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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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规范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和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制定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的地方标准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行业和地区的监管,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合格的燃气和动火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燃气和动火作业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时刻关注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七条对于发现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燃气和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警,引导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第八条组织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工作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燃气设施和动火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工作,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

如发现设施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用气管理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私拉乱接、私自改装或更换燃气设施。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燃气设施和附属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配备并定期检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一旦检测到燃气泄漏,应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向员工和居民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十七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规定旨在规范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所有燃气企业及工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二、燃气行业动火管理1. 动火许可1.1 燃气行业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动火申请,获取动火许可。

申请材料应包括动火计划、动火现场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

1.2 动火许可应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获得,并应贴在动火场所明显位置。

1.3 动火许可有效期为动火作业结束后的三天。

2. 动火现场管理2.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

2.2 动火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立防护门,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进入。

2.3 动火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4 动火现场必须按照动火许可要求进行布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动火作业人员3.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动火作业证,否则禁止参与动火作业。

3.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配备专业的灭火设备。

3.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许可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作业。

3.4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参加专业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4.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现场环境、燃气管道压力、周边设施等的评估。

4.2 风险评估报告必须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工业动火管理1. 动火申请1.1 工业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报备动火计划。

1.2 动火申请材料应包括动火计划、动火现场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等。

2. 动火许可2.1 工业单位动火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动火许可。

2.2 动火许可应在动火作业开始前获得,并应贴在动火场所明显位置。

3. 动火现场管理3.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包括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牌。

3.2 动火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立防护门,未经许可的人员禁止进入。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模版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模版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模版一、燃气行业管理规定1. 燃气生产及供应管理规定a. 燃气生产企业应经过合法审核并获得相应执照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b. 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气网络,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c. 燃气企业应每年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d. 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用户报告。

2. 燃气使用管理规定a. 燃气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燃气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b. 燃气用户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并防止燃气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c. 燃气用户应及时缴纳燃气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燃气,禁止私拉乱接燃气管道。

d. 燃气用户应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燃气使用知识,并遵守燃气使用的相关规定。

3. 燃气安全监管规定a. 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生产和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b. 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c. 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许可a. 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b.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颁发应经过审核和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c.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准备,并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

2.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a.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b.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c.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并随时做好防火、灭火和救护准备。

3. 动火作业记录和汇报a. 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

b.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上报动火作业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燃气和进行动火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用气与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燃气设备和进行动火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用气与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积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用气与动火作业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用气管理第六条安全用气工作的责任(一)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用气,按规定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用气安全。

(二)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加强用户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燃气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安全用气工作的措施(一)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燃气设备前,应当进行技术培训,了解燃气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须知等,确保正确操作。

(二)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当确保燃气设备无漏气、无火灾隐患,及时排查和处理设备故障。

(三)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定期清洗和维护燃气设备。

(四)在燃气使用完毕后,应当关闭燃气阀门,确保燃气不泄漏。

第八条燃气有关单位的责任(一)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服务,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

(二)燃气设备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燃气用户应当合法使用燃气设备,及时消除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用气的监督检查(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用气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二)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定期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天然气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然气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发生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组织动火作业,并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并注重与其他作业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天然气公司应当建立动火作业台账,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动火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在动火前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包括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作业人员名单、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地点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说明动火操作规程,重点强调操作安全事项,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动火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确认动火地点周围未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火源传播引发事故。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执行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作业的安全。

第十三条必要时应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对动火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扑救。

第十五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整齐,避免杂物堆放和垃圾积存。

第四章动火后的处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并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残留火源。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作业涉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当成品油罐或轻烃储罐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的动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在紧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以及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在停输状态下的动火作业;天然气井井口无法控制部分的动火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容积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作业;1000-10000m3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作业;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小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特定容积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阀组、仪表间、泵房的动火作业;油气生产区域内的特定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作业;油气井井口处的动火作业;特定输油(气)干线的正压补漏、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4、四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以及除一、二、三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一级动火作业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制定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终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的工业动火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的制定流程与一级动火作业相同,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人员,现场调查后制定方案。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行业内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包括燃气生产、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等各个环节。

其中,工业场所指非居民区域内进行生产、加工、制造等工业活动的地点。

第三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即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前,须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还应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所涉及的燃气设施和工业场所的动火管理事项,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依法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加强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七条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二章燃气行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八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燃气行业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内容,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燃气行业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加强作业现场监测,保持与周边环境的联动。

第十二条燃气行业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工业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工业场所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环境及安全要求分析、作业时间和地点、动火设备和材料的选择、施工人员及其安全责任分工等,作业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防范、监管、救援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的安全水平。

