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英国法制史》评介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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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英国法律制度是世界闻名的法律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1. 历史背景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1066年,当时威廉征服诺曼底并称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他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法院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并通过各种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英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省级法庭在英国,最初的法庭是在省级设立的,用于解决地方争端和纠纷。
这些庭院通常由当地的权贵和精英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法律和规定更贴近人民,更具切实性。
3. 王庭在王庭的发展中,国王通过设立王庭来处理具有国家性质的问题。
在早期,王庭也是省级法庭的一种,并由国王和其官员领导。
在王庭中,法官们不再是地方权贵或权威人物,而是专业法律人士。
4. 店铺法庭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商家和商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因此,英国政府在1295年设立了“店铺法庭”,专门处理商业纠纷。
这种法庭强调各种形式的贸易合同,如货物交换、租赁和贷款合同等。
5. 上诉制度在17世纪之前,英国只有一级法庭。
然而,由于司法体系的扩张,上诉制度得以建立。
当然,在13世纪,各级法庭之间已经存在互相上诉的制度。
但在1621年,上诉机构正式建立了,使得被指控者有权抗辩控诉,并让法律更加公正。
6.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是通过先前案例来确定法律规则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文书或宪法。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法律和社会变化。
7. 立法英国也是一种称之为“立法民主”的国家。
在这个系统中,议会成员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和政策。
虽然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已经成为决定英国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最初的省级法庭到现代的立法民主模式,英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断发展和完善,影响了整个世界。
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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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读后感最近读了一些关于外国法制史的书籍,那感觉就像是坐着时光机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长河里穿梭,真是一场奇妙又烧脑的旅行。
先说说读罗马法相关部分的感受吧。
罗马法,那可是西方法律的老祖宗。
读着读着,我就觉得罗马人可太聪明了,也太爱较真儿了。
他们对法律关系的界定细致到令人发指的程度。
比如说在财产法里,对于不同类型的物,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还有各种取得财产的方式,什么先占、添附之类的,感觉就像在玩一个超级复杂的规则游戏。
不过呢,这也反映出他们严谨的思维方式。
罗马法能在古代就发展得这么完备,而且还能一直影响到现代的法律体系,就像是一棵大树,根扎得又深又广,不断地给后世的法律输送养分。
再看看英国法的部分。
英国法那就是个“老顽固”,充满了传统和习惯的味道。
普通法的形成过程就像是一场民间习俗和法官智慧的大融合。
那些法官们就靠着一个个案例,慢慢构建起了庞大的法律体系。
案例法这个东西,有时候真让人哭笑不得。
同样的事情,因为某个细节不同,判决就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就好比你要照着食谱做菜,可食谱里有些步骤写得模棱两可,全靠厨师(法官)的经验和感觉。
而且英国法里那些古怪的术语,什么令状、衡平法之类的,读起来就像在破解密码。
但是,这种基于经验和先例的法律体系也有它的魅力,就像一个老房子,虽然结构复杂又有些破旧,但每一块砖都承载着历史和故事。
还有法国法。
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法律变革那叫一个波澜壮阔。
法国人像是突然觉醒了一样,要把旧的法律体系彻底推翻,建立一个全新的、符合平等、自由、博爱的理想世界的法律制度。
拿破仑法典那可是一个伟大的创举。
它简洁明了,把各种法律关系梳理得井井有条。
和罗马法比起来,它更像是一个现代法律的样板,把启蒙思想里的那些理念实实在在地变成了法律条文。
读法国法的发展历程,就像看一部热血的革命电影,充满了激情和理想主义的色彩。
读这些外国法制史的书籍,让我明白了法律可不仅仅是一些枯燥的条文。
它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社会和历史背景。
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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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特点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也同样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英国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和其中所蕴含的特点。
从盎格鲁-撒克逊法到普通法在早期的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种以习俗法为基础的传统法律体系,它强调社区共同行为,并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基础。
这种法律体系并不需要正式的法官,而是由民间裁判所组成的,因此,它的实施也是比较分散的。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影响的不断加深,这种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法逐渐演变成了普通法。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律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而逐渐形成的。
