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2]53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补充意
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2〕53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已经2012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5日
关于撤村建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
一、参加乌鲁木齐市撤村建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可提前享受撤村建居生活保障金。其中:对参加乌鲁木齐市撤村建居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撤村建居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