第四条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本规定的用语定义如下:(一)安全用气:指使用燃气、液化气等作为能源,进行供暖、烹饪、热水等生活用气活动。

(二)动火活动: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焊接、打火、煅烧等工业用火活动。

(三)安全用气与动火管理:指对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用气与动火安全措施:指在安全用气与动火活动中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安全用气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液化气等安全用气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用气供应体系,确保供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安全用气供应单位应当依法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供气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安全用气供应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进行安全用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及时了解设施状况,提前预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安全用气供应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安全用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液化气等能源时,应当正确安装使用相关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用气用户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用气用户在用气设备出现泄露或发现燃气气味时,应及时关闭燃气阀门,排空室内残余燃气,并报告安全用气供应单位。

第十三条安全用气用户禁止使用有暗线、变色、异响等现象的燃气设备,一旦发现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前言中国是一个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大国,各种工厂、厂房、实验室的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火源使用,如燃气、液态石油气等能源。

然而,这些工业动火使用火源的行为一旦不当,便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燃气行业管理规定燃气的定义燃气是指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合成气等气体作为燃料所用的气体。

燃气的使用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应根据《燃气安全技术监察管理条例》执行以下操作:•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及其设施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气正常稳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符合规范的燃气设施,以确保使用安全;•在燃气管道需要修缮、更换、安装设施等工作过程中,应当断开燃气供应;•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改动燃气设施;•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发现燃气设备泄漏的情况,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危急时刻应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

燃气的安全防范在使用燃气时,应注意以下安全防范措施:•安装燃气用具时,应遵照厂家的说明书进行操作;•购买燃气用具时,应挑选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的产品;•随时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燃气设施的连接、断开、维修过程中,切勿抽烟或使用明火;•如有气味异样,应尽快关闭燃气设施并进行检测。

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工业动火的定义工业动火是指在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炬、电弧等火源进行加工、维修、清理等行为。

工业动火的安全防范在进行工业动火时,应根据《工业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执行以下操作:•工业动火前应制定好详细的动火方案,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动火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护,未经允许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动火前应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以防走火;•在动火前应对火源进行检测,确保没有泄漏的气体等隐患;•工业动火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工具,如灭火器、泡沫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工业动火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所有火源已熄灭。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3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然气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高能量的作业方式,包括焊接、切割、熔炼等一系列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天然气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工厂、仓库、办公楼、加气站等场所。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动火许可(一)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并签发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许可证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人员、作业内容、作业工具和防护措施等信息。

(三)持有动火许可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证件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按时归还。

第九条动火人员管理(一)动火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保证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动火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身着防护服和劳动防护用品,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动火工具。

(三)动火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保持通讯畅通。

(四)动火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逃生设备。

第十条动火作业场所管理(一)动火作业场所必须明确禁止吸烟、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燃可燃物的行为。

(二)动火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并连接防爆器材,防止燃气泄漏或者聚集。

(三)动火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防止任何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

(四)动火作业场所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风险管理(一)动火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防备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1.燃气行业:指从事燃气生产、输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2.工业动火: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火花等引火源进行热加工、焊接、切割、灌装等作业。

3.负责人:指企业内负责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第二章燃气行业管理规定第四条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1.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2.燃气企业负责人应当订立和组织实施燃气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燃气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燃气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重点事故和上级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条用气管理1.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的用气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操作。

2.用户使用燃气时应依照燃气企业的用气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拉乱接燃气管道,不得违规使用燃气设备。

3.燃气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接口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燃气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燃气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内容。

2.员工必需参加燃气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3.燃气企业应当订立员工安全教育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成绩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第七条动火审批制度1.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动火许可证。

2.动火审批程序应当包含申请、评审、审批等环节,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3.动火许可证应当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方、范围、工艺要求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动火操作规范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认真的现场勘察、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订立认真的动火操作方案。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____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____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____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____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0718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4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4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是指燃气公司制定的一套关于进行动火作业的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可控性。

以下是燃气公司动火制度的一般内容:1. 动火作业范围:明确规定哪些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维修、改造、施工等。

2. 动火作业许可程序:规定动火作业前需要申请许可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申请许可时需要提供作业内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

3. 动火许可证和标识:颁发动火许可证和标识,并规定在作业地点悬挂和佩戴。

4. 动火人员资质要求: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历,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5. 动火设备和工具的选用:规定在动火作业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和工具,如防爆工具、防火装备等。

6. 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动火作业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周围环境的防护、消防设备的使用等。