这意味着法律发展的过程是非常灵活的,因为它能够适应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变化。
习惯法和编纂法在普通法的基础上,英国法律体系发展出了两种独特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和编纂法。
习惯法是指英国法院判决和先前判例的集合。
在这种法律体系中,法院的判决被认为是一个互联的系统,其中各个判决都被视为是先前案件的导向。
因此,每个判决都能为未来的案件提供可遵循的先例。
编纂法则是指由议会颁布的法律。
这些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通常是其所拥有的一些权利和职能得到权威确认。
这些法律通常是为了填补普通法缺陷而颁布的,也可以制定为承认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
司法独立和广泛的司法管辖权英国法律体系实践了司法独立原则。
这意味着法官在案件中发挥着独立和权威的作用,而不受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保护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滥用的重要保障。
英国法律体系还存在广泛的司法管辖权。
这意味着英国高度尊重法院和律师团体的治安和司法权利。
同时,英国法院可以听取国别申诉,这也为国际司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及时的司法改革英国法律体系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经常进行司法改革。
自1982年成立后,司法部一直致力于改进司法程序。
其目的是不仅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而且还为了更好地促进司法改革。
近年来,英国最重大的司法改革之一是引入了高等家庭法院和受害人保护计划。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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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英国法制史》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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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5英国法制史6评介王章辉最近读到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齐鲁书社2001年出版),为英国史园地新添的这一成果倍感欣慰。
记得几年前程汉大先生刚出版他撰写的5英国政治制度史6的时候,我曾经对作者表示,如果在他的书中多讲一点法制史就好了。
没有想到,没过多少时候,一本英国法制史的专著就面世了,真是可喜可贺!在过去,我国学术界专门论述英国法制史的著作少之又少,虽然法律专业工作者撰写了一些涉及英国法制史的著作,但一般都是从纯法学的角度来写的,专业性太强,不太适合一般读者阅读。
而历史学家大多对法学不太熟悉,在各种英国史的著述中大都避开这一课题,所以在中国英国史研究领域,法制史一直是缺项。
不仅是英国史,就是其他国别史,恐怕也很少有论述法制史的。
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的出版恰好填补了英国史研究中的这个空白,而且也为历史学家研究法制史开了一个好头。
研究英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
英国因率先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一跃而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强国和殖民帝国,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仅在实现工业化方面,而且在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方面,英国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效法的榜样。
英国的法制文明已经有大约1500年的历史,这与英国相对短的文明史比较起来,法制文明形成的时间则是比较早的,且具有独特的法制传统。
英国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老的习惯和惯例,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续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和各种单一的法律,形成了独具英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两大法系之)))普通法系的主要发源地和典型代表。
在近代英国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在工业文明向世界各地传播的过程中,英国也把它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法制文明传播到了其他国家,英国原来的殖民地大多接受了英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其他许多国家也受其影响。
英国的法律制度有相当大的连续性,尽管它也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历过革命和战乱,但它的法制传统从来没有中断过。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https://img.taocdn.com/s3/m/f1e11421453610661ed9f4d6.png)
英国法第一节英国法概述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一)诺曼底征服之前的法律概况(5世纪~1066)1.最早居民为凯尔特人(Celts),公元1世纪~公元5世纪。
罗马人入侵,主要适用罗马帝国的法律。
2.公元5~11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建立若干王国,主要适用的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法律。
(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至17世纪中叶)威廉入侵对英国法律史的影响:①建立强大王权,重视中央集权,设立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逐渐形成普通法。
②实行领主制,但领主力量非常有限,为了对抗王权,领主与各阶级联合。
③王权相对强大,社会稳定,经济较早发展,形成上百个城市,导致工商业兴起,市民阶层形成。
英国国会形成,导致制定法产生。
④14世纪开始,经济发展,普通法不足,制定法有限,产生了衡平法。
1.普通法(Common Law)普通法的概念:普通法是指11世纪威廉征服大不列颠之后,设立王室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在回到伦敦威斯敏斯特集中办案时,经互相磋商将各地分散的习惯法汇集在一起,逐渐形成的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体系。
