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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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连锁经营的特点是什么

不同连锁经营的特点是什么

不同连锁经营的特点是什么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授权加盟、特许经营或直营等形式,在不同地域开设相同品牌的多家店铺,以实现规模经营和品牌复制。

在商业领域,不同类型的连锁经营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效应及统一管理•连锁经营将不同地区的店铺整合在一起,形成规模效应,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推广成本等。

同时,由于统一管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一致性,提升品牌形象。

2. 标准化的运营模式•不同连锁经营通常有标准化的运营模式,包括店铺装修、产品品质、服务流程等,这有利于操作简单、培训方便,提供给顾客一致的体验。

3. 品牌认知度的提升•通过在不同地区开设连锁店铺,可以提升品牌的曝光度和认知度,形成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连锁店铺。

4. 风险分散和快速扩张•通过加盟或特许经营的形式,可以将一部分经营风险分担给加盟商,从而降低投资方的风险。

同时,可以通过快速扩张提升市场份额,实现更大规模的经营。

5. 区域性特色的拓展•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和消费习惯可能存在差异,通过不同连锁经营可以根据当地特色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调整,更好地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

6. 加盟商与总部的合作模式•在连锁经营中,加盟商与总部之间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加盟商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总部提供支持和指导,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品牌的发展。

7. 强大的供应链和物流支持•连锁经营通常会建立强大的供应链和物流体系,确保产品能够及时、高效地供应到各连锁店铺,保证库存充足、货物新鲜,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连锁经营在商业模式、运营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特点,但也存在着各自独特之处。

通过以不同形式扩张连锁店铺,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升品牌知名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

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

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一、介绍1.1 什么是加盟店连锁经营加盟店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拥有一家企业(特许企业)的所有权和品牌,允许其他个人或企业(加盟商)开设相同标准的分店。

1.2 加盟店连锁经营的好处•快速扩张:加盟店可以帮助企业迅速拓展市场,实现规模经济。

•品牌推广:加盟店能够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形象。

•风险分散:通过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将部分经营风险分散给加盟商。

二、不同类型的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2.1 餐饮业餐饮业是加盟店连锁经营中常见的类型之一。

许多知名快餐连锁店如麦当劳、肯德基等采用加盟店模式,让加盟商开设旗下分店。

2.2 零售业零售业也是常见的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

像家乐福、苏宁易购等零售企业通过加盟店模式让加盟商开设门店,扩大企业影响力。

2.3 教育业教育业加盟店连锁经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各种培训机构、幼儿园等采用加盟模式,让加盟店提供相同标准的教育服务。

2.4 服务业服务业加盟店连锁经营亦属常见类型,例如美容美发连锁店、连锁干洗店等。

加盟商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总部提供的品牌支持和运营指导。

三、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的选择3.1 考察市场需求选择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前,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选择与市场需求契合的行业。

3.2 考察加盟企业实力选择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时,需要考察企业的实力和声誉,包括品牌知名度、财务状况、服务支持等方面。

3.3 考察加盟条件不同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对加盟商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加盟费、装修标准、运营支持等。

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加盟企业。

四、结语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类型丰富多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加盟企业类型是成功开展加盟店连锁经营的关键。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连锁经营的优势、分类及意义

连锁经营的优势、分类及意义

连锁经营的优势、分类及意义连锁经营的分类?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 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

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

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

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特许加盟(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

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联通3G—沃店”是2010年年初中国联通公司与998商旅超市合作推出的一个3G创新项目。

“联通3G—沃店”是集结了联通公司在 3G领域的所有优势资源、同时将联通传统领域的移动电话、固话装机、无线固话、400/800号码、IDC业务等资源也囊括其中,同时“联通3G—沃店” 中创新的收录了知名连锁加盟品牌“998商旅超市”旗下领先的机票、酒店、旅游等资源,成为了3G领域唯一的一个商旅项目,而作为2010年为广大投资创业者们推出的一个3G 创业项目,目前已经在广东地区火热召开合作。

自愿加盟(Voluntary Chain) 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

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

连锁经营的优势与风险

连锁经营的优势与风险

第三章连锁经营的优势与风险一、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要想既能够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又能够减少市场失序带来的混乱和损失,关键在于制度创新,需要通过不同的制度设计实现市场的组织化及其协调运作。

如果说在资本市场上,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典范的话,那么在流通领域,连锁经营是另一个范例,通过连锁经营将分散理财点的零售网点组织起来,形成具有足够规模的企业。

科学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能使连锁企业与上游企业及顾客形成长期的信任合作关系,使连锁企业经营取得良好的发展。

连锁经营有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使各自的经营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二、正规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1.规模优势正规的连锁是对同属于某个资本的多个店铺,实行高度统一的经营。

