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合集下载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

课外素质拓展学分评分细则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的评分标准学生参加课外实践与创新活动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的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奖。

⑴国家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10、9、8、7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4学分。

⑵省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7、6、5、4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3学分。

⑶市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6、5、4、3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2学分。

⑷校级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4、3、2学分。

.未获奖者有证明参加者计1学分。

2.加入学校活动、学校社团活动或社会上的正规组织并参加其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分。

参加学院或学校学术讲坛活动学习2次以上可追加计1分。

组织竞赛活动获组织奖者可相应计1学分。

3.参加各种职业合格培训,获得通过证书。

如会计证、人力资源管理证等。

最多计3学分。

参加考研、公务员考试,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本届学生每取得一项证书或证明计2学分。

4.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项计2学分。

5.参加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获奖或专利证书。

获得证书的计4分。

6.发表论文、参与老师科研项目。

一项计2学分。

备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需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计分。

相关细则:1.课外学分必须在素质拓展证书上登记并盖章以后方可生效,一切以素质拓展证书为准。

2.素质拓展证书只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后才可生效,逾期不候。

3.素质拓展部将对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进行核查与监督,并指导团支书正确填写素质拓展证书与课外学分统计表。

4.素质拓展部对证书的统计进行小幅度的调整,具体情况视实际发放证书而定。

5.后期证书学分的调整,以教科办更新的评分标准为准。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院本科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细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科生素质拓展参与对象为洛阳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制的实施和运行。

各系(部、院)成立由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实施机构。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主抓,院团委牵头,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社会科学系、各系(部、院)党总支为成员单位。

各系(部、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各系(部、院)应具体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素质拓展基地建设。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第七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等5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类为必修项目,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为任选项目(注:各系(部、院)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的实验、实习和就业或岗前实习不在此范围内)。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校发〔2016〕56号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7日—1 —洛阳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教高字〔2003〕91号),加快本科教学改革步伐,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我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型大学进程,决定在学年学分制基础上,全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为核心,优化专业结构,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丰富和有效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实施学分制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基本目标学分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一)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置换制、学业导师制、补考重修制等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构建“按学年注册,按学分交费,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学位”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

(三)深化教学、人事、财务、后勤和学生管理制度改革,营造学生成才和学校发展互动共赢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氛围。

—2 —(四)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三、主要内容(一)弹性学制基本学制4年。

按照学分制管理,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最短学习年限不得低于3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

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在基本学制结束时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申请及注册等手续。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综合教育课外学分认定标准(一)文体活动包括:(1)文艺比赛,(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

(1)文艺比赛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戏曲、书法、摄影、DV等,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2)体育竞赛及运动会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4学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取得参赛资格计0.5学分。

(3)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每学年一次合格计0.5学分共计2学分(限选)。

(二)学术与科技活动包括:(1)学术报告,(2)名著选读,(3)学术论文阅读与科研训练及成果,(4)科技、社团活动。

(1)学术报告:每听学校和系(部)学术报告1次计0.2学分,听满5次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一份,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2)名著选读:读1本名著计0.2学分,读5本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阅读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3)学术论文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含第七学期))阅读学术论文不计学分。

第一~第六学期阅读1篇学术论文计0.2学分,阅读5篇以上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综述,经专家评定可计1学分,否则不计分。

(4)科研训练及成果: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计1学分,参加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立项计1学分,结项计3学分。

大学生创新科技计划项目合作完成只奖前三名并各计3学分。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CN期刊计3学分,核心期刊计6学分,EI、SCI、ISTP等收录计8学分。

论文独著按计100%学分;两人合作完成第一、二名分别按60%、40%计学分;三人合作完成第一、二、三分别按50%、30%、20%计学分;第四名(含第四名)以后不再计学分。

专项学分-河南大学学生素质教育项目、学分分配表

专项学分-河南大学学生素质教育项目、学分分配表

河南大学学生素质教育项目、学分分配表
项目
名称
内容和要求学分
专项学分
读书
学生每读完推荐书目中的6本,且每本均有1500字左
右的读书笔记
1 学年论
文或课
程设计
学生所做的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经教师评定合格 1 听讲座学生参加6次讲座活动,并做有较为详细的笔记 1
社会实
践活动
每参加2次社会实践活动并有2篇主题报告可记为1
学分。

