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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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通知书的那一刻,想必学子们也看到一个关于户口迁移的说明。那是高校为方便管理学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户口迁移办理的一个文件。新生入学按照自愿原则将户口迁移至学校;却不知毕业时又需要将户口迁出。在上学期间,只有在需要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等少数情况下才接触户口问题。因而部分同学对自己的户口问题比较淡漠,未能足够重视。而实际上,户口对同学们是非常重要的。同学们毕业后,所面临的买房、结婚、买车、贷款、出国等重要问题,都需要户口。往年毕业的一些同学,因为漠视户口问题,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其实,如果平时多注意一下国家关于高校学生户口管理方面的政策的话,毕业时的户口问题是很容易解决。一下子就毕业了,从不关注过这方面的事情,自然就不能够顺利地解决,在忙碌中就感到烦躁而不知该怎么办。为方便广大学子顺利解决毕业后的户口问题,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去,江苏英才网招聘顾问通过查阅多方面的政策文件,做出整理,详细地解读户口迁移的步骤。
一、相关知识
1、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毕业后,户口不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3、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6、如果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则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7、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8、《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60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60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9、如果《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二、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1、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2、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
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4、如果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则: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5、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6)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口卡(均为原件)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
1、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并用钢笔按要求填写。
2、付户籍托管费120元/年.人(以实际办理收费数额为准,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收费标准有变动)。
四、办理了回生源就业手续的:
1、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要求回生源地择业”。
2、领取报到证,办理好档案户转迁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3、在就业报到证上的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上户口。
4、在生源地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在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局(外省)办理好一切就业手续。
6、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就业单位,按“改派”办理相关手续。
五、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携原就业报到证及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
6、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7、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