总部对各店铺拥有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人、财、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店铺的经理人选、进货计划、销售方式、广告宣传都要根据总部的指令行事,工资奖金等也由总部确定。

这种连锁形式类似于我国企业的总店分店制,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集中力量办事,可以统一资金调运,统一人事管理,统一经营战略,统一采购、计划、广告等业务,以及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以大规模的资本力同金融界、生产部门打交道。

在培养和使用人才、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可充分发挥连锁的规模优势。

2.经济优势依靠功能集中化,可为经营提供重要的经济优势。

如利用总部统一集中大批量进货,容易开发稳定的供货渠道和获得折扣,以达到减少管理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以较低价格出售商品的目的,而这是独立零售店所不具备的优势。

3.人员优势在各个连锁店工作的从业人员,虽然人数少且有些人能力不强,但因有总部的直接指导和援助,仍然可使商店达到预期成果。

三、特许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特许连锁的制度优势更加明显,特殊经营核心的特许权转让,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总部在教给加盟店完成的事业所必需的所有信息、知识和技术的同时,还要授予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开店后继续经营。

商业连锁行业概况了解连锁经营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商业连锁行业概况了解连锁经营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商业连锁行业概况了解连锁经营的定义特点和优势商业连锁行业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开设连锁店,以及与加盟商和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在多个地区同时经营同一品牌的商业活动。

连锁经营是一种多元化、规模化的商业模式,其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对市场的准确判断和有效的经营策略。

一、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是一种以统一的品牌和商标,在不同地区开设多家直营店、加盟店或合作店,实现规模经营的商业模式。

连锁经营的核心是通过标准化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以及良好的营销策略,提供一致的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中占据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连锁经营的特点1.规模经营:连锁经营通过在不同地区开设多家店铺,充分利用经济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利润率。

2.统一品牌:连锁经营通过统一的品牌形象和标识,树立企业形象,增加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消费者的信任感和购买欲望。

3.标准化管理:连锁经营通过制定标准化的产品、服务和管理流程,保证不同门店的一致性,提供统一的消费体验,提高顾客忠诚度和满意度。

4.良好的供应链管理:连锁经营通过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链,实现供应的稳定性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产品的品质和品种的一致性。

5.市场优势:连锁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影响力,能够更好地抵御市场竞争的风险,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合作机会,提升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三、连锁经营的优势1.品牌优势:连锁经营通过统一的品牌形象和标识,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声誉,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和信任度高,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提升销售额。

2.管理优势: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经验积累,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降低了人力成本和经营风险,保证了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一致性。

3.效益优势:连锁经营通过规模经营和供应链管理的优势,实现了成本的降低和利润的提高,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资本效益。

4.创新优势:连锁经营通过丰富的资源和市场信息,能够更好地预测市场需求,并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策略,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什么是连锁经营

什么是连锁经营

什么是连锁经营连锁经营被称为继百货店之后,零售商业的一次重大革命。

连锁经营是使零售企业经营规模化、组织现代化的有效方式。

它是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在同一总部管理下,按照统一的经营方比进行共同的经营活动,以求得规模优势和共享规模效益的经营形式和组织形态。

连锁系统的商店遍布城乡各地,构成了强大的零售网,就如同一条相互连接起来的锁链。

连锁经营就是把社会化大生产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原理引入商业经营领域,把若干单独店铺经营者的若干职能加以分离,使商品采购、仓储、陈列、财务等业务环节都由专业部门统一负责,使各店铺可以专心致志地搞好销售、服务。

这种方式既适应了各零售商店分散性和规模小的特点,又提高了各店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形式,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涟锁。

各国针对不同的连锁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1.正规连锁(ReeuLaf Chain)正规连锁又称为直营连锁、联号商店、公司连锁等。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定义,正规连锁是“由总公司管辖下的许多分店组成它往往具有行业垄断性质,利用资本雄厚的特点大量采购,大量销售,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日本通产省给正规连锁下的定义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并由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中管理领导,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由二个以上单位店铺组成)的组织化的零售企业集团。

”国际连锁店协会对正规连锁的定义是:“以单一资本直接经营11个商店以上的零售业或饮食业组织。

”正规连锁的特点可以归结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同一集中,即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其经营管理权,如人事、采购、计划、财务、广告等部由总部掌握,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各成员店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分店实行标准化管理。

因此,正规连锁集中程度最高。

2.特许连锁(Franctlise Cha2n)特许连锁又称合同连锁、加盟连锁和契约连锁。

包子连锁经营模式有哪些

包子连锁经营模式有哪些

包子连锁经营模式有哪些包子连锁经营模式是指将包子生产和销售业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加盟或自主连锁店的方式进行扩张的商业模式。

下面就包子连锁经营模式的一些常见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直营连锁模式直营连锁模式是指总部自行创立并经营连锁店,直接管理所有的连锁店的运营活动。

