.坚持开放带动㊂推动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入驻杭州㊂建设符合人用药物注册技术国际协调会(ICH)标准的临床试验基础设施和公共数据资源平台㊂引进国家和省级审评㊁审批资源,力争创新药物在国内外同步申报注册上市㊂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国际化投融资平台,引导优质要素向产业集聚㊂4.坚持集聚联动㊂科学规划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区和主要承载区,统筹安排生物医药产业链㊃14㊃。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全面推动技术、产品、品牌、模式、质量、管理等创新。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推动优势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我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其中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3%左右。
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0%和30%。
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25万元/人左右,年均增长5.2%左右。
二、重点任务(三)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设备、有具体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打造企业研发创新载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朝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5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9日朝阳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凝聚发展共识,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加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一)围绕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做好信息公开。
制定发布城市设计导则规划信息。
(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负责落实)推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加强京津冀产业对接协作、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和教育、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合作等信息公开。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负责落实)推进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竞赛场馆新建、改造以及群众冰雪运动普及情况等信息公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体育局、区教委、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分别负责落实)协调发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政策措施,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加大履行金融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开融资担保监管行政许可、备案信息以及本区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荆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产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工业领军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
以骨干企业为培育对象,针对行业特点,扬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选择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帮扶。
力争培育120家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单项冠军、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领军企业)。
三、培育条件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
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荆州市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行授牌和重点服务,并根据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起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9日漯河市2018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适应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结构升级新需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4321”工作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载体平台打造、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培育为抓手,坚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并重、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与培育新兴服务业并举,大力实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带动全市服务业扩量提质、转型升级,为豫中南地区性中心城市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速扩量。
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突破35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结构优化。
物流、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升,商贸流通、房地产、居民服务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创新加速,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壮大。
地位提升。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对周边资源要素的吸附集聚能力明显增强,豫中南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石委发〔2018〕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0.25%,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2%,每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4件,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建成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个,创建县级众创空间5个以上、市级众创空间2个,力争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社会创新能力1.培育规上企业创新能力。
积极发展以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重点推进先进制造、互联网、大健康三大领域技术创新。
实施积极的规上企业科技投入引导政策,按照企业R&D投入的3%进行后补助,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与市内外甚至国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科技合作,建立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市级新产品2个以上,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2.培育农业创新能力。
深化县校(院)合作,积极发挥科技专家大院辐射的推广作用,成立农业科技创新科研小组,建立“五位一体”科技研发推广服务模式,加快“金种子”工程建设。
修订辣椒、莼菜、黄连、兔子等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加工标准,建立辣椒标准化核心区1万亩、莼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2万亩、黄连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5万亩。
加大“三品一标”品牌力度,培育莼菜、黄连、辣椒等绿特农产品品牌20个。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大政办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5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落实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2018年工作推进计划为落实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合理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
一、推进未来型、先导型产业发展(一)人工智能。
1.编制大连市人民政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跨媒体感知和认知智能、人机混合智能等人工智能核心产业领域布局一批研发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结合我市人工智能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优势,完善工作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3.利用海创周平台、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榜单调研招商等手段推进招商,培育10家人工智能企业,重点引进1-2家国内外知名人工智能企业或项目。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4.以建设“东北亚电子信息产业高地”为总体目标,加速人工智能及其相关领域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5.协调成立东北亚大数据研究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精细化工。
1.积极支持以恒力石化、逸盛大化等PTA行业骨干企业依托化物所、理工大学等科研机构开展双向合作,不断提升行业技术工艺水平。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商建函〔2018〕142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
试点城市的主要任务是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并探索跨部门、跨区域的供应链治理新模式。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辽工商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工商发〔2018〕22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战略,省局在去年印发了《关于在大连市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助企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7〕11号),在大连市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助企建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省局总结了大连试点经验,制定了《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关于开展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助企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切实推动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完善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有效落实《关于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意见》(辽工商发〔2016〕3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企业自愿、便捷高效、科学规范、依法有序的原则,采取主动深入企业、广泛听取意见、把握问题导向、实行个别指导的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最大程度上减少企业商业秘密泄露风险,进一步提高企业维护自身市场竞争权益能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我省企业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一)结合实际、精准强企。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营主体经过长期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商誉积累而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信息。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高规〔2018〕2号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高规〔2018〕2号各市(州)科技局: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函》(甘府法函字〔2018〕4号)要求,现将修改后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3月14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全省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经验,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11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注册在甘肃省内,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创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及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第三条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甘肃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评审和认定工作。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甘肃省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究开发经费使用规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8〕17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8〕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七届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先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18〕23号),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先进制造产业体系构建(一)优先支持六大重点产业发展。
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汽车产业,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四川第二大汽车产业基地、四川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
积极支持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升能级,打造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加大食品饮料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速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继续支持具有一定基础规模的化工、轻纺产业发展,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其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积极支持四大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核技术应用、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具有绵阳特色优势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移动光伏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核医学等新兴产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
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一、扩大试点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双创深度(一)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和辐射作用,推进认定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
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形成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省推广。
到2020年,打造100个覆盖全省各地,包括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主体类型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二)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发展。
