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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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思想:“善良意志”

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思想:“善良意志”

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思想:“善良意志”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在其撰写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提到了“善良意志”的学说。

在汉斯出版社《哲学进展》发表的有篇文章指出,“善良意志”思想是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善良意志是先天的、纯粹的善,是无条件的善。

康德道德哲学完全以纯粹部分为依据,与经验、知识有着本质的区别,不需要借助于关于人的知识,而是把它当作有理性的东西,先天地赋予其规律。

这些规律,需要在认识经验的过程中更好的把握理性,通过经验把判断力磨练的敏锐,以便一方面准确的判断它们发生效力的场合另一方面给它们创造为人们意志所接受的条件,以及在实践方面产生强烈的印象。

只有在纯粹的哲学里,才能找到在实践上至关重要、真纯的道德规律,而形而上学就是这个道德规律的出发点,没有了形而上学,就不会有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规律的出发点就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也是他论证形而上学问题的开端。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

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不是来自上帝的意志,也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上的权威,只能是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

必须要有一个善良意志,能够正确的指导人们的心灵,使行为原则和普通目的相符合。

善良意志具有任何东西或品质都无法比拟的绝对价值,它虽然不是唯一的善和全部的善,却是最高的善。

康德指出,善良意志不但是一切行为品性是否具有道德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它本身就是善的。

善良意志是出于意愿的善,是自在的善,不因所促成的事情而善,不因向往的事物而善,也不因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善,而仅因善的意志而善,因其本身而善。

善良意志是理性意志本身的善,是具有内在价值的无条件的善。

他之所以善,就在于它是理性意志的自由。

康德强调的善良意志不是本能的意志,不是单纯追求感性快乐和幸福的意志。

他认为,只有理性才能引导人们追求达到更高的目的和价值。

理性的最高使命就是产生善良意志。

谈及善良意志很容易想到另一个道德概念——责任。

责任作为检验善恶的标准。

论康德的至善学说

论康德的至善学说

论康德的至善学说摘要】越来越多的人们在现今的生活中追求享受物质,逐渐地忽略了对自身精神文明的提高。

康德的至善学说,告诉了我们,要注重关注人们的精神世界,不要满足于物质生活的幸福,这样才能够共同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建立。

本文从实践理性中的至善学说、如何实现至善、康德的至善学说对当代社会的影响进行论述。

【关键词】康德;至善;德性;幸福康德的至善学说,对我们每一个人的精神世界都有所影响,如果每一个人都达到至善,那么我们就是生活在大同世界了。

当今的经济突飞猛进,可我们的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的德性提高,使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感,并有一种为世人奉献服务的精神。

德性与个人幸福,甚至与整个社会的幸福息息相关,道德水平的提升能够使我们成为一个文明大国,并推动国际安全建设。

国家整顿打击腐朽文化,弄虚作假不良风气,这个重大责任只有落实到每一个大中小学校的学生身上,才能够整体提升社会的文明。

一、实践理性中的至善学说一个人只有德性和幸福的相加才能够达到至善。

至善即至高的善,康德的至善概念即至上的善、完满的善、共同的善、最高本源的善,分别指德性、德性与幸福的统一、伦理共同体、上帝;康德认为德性是善良意志的根本属性,人的德性首先表现为内在意志的善良而非外在的德行。

试想一个有道德的人,他未必是生活幸福的人。

二、如何实现至善(一)意志自由自由是实现道德的基础,是达到“至善”的条件。

康德的至善学说,使个人致力于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人只有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才会有道德,才会有幸福可言。

按照最高的道德要求行事,是康德所认为的人真正的实现的自由。

一个人的意志达到真正的自由,那么这个人就有选择自身幸福的权利,一个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选择权,那么他才会有道德,有追求幸福的资本。

德性法则颁布命令,道德法则要求我们每个人一丝不苟地遵守。

[1]一个人的意志自由并且遵守着道德法则,那么可以说这个人的德行好。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意志自律,有着对自己的高标准的道德品行要求,再加上这个人乐于助人,常扶贫救济,可以说这个人是个品德高尚的人。

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

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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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义务论的解读及现当代启示

康德义务论的解读及现当代启示

康德义务论的解读及现当代启示摘要:西方的道德建立在法权之上,如具体的法律条文、圣经中的摩西十诫,这也促就了西方人有一种规则的意识,轻视意外以及特殊的情况;而中国的道德大多是诉诸于人的自然情感,这也是被康德极力批评的。

从中国的历史现实来看,我们欠缺一种义务论的思维,表现为缺乏一种规则意识,凡事都讲究意外与特殊情况,而康德作为法治国家的理论先驱,他的义务论伦理学塑造了整个现代道德意识,他的义务论伦理思想对现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康德;道德律令;普遍法则;人是目的;意志自律一、康德义务论伦理学的出发点义务论是规范伦理学的三个主要范式之一,它的核心观点是道德要出于义务,即考虑做正当的事情,此事若是正当的,不管你喜欢与否、情愿与否都应该去做。