这种模式对总部的管理要求较高,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体系,确保每一家店的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准。

优点: - 能够更好地掌控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 统一的管理标准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 - 降低加盟商的经营风险缺点: - 资金需求大,对总部要求较高 - 运营成本较高 - 管理难度大加盟连锁模式加盟连锁模式是指总部与加盟商签订合作协议,允许加盟商在既定的经营模式下以总部的品牌、技术、产品等资源开设连锁店,加盟商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而总部提供支持和监督。

优点: - 利用加盟商的资源扩张速度更快 - 降低总部的资金压力 - 分散风险,提高连锁店的数量和地域覆盖范围缺点: - 加盟商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影响整个品牌形象 - 需要建立完善的加盟管理体系 - 受加盟商经营水平和诚信度的限制联营连锁模式联营连锁模式是指总部与加盟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连锁店,分享风险和利润的一种经营方式。

这种模式要求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并且共同享有经营所获得的利润。

优点: - 加强与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 可以利用加盟商的资源和经验 - 分担风险,提高经营稳定性缺点: - 会引发部分问题,如管理层的权利划分、经营权的协调等 - 要求加盟商与总部之间的信任和协作特许连锁模式特许连锁模式是指总部授权加盟商使用自身品牌、专利、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源,加盟商按照总部要求的标准和规范经营,支付一定的费用和分成给总部。

优点: - 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的快速扩张 - 加盟商可以借助总部的品牌和资源获得更多利润 - 加盟商与总部的风险相对较低缺点: - 需要确保品牌形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一致性 - 加盟费用等投资较高 - 法律法规的约束较多自主连锁模式自主连锁模式是指由单个个体自主经营的连锁店,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品牌铺设和经营,不受总部的约束,但可自行选择合作品牌。

连锁经营业态的含义和类型

连锁经营业态的含义和类型

连锁经营业态的含义和类型1. 连锁经营业态到底是啥?就好比一棵大树,主干是品牌总部,树枝是一家家分店。

比如肯德基,全球那么多门店,统一的品牌、标准,这就是典型的连锁经营!难道你不想深入了解?2. 你知道连锁经营业态的类型有哪些吗?这就像不同口味的冰淇淋,有直营连锁,总部直接掌控一切,就像麦当劳很多店都是这样;还有特许连锁,比如正新鸡排,交加盟费就能加盟。

这难道不有趣吗?3. 连锁经营业态呀,简单说就是一群兄弟姐妹手拉手一起做生意。

像星巴克,到处都能看到它的店,这就是成功的连锁经营。

你说神奇不神奇?4. 连锁经营业态就像一场盛大的派对,大家都按照相同的规则狂欢。

比如 7-11 便利店,统一的装修、供货,这不就是连锁的魅力吗?你难道没感受过?5. 连锁经营业态到底意味着啥?好比是一群大雁排成队飞行,方向一致。

像海底捞,服务标准一致,这难道不是连锁的力量?6. 连锁经营业态的类型,就像水果摊上的各种水果,各有特点。

像屈臣氏的直营连锁,管理严格;蜜雪冰城的加盟连锁,遍地开花。

你能分得清不?7. 连锁经营业态,其实就是把成功复制粘贴。

比如绝味鸭脖,一家店火了,开一堆店,都火了。

这难道不是一种魔法?8. 你晓得连锁经营业态是怎么回事不?就像拼图,每一块都相似但又组成完整的画面。

像苏宁易购,连锁布局,你说厉害不厉害?9. 连锁经营业态啊,就像火车的一节节车厢,共同前行。

像国美电器,连锁模式让它走得更远。

这难道不让人惊叹?10. 连锁经营业态的类型,仿佛是不同的舞蹈风格。

直营连锁像优雅的芭蕾舞,严格规范;加盟连锁像热情的拉丁舞,充满活力。

比如海澜之家,你看出是哪种类型了吗?11. 连锁经营业态,不就是把好东西分享给更多人嘛!像名创优品,到处开店,大家都能买到实惠的东西。

难道这不好吗?12. 连锁经营业态的含义,就像是一群蚂蚁共同建造一个庞大的蚁巢。

像永辉超市,一家接一家,这不就是连锁的成果?13. 你想明白连锁经营业态了吗?这就像一场接力赛,一棒接一棒。

连锁零售概述

连锁零售概述

连锁零售概述连锁零售概述一、背景介绍连锁零售是指通过连锁经营模式,在多个地点销售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

连锁零售行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购物方式。

本文将对连锁零售的概念、特点、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连锁零售的概念连锁零售是一种通过建立分店、加盟、合资等方式,将商品或服务定型,并在多个店铺中销售的经营模式。

