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前期恶政之三:圈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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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政之三:圈占土地。

范氏《中国通史》记载: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下圈地令,“近京各府州县由此全面展开了对民间田地的占夺,称为‘圈地’....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又展开第二次圈占,扩展至河间、滦州、遵化等地。

顺治四年(1647年)正月,又下令顺天、保定等四十二州县,圈占田地,给与当年东来满洲官员兵丁。

在三次大规模圈地中,由圈占无主田地扩展到有主田地,由圈地进而圈占房屋,甚至‘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史惇:《恸余杂记》)。

据统计,三次圈地,共没收了汉人田地十四万六千七百六十六顷(二百七十七万七千九百五十二晌),包括北起长城,南至河间,东起山海关,西达太行山的广大地区。

”(10)
八旗兵驻防各地,分驻在各地的八旗兵也纷纷圈占土地,圈地范围更广。

范氏《中国通史》又载:鳌拜辅政时期,“更换圈地”。

“所谓‘圈换’,其实是在京畿地区恢复推行圈地制。

继续占夺汉民土地。

八旗人民也因迁移新地,弃业流离,造成极大的纷扰。

”(11)
白寿彝《中国通史》亦载:“清初的圈地、拨换从顺治元年十二月开始,历四十余年,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令‘嗣后永不许圈’。

据雍正八年(1730)统计:‘直隶九府内,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坐落...其余七府所辖有旗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二千余里。

’”(12)
另有资料统计,清初的圈地涉及州县地区81处,北至开平(今内蒙多伦),西北至张家口,东北至辽阳、海城地区,南至德州,北京附近的直隶地区几乎无一幸免。

圈地的数量,有人推算在北京地区约占该地原额民地的82.8%。

全国圈地的总数,因后人所据材料和计算方法的不同,估计的数字有较大差距,一般认为在15万顷到22万顷之间,而全国耕地面积,到顺治八年(1651年)时仅为290万顷。

圈地连带圈屋,致使大量农名流离失所,悲惨死亡,或沦为奴隶。

作为一个国家政权,公然直接的大规模的抢夺自己治下百姓的土地、房屋,亘古未有,天下不闻,只有满清才做得出!
满清的“霸占京城内城”和“圈占土地”两大恶政,让中华各族人民再一次见证了满清贵族的凶恶、贪婪,再一次深切感到,满清政权没有把中国当成自己的国家,更没把华夏百姓当成自己治下的国民。

这两大恶政的实施,不仅使得民族隔阂进一步加深,也使得八旗子弟加快腐化。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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