说到底,康德的出发点与人们的道德常识、直觉是相关的。

具体而言,从人的行为选择的角度来看,人们在选择行为时会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其他一切不用考虑。

这与考虑结果的功利主义来说是相对的,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认定一个行为是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促进了最好的结果。

功利主义致命的问题就是为了整体的利益会牺牲个人的权利,而为了整体的善(目的)就可以做一切(任何可能的手段),这种行为正当吗?概括而言功利主义的致命问题是用目的能否证明手段的问题。

康德的义务论因此找到了自己的理论出发点,义务论的出发点是不考虑行为的结果的,无论目的多么高尚、被需要,但有些行为就是不能做,做正确的事情是行动的唯一理由。

一方面,针对功利主义的后果,义务论认为客观上是考虑不清楚的;另一方面,它排除了自我利益,自然偏好以及情感的需求,唯一需要考虑的是道德上正当的事情。

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的前提假设必须是人能够进行取舍,能够进行选择。

在康德看来选择的主体是人的意志,那么作为选择主体的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呢?康德承认善良意志并认为意志是自由的。

一方面,如果把人还原成一种肉体的存在,人就是动物、自然界的一部分,如果把人所有的一切等同于自然界,并且遵循自然规律,那么人则无自由可言。

关于康德的善良意志

关于康德的善良意志

关于康德的善良意志
董春莉
【期刊名称】《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28)6
【摘要】康德的伦理学以形式主义而著称,善良意志是其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实践理性的根据.康德通过批判经验论幸福主义,深刻地论述了道德主体性思想,集中探讨了道德法则的普遍性、意志自律以及自由、责任和义务等概念,在善良意志学说中确立了人在伦理领域中的主体性地位.
【总页数】3页(P13-15)
【作者】董春莉
【作者单位】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16.31
【相关文献】
1.论康德的善良意志概念 [J], 邵贤曼
2.康德善良意志的先天性原则 [J], 翁少龙
3.孟子性善论与康德善良意志论之比较 [J], 戴兆国
4.论康德“善良意志”及其现实意义 [J], 史邃萌;张丽杰
5.“本心”与“善良意志”——陆九渊与康德的伦理思想之比较 [J], 潘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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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
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善良意志: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道德的基础,人们应该以善良自身为目的,摆脱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方面的约束。

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

2. 道德律:康德认为,道德律是“绝对命令”,即“应该如此如此做”或“不应该如此如此做”这样的直言句式,它是无条件的,以自身为目的之合理要求。

善良意志就是道德自律。

3. 自由:康德认为,自由不是任意,而是以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理性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

自由在道德活动中是善良意志,它能够自主地行动并遵循道德律。

4. 责任和义务:康德认为,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循道德律,这是由于道德律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

责任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律,取决于他是否履行了他的义务。

5. 目的和手段:康德认为,在道德实践中,我们不能仅仅将手段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应该将目的视为实现更高目的的手段。

我们应该将人视为目的本身,而不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

6. 人类的尊严:康德认为,人类的尊严是无限的,因为人类具有理性和自由意志。

人类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大纲强调了善良意志、道德律、自由、责任和义务、目的和手段以及人类的尊严等核心概念,并主张每个人都应该遵循道德律,尊重他人的尊严并将其作为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

解析康德的“善的意志”——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解析康德的“善的意志”——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第18卷第4期Vol.18, (4宜宾学院学报Journal of Yibin University2018年4月April, 2018解析康德的“善的意志”—基于《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张甜甜(河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洛阳471000)摘要:善的意志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也是贯穿《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始终的一条极为重要的 线索。

在康德那里,善的意志是评价行为道德价值的首要因素。

它外在地表现为义务的知识道德法则是 其行动准则,自由的属性是其实现的可能性。

澄清和阐明对善的意志,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的视角更好地 理解康德的道德哲学,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思考社会的道德失范问题。

关键词:善的意志;义务;道德法则;自由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 -5365(2018)04 -0035 -07“善的意志”的概念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 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 基》)中出现的次数也非常之多,是贯穿《奠基》始终的行文线索。

但“善的意志”概念并不是一 个单纯的概念,它具有丰富的含义。

康德从善的 意志的概念出发,通过对善的意志的层层剖析,提出了义务的知识、道德法则以及自由的理念,从而构建起自己的道德体系。

在康德那里,善的 意志是其道德哲学的起点,它外在的表现就是义务,包括义务的知识和出于义务的行为;它的准 则是普遍的道德法则;自由是其属性,因为自由 善良意志得以可能。

一、善的意志的表现——义务毋庸置疑,现实世界的道德实践是康德道德 哲学的基础,其研究的切入点也是现象世界中的 道德行为。

面对现实世界中纷繁复杂的道德行 为,我们如何去判断其中道德价值呢?康德的答 案是:善的意志是行为道德价值的源泉。

因为善收稿日期:2018 -03 -02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BZX010);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CXJJ - 2016 -RW02)作者简介:张甜甜(1990 -),女,河南新郑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哲学研究。