7. 动火现场管理:规定动火现场的管理责任和要求,包括设置专人负责、保持现场整洁、确保沟通顺畅等。

8. 动火作业监控:规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监控措施,包括监控设备的使用、巡视检查等。

9. 事故应急处置:明确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

通过制定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能够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确保燃气公司的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高效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进行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检修、改造、维护等工作中需要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能够产生引火源的方式,对氧气的混合物进行点火或者燃烧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当按照火源危险性、作业场所、所需时间、作业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管控,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燃气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管理机构,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燃气行业和工业动火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社会和环境的稳定,订立以下规定:一、管理标准1.燃气行业管理标准1.1 全部从事燃气行业的企业必需持有燃气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2 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3 燃气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维护记录应妥当保管。

1.4 全部燃气行业企业必需建立完满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1.5 燃气行业企业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 燃气行业企业必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1.7 燃气行业企业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管理。

2.工业动火管理标准2.1 全部从事工业动火的企业必需订立动火作业计划,并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和参加人员,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2 动火作业必需在封闭的作业区域内进行,确保四周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3 动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爆炸不安全。

2.4 动火作业必需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动火设备,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2.5 动火作业必需在特地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必需设立特地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6 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动火作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供应必需的防护装备和培训。

2.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2.8 全部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9 工业动火企业必需建立完满的动火作业记录和档案,对每次动火作业进行认真记录和归档。

二、考核标准1.燃气行业考核标准1.1 燃气行业企业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记录,确保符合要求。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3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3篇)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1、凡在门站从事高温或易产生火花作业或使用非防爆电器,都要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2、动火作业部门在动火前,应预先三天由动火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部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制订出可靠的动火方案,并由安全技术部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3、动火人员须熟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做到三不动火:(1)即未定下动火和防火负责人时不动火;(2)未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不动火;(3)防火措施未认真逐项落实不动火。

4、动火现场要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

5、动火前半小时必须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分析。

6、动火过程中,应由专人用仪表对燃气浓度不断地进行监测,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7、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应立即停止。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燃气公司动火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燃气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合作方。

二、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指任何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等。

2. 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被指派负责监督和管理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

3. 动火许可证:指经公司批准签发的允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明文件。

4. 动火准备工作:指在动火作业前,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动火装置、清除周围可燃物等。

5. 动火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的特定区域,必须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三、动火作业程序1. 动火申请1.1 动火作业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动火申请表。

1.2 动火申请表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及作业内容;(2)动火工作负责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3)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工具及材料清单;(4)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的检查项目。

2. 动火审批2.1 所在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焊接、切割、铸焊、烘烤等操作的作业。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职工安全培训和作业许可等程序。

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以提醒职工和他人要注意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方案和许可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动火位置、作业时间、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按照规定审核备案。

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动火作业方案不得执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许可手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方案审批手续、动火人员资质审核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许可应当明确许可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和负责人,以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五条临时情况下的紧急动火作业,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临时批准,但必须在后续时间内迅速整理和归档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动火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动火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职工安全培训和操作控制第十七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职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能够引燃易燃物或者引起爆炸危险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天然气公司所有动火行为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动火作业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动火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动火资质要求第五条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职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资质,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第六条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天然气公司的动火管理规定以及紧急疏散和灭火的基本知识。

第七条所有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现场管理第八条动火现场必须明确划定,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围挡和防护措施。

第九条动火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无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条动火现场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等,并严格按照消防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管,发现火源或者火灾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动火作业程序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报告上级,并获得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动火作业必须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地点、时间、方式、人员和设备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安全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监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具。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检查,确保无火源和火灾隐患。

第五章灭火应急措施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灭火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并组织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5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5篇)

天然气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执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哈中庆燃企〔____〕____号)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第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油库、集气站、大型油罐以及油气井井口等地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具体指油气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紧急动火、加气站内油罐非放空动火、工业及民用燃气设施(储罐、容器等)在DN≥____毫米燃气输送管道的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____米范围内动火作业。

第六条二级动火作业主要是单油罐____立方米以下的油箱、单井站的油气容器、管线以及油气区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均为二级动火范围。

具体指在管径____毫米-____毫米之间的输气管道本体及与本体水平净距____米范围内动火作业、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脱硫工艺区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采气井站站内动火、配气站站内动火。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第八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一、二级动火作业,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实施动火作业的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运行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运行部、安全保卫部审核,中庆公司主管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由公司安全运行部门审核,公司主管安全运行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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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燃气行业及工业动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油田工业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及承揽油田油气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及其他企业用火作业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水)上用火作业执行SY6303-1998《浅海石油设施用火安全规定》。