连锁零售的核心特点是统一经营管理、标准化产品和服务、规模效应等。

2.1 连锁零售的定义连锁零售是指一个企业集团通过建立多个门店,通过统一的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商品定价等方式进行经营,并通过规模效应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2 连锁零售的特点- 统一管理:连锁零售企业拥有统一的管理体系,有着统一的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和经营理念。

- 标准化产品与服务:连锁零售企业通过统一的供应链管理和标准化流程,提供一致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 规模效应:连锁零售企业通过经营多个门店,可以实现批量采购、统一配送、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竞争力和利润率。

- 品牌溢价:连锁零售企业通过建立强大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吸引消费者信赖并愿意支付溢价购买产品。

三、连锁零售的类型连锁零售根据经营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垂直型连锁零售、水平型连锁零售和混合型连锁零售。

3.1 垂直型连锁零售垂直型连锁零售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建立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多个环节,并沿着产业链进行连锁经营的模式。

例如,某品牌通过建立自己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的门店,实现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

3.2 水平型连锁零售水平型连锁零售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建立同一产业链环节的多个门店,实现同质化商品的连锁经营。

例如,某服装品牌通过开设多个服装专卖店,销售相同款式的服装,实现水平方向上的扩张。

3.3 混合型连锁零售混合型连锁零售是指一个企业既进行垂直型连锁经营,又进行水平型连锁经营的模式。

例如,某餐饮连锁企业既拥有自己的供应链体系,又拥有多个餐厅,实现了垂直和水平两个方向上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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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的定义“连锁加盟”是指加盟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契约,加盟总公司将商标、商品、经营技术授权于加盟者。

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权利之时,相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给加盟总公司,并根据加盟总公司的指导、培训及协助,使用相同商标,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务和经营技术,行使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经营团队。

同时,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负责,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上由加盟者负责。

他具备“十个统一”的特征:即统一领导、统一商号、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服饰装饰、统一广告宣传、统一经营形式、统一仓储运输、统一售后服务、统一管理体系。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

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 how授予对方,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经营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商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连锁经营是指通过加盟的方式,将品牌、产品和管理经验以特定的标准化方式提供给加盟店,从而形成一系列具有相同品牌形象、产品、服务标准和资质认证的店面所组成的网络,实现多店统一管理、多店协同发展和品牌价值的提升。

特许经营是指以商标、专利、授权、技术等资产为基础,将品牌、产品、技术、知识和经验等资源授权给特许人,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以实现商业价值的共赢。

在现代商业发展中,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已经成为了商业发展的重要模式。

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和联系,一直是学术界和商业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分析,探讨他们的区别与联系。

一、连锁经营(一)定义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它以加盟店形式,让店主通过满足连锁企业规定的标准化要求,使用连锁企业形象、品牌、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实现符合连锁企业的统一标准,从而实现多店统一管理和协同发展的目的。

(二)特点1. 标准化要求高连锁经营是重点在于统一标准和规范化管理,这要求加盟店必须符合连锁企业的要求,从装修、店面形象、设备设施,到产品、服务标准等方面,都必须符合统一标准。

2. 统一管理连锁企业通常会对加盟店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包括产品供应、物流配送、营销和促销,以实现协同发展和统一管理的优势。

3. 品牌效应好由于连锁企业统一的品牌形象和标准化的业务模式,能够在消费者中建立相对稳定的品牌形象,增加品牌公信力,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

4. 投资少,回报高加盟商无需开发新产品与市场渠道,减少经济成本,快速进入市场,有利于节省资金开支,降低经营风险。

(三)优点1. 统一经营管理,具备高度组织协同效应。

2. 充分利用品牌影响力。

能够迅速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 能够快速扩大市场份额。

4. 投资少,兼顾风险与利润。

(四)缺点1. 由于基于连锁企业管理要求,加盟商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

连锁经营模式

连锁经营模式
制定配送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 商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送达。
物流成本控制
通过合理的配送策略和管理措施 ,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

营销策略
目标市场分析
分析目标市场的需求、购买行为和竞争状况,为 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营销组合
制定产品、价格、促销和分销策略,以吸引和保 留客户。
营销执行与监控
实施营销计划,监控营销效果,及时调整营销策 略以提高效果。
商品策略
商品规划
库存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和品牌定位,制定商品 的种类、规格、价格和品质标准。
建立库存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库存 的合理性和周转率。
采购管理
建立采购渠道和供应商管理体系,确 保商品采购的稳定性和质量。
物流配送
配送中心建设
建立或租赁配送中心,配置必要 的设施和设备,确保仓储和配送
能力。
配送流程管理
详细描述
家乐福是全球最大的零售连锁企业之一,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家乐 福的连锁经营模式注重丰富的商品种类、合理的价格和便捷的购物体验,满足消费者日
常生活的需求。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购物频次和客单价。
海底捞连锁经营模式分析
总结词:极致服务
详细描述:海底捞作为中国知名的连锁火锅品牌,其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极致的服务体验。海底捞的 连锁经营模式注重员工培训、服务流程和顾客关怀,让顾客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尊贵。这种模式有助于 建立口碑和品牌忠诚度,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复购率。
03 连锁经营模式的运营管理
CHAPTER
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
提供全面的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团 队协作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连锁经营-三大连锁模式