浅议康德的“良知”观

浅议康德的“良知”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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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康德的“良知”观
文 _ 朱芳芳
摘要:“良知”观念是康德理性宗教中极其重要 的一环,它贯穿了其理性宗教的始终,也是其理性 宗教区别于一般性宗教的关键点。《单纯理性限度 内的宗教》一书中在开篇,康德对人的本性进行分 析时,已经潜在地将“良知”纳入人的本性之中; 到末篇,康德更坚持良知在宗教事务中的首要引导 地位,将良知贯穿到底。康德对良知的首肯,实现 了他在宗教领域内的“哥白尼式革命”。 关键词:良知;知性;理性;宗教
观念的主要意图而言,良知是一种对自身道德的 判断力。这句话的德文原文为“Mall k?nnte das Gewissenauch so definieren:es ist die sich selbst richtende momIische Urtheilskraft”。可直译为:“人 们也可以如此定义良知:它是针对着自身的道德 的判断力。”其英文版译文为“Conscience could also be defined as the moral faculty of judgment upon itself…”可直译为:“良知也可以被定义为对其自 身的道德判断能力。”
一、康德“良知”概念的涵义及辨析 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康德 在阐述自己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观时, 谈论到“宗教事务中良知的引导”问题,即人在 做道德决定时需要依靠良知的引导。在对这一问题 的论证过程中,康德阐述了他的“良知”概念。 1、“良知”涵义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 曾对良知的涵义从两个不同方面做出了一些较为明 确的界定。 1)良知是一种对道德的义务意识 康德指出良知是一种对道德的义务意识。良 知作为一种自身就是义务的意识,根源于人的向善 的原初禀赋。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 把人的本性中向善的原初禀赋分为三种:1. 作为一 种有生命的存在物,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2. 作为 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物,人具有人性的 禀赋;3. 作为一种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 物,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其中,“人格性的禀赋 是一种易于接受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把道德法则当 做人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的素质。”自身就是义 务即是指自由的任性将道德法则当作自身充分的动 机,这似乎就是说,自由意志将遵从道德法则视作 自身的一种充分的动机。 2)良知是一种对道德的判断力 从 良 知 的 主 要 功 能, 也 就 是 康 德 提 出 良 知

伦理学知识点41 康德的善良意志

伦理学知识点41 康德的善良意志
(4)善良意志本身就是善。结果好坏不影响善良意志 的道德价值。 就它自身来看,它自为地就是无比高贵。任何为 了满足一种爱好而产生的东西,甚至所有爱好的总 和,都不能望其项背。如果由于生不逢时,或者由 于无情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 意图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竭尽自己 最大的力量,仍然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 志(当然不是单纯的愿望,而是用尽了一切力所能 及的办法),(那么,)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 自身就发射着耀眼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
三、康德的义务论 (一)内容 1、善良意志:是一个人为了实现他的道德义务而行动
的意志。具有普遍性,是唯一无条件的善,是道德 价值的真正来源。 (1)人的一切内在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 的道德价值。 (2)身外之物有工具性价值。 (3)有价值的东西可以用来行恶。

第二节 目的论与义务论Fra bibliotek

康德“ 善良意志”及其伦理意义探析

康德“ 善良意志”及其伦理意义探析

康德“ 善良意志”及其伦理意义探析作者:孙静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06期摘要:善良意志是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最初是由康德提出的,康德认为善良意志先验的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之中,它通过我们的理性而被实践。

来源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特殊意志,但同时又是超越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特殊意志而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意志。

在善良意志的实现过程中,人获得了自由以及人为自然、为道德立法的主体性地位。

关键词:善良意志;道德;责任;理性一、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就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并对美德的一般定义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美德是关于善的概念的知识。

这个命题把真与善统一起来,使美德获得了客观的规定性而成为普遍的知识。

两百多年前,康德也提出“道德是一种纯粹理性的知识”。

这种知识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他认为这种知识是一种关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律,这种规律通过经验而能决定在什么时候,哪种场合下用,并为我们的意志所遵循所接收,但与此同时它也是存在于我们的理性之中的先天的实践原则。

这种规律(原则),也就是实践过程中我们所遵循的原则的背后使得原则得以成为我们所遵循的原则的根据,如果这一问题无法解决,道德规律即实践的原则将无任何标准与意义及价值,因此道德根据至关重要,没有道德根据,就没有道德哲学。

而康德认为这个根据就是善良意志的实践。

每一个存在物都被赋予了欲望、本能及理性,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能,但在追求幸福,渴望欲望得到满足的本能之外,还有一个终极目标就是达到至善,善良意志也被赋予在了每一个理性存在物之上,当我们应用理性来实践善良意志时就已经实践了至善,当我们凭借我们的本能来实践善良意志也同样可以到达至善,但如若我们的理性没有实践善良意志,而是直接被运用到实践个人幸福之时,我们的理性就沦为了实现个人意图的工具理性。