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条件①威廉征服和王室法院的设立,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前提;②巡回审判的实施、巡回法官的活动,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动力;③各地存在的分散的习惯,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源泉;④中央集权的体制,是普通法形成和发展的保障。
普通法的特点:①以习惯法为基础,重具体,轻一般、重形式、轻内容。
②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
(令状制度)③普通法的救济方式非常有限,主要是“损害救济”。
④表现形式为“判例”。
普通法的重要原则:普通法的主要原则是“遵循先例”原则。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2.衡平法(Equity law)衡平法的概念:是指13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复杂化,普通法逐渐不能满足需要。
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传统向国王提出申诉,由国王交给大法官(the chancellor)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加以处理,这种判例至15世纪前后逐渐形成与普通法并行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讲义(英国法)
![《外国法制史》讲义(英国法)](https://img.taocdn.com/s3/m/29247d0dbd64783e09122baf.png)
第八章英国法第一节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一、诺曼征服之前(5世纪-1066年)1、土著人:凯尔特人2、罗马人3、日尔曼人: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多个独立王国。
1017年,丹麦人征服。
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具有日尔曼法的一般特征,缺乏统一的司法机构。
二、英国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066年-17世纪中叶)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不列颠岛,称“威廉一世”。
1、普通法的形成过程普通法(common law):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通行于英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1)中央集权的建立威廉确定了酬劳分封制度:与欧洲大陆不同,将封建附庸关系直接化了。
即“我的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
进行土地清查——“末日审判书”,完成土地和财产的再分配。
(2)统一司法机构① 之前的法院体系呈现多样化:郡、百户、领主和教会法院。
② 威廉一世保留上述各种法院,但要求以国王的名义和令状进行审判。
③ 建立御前会议——成为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
④ 亨利二世改革(1154年-1189年):完善巡回审判制度,促成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建立专门的王室法院,与其他法院争夺司法管辖权;建立陪审制度。
(3)建立令状、判例法等制度2、衡平法的兴起衡平法( equity ):14世纪左右由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发展而来的法律规范,以“公平、正义”为基础。
(1)起因之一:英国经济、社会关系的快速发展。
(2)普通法存在自身的缺陷:① 保护范围有限,以令状为限;令状(Writ),指由大法官以国王名义颁发的要求接受者出庭应诉并履行某种行为的命令。
凡诉讼,当事人必须先取得与诉讼理由所对应的令状,即“无令状无权利”、“救济先于权利”。
13世纪后,普通法院的法官不再颁发不符合先例的令状,使得新类型的案件无法进行诉讼,相关利益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② 普通法内容僵化;③ 救济方式有限。
普通法救济以损害赔偿为主,且只针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不能对加害人发布“禁令”(injunction)。
一本独具特色的英国法律史著作——评《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
![一本独具特色的英国法律史著作——评《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https://img.taocdn.com/s3/m/6c9a4d3c0b4c2e3f57276395.png)
民主与 法制
&%%* 年! 第 %- 期
一本独具特色的英国法律史著作
— — —评 《 普通法的历史解读— — —从梅特兰开始》 蔡! 蕾
(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 新乡 "#$%%& 普通法的历史解读— — —从梅特兰开始 》 一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该书以解读西方法律史名 著为起 点, 利用法学 和历史学相结合的方法, 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英 国普通法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索。 [关键词] ! ! 普通法; 梅特兰; 历史; 解读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 [ 文章编号]+%%- —"%#$ (&%%* ) %- —%%$& —%& ! ! 普通法是 英 美法 的重 要 渊源, 在 世 界范 围内 有 广泛 影 响。但由于我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相 对较大, 因此对普 通法 的研究一直比较薄弱。 《英国普通 法的历史解读— — —从 梅特 兰开始》 是中国法律史学者关于英 国普通法历史的第一 部专 著 (李红海著, 清华 大学 出版 社, &%%$ 年 +% 月 版。 ) ( 以下 简 称 《解读》 ) 。该书在对西 方 法律 史名 著 进行 鞭辟 入 里的 分 析的基础上, 结合历史 学, 法学, 社 会学等方 法对英国普 通法 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索, 是一本 独具特色的 英国 法律史佳作。该书有三个特点。 第一, 对法 律史学家和法律史著作 研究的结合。对 普通 法的历史解读, 最早是从 梅特兰开始的。他 和波洛克合 著的 《英国法律史— — —爱德华 一世以 前》 奠定了 英国法 律史研 究 的基础, 至今在 +& . +$ 世纪 英国法 律史 研究中 几乎 无人 出 其右。