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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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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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法的基本理论(小题)二、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一)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教育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二)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复习必读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 a.财政法律制度 b.税收法律制度 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 a.反垄断法律制度 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 c.消费者保护制度 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 a.一分为二法 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 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 a.经济分析方法 b.政策分析方法 c.社会分析方法 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成人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考点

成人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考点

第一章公司法考点一:公司1、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考点二:公司法1、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兼备公法属性的私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1、设立(1)概念: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2)设立行为: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3)设立程序: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2、成立: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公司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公司成立在历史上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考点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名称:公司性质或特点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2、住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考点五:公司章程1、定义: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2、作用:(1)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2)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3)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或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4)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3、公司章程法定性的表现(简答题):(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4、公司章程自治性的表现:(1)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是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考点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1、合并的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1)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经济法概论重点

经济法概论重点

经济法概论重点1、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①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②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力③物权具有排他性2、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内容:①占有:是指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②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所有人产生和生活的需要。

③收益:是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

④处分: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

3、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①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②按份共有人在内部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享财产的收益,分担共有财产需支出的费用,对外则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承担按份责任。

③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④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份额可以要求分出,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但转让时,在同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或依法律的专门规定进行。

⑤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的协议而终止。

4、简述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①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③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5、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①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连带义务的债。

主要适用于建立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等领域。

6、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无形性②法律直接确认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7、简述商标的分类①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②按商标使用的对象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③按商标使用的目的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④按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⑤按商标是否注册分: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⑥按商标是否驰名分: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8、简述商标权的保护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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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指由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概括和归纳。

一、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经济法的基础。

宪法中包含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的分类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财产法、商法等,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如财政法、货币法、外汇法等,用于调整和控制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和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农村合作经济法、城市房地产法等,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组织形式、权责关系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1.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结构、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2.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本金、公司名称、股东资格等要求。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

4.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五、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合同的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合同的供、需双方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3.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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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填空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资格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关系、社会与市场利益平衡关系。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所确认的具有 权利义务 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主要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3. 法律关系由 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与义务 三者构成。

4. 法律关系主体包括 自然人、法人 以及其它主体。

5.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_物 、行为 和精神产品。

6.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 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

7. 法律事实通常分为法律实践和_法律事实 两类。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_意志 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_法律_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自学活动。

8. 从权利的标的内容看,经济法律权利主要包括两种:财产权、_部分人身权 。

9. 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经济法律权利可分为五类: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10. 经济法律责任是 财产 责任,但它既可以单独行驶,也可与其它责任共同运用11. 法人依法成立,以独立的名义享有_民事权利_、_承担民事义务_。

12.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_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13. 代理的种类有:_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再代理 。

14. 所有权的内容:_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_。

15. 债法律关系由_主体、客体_和_内容_三要素构成。

16. 债的分类包括:合同之债与 非合同之债_、特定物之债与_种类物之债_;按份之债与_连带之债_;简单之债与_选择之债_。

17. 公司是企业的法人,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_全部_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__50_人以下,同时还规定了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_一个_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9.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_会计_帐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建立本公司的_财务、会计_制度,应当按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0. 公司合并分为_吸收合并、新设合并_。

经济法概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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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2.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4.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5.在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6.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7.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8.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管理委员会是: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经营权的核心是生产经营决策权10.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权力机构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11.我国立法所指的个人独资企业仅指: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12.私营企业不得从事的行业有:金融业13.私营企业歇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的时间应当在歇业:30日前14.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董事长)的工资可以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内确定15.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16.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7.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1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由:企业董事会确定20.法人型中外合作企业一般实行:董事会制21.非法人型中外合作企业一般实行: 联合管理制2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高人数为50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认购公司股份的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2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24.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是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25.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26.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a)合同自愿原则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表现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2.。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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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电大考试*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和调控市场的法律工具,是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特殊法律体系,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如市场竞争、合同管理、金融制度等。

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二、财经类知识点总结1. 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它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经济交易活动的重要工具。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合并收购等内容。

公司法是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基础,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

3.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税收范围、税种、税率、征收程序等内容。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促进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金融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金融市场稳定。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财经类知识点涉及了市场经济中各种重要法律规范。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对于参与经济活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经济法爱好者能够深入学习经济法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概论官方笔记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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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选择/简答】★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特征【简答】★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三、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的设立设立行为:——必须要申请设立登记。

【选择】★(二)公司的成立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选择】★五、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性质【选择、简答】★1、法定性内容的法定性:内容主要为绝对记载事项,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形式的法定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修改程序的法定性:修改必须基于公司法规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

效力的法定性: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自己定)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自己管)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管自己)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1、合并的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选择】★2、合并的程序【选择/案例】★3、合并的法律效果【选择/案例】★(二)公司的分立1、分立的形式——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选择】★2、分立的程序【选择/案例】★TIP: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分立的法律效果【选择/案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公司的资本、资产(一)概念(二)公司资本“三原则”【选择、简答】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八、公司债●公司债与公司股票的不同【选择】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不能担任的情况2、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自考经济法概论必考知识点