而如若我們只凭借本能来实现个人幸福却没有实践善良意志,那此时的幸福只能是个人意图的实现及其需求的满足,至善的达到并非个人意图的实现及其欲望的满足,而是善良意志的实践。

康德道德律奠基:从善良意志到目的王国

康德道德律奠基:从善良意志到目的王国

作者: 曾瑞昌
作者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出版物刊名: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75-177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4期
主题词: 善良意志 目的王国 定言命令 自由意志
摘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找寻伦理学最高原理的出发点,他认为善良意志是理性的真正使命。

定言命令是康德道德律的最高法则,具有普遍必然性。

目的王国是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最高点,是康德的道德理想。

康德伦理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性主义的价值观,指引我们追求目的王国,追求至善,这无疑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中国梦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道德理性的善良意志

道德理性的善良意志

道德理性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看来,善良意志是唯一且无条件的独立意志,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并不是因为它的结果或者目的是好的,而是因为它就是善本身,它所促成的东西和它实现的东西只是个人因为偏好而形成的,只能说明善良意志的有用性。

有用性对于善良意志而言,仅仅是它的外表装饰物,可以吸引“外行人”的关注,但是却不能代表善良意志的价值,有用性的大小有无也不会影响到它本身的价值。

对于我们意志的主宰,自然选择了理性而不是本能,因为自然的意图是为了让我们认识到“自身”—善良意志的价值,而不是仅仅只会运用意志来满足我们的偏好,而理性比本能更能做到这点。

所以理性作为一种实践能力,它的功能或者说相比于本能的优越性就在于产生善良意志,而不仅仅是运用意志来达到我们追求幸福的目的。

康德对“意志”的概念谈到:“它被尊称为自身之善,而且其为善并不意图别的任何东西。

”“自身”即是善良意志,是道德价值的最高原则,理性产生并遵循“自身”原则的时候,就会排除偏好的影响。

但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真正的具有道德价值,就需要判断这个行为是否出自于责任本身。

康德认为的责任是将任何偏好排除在外的,只是我们对实践规律的纯粹尊重。

有些行为虽然是合乎责任的,但其本质却是出于自身的某种偏好,并不是出自责任本身,而这些看似善意的行为其实是“伪善”,是不符合道德价值的。

例如某些帮助他人的行为是为了得到他人的赞许,而行为的主体不是出于理应帮助他人的责任而做出这种行为,这就是对荣誉的偏好,是有驳于道德价值的。

康德提出三个关于道德和责任的命题:“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然是出自责任;一个出自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并不来自于通过此行为而要实现的意图,而是来自于行为被规定的准则;责任是出于对规律的尊重而作出的行为的必然性。

”这说明只有出于对规律准则的纯粹敬重而作出的行为才是符合道德价值的。

在普通人的理性所具有的道德知识中,普通人的理性只会根据自身的偏好而做出相应行为,也就是说普通人的理性缺乏指引方向的东西,在对行为的选择做出时没有可以判断的标准,也就无法判断到底什么行为才是符合善的本质,符合道德价值。

康德的真善美

康德的真善美

康德的真善美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普遍认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后最重要的哲学家。

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小城柯尼斯堡(今属俄罗斯),在长达80年的人生中,他的足迹从未离开过这座小城。

康德一生非常平淡,爱恨情仇之类的事情几乎与他不沾边。

他几十年如一日过着简单而有规律的学院式生活,街坊邻里通常把他散步路过门口的时刻作为判断时间的依据。

只有一次例外,那是因为他读到卢梭的《爱弥儿》,被书中内容所打动,一口气将它读完,以致耽误了散步。

康德的人生并不丰富多彩,但思想却博大精深,对当时与后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般读者认为,康德的著作十分晦涩难懂,其中一大堆术语就让人找不着北。

其实,康德所思考的也不过是人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

他的思想精髓体现在“三大批判”之中,其主旨可归结为澄清三个重要问题。

第一个是“真”的问题——人如何认知世界?世界是真实的反映吗?第二个是“善”的问题——人的行为遵循什么准则?什么行为才合乎道德?第三个是“美”的问题——如何判断对象是美的?是否存在审美的法则?一《纯粹理性批判》是康德最为重要的哲学著作,它所探讨的问题包罗万象,核心问题是如何认知世界,亦即客观知识问题。

在康德之前,有两个人为客观性问题给出了答案,引起了知识界的关注。

这两个人是莱布尼茨(1646—1716)和大卫·休谟(1711—1776),前者认为我们能够拥有不受任何观察者的观点影响的客观知识,后者认为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客观知识。