而后人尤其是国内研究英国法 律史, 则不可避免 要从 解读国外法律史大家的著作开始。所以, 《 解读》 开篇两 章分 别介绍了梅特兰的学术贡献和传世名著 《 英国法 律史— — —爱 德华一世以前》 的背 景及框 架, 为 我们 理解和 研究 普通法 提 供了平台。 本书虽然从梅特 兰开 始, 但并不 局限 于梅特 兰, 而是 立 足于梅特兰的研究, 吸 收霍兹 沃斯, 普 拉克内 特等 后来英 国 法律史大家的研究成果。作者指出 +& . +$ 世纪 是普通 法形 成的重要时期, 普通法之所以能从王室法庭 的习惯法成 长为 全英格兰普遍适用的法律, 在于普通法司 法体制的 完善。所 以, 与梅特兰 从 封建 保有 和 地产 权制 度 展开 英 国法 律史 不 同, 作者则 从司法制度, 封 建保有 和地 产权制 度去 把握 了早 期普通法的历史, 表现出后学者更为丰富的视域。 第二, 历史学和法学研究的结合。法作 为调整社 会组织 的规范, 是整个社会 系统的一部分。对法律 的社会性 及对社 会的依赖关系的研究, 决定了历史学的知识 和方法是 法学尤 其是历史法学重要的支撑。从历史的 角度解读 普通法, 也是 该书的考察对象— — —普通法的内在要求。第三 章 “ 早期 普通 法的发展线索” 是 该书的 核心部 分。在这 一部 分里, 作 者以 史学为法学研究的 基础, 以法 律研 究深化 历史 认识, 从 司法 制度, 封建保有, 地产 权制 度三个 方面 追溯了 早期 普通 法发 展的历史, 贡献了一系列新观点。 司法制度是普通法的前提和 基础。普通法 的形成过程 ,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王室法庭不断 拓展司法 管辖权, 并最 终在与众多法庭 的竞争 中取 得压倒 性优 势的过 程。在 涉及 司法制度的英国政治史著作中, 一般强调强 大的政治 和经济 实力是王室法庭胜 出的原因。 《 解读 》 则 把考察 重点放 在王 室法庭争夺司法权 的技 术层面, 即 王室 法庭在 和教 会法 庭、 地方法庭及 庄园 法庭 的 司法 管辖 权 争夺 中, 使 用了 什么 措 施, 获得了多少份额。 作者发 现, 王室 法庭的 胜出 不仅 依靠 强大的王权, 更多依赖智慧。 “ 正是……亨利二世经过了 ‘无 数个不眠之夜’ 所苦心设计 的措施, 才 使得 王室法 庭有 了后 来的辉煌和 普通 法得 以产 生和 发展 的基 础” ( 《 解 读》 第 (& 页) 。对普通法成长 中 “细 节” 的挖掘 使作者 对 +& . +$ 世纪 的英国政治有了 更为深 刻的 认识。如 在王 室法庭 和地 方郡 法庭的竞争中, 作者认为, 王室所控制 的只是司 法, 治 安和部 分的财政, 最终它还是将 许多的 权利 留给了 地方 自己。 “与 其说这是王室对地方的一种控制和渗 透, 还 不如说是 王室对 地方治理的一种参 与或分 参…… 正是 这些 不同社 会力 量的 相互斗争和制约才使 得某 一方不 得不 放弃 吞并其 他所 有力 量的企图, 从而在事实上避免了专制的发生” ( 《解 读》 第 +%( 页) 。 普通法作为在封建主义氛围下成 长起来的 法律, 如何反 映并维护着封 建主 义?这是 普通法 公的 方面。对 这个问 题 深入的回答既需要对普通法规则有细 致的把握, 又要 求对封 建主义有透彻 的理解。 作者指 出, 从法律 的层 面上 讲, 封建 主义经过了从强调人身到强调保有 ( /01230) 两个阶 段。什么 是土地保有?在英国封建法中, 除国王之外 的任何人 都不能 成为土地的绝对所有人, 他所享有的只能是 一项地产 权或对 土地的有限权益, 由此产生了土地保有 制度。保有是 理解中 世纪英格兰封建 主义的 关键。这 种保 有决 定了领 主和 保有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保有人的身份地 位, 在 一定程度 上也决 定了司法管辖权 ( 由于依附 于封地 的保 有, 司法管 辖权 可以 如同封地本身一样被 转让和 继承) 和英 国的法 治传 统, 即在 保有基础上形成的领 主和 封臣间 的封 建契 约关系 及在 契约 基础上的势力均 衡。法律 的存在 和内 容决 定于社 会和 经济 的变迁, 作者既 而指出这种转变深刻的 历史背景。作 者认为 土地保有在封建主义 的早 期是伴 随着 王对 下属的 封赠 产生 的, 从时间上 看土地保 有晚 于人身 依附 且附属 于人 身依 附, 是后者的结果和产物。但伴随着社 会状况由战 乱走向稳 定, 骑士义务不再由特定身份的人提供, 而是 由保有土地 的人担 当, 结果保 有成为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法 律技术和史 学分析 方法的结合, 将普通法和封建主义之间关 系的探讨引 向了深 入。 地产权 (04/5/0 ) 是英 国封 建保 有制 的基 础, 也是 普通 法
英国法律史中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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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史中的法治
约翰▪贝克爵士
英国法律制度的四个基石是法治、立宪君主制、议会主权以及对基本的个人自由或权利的认可。
这些自由根植于古老的普通法,也有1215 年《大宪章》的功劳。
1225 年议会确认的《大宪章》则被视为英国第一部制定法,确立了英国“王在法下”的有限君主制原则。
最为重要的自由被认为包含在该版本的第29 条里,尽管其落实的过程经过了数个世纪。
普通法的四大出庭律师公会也为英国的法治传统奠定了制度基础。
由于法治难以准确界定,在特定时代其实际状况有着程度和认识上的差异。
但目前清楚的是,奠定法律救济制度的重要措施均始于16 世纪。
这主要是法律创新的成果,而《大宪章》的成果不在于其文字本身,而在于从其伟大目标推演出来的含义。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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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制史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例如,古希腊罗马法律的影响,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制度的改革,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
例如,中国的封建法制,日本的律令制度,欧洲的封建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同时也让我更加珍惜和热爱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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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英国
普通法
可以
体系
特点
成为
国王
诞生
英国
法律 具有程序普通法制度 Nhomakorabea许多
重要
发展
这些