连锁经营-三大连锁模式

对于我国的连锁经营而言具有三种形式:直营式连锁RC、自由式连锁VC(也叫自愿式加盟)、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直营连锁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

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

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直营连锁店的定义:本质上是处于同一流通阶段,经营同类商品和提供相同服务,并在同一经营资本及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

营连锁主要特点: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

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统一表现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这样的组织形式具有统一资本、集中管理、分散销售的特点,同时给直营连锁店的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在:1.可以统一调动资金,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开发和运用整体性事业;2.作为同一大型商业资本所有者拥有雄厚的实力,有利于同金融界、生产厂商打交道;3.在人才培养使用、新技术产品开发推广、信息和管理现代化方面,易于发挥整体优势;4.众多的成员店可深入消费腹地扩大销售。

其不利影响表现在:1.成员店自主权小,积极性、创作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2.需要拥有一定规模的自有资本,发展速度受到限制;3.大规模的直营连锁店管理系统庞杂,容易产生官僚化经营,使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连锁(整理)

连锁(整理)

连锁经营浅析1“连锁经营”,是连锁商店(包含零售业、饮食业与其他服务业的连锁商店)所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它是指由同一经营总部领导下的若干分支企业或门店构成的联合体为实现规模效益所进行的统一的商业经营活动。

2.顾客价值是指消费者从产品或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也可以兼而有之。

通常情况下,顾客总是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利益或最大满足的产品和服务,但他获得这种利益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于是顾客价值的大小实际上可以用顾客让渡价值来衡量。

3顾客让渡价值是一个基于顾客感知的概念。

它是指顾客从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中所获得的全部感知利益与为获得该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全部感知成本之间的对比。

如果感知利益等于感知成本,则是“物有所值”;如果感知利益高于感知成本,则是“物超所值”;感知利益低于感知成本,则是“物有不值”。

4窄而深的产品结构指连锁企业经营较少的产品种类,但每一种类的产品花色品种很丰富。

这种组合体现了连锁企业专业化经营的宗旨,主要为专业连锁店、专卖连锁店所采用。

5广而浅的产品组合连锁企业经营的产品种类多,但每一种类产品花色品种选择性少,这种策略通常被廉价商店、杂货店、折扣店、普通超市等零售连锁企业所采用。

6窄而浅的产品结构指连锁企业选择较少的产品种类和在每一类中选择较少的产品品种。

这种组合主要被一些小型商店,尤其是便利连锁店所采用。

这种策略要成功使用,有两个关键因素,即地点和时间。

7顾客满意是指顾客通过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可感知的效果(或结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

8顾客忠诚是顾客对某一企业、某一品牌的产品或服务的认同和信赖,表现为顾客持续性、排它性的购买行为,它是顾客满意不断强化的结果。

9顾客满意是指顾客通过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可感知的效果(或结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

10全球化战略是指连锁企业将母公司成功的经营模式移植到各国的分公司中,即在不同的国家复同样的商店,并让所有商店采取一致的市场态度。

直营连锁VS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VS加盟连锁

直营连锁VS加盟连锁--------------------------------------------------------------------------------日期:2009-1-3 19:43:19 来自:资本进入前后的企业战略在今天的资本时代,既有很多直营连锁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又有加盟连锁企业赢得了风投青睐。

那么,作为一个正在扩张中的连锁品牌,该如何处理自己的连锁战略?如果是一个计划发展的新生连锁品牌,究竟应该是采取直营连锁模式还是加盟连锁模式?两种常见连锁类型的优点和缺点在决定采用哪一种连锁模式之前,最好先对几种常见连锁模式的优点和缺点有深入的了解。

按照标准分类方法,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连锁形式,其中直营连锁、特许连锁最常见,两者分别有自己的特点以及优缺点。

1.直营连锁的优点和缺点直营连锁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和集中,各成员店经理是雇员而非所有者。

优缺点:优点是店铺完全在总公司的控制之中,有强大的议价能力,兼有批发功能和多店铺销售的效率,可以利用广告传媒,有明确的长期规划;缺点是完全由总公司出资,总公司派人经营,在市场开拓方面进展较慢,缺乏灵活性,限制了个人的独创性。