莱布尼茨相信理智本身就包含着某些固有的原则,这些原则理智从直觉上就知道是正确的,因此它们构成了对世界的完整描述所依赖的公理。

客观实体只有通过理性才是可及的,因为只有理性才能超越个体的视角,看到终极必然性。

故而,知识源于理性。

休谟则否定通过理性获得知识的可能性,认为所有的知识都建立在经验之上,每个思想的内容必须来源于证实它的经验,只有借助于为其提供保证的感觉“印象”,理念才能被确立为真。

康德的善意伦理学

康德的善意伦理学

康德的善意伦理学
康德的善意伦理学强调道德行为应该基于对他人的尊重和关注。

其核心思想是人类行为的目的不应该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应该对他人的利益和福祉负责。

康德主张,一个人的价值不仅仅取决于他或她的个人能力和成就,而更取决于他或她是否尊重和关心他人的利益和权利。

他认为人类应该是目的论者,这意味着人类应该将其他人或社会视为目标,而不是只视为手段。

康德提出了常识的道德准则,对他人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进行了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
1. 尊重他人的人格: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具有价值和尊严的人。

2. 不要使用他人作为手段:不要将他人视为自己的工具或工具。

3. 对他人负责:必须承担对他人的责任,不仅对个人活动的结果,而且对于任何影响其他人的活动也是如此。

康德的善意伦理学认为,人类应该通过道德行为发展自己的人性。

这种人性包括理性、尊重和互助,可以帮助人类创造更加温馨和和谐的社会。

伊曼纽尔.康德伦理辩论

伊曼纽尔.康德伦理辩论

伊曼纽尔.康德伦理辩论
伊曼纽尔·康德是一位德国哲学家,他对伦理学和形而上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伦理辩论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 善良意志: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是最高尚的善。

善良意志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

康德同时强调,善良意志并不因为它的结果而善,而是因为它本身的动机而善。

2. 绝对律令:康德认为,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绝对律令”,即“应该做你应该做的事”。

这个原则是一种无条件的、无限制的命令,它要求人们按照自己的义务去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出于个人利益或情感。

3. 自由和目的:康德认为,自由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是人类行动的源泉。

人类的目的是追求幸福,而幸福是通过理性自由地行动来实现的。

因此,人类的行动应该是自由的,而不是被限制的。

4. 责任和义务:康德认为,责任是道德的一部分,是行动的必要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人们应该如何行动。

康德认为,人们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奖赏或避免惩罚,而是因为这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总的来说,康德的伦理辩论主要关注道德原则、自由、责任和义务等问题。

他认为,道德原则是普遍的、无条件的,是人类行动的必要性和限制。

同时,康德也强调了人类的自由和目的在道德中的重要性。

浅论康德的“绝对命令”及其现实意义

浅论康德的“绝对命令”及其现实意义

知识文库 第1期27浅论康德的“绝对命令”及其现实意义史 季康德以“绝对命令”为核心的道德哲学再当下也依然对现代化社会有巨大的启示与警醒意义,他从自由意志出发,阐述建立在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基础上在自由意志的作用下善良意志的存在,到实践理性对人命令的“应当”,再将“绝对命令”以三条逻辑形式的表达式展开,从而确证了“绝对命令”的普遍性、绝对性、无条件性,立足于人的理性基础为人建立了道德的可能,并同时突出了人自身的目的性价值。

一、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绝对命令” 康德的道德哲学经历了一个从“通俗的道德哲学”到“道德形而上学”再到“实践理性批判”三个上升层次的过程。

“哲学的道德理性能够从普通的道德理性中把意志的‘出于义务的行为’作为真正道德的行为分辨出来;道德的形而上学则能够在哲学的道德理性或通俗的道德哲学中把出于义务的动机归结为意志的先天形式法则,即绝对命令”,由此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探索“绝对命令”作为意志的先天的普遍立法原则(即“自律”)是如何可能的,由此便从更高层次上回到了建立“绝对命令”的基础——自由意志,为“绝对命令”自身的绝对性与普遍性提供更加坚实的奠基。

事实上,这一“绝对命令”就是善良意志作为道德的最高准则用逻辑命题表达的出来它的道德命令,而关于该唯一定言命令式有三重由低至高的层次上升的不同表达方式。

二、“绝对命令”三种递升的表达方式 (一)第一条派生的命令式:“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在这条命令式中,行动的准则类比“自然法则”,即实践理性的对象(善与恶)虽然不能有自己的“图型”,但可以有其“模型”。

“康德的道德律的这种表述形式强调使人的行为方式成为一条‘自然法则’,是从自然后果去考虑”,因此就存在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而在该表达方式之下,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有可能仅仅被当作手段和工具而被利用,由此就产生了“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的区分,“个人的行动准则是以‘主观目的’为依据的,相反,道德律或绝对命令则必须以‘客观目的’为依据,但这个客观目的并不是外在的权威或非人的力量,而就是作为‘有理性者’的人本身”,由此如果仅将人当作手段来利用,那么人仍然不能摆脱机械自然法则的约束,而无法成为一个道德主体,因此便有了第二种表达形式。