时期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是一本关于英国法律史的重要著作,作者是美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法学教 授哈罗德·伯曼。该书以法律的角度深入探讨了英国社会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的发展过程,并着 重强调了英国普通法的重要性。 中世纪时期的英国是一个由封建领主和国王共同统治的国家,这种政治结构导致了法律制度的复 杂性。在当时,英国的司法制度主要由地方贵族和封建领主掌控,而国王则通过任命官员来监督 和管理地方司法。然而,这些官员并不一定能够完全掌握法律体系中的所有规则和程序,因此导 致了许多不公正和混乱的现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普通法逐渐成为了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这个过程是在诺曼征服之 后开始的,当时英格兰的国王威廉一世将许多大陆上的法律制度引入了英国。这些法律制度包括 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法庭程序等等,这些制度逐渐成为了英国普通法的基础。
在书中,作者提到了许多我认为很有趣的观点。例如,作者指出,英国普通 法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多个阶段,其中许多法律传统和惯例都是在 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作者还强调了法律与文化、社会、政治等领域的密切,这使 我们对法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当然,这本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虽然作者提到了许多有关英国普通法的 观点,但并没有对其与其他法律体系的比较进行深入研究。虽然作者对英国普通 法的起源和演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但并没有对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发展和变革进 行深入探讨。
英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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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1.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1)源头:盎格鲁。
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2)普通法: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亨利事世司法改革(12世纪前后、普通法院创制、通行全国、普通适用);(3)衡平法:普通法自身缺陷,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根据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以“公平”、“正义”为基础(15世纪,衡平法院,独立体系);(4)制定法(成文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幵颁布实施(1215年,《大宪章》,重要进程——英国国会)注意: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英国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
2.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变化(1)国会立法权,“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的地位;(2)内阁——最高行政机关;(3)内容得到充实,幵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3.现代发展——两次世界大战后:(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普遍、秘密、平等、公正);(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欧盟法成为重要渊源。
(事)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继承、改造英国法1.殖民地时期:使用英国普通法;(1)18世纪中期前,原始、简陋(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2)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得支配地位(《英国法释义》出版——英国法普及);2.独立战争后:美国法形成;(1)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2)1830年后,《美国法释义》问世,各种专著出现——对英国法批判吸收,走向独立发展;3.南北战争后:改革与发展时期;(1)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A:废除奴隶制;B:土地自由转让制度;C:改革诉讼程序;D:判例法理论;E:法学教育中心:(律师亊务所——法学院校);F:各州法律统一化。
4.现代变化:(1)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加强(1923年、法学会,《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美国法典》)(2)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
(3)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A——“新政”时期颁布的法律(整顿工业、银行、农业以及劳工);B——反垄断法(新的法律部门)。
外国法制史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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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的相关书籍
以下是 7 条关于外国法制史相关书籍的介绍:
1. 《西方法律思想史》这本书真的超棒!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西方思想的神秘大门。
比如里面对罗马法的阐述,那可是西方法制的基石啊,不读一读不就亏大了?
2. 《英美法概论》哇塞,读了它你才知道英美法有多么神奇!就像进入了一个法律的奇妙世界。
举个例子,英国的陪审制度,是不是很有意思?
3. 《法国民法典评注》啊呀,这本书详细解读了法国民法典,简直是太精彩了!就如同在跟那些伟大的法律条文对话,你不想来听听它们说什么吗?
4. 《德国法制史》,哇哦,德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在这本书中清晰展现。
好比一场穿越时空的法律之旅,看看德国的法律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多有趣呀!
5. 《古代埃及法研究》,嘿,这本书带你走进古老的埃及法。
这可不是一般的体验,就像是潜入了历史的海洋,探寻那些久远的法律宝藏,能不心动?
6. 《东方法制史》,哇,它可是揭示了东方法律世界的奥秘呢!好似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不熟悉的领域,那些独特的法律制度,难道你不想去了解一番?
7. 《日本法制史》,哦哟,日本的法制发展全在里面啦!就像欣赏一部法律的纪录片,一个个阶段呈现在眼前,这多让人着迷啊!