世界上第一家连锁店“美国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就是正规连锁,1862年在伦敦成立的英国第一家连锁企业——无酵母砚公司也是正规连锁。

日本的大荣超市、西友超市、王子大饭店都是只有直营店,无加盟店。

在美国,麦当劳、肯德基都为直营店(麦当劳、肯德基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加盟店为主,在我国则例外,以直营店为主)。

2.特许连锁的优点和缺点特许连锁的特点以及优缺点如下:①加盟投资小、扩张快,可降低风险,养活失败率;②有一个总部和许多加盟连锁店;③特许核心是特许权转让,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方;④特许连锁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⑤所有权是分散的,而经营权集中于总部;⑥特许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⑦总部在进行Know-how辅导时,还要授予加盟站店名、店号、商标、服务标志等在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且在开店后继续进行Know-how指导,而加盟店对这些权利的授予和服务的提供,以某种形式(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报偿。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

一、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工商档案可以查到;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况不一样;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就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可以找公司要;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连锁店的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1.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以下几种情况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一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二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三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四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第十三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4.药品批发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企业经过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第十四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四企业是否经营血液制品、疫苗等情况说明;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九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发生变更需再认证的,除提交变更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再认证申请书外,再根据发生变化内容提交以上相应资料; 企业填报的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第十五条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市局审查;市局对受理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分局上报的认证申请资料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同意受理的转认证中心; 不同意受理的,对存在问题应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第十六条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及形式审查,初审一般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及现场资料;形式审查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一对申报资料有疑问的;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三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问题;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进行下一个审查程序;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第十七条认证中心对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自收到市局转来企业GSP 认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审查中对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中有疑问的,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企业,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局予以退审;第十八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的,遵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时限进行认证活动;药品零售连锁店应按投资主体经济类型登记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国家行政规章规定: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六、依公司法设立的连锁店,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国务院办公厅20029月27日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连锁经营是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统一销售价格是连锁经营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对企业分支机构的解释是:“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无论是民法通则、公司法,还是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对连锁店登记的经济类型是非常明确的;从现行药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来看,从名称上,药监部门只能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由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申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其开办条件和程序发证,注册地址即是连锁店的实际经营地址,许可证登记事项设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以及经营范围和有效期起止日、证号;这里的企业负责人即是连锁店经营负责人,即自然人通过与连锁公司签订了连锁经营的实际投资人,且经营方式上了确立零售连锁,其连锁的内涵体现“六统一”方针,核心是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药监部门从法律上、宏观上加强药品连锁总部的监管,对连锁店设立实行资格许可,对连锁店和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至于工商部门在登记中,对名称字号的核准登记,按经济类型登记为公司分支机构还是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药监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司及其直营连锁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药监部门则按工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主体实施处罚;属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特许、加盟门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药监部门则按实际出资的经营负责人为市场主体,予以处罚;从司法实践看,药监部门的行政行为符合民法及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财产权、经营权及其责任承担的矛盾产生和混淆;工商部门尚若将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连锁门店登记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若公司出现的民事赔偿,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其他加入连锁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不就一并纳入清算、抵偿,显然不合符民法通则保护财产权原则,也将给司法机关带来一道难题;所以工商企业、商业门店登记注册,应当根据其投资所有人为登记对象,才符合市场经济权与责对等原则;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连锁店的登记注册,除按相关规定符合登记条件外,亦应按实际投资人来进行登记;由连锁总公司或连锁总店投资成立的连锁分公司,连锁分店,应当登记为连锁分公司,连锁分店成为连锁总公司、连锁总店的分支机构;相反由他人投资的公司、商店加盟到某连锁总公司,连锁总店则不能登记为连锁总公司,连锁总店的分支机构;“连锁”仅是一种经营形式,并非是投资的责任、义务主体;综上所述,工商部门在办理药品零售连锁店的登记工作中,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现行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连锁店登记管理的规定,按照产权明晰、经营责、权、利明确的原则,对由连锁公司总部投资的直营连锁店,公司申报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登记,对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经过公司特许,签订连锁合同的门店,按照投资关系,由投资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文件:即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场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明;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经营合同;字号名称核准通知书注:规范核定为:“XX县XX药品零售连锁第XX店”,将连锁公司名称中的“有限公司”字样删去,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友康药店虽然作为天津市顺泰药业有限公司的加盟店,但是友康药店并不是以顺泰分支机构形式存在;而是已一个独立的非法人单位形式存在康药店的注册税务登记证上登记的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友康药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友康药店与顺泰药业有限公司双方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应当属于承揽合同在细划分为分店承包合同;顺泰药业已经履行了gsp认证告知义务;如果是因为友康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顺泰药业不会对此赔偿,但是由于客观原因使友康履行不能顺泰要对此承担责任;友康作为医保定点药店,如果由于顺泰的过错而导致友康药店损失的顺泰应负责赔偿;。