论康德的善良意志

论康德的善良意志

论康德的善良意志季学好3(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9)[摘 要] 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和基础。

善良意志以普遍的立法形式———道德律为其根据或动机,是先天的、纯粹的意志;它决定、影响并体现在人的个体意志之中,使个体意志在方向上和自己保持一致。

康德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善良意志之上,阐明了道德的普遍形式特征,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了伦理学中的“哥白尼革命”。

[关键词] 意志;善良意志;道德律;自律;义务[中图分类号] 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9706(2006)02-0036-03Try to D iscuss Kan t ′s K i n d W illJ I Xue -hao(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Abstract] The kind will is the core concep t and base in Kant ′s ethics .The kind will,that takes thewides p read legislati on f or m ———moral la w as its basis or motive,is congenital and pure will .Itdecides,influences and reflects the individual will,makes the individual will in accordancewith itself on the directi on .Kant established moral base on the kind will,illustrated moralwides p read f or mal feature,mainly showed human subject characteristic as t o achieve "theCopernicus revoluti on"in ethics .[Key words] will;kind will;moral la w;self -disci p line;duty“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

论康德伦理思想的来源和对现代的意义康德思想的重要性在当代理论界是众所周知的。

形形色色的现当代哲学思想在不同程度上都渊源于康德,自由、主体、实践理性、善良意志、意志自律以至“绝对命令”,在康德那里是相通的概念,正是这种独立于客体的概念,给道德奠定了基础。

在康德纯粹理性所划分的学科体系中,道德形而上学是作为伦理学的纯粹部分而存在的,它关注的是人的终极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体现的是人的高贵和尊严,所以它优越于人类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而其他学科都要为这个最高目的服务,也成为整个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

一康德的思想,如日本学者安倍能成所说:康德“在近代哲学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地位的人。

可以这样说,康德以前的哲学皆流向康德,而以后的哲学又从康德这里流出的”。

康德思想研究早已经是一种“显学”,似乎人人都能对康德的思想说点什么。

伦理学在康德整个思想体系中属于另一个方面,在康德思想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由牛顿转向卢梭,由自然科学及其哲学意义转向人的精神世界的探求。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康德的伦理学,都认为其重要性不能和他的认识论研究相比,甚至认为康德伦理学只不过是形式主义而已。

基于这样的事实,康德思想对于我们,可以说还是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之中。

那么,康德哲学思想主要是认识论还是伦理学呢?他在构造其“批判哲学”时,虽然首先着手于认识论,但就康德个人主观上来说,伦理学显然高于认识论。

在康德的主要伦理学著作中,即《道德形而上学原理》(1785)、《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道德形而上学》(1797),它们的共同任务就是建立实践的最高法则以及论证道德法则乃是道德行为的最高原理,旨在建立道德形而上学。

在康德纯粹理性所划分的学科体系中,道德形而上学是作为伦理学的纯粹部分而存在的,它关注的是人的终极目的,涉及的是人的全部使命,体现的是人的高贵和尊严。

所以它是优越于人类理性的任何其他追求的,而其他学科都要为这个最高目的服务,由此也成为整个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

简析康德“善良意志”之“善良”

简析康德“善良意志”之“善良”

简析康德“善良意志”之“善良”作者:胡凯恒来源:《文学教育·中旬版》2010年第10期[摘要]本文通过考察“善”的内涵,对比分析说明康德“善良意志”中“善良”一词的内涵,并不同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善”。

并深入分析康德“善良意志”,说明此处的“善良”的内涵是,纯粹出于对道德律的敬重,绝对的、无条件的因义务、责任而为。

[关键词]康德;善良;意志;善良良意志是康德纯粹道德哲学的基础,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但是,我发现人们很多时候存在对“善良意志”之“善良”一词的误解,在用的时候很多有意无意地偷换概念。

所以,我想简要分析一下康德“善良意志”之“善良”,以真正理解其内涵。

一、“善”的概念一般来讲,很多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问题,一个行为是善的,就是被认为具有道德价值的。

但是这个“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西方文化的理解是有差别的。

而康德的“goodwill”中的“good”被翻译为“善良”,就更容易让人费解和误解。

所以,在分析康德“善良意志”中的“善良”之外,有必要简要理顺一下这个“善”的概念。

在传统中国哲学家的视野中, 德性一般指的就是善的品行、善良、善意。

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观点,一种认为“善”是与生俱来的本性,一种认为“善”是后天努力得来。

