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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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一、救护车使用制度
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任务。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急救用车。
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使用,不可调做它用。
救护车一般由急诊科或医务部调度。
1、各类值班人员 (司机、医生、护士) 应保持高度待命(24小时)状态,接到急救指令后,直接呼叫到出诊专科医生、护士、出诊司机,无条件地执行急救任务。
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
白天要求3分钟到位,晚上要求5分钟到位。
2、救护车平时停放于急诊科附近(指定专用地点)。
3、接到呼救电话,接电话护士立即填写出车单(包括询问患者简要病情、时间、联系人电话或地址、派车类型),
4、危重病人应积极实施现场急救。
转送病人途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抢救处理,及时与转运医院联系,做好抢救准备,要注意医疗抢救原则,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5、抵达医院后,应及书写院前急救病历。
应用医学术语,书写准确,字迹清楚。
6、车辆回院后,应作好车厢内的清洁卫生,使车厢内保持整洁、卫生、舒适。
运送传染病人后,应根据不同的病种,进行消毒处理,预防交叉感染。
7、回院后及时检查并填写各种登记:出诊病人统计表(重点为出车、到达及返院时间、司机、公里数、出诊人员、病人转归、住院号等)。
填写急救药品添加本,按量补充出诊使用的急救药品和物品。
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并及时请维修工修理。
8、车内禁止吸烟,不得摆放无关物品。
9、救护车外出救护应按标准收费。
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
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接诊医生或护士收费,司机协助督促患者交费。
10、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特殊情况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
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的,一律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二、救护车常备工作制度:
1、各班次提前15分钟到岗,点物并登记。
2、接班后请当班人员检查通讯系统并保持通畅。
3、按量补充、检查抢救药品及物品和出诊箱并填写物品登记本。
4、检查抢救仪器,保持性能完好并登记。
每天定时充电,保持仪器及手机电量充足。
5、检查氧气瓶是否充足。
6、每天清洁救护车。
7、每周定期送急救盒消毒,送气管切开包消毒,送外科出诊箱敷料包消毒,消毒吸引器、更换消毒液并登记,消毒呼吸机管道,清洁监护仪导联线。
8、每周定期用消毒液擦拭急救车操作台、治疗盘、药柜、推车、铲式担架等。
9、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三、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前必须认真点清各种仪器药品、物品及通讯设备,做好登记。
3、交班时,正在处理的突发性重大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并认真做好记录后方可交接班。
4、受理的突发事件及本班次的特殊情况,在交班时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作好记录并上报科主任及护士长。
5、本班记录的各种情况在交班前应检查一遍,没有作好的记录,必须记录完毕后方可交班。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应作好一切准备,认真听取上一班的交班情况,认真核实,并做好接班记录。
交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再发现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7、交接班人员一起清点收支及收费单据。
四、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请示报告,急诊科主任/护士长酌情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接到因工伤、中毒、车祸或重大灾难或有批量伤员的求救电话时。
2、救护暴发流行的传染病人。
3、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分、罚款或扣车时。
4、救护中发生纠纷或发生医疗差错时。
5、出车中因车辆故障、道路堵塞或其他原因致延误正常救护时间时。
五、救护车管理制度:
1、救护车分为驾驶舱和医疗舱。
医疗舱为病人抢救场所,无关人员不得任意逗留。
2、车辆运行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积极抢修,随车医务人员应设法拦车或及时与科主任或护士长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3、驾驶员应定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做到不缺油、不缺水、不缺电、无隐患,使值班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
、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按派车单上的地点,迅速赶赴救护现场,严禁绕道办私事。
4、医疗舱由医务人员负责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清洁。
5、药品器械柜按规定存放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及一次性用品,严禁放置与医疗无关用品。
六、救护车消毒制度:
1、救护车医疗舱是抢救病人的医疗环境,应严格进行消毒。
2、医疗舱内每车次用消毒液擦拭车内地面、扶手、担架、座椅及设备。
3、每班次应对车辆做全面消毒。
4、使用过的抢救设备应及时清洗消毒。
5、一次性床单使用后应集中处理。
6、对传染病患者使用后的车辆应一车一消毒。
一次性用品、排泄物按规范消毒。
七、传染病人转送防护制度:
1、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部的防护要求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认真做好个人的防护。
2、法定传染病按呼吸道、肠道等不同传播途径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3、按传染病收治规定转送定点医院。
4、做好上报登记工作。
八、家属签字制度:
在院前急救中下列情况应予病人或家属签字。
1、不接受病史询问及体格检查。
2、不接受治疗。
3、不接受转送医院。
4、需现场抢救但家属要求只单纯转送。
5、家属指定转送医院的,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意外的。
6、告病危、重患者。
7、放弃抢救者。
8、车上备齐相关知情同意书等。
九、涉及法律问题的伤病员处理办法制度:
1、对于自杀、他杀、交通事故、殴斗致伤及其他涉及法律问题的伤病员,医护人员应实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救治,同时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
2、必要时预检护士应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部,并上报治安部门。
3、病历书写应实事求是、准确清楚,检查应全面仔细,病历要注意保管,切勿遗失或被涂毁。
4、开具诊断证明时要实事求是,并经上级医师核准。
对医疗工作以外的问题不随便发表自己看法。
5、若是服毒病人,须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留下并送检行毒物鉴定。
若系昏迷
伤病员,需与陪送者共同检查其财物,有家属在场时应交给家属(需有第三者在场),
若无家属在场则由值班护士代为保管,但应同时有两人签写财物清单。
6、涉及法律问题的伤病员在留观期间,应有家属或公安人员陪守。
急诊科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