加盟连锁店好不好

加盟连锁店好不好

加盟连锁店好不好1. 引言加盟连锁店是指个人或企业购买某品牌的加盟权,在特定区域经营该品牌的店铺或门店。

随着连锁经营的普及,加盟连锁店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但是加盟连锁店到底好不好呢?这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加盟连锁店的优势和劣势,帮助个人或企业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优势2.1 品牌效应加盟连锁店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可以利用已知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忠诚度。

加盟连锁店通常会受益于总部在市场上的良好声誉和品牌认知度。

这可以为加盟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为他们不需要从零开始建立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2.2 经营支持和培训加盟连锁店通常提供全方位的经营支持和培训服务。

总部会提供专业的营销策略、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帮助加盟商提高经营水平并取得成功。

这种全方位的支持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

2.3 采购和供应链优势加盟连锁店通常可以享受到总部规模效益带来的采购和供应链优势。

由于规模大、集中采购,加盟商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供应保障。

这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通常是无法达到的。

2.4 经验分享和合作机会加盟连锁店的加盟商可以与同行业的其他加盟商分享经验,并且有机会进行合作。

这种合作机会可以加强经营者之间的联系,促进经验和资源的共享,为个体经营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3. 劣势3.1 品牌束缚和限制加盟连锁店在享受品牌效应的同时,也意味着需要遵循总部的经营规范和政策。

加盟商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如统一的店面装修风格、固定的产品供应和定价策略等。

这相对缺乏自主权,可能限制了加盟商的自由发展。

3.2 加盟费和分成加盟连锁店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和分成比例。

加盟费用通常用于品牌授权和培训支持,而分成比例通常是根据销售额或利润进行计算。

这些费用和分成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对利润率产生一定影响。

3.3 竞争和区域限制加盟连锁店通常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在同一品牌的其他加盟店之间。

此外,总部通常会对区域设置限制,以确保每个加盟店有足够的市场份额。

连锁模式的对比分析(新)

连锁模式的对比分析(新)

优势
劣势
5、直营连锁店之旗舰店
(1).旗舰店的概念 (2).旗舰店的特点 (3).旗舰店的功能
网络旗舰店
实体旗舰店
(1)旗舰店的概念
直营连锁旗舰店是企业在营销 过程中设在某地最高级别癿品 牌形象展示庖,所处地段佳、 客流强、销售好,是代表某品 牌商品的丏业店。匙域所有癿
连锁庖都是由这间旗舰庖来指
连锁模式的特点
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经营模式,具有鲜明癿特点:
(1)管理标准化。连锁经营企业大多实施“八个统一”,包括:统一庖名、统一
迚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广告、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资源共享 既节约了贶用,避免了浪贶,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益。
(2)经营规模化。觃模效益是収展连锁经营必须重规癿关键问题,也是连锁经营
直营与加盟的优缺点总结加盟连锁的概念加盟连锁经营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癿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叴产品与利和与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经营合同癿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觃定在授权者统一癿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劢幵向授权者支付费用
连锁模式探究对比分析
目录
一、连锁模式概述
二、直营连锁分析 三、加盟连锁分析
1.连锁模式概念 2.连锁模式的分类 3.连锁模式发展历史 4.连锁模式的特点 5.连锁模式的优点
日本伊势丹百货商铺
直营连锁的中国起源
中国真正意义上癿连锁企业是1990年,东莞虎门镇出现第一个连锁超市—美
佳超市,1990年底迅速拓展到十几家分庖,此后连锁模式迅速蔓延。
目前拥有分庖达100家,分布亍广东省东莞市及江苏省苏州市,已成为中国
连锁业百强企业及广东省觃模最大癿连锁超市乊一。通过丌断转型调整,丌但
2、直营连锁发展历史

连锁与加盟的通俗区别

连锁与加盟的通俗区别

连锁与加盟的通俗区别连锁店不分主次,就是占领区域,有一个领导中心来统一管理。

而加盟店是别人看好你的店,给你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你的经营理念来复制你的店。

加盟——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运用自己的商业成功经验和自身品牌的影响力以及某些自有秘密配方和操作专业技能,来吸引企业机构和私人投资商加入,授权企业只需要输出品牌、管理和技术或设备就可以收取加盟费或者赚取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等,而加盟方就可以沿用授权方的品牌,并依照授权方的管理模式或购买专用的设备进行日常运营,借助品牌方的各项支持获取利润。

但也有一些企业是不收取这些费用的,比如我们公司,就不收取费用,而是将重点放在扩大品牌知名度上面来,等全国银饰加盟店遍及全国各地了,那目的也达到了。

连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加盟的意思,但区别在于,加盟是以吸引外人加盟为主,而连锁却可以品牌方自己开发连锁店,例如麦当劳和肯德基,都有自己直接投资的直营店,同时也有部分外人投资的特许加盟店。