总之,外国法制史的这些书籍就像一个个宝藏等待着你去挖掘,真的不去试试吗?。
有关英美法系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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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英美法系的书籍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为重要的法系之一,对于法学爱好者或者是法律从业人员来说,了解英美法系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有关英美法系的书籍是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
本文将向您推荐几本关于英美法系的书籍,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学习英美法系。
第一本书籍是《英美法系简明教程(英汉对照)》。
这本教材是中英双语对照,以简明的方式介绍英美法系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通过对比中英两国法律体系的异同,读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英美法系的特点和独特之处。
这本书适合初学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复杂的法律概念,对于想要了解英美法系的读者来说是一本很好的教材。
第二本书籍是《美国法律通史》。
这本书详细回顾了美国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梳理了美国法律体系的脉络和演变过程。
同时,书中还涉及了美国法律的一些重要案例和法律事件,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美国法律的实践应用。
这本书适合对美国法律发展有一定了解基础的读者,通过对美国法律的全面审视,读者可以更好地把握美国法律体系的特点和规律。
第三本书籍是《英国法律: 制度与实践》。
这本书系统介绍了英国法律制度的框架、组成和运作方式,并深入探讨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书中还涵盖了一些经典的英国法律案例,有助于读者理解英国法律的实际应用。
这本书适合想要深入了解英国法律的读者,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职业发展都能受益匪浅。
第四本书籍是《美国宪法: 制度与实践》。
这本书全面介绍了美国宪法的内容、历史渊源和实践应用,并对宪法中各个重要章节进行了详细讲解。
书中还对一些与宪法相关的争议性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入剖析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这本书适合对美国宪法感兴趣的读者,通过学习美国宪法的制度和实践,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国法治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
第五本书籍是《英美法系百年经典案例选读》。
这本书选取了英美法系中一些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例,对案例的背景、当事人的论点和法院的判决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过读这本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英美法系中的法律思维和司法判断,并从中获取对法律问题分析与解决的启示。
有关外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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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有关外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有关外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篇一:外法史读书笔记这部书的全称是《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由于定宇著。
作者在导言中写道,“本书的作用,是希望在普通公民的阅读范围内,最终为法学赢得一席之地。
它将能引导起公众对法学的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最终将转化为我们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动力和一种智慧”。
其实,这是一本专业性并非那么强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书,但我读它,是因为它值得一读。
此书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手法,向我展现了法律的发展历程,历史浩浩荡荡,作者娓娓道来,也让我从另一个思维角度欣赏、思考,深有感触与启发。
传统的专业性较强的外法史书籍,通常清晰明确地将法律史按国家地区区分好,按时间顺序,从古代的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直到近代的德国法、日本法一路排下去。
在各篇章内部,也按渊源、内容、特点、影响等从各方面分析此种法律。
而读者就顺着这种理性思维,提纲挈领地审视外国法制史。
然而,本书自有其独特之处。
书名中有印记一词,自然,作者也是要带领我们边走边看,边欣赏边思考,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一直到美利坚,而我们的足迹,也从古代到当今,只要法律曾经繁盛的地方,便有我们驻足的身影。
读这本书,深感此种“移步换景”,从地中海沿岸到古罗马废墟,从英格兰原野到风云变幻的欧洲,沐浴新大陆的阳光,回味环球法旅中的点点滴滴,陪伴法律一同初生,沉埋,重生,蒙尘,成长,繁盛。
这种感觉是难以言喻的,作为读者,不是对着图书馆里厚重的书查阅浏览千年的历史,而是像时空旅行者那样,亲身参与法律千年的沉浮。
我很钦羡作者在写这本书时所怀有那种激情,虽是写法律,又是写历史,却写出了一种昂扬与青春的气息,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作家——房龙,以及他的那本《宽容》,同样如此,兼具理性的思考和感性的认知,能将读者带入法制史的风云变幻之中。
写到这儿,不得不说些题外话。
我们读与法律有关的书,有时是因为它的作者很有名,因为名气而形成一种先定的认知,然后读下去,边读边啧啧感叹写得不错。
外国法制史 英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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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英国的法律思想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
恩格斯曾指出:“英国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
”英国著名先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过:“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做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只会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
”这些论断精辟的概括了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早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样一些宪法性文件开始的。
一.英国宪法的形成1.1215年的《大宪章》自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以来,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同封建贵族的矛盾。
13世纪初,英约翰国王肆意践踏封建法则的残暴统治引发了一场反抗他的大规模的武装斗争,贵族集团是这场斗争的发起者和领导者。
在武力的胁迫下,走投无路的约翰最后于1215年6月15日签署了贵族们早已拟好的《大宪章》。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
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后来虽经多次修改,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却被保留下来。
诚然,《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但是,它的影响却是巨大和深远的。
它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原则精神,那就是“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
这是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试图用法律的形式限制王权的第一次尝试;它对英国以后的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成为后来英国资产阶级对抗王权,反对专制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为日后英国政治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被掌权的资产阶级确认为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被视为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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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著作,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揭示了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
