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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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年月日发布2015年月日生效
1、目的
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声誉的安全。
2、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厂区安全保卫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盗管理、特发事件处置等。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负责该程序的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
4.2 保安人员具体实施该程序,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门依据该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为准则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礼貌热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风貌执行任务。
5.1.2 外来闲杂人员,非当班人员等不得滞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吸烟、睡觉、聊天、耍手机、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当班保安须始终保持保安室的卫生清洁,物品须有序摆放。
5.1.3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保安制服,着装干净整齐。保持良好站立姿势和精神状态,工作认真负责,接人待物彬彬有礼。5.1.4当班期间保卫人员不得喝酒、吵闹、聊天,不得私自离岗,离岗必须领导请假,吃饭时应有1-2人守班,不准在门口堆放有碍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员进出厂门,保安须在保安室门口立岗做好迎送工作,检查所有人员是否佩带出入证。
5.1.7 注意检查厂、库区外围墙、铁丝网,报警器、监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情况,发现破坏及时报告。如发现紧急嫌疑,应采取应急防和制止措施,并及时汇报。
5.1.8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巡逻制度,坚守值班岗位。
5.1.9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巡逻检查,切实起到防止盗窃、破坏和处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须按公司规定关门,负责公司门口卫生。
5.1.11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要求,坚持原则,严禁徇私舞弊,杜绝玩忽职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应按时上、下班。
5.2.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必须作到详细明确,否则按违章处理。
5.2.3 交接班围:尚未离开公司的访客、车辆;借出但尚未归还的公司物品及数量;巡逻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管网闸阀损坏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当班时发生的需要交接给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与交班人员现场确认,如有疑问,当场询问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的书面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5.3 人员出入管理
5.3.1 员工管理:
5.3.1.1 员工出入工厂必须佩戴“员工身份识别卡”,保安人员应监督验证员工卡与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时,对于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查验。
5.3.1.2 如果员工忘记带“员工身份识别卡”,必须在门卫办理有效期一天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保安室。
5.3.1.3 严禁员工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进出公司;未经许可,严禁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5.3.1.4 员工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经查实,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周末或节假日时,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员。
5.3.1.5 中夜班人员外出,保安须确认后才能放行。
5.3.1.6 对于辞职、辞退的离职人员,在其再次进入公司时,应作为外来人员进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时间进入公司,须出示《出入证》,如不能提供,需与有关部门主管确认。
5.3.2 访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学习、检查工作、联系业务等,须经公司被访人员确认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3.2.2 接待外来人员时,要有礼貌,言行举止要规,对不配合者,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确认事由并查验有效身份(查验附有照片的、驾驶证、工作证等)后,填写《会客单》,发放“访客证”后放行;在发放“访客证”时,要求访客将“访客证”佩戴于显眼处,同时填写访客登记表,访客登记时应记录“访客证”的编号。
5.3.2.3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应发放《访客安全须知》。
5.3.2.4 承包商的访客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被访承包商须到公司门口接访客。
5.3.2.5 生产现场参观必须填写“进入生产区域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批准,进入生产现场访客必要时,由接待部门负责要求参观人员签订“承诺”。在来访人员离开时,被访人员负责将访客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归
还给领取处。被访人员需要全程负责访客在公司现场的安全问题。
5.3.2.6 对于出示行政执法政的政府执法人员,在问明原由后,应尽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监控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
5.3.2.7 访客离开公司时,须将“访客证”及经被访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一起交还给保安。
5.3.2.8 针对经常来访的客人,门卫应建立一份资料,用来快速核实和派发“访客证”。
5.3.2.9 闲杂人员、16 周岁以下人员一律绝进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佩带由安全保障部制作、发放“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保安查验“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与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由相关协调人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
5.3.3.3“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遗失,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重新办理后才可上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员在公司施工时,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权对违反人员处罚并请该人员立即离开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员不得将本人“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借给他人。否则取消该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