个人被校团委或团省委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者且有主题报告者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

集体被
团省委评为优秀社会实践队且有主题报告者可每人记
1学分
1-3
发表
文章
在全国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2学分。

在省级刊物发表
论文每篇1学分。

5篇文学类文章可记1学分
1-2 普通话达到省级普通话测试合格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
竞赛
校级
获一等奖者 2
获二等奖者 1 省级
获一等奖者 3
获二等奖者 2
获三等奖者 1
全国获一等奖者 6 获二等奖者 4 获三等奖者 3
创新与发明创造凡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有关技术部门认定或获得国家
专利,根据认定部门的组织及发明创造带来的经济、
社会效益给予相应的学分
1-7
说明:(1)各院(系)应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选学文理交叉课程、艺术类课程及读书笔记、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的字数。

(2)参加校运动会获专项比赛第一名、第二名分别与校级一、二等奖同。

集体项目第一名每人记1学分,集体项目第二名只给其中主要队员(不超过4人)每人记1学分。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课外学分管理条例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学校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逐步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外学分的申请、认定与要求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做出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均可提出课外学分的申请。

第二条校内课外学分相关内容的活动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组织实施。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均可纳入学生课外学分管理范畴。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学分必须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超过规定的课外学分可经学生申请、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冲抵对应选修课学分,但冲抵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课外学分的注册、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每学年末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将申请课外学分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班级辅导员初审后,辅导员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本班级课外学分录入,由各学院分团委将本院学生实际所得课外学分情况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第五条学生所修课外学分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第二章课外学分项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科技活动1.在校内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中,经选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每人给予0.5学分。

在学院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1.5、1.0学分;在学校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5、2.0、1.5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凡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制作、科技创作、科技比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如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的选定参赛者,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者给予1.0学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5、3.0、2.5学分;在全国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4.0、3.5、3.0学分;集体奖获得者在相应层级标准中每人减去0.5记分;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院本科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根据《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为做好学生申报、学院审核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组成,指导和协调全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名单需上报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认定依据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认定依据为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实践、职业技能、校园文体等五类课外素质教育项目的认证材料(见附件1)。

认定依据为文件、证书、成绩单等材料的以原件(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认定材料)和相关部门组织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认定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拓展活动登记表》(附件3)《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2、由各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照《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给予审核、认定,并公示一周。

3.经公示无异议,各学院组织将《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送到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宣传部、科研处、社会科学系等部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进行确认签字。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河南理工关于制(修)订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字〔〕11号2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为了实现“厚基础、宽口径、创新性、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课外时间积极从事科研、竞赛、发明制作等活动,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特设立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积极从事科研训练、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后被计入的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 5个素质拓展学分。

一、素质拓展学分的界定补充:学生退役复学(入学)后,其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和公共体育课程免修,成绩按优秀格次认定,素质拓展计4学分,成绩按良好格次认定。

二、学分认定程序1.学校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及各负责人组成。

各分别成立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不确定的事项由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可每学年认定一次。

每学年末,学生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最后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对学年末未取得学分或累计学分较少者,应及时提醒警示,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4.学生毕业前,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存档。

5.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超过10 学分时,超过部分的学分可以替代相应分数的公选课学分。

三、本办法自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备注:学生毕业前(一般在毕业当年5 月底前)应向所在提交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园地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有效复印件,经审核认定后记录学分,并统一由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为将来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规范课外创新实践的管理和评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和评价。

三、学分规定1. 学分分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需要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选修学分是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

2. 学分要求(1)必修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必修学分,方可达到学分要求。

(2)选修学分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参与的实践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要求的学分。

四、实践活动管理1. 实践活动组织(1)学校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2)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公布本学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计划和安排,供学生选择参与。

(3)实践活动组织者应提供活动的详细信息和要求,包括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报名方式等。

2. 实践活动认定(1)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后,需要填写实践活动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实践活动认定由专门的认定小组进行,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

(3)认定小组应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

3. 实践活动记录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践活动记录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学分情况。

五、学分评价1. 评价方式学分的评价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进行评价;定量评价是根据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质量、数量等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1)定性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目标的达成程度、实践活动的社会效益等。