前者,以孟子的“性善论为代表”,但是他也强调这种“善性”很容易丢失,所以他也强调修养,去“求放心”,即防恶而归于善。

后者,以荀子的“性恶论”为代表,认为人性本恶,主张“化性起伪”,以教育和法律去使人慢慢去引导规范人们去行善,养成善性,即去恶以成其善。

两者都强调,后天的教育和自我修养对于“善”的重要作用。

在中国古汉语中,“德”与“得”是相通的,就体现了这一点,强调要通过修养而得所以而德的。

在西方文化中,功利主义看来,“善”——“good”,即为“好”的意思。

所以,评判善恶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能够带来好处、快乐,这种意义上的“善”是可以量化和计算的。

柏拉图的“善理念”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他说:“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山的东西又都有多个,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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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1期(总第103期)J ou r nal of t he Par t y s ch o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1,2010(Sum,103)哲学研究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刘笑菊(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316021)摘要:“善良意志”是康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

康德所提出的善良意志是道德的基础,责任是善良意志的体现以及人为自己立法等观点,对当代的公共行政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康德;善良意志;责任;道德律;"-3代意义中图分类号:B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1—0028—03康德作为德国古典伦理学的奠基者,在1785年完成的划时代著作《道德形而f:学原理》巾提出r “善良意志”这个概念,认为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并在善良意志的学说中把道德的基础从经验的外存对象转移到了先验的主体意志中米,高扬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了伦理学中的“哥白尼革命”。

一、善良意志:道德的基础康德在《道德形而f:。

学原理》巾把“善良意志”作为道德的基础。

他认为,所谓意志也就足欲求能力,是通过其友象而成为该灰象的对象的现实性之原岗的能力。

意志可以把概念当成一种目的,从而形成行为的动机。

他把不受感性经验影响的,以纯粹理性为规定根据或行为动机的意志称为善良意志,并且认为:“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

”善良意志作为无条件的善,它是一切有条件的善物的价值的根据所在。

我们在实践巾可以发现许多看来是善的东西,如机智、智慧、果断、勇敢、节制等等,这些东西“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并且令人称羡”,但若没有一个善良意志去正确地指导它们对心灵的影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目的相符合,也就是说,如果使用这些自然禀赋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那么,这些在普通的实践生活中被理所当然地认同为善良的东西町能变成极大的恶。

因此,这些具有善的东西,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恶的,只能称之为有条件的善,判断其善恶,关键是看它们是受善良意志支配还是受邪恶意志支配。

康德设想了一个绝对的最高的善良意志,并认28为它构成了那些日常普遍的道德的理性知识的条件,“因为若无一个善良意志,它们可能成为极坏的东两”。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讨沦了有条件的善物,并把善良意志和有条件的善物区男0开来,以引起人们对最高的善的关注。

他之所以认为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善、至高无上的善、内在的善,是因为这种“善良意志并不因为它所促使的事物而善,并不闪为它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为它善于到达预定的目标而善,而仅仪足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然的善”。

他认为,善良意志是通过意志而善的,也就是说,意志凭自己的能力而成就善。

这种善良意志在一切场合都是善的,岗而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善。

即使由于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原因,善良意志本身不断努力也没有实现其意图,或一个人尽了自已最大的努力可仍然一事无成,善良意志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的成就,但这种善良意志“仍然如一颗宅石一样,自身就发射着耀眼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

价值并小是体现在经验的关系中,而是先验地存在于善良意志自身。

善良意志没有目的,却是目的本身,因此,它是道德的基础。

二、责任:善良意志的体现康德认为道德律足善良意志的规定根据、认识理由。

对人来说,服从道德律就是人的责任,即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责任概念是先天的理性概念,具有必要性和强制性,不仅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而且也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标准。

一切行为只有出于责任才是道德的;反之,如果行为仪仅是合乎责任,却以爱好和其他个人目的为动机,收稿日期:2010一O l—15作者简介:刘笑菊(1975一),女,江苏泗阳人,哲学硕士,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刘笑菊: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哲学研究那么行为则无道德价值可言。

康德为了强调出于责任与合乎责任的区别,曾举了事例来论证,如街头铺面上都挂着“童叟无欺”的丰酲牌,而且也确实把同样的货物以同样的价格售予一切顾主。

但是,这种行为在康德看来,并不是道德行为,因为店主真正的动机只是维持店铺信誉,以吸引更多的买主,“童叟无欺”只是他的一种利己的手段而不是真正出于责任。

又如现在很多公司主动为贫困大学生进行捐款,但这类公司的捐款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借机宣传公司的知名度,这种行为不仅比做广告效果好,而且资金花费也较少,因而这种行为只能称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却并无多大的道德价值可言。

由此叮见,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预期的结果而只在于它的责任动机。

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只有那些出于对道德律的尊重所导致的行为,才具有真正的道德性。

对于有限理性存在者而言,在实践生活中唯有对道德律的尊重,才能促使自己自觉地去遵守道德律令。

这种道德律令对于行为来说,是绝对命令,即定言命令。

康德把命令分为定言命令和假言命令,定言命令是指必然地按照某种善良意志规律来规定行为;假言命令则是指为了达到另一种目的而成为善良行为的命令,即为了其他事情而做某种事情。