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对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本书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历程进行详细的描述,使我对各国法制史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展现了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和特点。
例如,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以其严谨的体系和完善的规范而闻名于世,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深远;中世纪欧洲的封建法制则在农奴制度下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石;而现代法律制度则在法国大革命和英国议会革命等历史事件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为当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通过对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对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和特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本书通过对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使我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法律制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进行分析,阐述了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例如,作者指出,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为罗马帝国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世纪欧洲的封建法制为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则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对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我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本书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使我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当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展望了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例如,作者指出,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各国法律制度将更加趋向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国际法律制度也将更加趋向于一体化和统一化。
普通法 衡平法 法律渊源 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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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英国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英国是一个具有独特法制传统的国家。
英国法律制度具有原生性,它是从自身内部的政治、经济条件中产生出来的,并且一直沿着特定的道路平稳、连续地向前发展。
而且,英国的法律制度随着普通法的形成而具有了“王在法下”的法治传统,并形成了以习惯和判例为基础的特殊法律体系。
(一)英国法的起源
自公元5世纪中叶起,原先居住在北欧地区的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防续入侵不列颠.并征服了土著居民允尔特人。
在入侵英格兰之前,盎格鲁一撤克逊人处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开始解体的阶段,尚未产生私有制,血缘关系、家族制度和氏族习惯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
在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盎格言一撤克逊人的社会关系发生厂根本变化,私有制出现丁,阶级分化且氏族制逐渐解体,随后产生了一系列以私有制和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盎格鲁一撤克逊王国。
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原有的为解决纠纷、调整各氏族部落人们之间关系的风俗习惯和生活准则也产生了质的变化,逐渐演变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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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何勤华《外国法制史》2002年0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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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5英国法制史6评介王章辉最近读到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齐鲁书社2001年出版),为英国史园地新添的这一成果倍感欣慰。
记得几年前程汉大先生刚出版他撰写的5英国政治制度史6的时候,我曾经对作者表示,如果在他的书中多讲一点法制史就好了。
没有想到,没过多少时候,一本英国法制史的专著就面世了,真是可喜可贺!在过去,我国学术界专门论述英国法制史的著作少之又少,虽然法律专业工作者撰写了一些涉及英国法制史的著作,但一般都是从纯法学的角度来写的,专业性太强,不太适合一般读者阅读。
而历史学家大多对法学不太熟悉,在各种英国史的著述中大都避开这一课题,所以在中国英国史研究领域,法制史一直是缺项。
不仅是英国史,就是其他国别史,恐怕也很少有论述法制史的。
程汉大教授主编的5英国法制史6的出版恰好填补了英国史研究中的这个空白,而且也为历史学家研究法制史开了一个好头。
研究英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
英国因率先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在19世纪一跃而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强国和殖民帝国,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仅在实现工业化方面,而且在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方面,英国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效法的榜样。
英国的法制文明已经有大约1500年的历史,这与英国相对短的文明史比较起来,法制文明形成的时间则是比较早的,且具有独特的法制传统。
英国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老的习惯和惯例,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陆续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和各种单一的法律,形成了独具英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世界两大法系之)))普通法系的主要发源地和典型代表。
在近代英国向外扩张的过程中,在工业文明向世界各地传播的过程中,英国也把它的政治制度,其中包括法制文明传播到了其他国家,英国原来的殖民地大多接受了英国的法律制度,还有其他许多国家也受其影响。
英国的法律制度有相当大的连续性,尽管它也像其他国家一样经历过革命和战乱,但它的法制传统从来没有中断过。
它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但这种变革是渐进的,有时甚至是自发的,没有像有的国家那样出现大起大落的突变。
英吉利民族崇尚渐进主义的传统在这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英国又是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家,即使在封建专制时期,国王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随着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王在法下0、/王在议会中0是英国宪法的重要准则,历届君王都不敢越雷池一步。
坚持法治,是近现代英国社会长期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的时代,认真研究英国司法制度,无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读完程汉大的5英国法制史6,觉得此书有以下几个长处:1、把对法制史的叙述与英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
法律制度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它是经济基础在上层建筑领域里的反映,离开社会经济的变化去谈法律,就犹如无源之水,不可能把它讲清楚。
一步涉及上千年历史的法制史,如何加以梳理,使读者充分领会法津制度发展变化的背景、缘由及司法体系的方方面面,这是颇需花一点工夫的。
本书作者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成功的关键就是把法律制度的演变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阶段联系起来。
英国司法制度的每一步重大变革都发生在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
12-13世纪是封建国家走向强大、封建制度趋于巩固、王权得到加强的时期。
正是在这一时期,在强大王权的推动下,各地分散的习惯法趋于统一,形成了通行全国的普通法,产生了职业法官,诉讼程序和审判方法日益合理化,陪审制度建立起来,封建时期的司法制度已形成体系。