(2)定量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根据不同的实践活动确定,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质量等。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院本科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细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科生素质拓展参与对象为洛阳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制的实施和运行。

各系(部、院)成立由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实施机构。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主抓,院团委牵头,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社会科学系、各系(部、院)党总支为成员单位。

各系(部、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各系(部、院)应具体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素质拓展基地建设。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第七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等5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类为必修项目,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为任选项目(注:各系(部、院)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的实验、实习和就业或岗前实习不在此范围内)。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工发…2010‟13号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党、推荐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

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理工学院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提高本科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并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加以评定与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理工学院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根据琼州学院理工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需要修满10学分的素质拓展类课程,其中包括文化素质选修课程(6学分)和竞赛与科技创新、学术报告和技能与就业培训三大模块(合计4学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1年后入学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二计算标准与办法第四条各类素质拓展学分的计算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不同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素质拓展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团体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取得的学分按项目相应的折算学分数乘以1计算,其他完成人按乘以0.5计算。

三素质拓展学分的管理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理工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

2、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结果,由理工学院公示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办法:1、各专业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与《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

2、理工学院每学年末(每学年度的第二个学期的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由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素质拓展学分的申报工作。

在此期间,学生本人填写“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二),提出素质拓展学分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于各班级班主任处。

各班级班主任于十八周前汇集交本班级本学年的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后,报经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评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6〕63号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7日—1 —洛阳理工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学位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学位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三条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流程:1.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随学籍处理同步进行,学业导师、教务员依据学生所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对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学位预警范围的学生。

2.学业导师、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学—2 —业学位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及时有针对性地找学生谈话,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3.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预警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对于学位预警学生,除向其家长寄发《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外,相关学生学业导师、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
外观设计专利
2
论文
作品类
核心期刊(含)以上
6
出版刊物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作者超过2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核心刊物认定以科研处颁布的科研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同一论文被不同类别检索或收录,其计分只取最高级一次。
CSSCI、中文核心期刊
4
CN级刊物
2
省级(含)以上媒体
2
出版报纸、杂志
地市级或校级报刊
1
校园
文化类
1.社会工作
国家级参加一次
3
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或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证明材料由学生处、校团委、图书馆、体育部等部门提供。社团考核由院社团联合会协助社团负责人通过召集本社团会员评议大会的方式进行,合格比例不超过本社团注册会员总数的20%,评议结果需报院团委审核认定。
2.文艺活动
参加校级以上2次大型节目
0.5
3.读书活动
参加图书馆读书月活动
0.5
4.社团活动
参加社团活动满一年
1
5、文艺体育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活动获优胜奖以上的
1
社会
实践类
社会调查、思政学习
经考核考核合格
1
思想政治课理论部认定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最低需修满1学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学分。志愿活动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勤工俭学最高累计不超过1学分。
附件1: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类别
项目
认定内容
学分
认证材料
备注
科技
创新活动类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奖”
国家级
3.其它材料
各类竞赛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以团委每年统计校外获奖为准。团体参赛,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不重复算分,按照最高级别计算。
国家级一等奖
6
国家级二等奖
4
国家级三等奖
2
省级特等奖
4
省级一等奖
2
省级二等奖
1
省级三等奖
0.5
科研项目获奖成果
国家级
12
证书或文件
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课题级别认定以院科研处审订结果为准。
省部级
8
地市级
4
校级
2
发明创造累实践分值
国家发明专利
12
专利授权证书
我院作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并且我院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
证书
创业实践类
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创业活动
参加一次
2
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或学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0.5
1
证书/成绩单
学生获得职业技能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的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以教务处公布的实践技能证书目录为准)
通过专业英语四、八级(70分及以上)
0.5
1
职业技能证书
中级
0.5
证书
高级
1
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
1
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级甲等以上
0.5
社会调查、三下乡社会实践(寒暑假)
参加一次(7个工作日,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
0.5
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文件
勤工俭学
每学期参加固定岗位,期末写出2000字心得体会
0.5
提供学校相关单位考核意见
志愿者服务
累计满56小时
0.5
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证明
职业技能类类
大学英语考试
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