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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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7:

中国农业银行

贸易通-国内信用证系统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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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概述

1.1.产品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

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贸易项下人民

币货款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国内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仅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

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银行做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

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受

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1.2.目标客户

1.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如油品、钢材、粮棉、电子类设备等。

2.大中型工贸类客户,包括需要采购原材料的生产型企业、贸易型

企业等。3.中小型贸易类客户及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县域经济客户和三

农贸易类企业。

4.其他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贸易类企业。1.3.使用条件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系统进行产品部署后即可使用。

1.4.产品定位1.4.1.产品线定位

国内信用证与商业汇票、支票等同属结算类产品,其结算安全性、结

算成本依次递减,便利程度依次增强。国内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即跟单要求),该结算产品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所差别,具体如下图(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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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目功能国内信用证解决贸易双方相互不信任问题,具有保证功能,确保买方支付安全,确保卖方合同履行和交易安全;提供结算功能不

可转让需要附带付款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等主体是固定的可以附加支付条件,是有条件保证付款证明开证手续费、修改费、通知费、修改通知手续费、

议付手续费、议付利息、结算手续费、邮电费结算成本较高银行承兑汇票

只能提供结算功能流通性跟单要求结算主体支付条件银行收益一般可背书

转让无需附带任何商业单据除承兑人外,其他结算主体不确定不能附加支

付条件,无条件付款的有价证券承兑手续费、结算手续费、查询费结算成

本低于国内信用证结算成本图1.4.11.4.2.市场定位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推出并广泛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取

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同业的国内信用证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工

贸类客户。在发布渠道方面,工行、招行等商业银行提供了网上银行受理、查询等,其他商业银行基本采用传统的客户经理受理。我行国内信用证归

属于结算类产品条线,是我行“贸易通”平台的具体应用类产品,将广泛

服务于大宗交易类商户及有信用证结算需求的大中型工贸类客户、中小性

商贸类客户及县域、三农商贸类客户。该产品发布渠道包括传统渠道(柜台、客户经理受理)、电子渠道(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客户端、企业ERP系统)等。

1.4.3.与其他中后台系统关系

图1.5.2

图例说明:

一、与CIF的关系

二、与CAS的关系

ABIS中的CAS资产子系统为本系统提供账务核算支持,主要涉及受

益人议付及归还议付融资环节,为保持本系统交易信息的完整性,议付款

项的放款、归还议付融资均由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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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交易,联动CAS记账。

议付放款:受益人的提出议付申请,由CMS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操

作本系统联动CAS将款项发放给受益人。

归还议付融资:收到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如果该笔信用证做过

议付融资,则由本系统联动CAS进行融资归还。

三、与CMP的关系

CMP提供保证金的管理功能。目前国内信用证系统没有直接与CMP系统相连,操作人员需手工进行保证金的收取或转出。

四、与AI关系

本系统联动AI进行收费帐务处理。

五、与PB的关系

本系统联动PB进行表外的账务处理。

六、与CMS的关系

国内信用证系统开证、修改、议付的审批在CMS系统中进行,审批完成后在本系统操作。国内信用证系统没有与CMS系统相连。

1.4.4.与其他产品的关系

国内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目前农业银行的国内信用证只允许系统内开证,系统内交单。通过信用证通知和相关单证业务等信用证产品链上的配套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使用问题,可以赋予国内信用证更加深远的生命力。信用证产品链的相关产品列示如下:

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与买方签定的合同,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给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开证行对买方的一种短期贷款,如买方押汇。

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卖方银行保留对企业追索权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即我行接受客户的申请,对客户提交的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进行审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提供的在未收妥开证行付款前的融资。如卖方押汇、议付。

其它融资包括:

打包贷款:卖方收到信用证,因组织该信用证项下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而产生了资金缺口,凭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信用证项下打包

贷款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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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收费与计息

中国农业银行贸易通系统——国内信用证系统可在开证、修改、付款、委托收款等交易完成后自动生成收费单,或对其他有偿服务手工生成收费单。同时,针对收费项目可于总行级别设置基准费率、地区差异费率及客

户群组费率;于二级分行以上级别进行辖区内客户群组维护;各项费率均

支持按笔、单一费率、多级费率的收费方式(设置方法请参见《中国农业

银行贸易通平台操作手册》)。如需新增收费项目或申请地区差异费率与

客户群组费率,可由分行向总行业务主管部门行文申请,待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内具有操作权限的产品管理岗操作员直接配置。

待收费项目及费率配置成功后,于交易界面录入所有必输项后,各收

费项目自动显示,供操作员核对;核对通过后,进入公共操作—费用收取—待处理收费单进行手续费扣收。

2.概念术语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开户银行申请

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购销合同中的销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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