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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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文号】榕政办〔2010〕177号

【发文时间】2010-9-12

【正文】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会、福建证监会、福建保监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07〕299号)自本文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2.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0一0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国家以及我省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等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处理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工作效率,特建立福州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商贸服务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单位组成,邀请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加。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办主任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范金融风险的方针政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2、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报批。根据省有关部门及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保证及时有效查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3、组织指导防范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提高广大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辨别、判断能力,做到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减少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4、加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调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非法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认真汇总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及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厅(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动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主要职责如下:

1、牵头组织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

2、加强信息沟通,对我市非法金融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我市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情况和兄弟城市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置案例。

3、承接在福州市范围内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报告,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按照程序处置。

4、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提出初步认定、查处及善后处理建议。

5、负责督促、协调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具体工作。

6、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市联席会议召开临时会议。

7、办理市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职责

(一)市金融办: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在防范金融风险活动中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做好属地金融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市发改委:负责从国家、省、市政策层面,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市处置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政策、规章等的拟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金融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办理市政府交办、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金融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研判、预警我市涉众型金融犯罪动态、规律和手段,建立健全涉众型金融犯罪活动监测预警、报告、研究机制,及时为我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查处;依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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