连锁加盟与直营连锁有什么区别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

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与直营连锁的区别如下:1、产权关系不同。

加盟连锁(特许连锁)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店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连锁店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这是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本质的区别。

特许经营总部由于利用他人的资金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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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店和连锁店有什么不同1.加盟店就是加入别人的行业和销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费用,还有品牌费,广告费用等,需要销售对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自己承担自负盈亏.2.连锁店就是说,自己投资,自己管理,只是使用对方的门店名称和销售对方的自有产品,一般不限制你的价格和产品多样化,不过也要支付品牌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连锁店是否经工商注册,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从工商档案可以查到。

每个行业的连锁店情况不一样。

如果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应该就是公司的一个分公司或办事处,你就可以找公司要。

如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就只能要求连锁店返还。

连锁店的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二、天津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1.第四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申请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以下几种情况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一)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二)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增设或变更药品仓库的;(三)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如:改变经营模式的,经营规模变化的,因企业改制重组企业法人、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均发生变更的等;(四)认证合格的零售连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增加门店数量。

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又增加50%的,门店数在30家以上又增加20%的。

第十三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单位: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药品经营实体;4.药品批发企业下属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企业经过自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下同)。

第十四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三)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四)企业是否经营血液制品、疫苗等情况说明;(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六)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七)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八)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九)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十)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发生变更需再认证的,除提交《变更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再认证申请书》外,再根据发生变化内容提交以上相应资料。

企业填报的申请书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

企业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

第十五条初审部门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书及资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其认证申请书和资料移送市局审查。

市局对受理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分局上报的认证申请资料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入认证申请书,同意受理的转认证中心。

不同意受理的,对存在问题应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认证企业。

第十六条对认证申请的初审及形式审查,初审一般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及现场资料;形式审查一般仅限于对申请书及申报资料的审查;有下列情况的,应对申请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认证申请予以处理:(一)对申报资料有疑问的;(二)企业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而需要现场核查的;(三)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问题。

对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核查,必须查明企业在经销药品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

如无违规行为,可继续认证申请的审查,审查后将核查资料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进行下一个审查程序。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中止其申请的审查,并从发生假劣药品问题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但在认证申请中没有说明或没有如实说明的,一经查实,无论是否属于违规经营,一律中止对其认证申请的审查或认证现场检查,通过认证的应予以纠正(包括收回证书和公布撤销),并在发出处理通知的12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的认证申请。

第十七条认证中心对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自收到市局转来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审查中对认证申请书和资料中有疑问的,应一次性通知初审部门和申请企业,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

逾期未说明或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局予以退审。

第十八条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受理审查、组织认证等活动的时限,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需提出认证(或再认证)申请的,遵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时限进行认证活动。

药品零售连锁店应按投资主体经济类型登记《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国家行政规章规定: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设立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六、依《公司法》设立的连锁店,应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为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规范运行,国务院办公厅(2002)9月27日以国办发[2002]49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连锁经营是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

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统一销售价格是连锁经营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

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对企业分支机构的解释是:“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第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

无论是《民法通则》、《公司法》,还是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规定,对连锁店登记的经济类型是非常明确的。

从现行药监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来看,从名称上,药监部门只能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由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申报连锁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其开办条件和程序发证,注册地址即是连锁店的实际经营地址,许可证登记事项设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为零售(连锁),以及经营范围和有效期起止日、证号。

这里的企业负责人即是连锁店经营负责人,即自然人通过与连锁公司签订了连锁经营的实际投资人,且经营方式上了确立零售(连锁),其连锁的内涵体现“六统一”方针,核心是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

药监部门从法律上、宏观上加强药品连锁总部的监管,对连锁店设立实行资格许可,对连锁店和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

至于工商部门在登记中,对名称字号的核准登记,按经济类型登记为公司分支机构还是个体工商户,则不属于药监部门的职权范围,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公司及其直营连锁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药监部门则按工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主体实施处罚;属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特许、加盟门店,出现违法经营行为的药监部门则按实际出资的经营负责人为市场主体,予以处罚。

从司法实践看,药监部门的行政行为符合《民法》及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财产权、经营权及其责任承担的矛盾产生和混淆。

工商部门尚若将与连锁公司总部无资产关系的连锁门店登记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若公司出现的民事赔偿,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其他加入连锁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不就一并纳入清算、抵偿,显然不合符《民法通则》保护财产权原则,也将给司法机关带来一道难题。

所以工商企业、商业门店登记注册,应当根据其投资所有人为登记对象,才符合市场经济权与责对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连锁店的登记注册,除按相关规定符合登记条件外,亦应按实际投资人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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