假言命令是与合乎责任的行为相对应的,而定言命令是与出于责任的行为相对应的。

只有完全地按照绝对命令玄行为,才是康德所说的出于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一种行为只有是出于责任,以责任为动机,才具有道德价值,才能称之为道德的行为。

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样你的行为才是出于责任的,才具有道德价值和普遍有效性。

三、自律意志:人为自己立法“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F.'f/-J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El增的惊奇和敬艮: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这就是说,道德法则和自然法则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

自然法则存在于闩然界中,而道德法则则存在于我们自身的道德反思的心灵中和我们遵照法则的实践行为中,就如同人们在与自然打交道要服从自然法则一样,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也必须服从道德法则。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不表示别的,只表示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也即农示自由的自律”。

自由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主题,也是道德的前提条件。

这里的自由是指独立于A然规律,不受自然必然性的支配,而由意志自己决定自己的A由。

内由的主体是具有自决性和自律性的善良意志。

因而在康德的语境中,一个彻底善良的意志,也就是自律意志或自由意志。

这种意志自律,排除任何感觉经验,理性地为自身设屯定言命令,即理性地向自身颁布命令,也就是说,人为自己立法。

在康德的道德王国中,人作为有限理性的存在者,不仅是道德法则的服从者,更是该法则的市法者,他只服从A己制定的法则,从而体现出真正的价值。

他对于自然规律只是必然的服从,而对于道德规律的服从,则是由于人内在的对于道德规律的尊重,从而体现出人的意志的自律。

康德认为意志自律是最高的道德原则,是一切道德责任唯一的原则,他要求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将其行为的主观准则同道德法则完全相符合,做出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一四、康德善良意志学说的当代意义t.公共行政者的行为要具有十分纯正的动机。

康德认为,在世界上存在着一个绝对的、无条件的善,那就是善良意志。

它不仅本身就是善的,而且是其他善的条件。

在实践中有许多看来是善的东西,如机智、勇敢、节制等,若没有一个善良意志去支配它们,那么这些看来是善的东西,也可以是邪恶的。

在公共行政中,公共行政者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他们的行为必须具有十分纯正的动机,才会贝.有道德价值。

也就是说,他们只有始终把人看作是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手段来对待,才足善的和合乎道德规律的。

当代公共行政是建立在民主体制基础上的,公共行政权力来自于人民。

因此,掌握权力的公共行政者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自己行政的动机,才能做出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

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公共行政者把人作为发展的动机,就是要求他们在行政中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把每一个人当做目的来服务,使每一个人都能充分享受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实现自己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价值;理解人、理解人的思想和需要,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也具有不同的需要,应在独立平等的前提下用相互宽容的精神实现人们之问的沟通和相互理解;关心人、关心人的物质福利和精神文化,t活,特别是关心公众的切身利益,制定出各种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促进全社会福利的不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满足公众E l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2.公共行政者应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

康德认为,一切行为只有出于责任才是道德的,才具有道德价值。

那些仅仪合乎责任,却以爱好和其他个人H29刘笑菊:康德的善良意志及其当代意义哲学研究的为动机的行为则无道德价值可言。

在公共行政中,公共行政者的道德责任更是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它的缺失会导致腐败、滥用权力、责任心丧失等严重的后果。

因此,作为公共行政者首先应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

公共行政者的道德责任,在于如何去满足公共领域中社会和其他公民的正当需要,尤其是如何在实践中切实贯彻“权为民用”办实事,真正实现权力来自人民、用于人民,将权力用到实处;“利为民谋”抓大事,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尽快富裕起来;“情为民系”解难事,真正实现与民同甘苦、共患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始终把人民的福址放在首位。

站在不同需要的立场,我们可以把公共行政者的道德责任分为客观道德责任和主观道德责任。

对公共领域中社会和其他公民正当需要的满足,这是不以公共行政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道德责任,因而称之为客观道德责任。

而从公共行政者的已有价值观出发去实现客观道德责任的过程,则称之为公共行政者主观道德责任的实现过程。

公共行政者的客观道德责任,要求他们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做到无特权、不谋私利、对国家具有奉献精神,正确处理个人权力与其所掌握的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时刻牢记一切公共权力都是公众力量的凝聚,代表着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它是属于每一个人的,因而公共行政者并无特权可言。

如果他们通过自己的特殊地位,运用公共权力来扩展自己的权力,那么这个权力就是非法的权力。

因此,公共行政者应恪尽职守,努力谋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发展。

当公共行政者展开这些具体的行政活动,履行其客观道德责任时,就形成了榭应的主观道德责任,尤其是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主观道德责任更是起着极其最要的作用。

囚此,我们应在上岗前的考察和上岗后的培训中,引导公共行政者树立正确的主观道德责任,促成他们合乎职业伦理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对自己的道德责任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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