培育一批国家、省和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向智慧化、平台化、生态化方向发展,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双创服务能力,为各类双创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到2020年,创建300个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三)鼓励开展离岸双创基地合作。
鼓励与世界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科技社团等开展合作,共同设立离岸双创基地,探索海外高端人才引进新机制,建立与世界接轨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球的海外创新资源的集聚平台,实现更高水平“引进来”,更加有效“走出去”。
到2020年,创建50个省级离岸双创基地。
(四)打造一批众创社区和专业化众创空间。
在全省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创新资源富集、创业服务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居环境适宜、管理体制科学”的众创社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打造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双创生态系统。
到2020年,创建100个省级众创社区。
(五)加快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争取新增一批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产业集群化的创业载体新格局,提升我省创业载体建设整体水平。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补或调减计划。
2018年4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新制定、修订目的责任处室责任人承办人完成时限备注1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16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复议程序、加强复议监督的要求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857号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五统一”管理等内容作出修订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新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规范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16〕11号贯彻落实权责清单调整要求政策处方秀陈璐年内完成5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规划处徐斌金伟年内完成6安徽省皖南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新制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新升格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皖南9县(区)要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划处徐斌单媛年内完成7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划处徐斌杨洋年内完成8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完善我委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保证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工作质量投资处李向阳戴竟成2018年4月已完成9安徽省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若干意见新制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外资处魏晓军秦俭年内完成10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1安徽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439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经处陈磊刘文峰2018年1月已完成13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环资处郑斌陈梦吟年内完成14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规范全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环资处郑斌范志远2018年6月15安徽省智慧物流发展规划新制定根据省智慧经济领导小组要求制定贸服处钟岚陆加军年内完成16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制定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贸服处钟岚陆加军王志锋年内完成17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基础〔2010〕1408号待我省铁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明确后,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铁建办皮建中付佳佳年内完成18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新制定谋划推动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作为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创新处朱的娥李亮亮年内完成19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制定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职责权限,规范办公室工作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管理体制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0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学中心信息报送平台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调度办法新制定落实《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2安徽省能源结构调整方案(2018—2022年)新制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新一届政府任期我省能源转型升级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能源新需求省能源局综合处吴文健郑昊年内完成23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要求省能源局煤炭处杨泽胜纵双园2018年6月24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新制定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要求,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曾晓明汪永智年内完成25安徽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5部委《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刘福坤年内完成26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规定新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和《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余洋年内完成27关于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全国迎峰度冬天然气保障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张勃松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后28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2.0新制定根据国家修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修订我省数据规范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国家发布规范后的3个月内29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政府采购分则新制定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姚宁年内完成30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公管〔2018〕107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分析制度要求省公管办孙涛彭克萍2018年3月已完成31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基本标准新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年内完成32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评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吴坤2018年9月——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浙政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一)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支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定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浙江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
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推行市场化运行,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9•【字号】鄂政办函〔2018〕24号•【施行日期】201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2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9日2018年全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一)大力推动市场化债转股。
发掘潜在对象企业。
按照国发〔2016〕54号文件确定的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三个鼓励、四个禁止”的要求,落实一批潜在的债转股对象企业。
(省国资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作用。
银行机构实施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省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实施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发行市场化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
(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典型案例。
在潜在对象中选择有意愿的企业积极推动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争取年内完成3-5家企业债转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湖北银监局、省国资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切实加大“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力度。
进一步摸清“僵尸”企业底数。
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的总体数量,摸清区域分布、行业构成等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为目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型企业建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集成实施”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突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集成科技政策、平台、人才、项目等资源,大力支持和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引领作用。
1、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能力。
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建设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2、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激励企业创新的重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要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3、引导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
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大幅度提高企业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市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
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
三、创新型企业命名标准及程序
1、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原则上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创新投入强度高。
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达到一定标准。
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
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健全的研发机构,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原则上企业主导产品须拥有注册商标。
(5)企业信誉好。
为在市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盈利状况较好。
2、创新型企业命名程序
(1)地方培育,市级命名。
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工作,包括试点企业的遴选及初步评价,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总工
会、工商联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命名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命名。
(2)明确重点,择优支持。
市级创新型企业主要从地方创新型试点培育的企业中择优命名;对于在我市或行业内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创新型企业”确认命名。
四、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1)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
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强化对市级创新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2、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
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县(区)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
支持创新型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3、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和引进我市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4、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
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评选。
在创新型企业建设过程中取得显著创新成效的企业或个人,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开展。
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当地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前期培育与推荐工作。
1、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
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围绕创新型企业建设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2、创新型企业的推荐申报。
各县(区)面向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的企业进行初步评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由企业填写《市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任
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等),经县(区)科技部门会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初审后,一式三份上报市科技局。
3、创新型企业的确定命名。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创新型企业的确认工作,择优确定创新型企业名单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正式命名“市创新型企业”并授牌。
4、创新型企业的管理。
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将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