14-16世纪是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重要时期,也是法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英国建立了强大的专制王权,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引起许多新的社会经济案件,这时普通法已经陷于僵化,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就促进了衡平法的产生和发展。
都铎王朝为了改变法制的混乱状态,建立了星室法庭、恳请法庭、财政特权法庭、地方特权法庭、宗教特权法庭、大法官庭等特权法庭,完善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和财政法庭等三大中央法庭,保持了普通法在英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工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建立也是导致司法制度变革的最重要时期。
19世纪的司法改革就是工业革命在上层建筑领域造成的重要变化之一。
作者紧紧抓住社会变化的这些关键时期去论述法制的变化,突显出了本书与法学专业工作者所撰写的法律著作的区别,给这部法制史以很强的历史感。
2、没有拘泥于法津本身,而是重在对法律制度和法制文明的考察。
英国的法律成千上万,即使只触及那些最重要的法律,也是一般作者很难胜任的。
作者在撰写此书时,没有拘泥于英国法律的细节,即没有具体深入到英国成千上万部的成文法和浩如烟海的判例之中,而是经过精梳细理,抓住英国法制发展的主要阶段、关键问题和法制发展的主要线索,力图揭示英国法治文明演进的基本轨迹及其内在规律,在不太长的篇幅中展示了英国法律制度及其发展的主要经纬和轮廓。
既有事实,也有理论,思路清楚,文字流畅,把一部本来可能晦涩难懂的法制史写得易读易懂,即使非专业工作者在读完此书后,也可以对英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了然于胸,这实在是不容易的。
3、本书在章节安排上做到了系统性和专题性的统一。
书中的10章都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充分体现了作者的创作意图。
从时间线索来讲,从古代法律的起源讲起,然后分别叙述了普通法的形成、专职法庭的建立到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在论司法制度的每个重大问题时,都对其起源、发展变化、存在问题及每个重大变革的意义都做了系统阐述。
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也对某些重要专题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如衡平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历史作用、司法独立问题、19世纪的司法改革、现代英国的司法制度等都设有专章,这样使本书既有较大的涵盖面,也有一定的深度。
105英国史研究领域的一部新作4、通读全书,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感受到作者为现实服务的良苦用心。
作为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和主要代表,英国法制体系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借鉴的东西。
英国具有悠久的法制文明史,还在封建主义时期,司法制度已经逐渐形成体系,王权本身受到封建成规、议会和司法制度的约束,即使专制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司法的独立性巩固地确立起来。
英国法律既有一定的稳定性,也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不断革新。
立法、行政和司法相互制衡的机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历史的发展总是不断向前推进的,它虽然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但历史的进程又是不可割裂的,任何一种新社会总是在旧社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社会必须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有益的东西,继承和发扬人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的成果,资本主义社会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这样。
今天我们不回避学习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有益的东西,我们也应该大胆的承认,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学习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好东西。
我们研究英国的法制史就可以发现,尽管其司法制度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仍然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
5英国法制史6全书分10章,外加前言。
第一章讲古代英国的法律制度,论述古代习惯和英国法律的起源,概述了古代的法律体系、原始的审判组织、诉讼程序及盎格鲁)诺曼时代在英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二章集中讲普通法的形成。
作者强调,普通法的形成是和王权的建立和强大分不开的。
王权强大起来以后,国王必须依靠一定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其中最重要、最可靠的手段之一就是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机构。
在12-13世纪,建立了普通诉讼法庭、王座法庭、财政法庭、巡回法庭等专职法庭,普通法逐渐形成,英国的法律制度与欧洲其他国家分道扬镳,形成了英国独特的法制传统。
第三章讲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
12-13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集会似法庭转变为专业法庭,三大中央法庭成了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主体。
职业法官群体和职业律师群体的出现对提高法庭的效率和审判的质量有重大作用。
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培养专职法律工作者的学校和职业团体,产生了研究法律的专著,这些都促进了英国特有的法制思想和法制传统的形成。
第四章论述衡平法的产生及其早期发展。
作者对一般读者不甚熟悉的横平和衡平法的概念做了解释。
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是继普通法之后,为补救和修正普通法的不足与僵化,通过大法官庭的司法实践而产生的一种法律体系0(第150页)。
衡平法是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进步,填补了普通法的空缺,纠正了它的弊端,促使其进行自我改革和进步,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相互竞争和渗透过程中,英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走向完备和成熟。
第五章集中阐述5大宪章6和英国宪法的起源。
英国虽然没有成文宪法,但这不等于它没有宪法。
英国宪法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它是由许多重要的成文法、法庭判例及相沿成习的常规和惯例组成的,所以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
1215年封建贵族集团的起义及随后制定的5大宪章6既是封建贵族强制国王遵守封建成规的例证,也是重要宪法起源的标志。
5大宪章6体现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原则以及协商征税、基本人权保障和法治等原则0(第223页),它在英国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5大宪章6和后来的5牛津条例6、5人身保护法案6、5权力法案6等重106世界历史2003年第1期要文件构成了英国宪法的基石。
第六章论述都铎专制王权与法治。
作者在叙述了都铎王朝加强专制王权的措施以后,着重阐述了这一时期司法体制的发展。
第七章论述议会弹劾权的兴衰。
作者追述了议会弹劾权的起源,并以实际例子阐述了早期议会进行弹劾的程序和特征,并叙述了弹劾的变种)))剥夺公权。
在本章的末尾,作者对议会弹劾兴盛和衰落的历史背景进行了分析。
第八章讲司法独立的确立。
英国人民为争取司法独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终于确立起来。
作者认为,司法独立的主要标志是司法机构的独立、司法审判的独立、法官身份的独立。
在英国司法由相对独立走向基本独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而实现的。
第九章专论19世纪的司法改革。
19世纪的司法改革是工业革命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各个领域所造成的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
作者在叙述了司法改革的背景和思想基础后,着重论述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内容。
最后一章简要地介绍了英国现代的司法制度,分别介绍了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法院组织、它们的诉讼程序、法官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检查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
书的最后附有参考书目,可供查考。
笔者以为,本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书的内容前后有些重复,这可能与参与撰写此书的作者多有关,在注意系统性和专题性两个方面时亦难免顾此失彼;书中有些译名不统一,譬如/季会法庭0和/四季法庭0混用,/治安法官0又译成/治安推事0,城市达勒姆在有的地方译成/德海姆0,5多佛尔密约6又译成5都佛密约6。