自考经济法概论必考知识点

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它的法律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3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它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 .经济法的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 .它的功能:( 1 )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 2 )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3 )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3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其主要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 . ( 2 )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 3 )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 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4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其主要构成(1) 国家机关 ( 2 ) 社会组织 ( 3 ) 内部组织 ( 4 ) 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5 .经济权力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 .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6 .企业的定义: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特征 ( 1 ) 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 2 )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7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的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的法律形式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人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 ( 1 )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的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2 )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3) 为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 9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 ( 1 )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 {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有其特定含义和构成,它是指债务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 . } 1 0 .公司的般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其特征为 ( 1 ) 公司是股权制企业 ( 2 ) 公司实行有限责任 ( 3 ) 严格的法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1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的,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在类(1)组织管理关系(2)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1 2 .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 (2)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3)公司法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公司法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 ( 5 ) 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1 3 .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 1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2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3 )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1 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3)股东共同特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5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制企业两个概念不能完全等同.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以上投资者所组成的股权式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 .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其中的一种 .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但股份有限公司亦属广义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它也是采用有限责任形式 .两者对比,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与之不同的特征(1)募股集资公开(2) 股东数额低限(3)全部股份等额(4)股份自由转让(5)典型资合公司(6)设立要求严格.。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概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经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垄断限制原则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核心领域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益关系、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它规范着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主体之间的关系。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点,对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等知识点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科目,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经济秩序,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以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经济法的分类1.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管理、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决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划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等。

2. 微观经济法:主要关注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个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3. 其他专门经济法:这些法律规范是为了适应特定经济领域的需要而制定的,如金融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不受不正当限制和歧视。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3. 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原则:经济法强调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的重要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概述经济法概论的几个主要知识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以及金融法等内容。

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得到确立,市场竞争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以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因经济关系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关系。

它包括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劳动关系、金融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法律规范的对象。

通过合理、公平、公正地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民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民法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涵盖了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法律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法商法是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对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它们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提供了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法律依据。

商法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商业的稳定运行。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

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

经济法概论复习提纲一、简单知识点:1.法的本质属性,是指法的阶级性2.经济法调整的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是指方案管理3.债的最典型、最广泛的形式是合同之债4.构成企业法主体的要素主要是工厂5.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负法律责任的应当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6.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仍进展代理的行为是无权代理7.经济法调整的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以行业内部经济关系为核心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济管理关系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是,首先提取储藏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开展基金,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的9.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10.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机构是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1.法人财产权是法人所享有的以及经营权为核心的全部财产权的总称12.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的是股东会13.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15.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而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16.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17.在我国,创造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18.甲及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要求乙承当违约责任19.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置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此行为的性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20.甲方卖给乙方20台空调,双方约定甲方在2005年3月5日交货,乙方在4月5日前付款。

乙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保证人,乙方委托丙方提供保证担保。

丙方遂向甲方承诺:假设乙方到期不支付货款,由自己来支付。

这样甲方及丙方之间形成保证合同法律关系21.法律对产品最根本的要求,也是衡量产品质量的最起码的限度的是产品平安2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解决该合同争议而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务款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23.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第一权利是平安权24.依照现行专利法,符合要求的申请案将在申请日起第十八个月后被公之于众。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材料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自考00244 经济法概论-精讲(有笔记)

自考00244 经济法概论-精讲(有笔记)

重点难点重点重点重点本章重难点分析知识点1知识点2知识点3知识点4知识点5知识点1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何谓经济法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点1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知识点2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何谓“市场失灵” 知识点2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知识点2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5.失业问题严峻;6.贫富悬殊。

知识点2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知识点3 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知识点3 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知识点4 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知识点5 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本章重难点分析知识点1 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调整对象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问题定位”和“客观定位”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客观定位要求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知识点2 调整对象理论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调控关系知识点3 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知识点1 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有普遍性、包容性和基础性知识点1 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垄断与竞争、公平与效率、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知识点1 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知识点2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知识点2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知识点2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知识点2 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调整目标、调整手段、调整对象、调整领域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1.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2.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知识点3 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3.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知识点1 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当然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当然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并且是整个法律系统中日益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X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X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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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考点汇总————————————————————————————————作者:————————————————————————————————日期: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是经济管理权。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2、经济法客体的分类:(一)物:1、动产和不动产2、特定物与种类物3、主物与从物4、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二)货币和有价证券:1、货币2、有价证券(三)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四)管理对象(五)行为:1、完成一定的工作2、提供一定的劳务。

1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14、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

行为根据其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合法行为在经济法中有可分为市场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仲裁与司法行为等15、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条件:①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达真实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④必须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组织。

、管理和监督。

16、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条件:①必须是想有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法律规范17、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是指仲裁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惊醒处理,做出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决和裁判的行为。

18、经济违法行为:是指在经济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权利的行为。

19、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20、法律事实的后果:①发生经济法律关系②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财产权——物权和债权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③一物一权原则。

2、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一般来说,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即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有权。

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拾得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

遗失之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的费用。

7、处分:是指对物的处置。

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

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法律处分: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

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

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这种情形。

10、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①请求确认物权②请求恢复原状③请求返还原物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⑤请求赔偿损失12、债的分类:(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3、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第四章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事项。

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①财产权②经营管理权③知情权和监督权④补偿权⑤优先受让权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换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

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

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登记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分类:(一)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立法中的分类:①无限责任公司②两合公司③股份有限公司④股份两合公司⑤有限责任公司(二)公司的其他分类:①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②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③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④母公司和子公司⑤总公司和分公司2、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性质、宗旨、任务等内容的文件,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由公司创立人制定,经公司创立人一致同意,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由公司住所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发起人复合法定人数(2↑200↓)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由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5、公司资本三原则:①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维持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

6、公司的设立方式:①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②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7、募集设立程序:①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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