第四条用火作业中涉及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时,各单位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级别的划分遵照中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用火审批权限及授权原则(一)各级单位应明确用火审批人。

如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委托一名授权人代理审批,授权委托必须有书面材料。

(二)审批权限:用火审批人应严格按照工业用火分级标准,审批相应等级的用火报告,不得越级、降级审批。

(三)授权原则:1、一、二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二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2、三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授权人为同级代管领导。

3、四级用火报告审批人为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及安全部门。

4、用火报告中其他栏审批人为相应部门的领导或负责人。

第七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制定(一)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二级(即施工方、生产单位,下同)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二)三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项目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勘察落实用火现场,确定施工方案及用火安全措施。

(四)四级用火,由四级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会同用火施工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技术人员共同落实用火方案,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五)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执笔,经参与制定的各部门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

一、二级工业用火应同时制定用火作业指导书,与用火报告同时上报审批。

(六)用火作业指导书是对用火安全防护措施的细化和完善,重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1、施工项目介绍;2、用火领导小组;3、用火部位及用火方案(附现场平面图);4、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附工作危害分析表JHA);5、具体安全防护措施(详细到每个步骤);6、应急处理;7、施工机具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第八条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用火施工前办理,报告审批后应尽快实施,且各项安全准备防护措施均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落实,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一)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二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共同审核,双方二级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经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审核签发。

(二)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及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审核,经双方三级单位业务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三级单位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签发。

(四)四级用火,由施工方或四级单位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生产单位三级技术部门及安全部门审批签发。

第十条《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一)用火前,应由生产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双方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双方安全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对用火措施进行逐条落实,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方可下达用火令。

(二)《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见附件1)应在每日用火前后填写,用火主要安全措施应由直接用火操作人员、施工单位、生产单位监护(督)人逐项检查确认签字后方可实施用火。

(三)工业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中途停工一小时及以上,应再次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逐项确认,并填写《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依次延续。

(四)每日用火结束后,应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火监督(护)人、用火操作人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完工验收并签字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用火监督(护)原则(一)一、二级用火前,双方二级项目负责人、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二)三级用火前,双方三级生产、技术、工程、安全等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用火确认,用火过程由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三)四级用火由施工单位指定的安全监督(护)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对用火人员的基本要求(一)用火作业人1、用火作业人应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用火方法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作业时应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3、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审批和确认合格的《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和《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用火安全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不用火。

4、对达不到用火条件或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拒绝用火。

(二)用火监督(护)人1、用火监督(护)人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各指派一名熟悉生产工艺、具有一定用火常识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取得油田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用火监督(护)证,做到持证上岗。

2、用火监督(护)人应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3、严格遵守“三不用火”原则,发现用火措施不落实、用火部位与用火报告不相符、用火发生异常情况、作业人员不执行“三不用火”且又不听劝阻的,监督(护)人有权收回用火报告,停止用火。

4、在实施用火过程中,监督(护)人不得离开用火现场。

5、用火点距关键装置15米以内时,应加强安全监护。

(三)用火负责人1、用火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用火负责人必须懂业务,能够系统掌握用火安全技术知识,具有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且应在施工前勘查现场。

2、用火负责人必须了解用火系统和工艺、设备状况,熟知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3、用火负责人不得增加用火报告以外的用火项目,不得以任何事由离开现场。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现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在用火过程中负有以下职责:(一)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确保用火安全。

(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系统的调度及用火系统流程的切换与确认。

(三)基建工程部门负责协调整个用火过程的施工进度与质量监督。

(四)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核实与用火条件的确认,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消防部门负责用火过程中消防灭火器材、设施的配备与灭火措施的落实。

(六)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用火过程中,按照其职能,应落实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用火作业基本原则(一)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采用置换用火,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后用盲板隔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用火。

(二)不得在同一生产系统上同时进行2处以上(含2处)用火。

(三)用火期间,如果暂停用火作业间隔超过1小时,再次用火前必须对用火安全措施进行重新确认。

(四)一份用火报告只限1个用火项目。

(五)关键部位的用火,无法断开的控制阀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业用火登记建档工作。

二级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一级用火统计台帐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七条工业用火资料管理(一)工业用火资料:1、工业用火统计台帐;2、工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一、二级用火作业指导书);3、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

(二)工业用火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工业用火,确因生产所需时,用火级别提高一个等级。

第十九条应急情况下的用火油气管线泄漏、穿孔、偷盗破坏等紧急情况时,可先进行现场紧急处置,严格按照工业用火要求,由各部门参加抢险人员现场商讨用火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用火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后,方可实施工业用火。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胜利油田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措施确认书2、工业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书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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